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規章制度
小學教師規章制度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教師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小學教師規章制度1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彙總填表於宣傳欄上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於7:50前到崗,全體教師必須於8:10前準時到校。
下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全體教師於14:00(春秋冬季)、14:30(夏季)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二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注: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前或假後必須調好。
2、教師病假、事假一天以內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一天以上向中心校請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7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3節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前3天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
7、婚、喪、產假按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填好調課單,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貼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貼10元;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元獎金,並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並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後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小學教師規章制度2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方針
1、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不斷提高全體教師政治、業務素質為宗旨,建立與完善繼續教育體系,逐步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師德、正確教育思想、較強教育教學能力,適應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適應素質教育需要的中小學教師隊伍,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全面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2、教師繼續教育的工作方針是:
⑴堅持為在基礎教育中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服務的正確方向,全面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培訓質量和效益。
⑵貫徹理論聯絡實際的原則,按需施教,學用一致,因地制宜,講求實效。以業餘、自學、短訓為主,形式靈活多樣。
⑶面向全體教師,分類指導,重點抓好中青年骨幹教師與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努力最佳化學校教師的整體素質。
⑷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激勵機制,逐步實現教師繼續教育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
二、繼續教育的有關要求與登記制度
1、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物件是輔導組全體在職教師。
2、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學時數,每位教師五年參加各級集中培訓累計不少於360學時,年均不得少於72學時。其中師德教育不少於100學時,“四新”不少於260學時。在總學時中,區級及區級以上集中培訓不得少於240學時。
3、教師繼續教育是以提高教師政治、業務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為主要目標的培訓,其內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師德修養,教育政策和法規,專業知識擴充套件和更新,教育科學理論學習和教學實踐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及現代化科技教育等。
4、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主要型別有:新教師試用期培訓教師崗位職務培訓或全員培訓;骨幹教師培訓;高一層次學歷或第二學歷進修及其他型別培訓等。
5、教師繼續教育登記制度。教師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學時效並獲取相應的學分,由有關培訓單位登記後,由任職學校歸人教師業務檔案。
凡按上述要求和程式獲得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憑證或證書的,作為中小學教師職務晉升、聘任、續聘等必備條件之一。在評聘教師時,教師繼續教育的憑證或證書作為必備的申報材料之一提供有關部門審查。未按規定取得繼續教育憑證或證書者,不得晉升、聘任、續聘教師職務。
三、教師學歷繼續教育的具體要求及規定
1、凡輔導組五十週歲以下男教師、四十五週歲以下女教師都要參加現代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並取得合格證。
2、凡教師,都要參加普通話測試,語文教師達到二級甲等、數學等其它學科教師須達二級乙等水平。
3、教師參加函授進修等繼續教育,必須先經輔導組有關領導同意批准後方可報名參加。
4、學校應支援教師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教師外出學習應不影響本職工作,對自己的課職務要妥善安排,並提前一天向所在校領導做好請假手續,如不辦理請假手續,作曠職處理。
5、教師參加學習應努力將所學知識用於教育、教學工作,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嚴禁教師以參加函授等繼續教育為名外出辦理私事,一經發現,一律按曠職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嚴肅處理。
四、輔導教師工作職責
1.明確培訓目標,執行教學計劃,教書育人,保證質量。有完整的科目培訓計劃、培訓講義、培訓總結。
2.鑽研教材,把握教學要求,知識系統,重點難點,保證業務過關。
3.完成規定課時,確保教學效益。
4.搞好教學輔導,堅持跟班學習答疑,認真理解課程內容,作好總結和複習輔導。
5.作好自學安排和輔導,加強自學的督促和檢查。
6.落實訓練,組織平時測驗,作好平時作業的佈置、檢查及指導。如實地登記學員的考核、考試成績。
7.開展教學研究,進行質量分析,積極提出教學建議。
8.要作好學員參加學習的考勤記錄。
五、學員學習制度
1、學員必須按時參加各個科目各項內容的培訓,認真完成各科作業、階段檢測。
2、學員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本人的科目的學習目標計劃,針對學科學習的情況,寫出學習總結。
3、除面授外、學員要安排好自己的自學自練時間,以保證科目的考試考核順利達標。
4、若學員在學習培訓中無故不參加,作業不認真完成,考試、考核成績不達標的,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
六、繼續教育的獎懲辦法。
1、對在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及積極參加繼續教育予以表彰與獎勵。
2、對無故不參加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習或擅自中斷參訓的教師,或考核、考試不合格的教師,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一律不得推薦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和評優評獎。對在“十二五”期間,兩次不參加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習或擅自中斷參訓,或考核、考試不合格的教師,已經評聘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或低聘,工資津貼待遇按解聘或低聘的有關規定執行;若為見習期教師,不得如期轉正,應待其參加完相關培訓課程的考試、考核並取得合格成績後方可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