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設施、裝置的安全技術管理,保證公司設施、裝置的技術狀況良好、安全生產、節能增效,充分發揮設施、裝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

  3職責

  1)總經理對大檢修計劃進行審批,計劃停車檢維修由廠長批准。

  2)生產安全委員會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

  3)生產安全委員會負責對檢維修現場的交叉作業和檢維修期間的生產活動進行協調。

  4)各系統職能部室負責對所屬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情況進行監督。

  5)各系統職能部室相關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轄區域的檢維修作業進行管理。

  6)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1)裝置檢修計劃分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維修、日常檢維修。

  2)根據裝置檢維修間隔期以及日常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各部門應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產設施(包括安全設施)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修計劃(包括安全設施),大修計劃由企業管理彙總,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裝置執行狀況,組織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送交檢修單位副經理稽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3)年度大修計劃由企業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的檢修計劃應包括檢修專案及內容、檢修單位各級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計劃停車檢修計劃應根據生產任務、外部供電情況、供水情況或節假日等情況制定。

  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各系統職能部門編制,分管副經理稽核後下達。

  4.2檢修準備工作

  1)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大修工作組,設立大修指揮長、成員、指揮部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1)“五到現場”: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維修、試壓開機“四個環節”。

  (2)大修計劃實施過程中,採用“五新技術”必須辦理審批手續,進行風險控制,對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設施的校驗或檢測,組織有關部門試車驗收。

  (3)重大設施檢維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檢維修專案、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安全措施、人員配置、備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設施,試機驗收規程,並經檢修單位分管副經理審批。

  2)企業管理部根據檢維修計劃制訂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方可實施。

  (1)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2)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並與作業人員及其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佈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3檢修作業管理

  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杆、警示標誌,確保檢維修安全。

  2)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嚴格按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執行。

  3)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作業管理。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辦理動火、高處、進入受限空間、能源介質、大型吊裝、交叉、其它危險作業等的作業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4設施交接

  1)檢修前交接

  (1)生產部門應制定停車方案,並按規定進行停車,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淨、置換、隔離,切斷需要檢修設施的水、電、汽、氣。

  (2)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有毒和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3)檢修負責人和生產部門負責人應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符合安全條件的交檢修單位,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助工作。

  (4)設施移交後,生產單位未徵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2)檢修後交接

  (1)檢修完畢後,檢修單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應拆除的盲板或墊圈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2)檢修完畢後應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3)檢修完畢要執行交接驗收手續,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4)生產單位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及人孔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並復原。

  (5)生產設施、安全設施大修、計劃停車檢維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並存檔。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後,由企業管理部組織使用單位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計劃停車檢修、日常檢維修由使用部門組織驗收,並記錄。

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2

  裝置是生產作業的重要工具,加強裝置的維修與管理是保證生產效益,經濟效益,以及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因素。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機械化水平正迅速提高,以機械施工代替繁重的體力勞動,在施工中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因此,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抓好施工機械裝置的管理和合理使用與維修,是確保企業經濟效益與生產安全的重要保證。

  一、機械裝置與工器具的合理使用

  1、人機固定,實行機械使用,保養責任制。將機械裝置與工器具的使用效益與個人經濟效益聯絡起來。

  2、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和統一考試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這是保證機械裝置得到合理使用的必要條件,也是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因素。

  3、操作人員必須堅持抓好機械裝置的例行保養。建立裝置檔案制度,便於瞭解裝置情況,以便使用與維修。

  4、加強機械裝置的維修與管理,提高機械裝置的完好率。在操作過程中發現機械裝置與工器具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將機械裝置與工器具進行檢修合格後方可使用。嚴禁機械裝置與工器具帶病運作,以防對機械裝置的損壞和對人體的傷害。

  5、車間主任在機械作業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員對施工要求,場地環境,氣候等安全生產要素有清楚的瞭解。

  6、車間主任要按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進行指揮,不得要求操作人員違章作業。也不得強令機械帶病操作,更不得指揮和允許操作人員野蠻施工。

  二、機械裝置與工器具的保養與維修

  1、在操作過程中,儘量減輕機械裝置的磨損,在磨合磨損的初期磨損階段,要執行適當的走合期使用規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損,延長機械使壽命。

  2、正常工作磨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經過走合磨損,光潔度提高了,磨損較少,經過較長時間的使用後,機械磨損就逐漸加快,磨損激增。如果磨損程度超過了極限不及時修理,就會引起事故性損壞,造成安全事故和修理困難,經濟損失等不良現象。應立即執行檢修,確保使用安全。

  三、認真做好機械裝置和工器具的保養與修理工作

  1、機械裝置在運作使用過程中,發現異常現象,應加強保養,做好機械裝置的保養工作其目的是為了保證機械裝置的良好技術狀態,是提高裝置運轉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機械施工的經濟效益。

  2、操作人員必須保持機械的清潔,上班前檢查運轉情況,防止機械腐蝕,按技術要求潤滑保養。必要時實行對機械裝置的強制保養。

  3、機械裝置的修理,是對機械裝置的自然損耗進行修復。排除機械運轉的故障,對損壞的零部件進行更換、修復,保證機械的使用效益,延長使用壽命。

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和範圍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執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應於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執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制定本制度。

  3.1、生產部負責對生產設施執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門對分管的生產設施要嚴格遵循操作規程,認真檢查生產設施執行中的動態指標是否符合要求,保證生產設施的執行安全。

  3.3、生產設施的檢維修由生產設施的“包機”維修部門負責。檢修專案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4、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由裝置處和拆除部門負責。裝置處和拆除部門負責人應對拆除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整個報廢、拆除過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3、相關制度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4、控制程式

  4.1、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產設施使用部門負責裝置的管理與維護

  4.1.1.1、車間裝置主任每天進行生產設施安全執行檢查,並認真填寫崗位裝置巡迴檢查表。

  4.1.1.2、維修工每天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並認真填寫崗位裝置巡迴檢查表。

  4.1.1.3、操作工嚴格按照崗位作業指導書操作裝置,加強日常維護保養,認真填寫裝置執行記錄表及崗位裝置巡迴檢查表。

  4.1.2、裝置處對生產設施的管理與監督

  4.1.2.1、日常檢查:裝置處巡檢人員每天對生產設施進行認真巡檢,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並認真填寫崗位裝置巡迴檢查表。

  4.1.2.2、對主要生產設施的檢查:裝置處巡檢人員每週一次對主要生產設施進行重點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設施的壓力、溫度、聲音、振動、油壓、油溫、油位、電流、電壓及軸承潤滑點、防腐保溫、主要洩漏點等,如發現問題,同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一同會診處理。

  4.1.3、生產設施隱患的處理

  4.1.3.1、裝置處根據查出的生產設施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詳細說明存在的問題,整改意見及期限。

  4.1.3.2、生產設施使用部門在接到裝置處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並落實到人,整改完成後將整改情況返回裝置處。

  4.1.3.3、隱患整改通知單返回裝置處後,裝置處將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簽署複查意見。

  4.1.3.4、生產設施使用部門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不及時整改或組織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徹底者,按未整改對待,除加倍經濟處罰外,還要拿出處理意見,並納入年終考核。

  4.2、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

  4.2.1、特種裝置的採購

  4.2.1.1、採購部門接到採購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指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壓力管道)計劃後,應對特種裝置供方資質進行審查,核實其是否具有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

  4.2.1.2、特種裝置進廠時,採購部門應核查特種裝置隨機資料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規的要求,並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給檔案科。

  4.2.1.3、檔案科收到資料後,應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將資料入檔。

  4.2.2、特種裝置的安裝、註冊

  4.2.2.1、特種裝置安裝管理部門應核實委託的特種裝置安裝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

  4.2.2.2、特種裝置安裝過程中,安裝管理部門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驗收或報檢。

  4.2.2.3、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裝置安裝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註冊、登記。

  4.2.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培訓

  4.2.3.1、管理部應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

  4.2.3.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裝置作業證,應由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寫報告,報分管副總批准後,由裝置處組織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到相應的管理部門參加培訓、取證。

  4.2.4、特種裝置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裝置處負責建立特種裝置臺帳。

  4.2.4.2、使用部門負責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

  4.2.4.2.1、使用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對特種裝置進行自檢,並作出記錄。

  4.2.4.2.2、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進行自檢,如需校驗,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對於需外協校驗的,由使用部門寫報告,經分管副總批准後,由相關部門實施。

  4.3、生產設施安全檢維修管理

  4.3.1、維修前的準備

  4.3.1.1、裝置維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

  4.3.1.2、根據裝置維修專案的要求,檢修部門應制定裝置檢修方案,落實維修人員、維修組織、安全措施。

  4.3.1.3、裝置維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裝置內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4.3.1.4、維修前的交出手續由裝置所在單位辦理。靜止裝置清理置換後應有分析報告,檢修專案負責人應同裝置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並確認裝置、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4.3.2、維修前的安全教育內容

  4.3.2.1、維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

  4.3.2.2、維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3.2.3、維修作業中身體防護用品和用具的正確佩戴和使用。

  4.3.2.4、維修作業專案、任務、維修方案和維修安全措施。

  4.3.3、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4.3.3.1、安全檢查和措施應詳細填寫在《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上。

  4.3.3.2、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轉動裝置維修前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裝置上的電器電源,並經啟動複查確認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的安全標誌,並加鎖。

  4.3.3.4、對維修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訊裝置、照明裝置等器材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併合理放置。

  4.3.3.5、對維修現場的爬梯、欄杆、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4.3.3.6、對維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需探傷後方可使用。

  4.3.3.7、對維修中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3.3.8、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水源。

  4.3.3.9、對檢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定圍欄和警告標誌,並設夜間警示紅燈。

  4.3.3.10、特種裝置的報廢

  4.3.3.11、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障暢通無阻。

  4.3.3.12、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4.3.4、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參加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3.4.2、檢修作業的各工種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並嚴格執行本公司《裝置維護檢修規程》中各種裝置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4.3.4.3、嚴禁塗改、轉借《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3.4.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裝置檢修時,檢修專案負

  責人應及時與當班班長聯絡溝通,防止異常情況發生。

  4.3.4.5、對《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3.5、檢修結束後的安全要求

  4.3.5.1、檢修專案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專案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裝置內。

  4.3.5.2、檢修專案負責人應會同裝置技術人員、工藝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取情況。

  4.3.5.3、因檢修需要而轉移的蓋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措施應恢復正常。

  4.3.5.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置應及時拆除。

  4.3.5.5、裝置檢修單位會同裝置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裝置進行單機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4.3.6、《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使用

  4.3.6.1、《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由公司裝置處負責管理。

  4.3.6.2、維修前,裝置所在單位應制定裝置交出的安全措施,並簽字確認。

  4.3.6.3、維修時,裝置維修單位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並簽字確認。

  4.3.6.4、裝置所在單位、維修單位應對《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進行審查,並填寫審查意見。

  4.3.6.5、生產部只對主要/關鍵裝置的檢修審查《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並填寫審查意見。

  4.3.6.6、裝置所在單位負責辦理《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自留一份後,交裝置處、裝置維修單位各一份。、

  4.4、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4.4.1、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裝置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准後,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下和經常監督下進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道、供熱裝置等相連線部分切斷。

  4.4.1.5、生產裝置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乾淨,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動火拆除。

  4.4.1.6、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產設施的報廢

  4.4.2.1、生產裝置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

  4.4.2.2、由歸口管理部門現場確認後簽署意見。

  4.4.2.3、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示。

  4.4.2.4、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由財務部門辦理報批手續。

  4.5、特種裝置的安全作業

  4.5.1、特種裝置的維修

  4.5.1.1、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應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如需外協維修,由使用部門寫報告,經分管副總批准後,通知裝置處,由裝置處組織外協維修。

  4.5.1.2、裝置處在聯絡特種裝置維修、維護時,應先審查維修、維護單位有無相應資質。

  4.5.1.3、特種裝置維修、維護單位在工作時,應嚴格執行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種裝置的檢驗

  4.5.2.1、裝置處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單位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4.5.2.2、使用部門應配合特種裝置檢驗檢測單位,做要相應工作。

  4.5.2.3、特種裝置檢驗檢測單位在檢驗時,應嚴格執行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如發現特種裝置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裝置處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裝置的登出

  5、記錄

  6.1、崗位裝置巡迴檢查表。

  6.2、主要/關鍵裝置周檢表。

  6.3、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

  6.4、安全檢查分析表。

  6.5、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

  6.6、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

  6.7、特種裝置檔案。

  6.8、固定資產報廢單。

  6.9、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計劃。

  6.10、檢驗報告。

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於裝置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裝置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臵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臵停工後,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裝置,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臵換,使其內部不含有餘氣,並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後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臵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臵停車後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裝置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裝置系統連線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菸。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臵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採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臵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溼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汙

  2.13裝臵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臵上拆卸的裝置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臵檢修現場消防裝置、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並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臵執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後方可進入,並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臵、管線清洗排汙時,要規範管理,裝臵檢修中的帶油汙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後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效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臵。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5

  一、為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必須按指定的範圍、方法、步驟進行,不得隨意超越、更改或遺漏。

  二、不論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須集中指揮、統籌安排、統一排程、嚴格紀律。

  三、堅決貫徹執行各項制度,認真操作,保證質量,加強現場的監督和檢查。

  四、為保證檢維修的安全,檢維修前必須準備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檢維修中,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的指導,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得無故離崗、逗鬧嬉笑、任意拋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點,每次上班前,先要檢視工程進度和環境情況,有無異常。

  七、檢修負責人應在班前開碰頭會佈置安全檢維修事項。

  八、如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彙報,加強聯絡,經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繼續檢修,不得擅自處理。

  九、檢修人員進入檢修現場後,生產單位向檢修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工程負責人,裝置管理員向檢修人員講解檢修要求,檢修負責人向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對下列機械裝置進行檢修

  1、正在執行的機械裝置

  2、沒有卸壓的裝置、容器、管道。

  3、沒有徹底切斷有毒、有害物質的裝置。

  4、沒有徹底有效切斷電源的裝置、容器。

  5、沒有放盡酸、鹼物質的裝置、容器。

  6、沒有辦理檢修許可證的裝置容器。

  7、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檢修專案。

  8、沒有進行安全交底的裝置、容器、管道。

  9、檢修專案沒有安全負責人。

  10、沒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十一、檢修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可燃可爆氣體濃度,不得超過如下規定:

  1、一氧化碳小於30mg/m2,氨小於20mg/m2,硫化氫小於10mg/m2,其它可燃氣體:甲烷小於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氣體場所工作的檢修人員,應與生產人員保持密切聯絡。

  3、作業場所應備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業時應同裝置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聯絡,隨時準備應急工作。

  5、加強作業場所的通風。定時分析空間氣體成分,若超過規定濃度,應採取有效措施。

  6、檢修人員應派專人監護聯絡,並規定聯絡訊號,發生意外立即撤離現場。

  7、進入塔罐裝置檢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頒佈的“八個必須”進行。

  8、檢修臨時用的行燈,應採用小於36伏的安全行燈。進入容器內或潮溼場所工作,應採用12伏安全行燈,要採取可靠的絕緣措施,並要進行接地。

  十二、檢修中應注意事項

  1、檢修用的工具和勞動保護用具要符合安全規定。

  2、起重裝置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員操作。

  3、機械裝置上電器部門發生故障時,必須由電工來檢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斷氣源的裝置,必須指派專人檢修,防止斷水,發生事故。

  十三、檢修後的安全檢查

  1、檢修專案竣工後,檢修單位要認真作過細的檢查,以防遺留物在裝置管道內。

  2、檢修結束後,生產單位負責人應指派專人負責檢查所有盲板、閥門,該切斷的是否切斷,該連線的是否連線,確認無誤時方可試車。

  3、檢修後的裝置、容器、管道,經過試壓、試漏後的積水必須排除。

  4、檢修結束後,經試車合格,投入生產系統時,應與生產指揮系統取得聯絡。根據排程室的開車指令,投入生產。

  十四、安全置換規程

  1、停車檢查時,各車間應提出置換專案,工程部應作出置換方案,指派專人負責停車置換。

  2、為確保檢修安全和進度,各檢修裝置、管道必須按時置換合格,嚴禁有餘令和死角。

  3、置換過程中取樣分析的樣氣,必須有代表性。

  4、裝置、容器用惰氣置換後,檢修人員要進入裝置容器檢修必須要用空氣對裝置容器進行置換,直到裝置容器內的氧含量大於20%以上,方可進入檢修。

  5、在有沉澱存在的裝置、管道,必須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確認無可燃、可爆,有毒物質存在的危險後,方可進行檢修。

  6、個別確定無法進行徹底置換的裝置或工作場所需要進行檢修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證,經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採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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