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豬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豬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總則

  1.1為加強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合理維護財產免遭不必要的損失,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工作全面順利地向前推進,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豬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豬場的安全生產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經理負責制,各級管理者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員工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情節特嚴重者,觸犯國家刑法、法律、法規的,交國家執法機關論處。

  1.4豬場安全生產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指鍋爐、汙水處理廠、配電間以及用電、使用電力裝置機械、高空作業、施工等類安全生產、作業;另一方面:指食物安全、牲豬出口安全、行車安全、防疫安全、雷擊等類工作。

  1.5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制,在安全生產上:任何人提出異議,豬場領導、各部門主任、主管要引起相當重視,採取防範措施。

  2、機構與職責

  2.1豬場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組長:分公司經理,副組長:豬場副經理或經理助理,成員:辦公室主任、生產技術部主任以及各部門主任、場長。其主要職責:全面負責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2.2各部門主任、主管負責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2.3安全生產責任人的劃分:第一責任人為:經理,主管經理;第二責任人為各部門主任、主管;第三責任人即直接責任人為當事人。第一責任人負有領導責任,第二責任人負有管理責任,當事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來劃分三級責任人的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2.4豬場各部門主任、主管職責

  2.4.1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2.4.2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2.4.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2.4.4各部門對於特殊工種、場所、物件要嚴於管理和制定特殊工種的安全制度,並有專人負責。如柴油、鍋爐、配電間、汙水處理廠、手扶拖拉機等。

  2.4.5各部門要經常督促、檢查本部門員工是否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2.5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的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3、教育與培訓

  3.1對新進員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二級教育(部門、操作崗位)才準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3.2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分為:思想、法規、安全技術教育三種內容:

  3.2.1 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後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3.2.2法規教育,主要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

  3.2.1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訓練,其內容主要是豬場安全技術知識,特殊工種知識,消防、防疫、衛生知識。專業安全技術訓練,如鍋爐等受壓容器、電焊接、易燃易爆(如:沼氣)、化學藥品、有毒有害物品、車輛等特殊工種進行專門安全知識和技能訓練,且須具備國家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準其獨立操作,否則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分公司概不負責。

  4、裝置、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4.1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2電氣裝置應有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特別是移動式電氣裝置,必須經常檢查,發現破裂,一定要請專業維修人員修護好才能使用。

  4.3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4.4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5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5、易燃、易爆物品

  5.1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5.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6、鍋爐

  6.1每天在使用鍋爐前,一定要檢查鍋爐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規程要求,靈敏可靠,司爐工人在值班時,必須履行其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鍋爐。

  6.2司爐是特種技術工種,司爐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取得司爐操作證才準操作鍋爐。嚴禁將不符合司爐工人基本條件的人員調入鍋爐房從事司爐工作。

  6.3司爐工使用鍋爐時,必須做好鍋爐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本體和安全保護裝置等處於完好狀態。鍋爐裝置執行中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執行。

  7、檢查和整改

  7.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豬場安委會組織全分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部門每季至少自檢一次,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7.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會統一安排整改。

  8、獎勵與處罰

  8.1豬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至少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安委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部門和先進員工。

  8.2安全生產先進部門的基本條件:

  8.2.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安委會的有關制度,落實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8.2.2安全生產措施得力,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8.2.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8.2.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

  8.3安全生產先進員工條件:

  8.3.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

  8.3.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8.3.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生產、違章指揮。

  8.4對事故責任人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到法律者交法政機關依法論處。

  8.5對部門扣發業績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10%,對員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月業績工資總額,可並給予行政處分,甚至開除。

  8.6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8.6.1部門責任人必須到現場瞭解情況,防止事故擴大,並做好詳細記錄和簽名。

  8.6.1立即向領導彙報,並遞交記錄和事故處理意見。

  8.6.2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後,須在15天內完成事故調查分析報告交領導。

  8.6.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8.6.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的處理。

  8.6.6以事故通報或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全體員工。

  8.7對機動車輛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嚴禁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辦公室批准交給其它人駕駛,每發現一次扣一個月業績工資。

  8.8豬場領導,各部門主任、主管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翫忽職守論處:

  8.8.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通知、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8.8.2對可能造成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8.8.3不接受安委會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公司利益,強令其它員工違章生產、作業的。

  8.8.4對安全生產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8.8.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8.8.6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生產的。

  9、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10、本規定由豬場經理室負責解釋。

  11、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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