裝修工程現場管理制度

裝修工程現場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裝修工程現場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組織管理

  1、以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於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在防火業務上多請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作現場指導。

  2、在開工時,制定詳細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按技術、質安、機械裝置、保衛部門依次稽核,由保衛部門送公司總工程師、防火責任人審批。

  3、施工現場實行分級防火責任制落實各級防火責任人,各負其責。專案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對本班組的防火負責.工地防火檢查員(消防員)每天班後必須巡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或彙報。施工現場成立防火領導小組。

  4、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增強消防觀念。

  5、施工現場設定防火警示標誌,施工現場張掛防火責任人、防火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防火制度等標牌。

  6、施工現場防火管理,按其施工專案、施工範圍,實行'誰施工、誰負責'。

  二、火源管理

  1、施工現場對動火管理必須嚴格執行'用火證'審批制度。

  2、焊、割作業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私自操作。

  3、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3.1動火前'八不':

  3.1.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3.1.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1.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3.1.4盛裝油質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3.1.5盛裝過氣體會受墊膨脹並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3.1.6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3.1.7在高處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3.1.8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3.2動火中'四要':

  3.2.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3.2.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2.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3.2.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3動火後'一清理'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後,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後,才能離開現場。

  4、高處焊、割作業時設專人監焊飛濺、氣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動火作業前後要告知防火檢查員或值班人員。

  6、在施工範圍內不準吸菸,嚴禁油漆及木製作作業與動火作業同時進行。

  7、乙炔氣瓶應直立放置,使用時不得靠近電源,應距明火不少於10米,與氧氣瓶應保持不少於5米距離,不得露天存放/曝曬。

  8、溶解瀝青場所與稀釋瀝青場所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溶解瀝青爐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材,並有專人看火,防止瀝表溢位爐外。

  三、電氣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的一切線路、裝置必須有上崗操作證的電工安裝、維修,並嚴格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範bg50194-93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規定.非電工嚴禁私自拉線接電。

  2、電線絕緣層老化、破損要及時更換。

  3、嚴禁使用銅絲或其他不符合規範的金屬絲作電路保險絲。

  4、嚴禁在外腳手架上架設電線和使用碘鎢燈,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鎢燈,架設要牢固,碘鎢燈距易燃物不少於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採取隔熱措施,施工完畢要及時拆除。

  5、電氣裝置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接頭處要牢固,絕緣性良好。室內、外電線架設應有瓷瓶與其他物體隔離,室內電線不得直接敷設在可燃物、金屬物上。

  6、照明燈具下方一般不宜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堆放物品水平距離不得小於50cm。

  7、臨時建築設施內的照明,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燈具。

  8、每棟臨時建築以及臨時建築內每個單元的用電必須設有電源總開關和漏電保護開關,做到人離電斷。

  9、凡是能夠產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裝置容器,必須設有消除靜電的裝置。

  四、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確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照防火規定設定,並經公司保衛科或消防部門審批同意後,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過3天的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回倉登記手續。

  3、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嚴禁將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同一倉庫內。氧氣和乙炔氣要分別獨立存放。

  4、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實行限額領料和領料記錄。在使用公學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嚴禁動火作業;禁止在作業場內分裝、調料;嚴禁使用乙炔發生品作業。嚴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氣,確須使用時,要嚴格按防火規定操作,落實安全措施,並必須經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同意。

  5、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的照明必須使用防爆燈具、線路、開關、裝置。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倉庫。

  7、木加工場內木屑、刨皮等必須及時清理。嚴禁在油漆間、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菸取火。

  五、臨時設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腳手架採用阻燃密目網進行全封閉圍護。

  2、施工現場所有搭建的臨時設施都必須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門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單獨設定,並遠離其他臨時建築,臨時建築不得修建在高壓線下面,與高壓線距離不得小於規定距離。

  3、每間宿舍應設立一名防火責任人,負責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嚴禁躺在床上吸菸,亂丟菸頭。

  5、嚴禁在宿舍內燒香拜神和使用蠟燭照明。

  6、嚴禁亂拉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不準使用電熱器具,電線上不得掛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暢通,不準在宿舍通道、門口堆放物品和作業。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和在宿舍記憶體放摩托車。

  9、在建築物內,未經允許不得住人。

  六、消防器材配置與管理

  1、現場設立專用消防用水管網,並配備消防水泵一隻,其電線專線敷設,建築物設立消防豎管,豎管每層設定消火栓口,並配置水帶和水槍。

  2、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2.1食堂:配備泡沫滅火器2個。

  2.2材料倉庫:面積在60平方米以內,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於2個,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滅火器1個。

  2.3辦公室:配備泡沫滅火器1個。

  2.4電梯駕駛室:配備1211滅火器不少於1個。

  2.5配電房:配備1211滅火器不少於1個。

  2.6木工製作場: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於4個。

  2.7臨時動火場所: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於1個和其它消防輔助器材。

  2.8集體宿舍:按每25平方米配備泡沫滅火器1個。

  2.9在建建築物:施工層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於4個,非施工層一般按每一層在樓梯口設定二隻滅火器。

  3、消防器材選用經消防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滅火器應放置在明顯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於1.5米,保持放置點通道暢通。

  4、施工現場由消防員負責對消防裝置、器材保養管理,每季度檢查一次,按期換藥(泡沫滅火器藥劑有效期為一年,1211滅火器總重量不少於瓶體標明總重量的十分之一),確保消防裝置、器材的有效使用。

  5、對所配備的消防裝置、器材繪製平面示意圖,掛在施工現場明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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