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的規章制度

車輛管理的規章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管理的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管理的規章制度1

  一、辦事處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原則上保證辦事處領導工作用。雙休日及節日用車需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二、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車輛安排,需用車的站所和工作人員原則上須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臨時急事也需及時向辦公室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三、車輛的小修,原則上由駕駛員自檢自修,需要送修理廠修理時,由駕駛員報送修車計劃,由辦公室指定維修地點,修理費報主管領導批准。不在指定的地點維修或擅自更換部件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擔負。

  四、汽車在外執行任務,發生臨時性故障時,需要修理,由駕駛員掌握,儘量減少費用。

  五、加強油料管理,做到節約用油。

  六、駕駛員需服從辦公室的管理,應認真學習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確保行車安全。

  七、加強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檢查。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後視鏡、燈光及警示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時刻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八、禁止酒後駕車和疲勞駕車,發生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情況時,要主動向單位報告,不準駕駛車輛。

  九、上班時間,駕駛員要在單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辦公室請假,不得隨意脫崗。無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歸位。

  十、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嚴禁將車輛私自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否則將視情節按機關各項事務管理制度處理。

車輛管理的規章制度2

  一、校門衛二十四小時派保安值班,保障車輛進出暢通。

  二、學校車輛(包括教職工及其家屬私人車輛)憑出入證隨時可進出校門。

  三、家長車輛只有在開學報到或放假等學生集中到校、離校時間以及每週星期五下午五點以後等時間內可以進入校區,其他時間一律禁止進入校區。

  四、到校進行公務往來或探親訪友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區,如確有需要,須相關部門或教職工向保安人員打招呼,經同意並經登記領取出入證後方可入校。

  五、上級領導到校車輛,經登記後,在學校有關領導或部門統一引導下可進入校區。

  六、各種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在保衛科進行登記,辦理出入證,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進入校區。

  七、嚴禁計程車任何時候進入校區。(除本校教職工看病、購重物等特殊情況外)

  八、凡准許入校的車輛均要減速慢行,限每小時五公里以下。嚴禁鳴喇叭和亂停亂放。要服從管理,停放有序……

  九、嚴禁在校區內無證駕駛或練習駕駛機動車。

  十、嚴禁在校門內外通道上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校門的暢通。

  以上規定,自頒定之日起實行,希望全體師生、家長、來賓遵守。對無理取鬧者,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車輛管理的規章制度3

  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關於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並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格、效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效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並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並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後,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執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透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裝置和吊具,以保證安全執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執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後,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車輛管理的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範車輛管理,保證車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於我局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排程,並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範圍給予合理安排排程,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瀋陽市(包括撫順、本溪、遼陽)以外的地區出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脫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檔案規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專案,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車輛採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並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貼上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貼上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核報,並在加油小票貼上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三章安全行車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於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四章車輛停放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並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後、公休及節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彙報。車輛維修、裝置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督,如發生專案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後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並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後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五章責任劃分及內部問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於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後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為發生嚴重後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為人承擔全部後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為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為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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