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5篇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集團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

  1、主題與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資金的歸口、分級管理、資金的日常管理、借款與支付、月度資金計劃的管理、現金管理。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資金管理。

  3、管理原則

  歸口管理、分部負責、限額使用

  4、月度資金計劃管理

  4.1月度資金計劃的編制

  a.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任務和實際情況,編制本部門下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填寫《月份資金計劃申請表》並於當月25日前提交財務部。

  b.財務部彙總各部門資金計劃後呈交總經理審批,並以審批後的資金使用計劃為依據進行專案審定和資金使用監督。

  c.資金計劃編制要求:具體、細緻按部門分專案進行;分清事情輕重緩急,按生產優先的原則將有限資金進行合理配置。

  4.2.資金計劃的實施

  a.財務總監應對各部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量入為出、按計劃使用;對於各部門的超支專案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並有權拒絕付款。

  b.對於資金計劃內沒有安排又必須要辦的專案,專案經辦部門應提出資金追補計劃報財務部備案並徵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支出。對未按以上程式確定的計劃外專案財務部拒絕付款。

  5、借款

  5.1借款程式:申請人根據任務所需資金填寫借支單,交部門經理稽核、財務總監複核、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批准後到財務辦理相關手續。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備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歸還;出差及臨時性借支人員應在帳目沖銷當日還清相應借支款項,經核查未及時歸還的的個人借支於當月工資中扣除。

  6、原材料、助劑等採購資金支付的管理

  6.1供應部按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定,根據下月的銷售計劃編制和申報資金使用計劃呈總經理審批。

  6.2財務部根據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計劃和銷售周計劃報表合理地安排資金。供應部應及時追繳發票,月度內付款應在一個月內追繳發票。

  6.3單次付款由供應部填寫資金支付申請後,呈交部門負責人稽核(根據已掌握的價格標準)、財務總監複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批准後到財務辦理支付手續。

  6.4採購人員報帳時經濟業務在1000元以上的應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開具現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現金。

  6.5財務部根據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庫數與回發票情況進行核對,主要稽核發票的金額、票面金額與數量、價格是否相符,發票的真偽等等。

  7、其他部門資金支付的管理

  7.1申請人擬製費用申請報告,報告內容須註明申請資金原因,並寫明各項使用資金的明細;

  7.2報告提交部門負責人稽核(根據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定或根據臨時下達的任務)、財務總監複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批准後到財務辦理支付 手續。

  7.3財務部辦理支付手續時應遵循生產優先的原則,合理配置資金。

  8.在各經濟活動中儘量採取轉帳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8.1允許使用現金的範圍如下:

  a.各種工資性津貼、中晚班費、加班費等;

  b.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c.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頒發給個人的科技、質量、生產及其他特殊貢獻的各種獎金);

  d.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用;

  e.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f.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現金支出。

  8.2轉帳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會計人員在公司購銷業務結算中不應區分結算形式的優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銀行匯票、承兌匯票和本票等結算票據。

  8.3根據業務需要,財務部另裝置用金領用制度:

  a.出納人員按實際業務發生在備用金限額內支付現金,同時建立備用金支付的臺帳,逐筆登記備用金支付情況,包括經濟業務型別、金額、經辦人簽字等,並及時結算備用金往來,補充足額備用金。

  b.原則上不允許以本單位名義開具現金支票時,不允許開具空頭支票。

  8.4出納人員收到貨款現金、廢品收入現金、押金等應及時開具收據,將現金按業務內容填制解款單存入就近開戶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險櫃,以免造成被盜的損失,更不能與備用金混在一起。

  8.5營銷分公司嚴禁坐支貨款。如發生費用支出時,應從營銷公司核發的費用包乾定額中支付,收到的貨款現金應及時存入專款戶,在一個工作日內及時匯回總公司指定的存款帳戶,否則按挪用公款論處。

  8.6為保證現金和存取款人員的安全,凡公司一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業務必須有陪同人員在場,同時,應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進行現金存取款業務。

  8.7發放工資由綜合管理部上報工資總額、人力資源辦公室上報當月考勤異動,報財務總監稽核、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批准後透過銀行轉帳發放至個人工資存摺中,原則上不允許以現金方式發放。

  9.其他

  9.1為了加強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便於平衡收支計劃,對各類資金的支付應分別對待;

  9.2各部門用款後月末應及時報銷,不按規定時限報銷的按挪用公款論處;

  9.3市內採購及零星採購應在本月度以內報銷發票,原則上不做暫估入帳,特殊情況書面說明,否則每日按付款金額的1‰處罰經辦人。

  9.4各部門或個人都必須無條件支援和配合財務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資金,加大資金使用的計劃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9.5費用超支部分由部門、個人自行承擔。

  9.6挪用公款除返還欠款外,還將給予除名處理,且公司保留訴訟的權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執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2

  目錄/提綱:

  (一)堅持宏觀控制、分類管理的原則

  (二)堅持最佳化機制、按勞分配的原則

  (三)堅持強化考核、效率優先的原則

  (一)員工包乾基數

  (二)員工的工資結構及其標準

  (三)專案津貼及科研獎勵基金

  (四)加班工資

  (五)成建制劃轉員工的工資

  (六)公司批准的新建專案投產增加的工資

  (七)根據公司下達的包乾基數,對超包乾基數的單位按規定扣減其績效工資

  (八)其它

  (一)單位用工減少獎勵=月績效工資標準×40%×獎勵比例

  (二)單位勞動生產率提高獎勵=月績效工資標準×60%×獎勵比例

  (三)超績效獎勵總額=用工減少獎勵+勞動生產率提高獎勵

  註冊登陸

  客服QQ:2853310345

  客服微訊號:13469927287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3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調遷、服務、給假、出差、考核、獎懲、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董事長、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定各項制度。

  第二章人力資源

  第五條人事聘用管理規定

  1、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實行競聘上崗。

  2、集團公司各級員工均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於職務或工作崗位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總經理授權人事主管部門統籌計劃,上報總經理批准。

  4、對競聘管理崗位人員,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資格稽核。

  5、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心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

  6、中層管理者,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年齡在4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其它按中層管理都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7、一般職員,其學歷、年齡、專業技術職務等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六條員工調配管理制度

  1、員工的調入,必須有董事長、總經理的籤批,方可辦理調入手續。

  2、員工的調入須按國家人事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

  3、員工在集團公司各獨立核算單位之間調動,必須遵循以生產工作需要為前提,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許可後辦理調動手續。

  4、調出人員應向本單位、部門提出申請,請調申請報告獲准後,請調人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調移交手續會籤表。

  5、請調人必須在調出前對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工具、帳款、證件、檔案資料書籍、軟盤和業務進行交接。不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6、員工請調告未經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1個月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除名並停止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繳納。

  第七條員工調動管理規定

  1、集團公司基於工作業務的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透過,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單位,被調動員工如藉故推諉,概以不服從工作分配論處。

  2、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中層領導人員應於10日內,其他人員應於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3、奉調員工如在異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費報規定報旅費,其隨往的直系親屬得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用。

  4、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職務可由直屬主管領導或指定他人暫代理。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人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資料歸檔要及時,完整無缺。每年對人事檔案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檢查,防止遺漏。

  3、要求查閱檔案時,須經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閱,查閱時未經批准不得改寫。

  4、人事檔案原則上要求就地查閱,如有極特殊情況須借出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5、借閱的檔案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須提前或按時返回,檔案管理人員要逐卷、逐頁進行清點和檢查。

  6、借閱人員如因保管不善,丟失檔案或缺頁、有塗改現象,將嚴格查有關人員責任。

  7、為服務員,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根據員工的變動和檔案內容變動及時更改,以方便員工的查詢。

  第八條職稱評定管理規定

  1、職稱評定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環節,需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嚴格掌握。

  2、職稱的評定,要與企業發展的需要,嚴格評審過程,堅決杜絕“濫竽充數”現象。

  3、凡是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申報的專業技術職稱要與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符或相關的崗位和專業。

  4、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對專業評聘任工作。

  5、做好職稱檔案的分類管理工作和各項服務答疑工作。

  第九條培訓管理規定

  1、為提高企業員工素質,有效地開發利用好人力資源的質量和潛能,增強員工的適應能力,公司將加對員工的培訓工作。

  2、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將制定每年的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監督指導下屬企業和製造、營銷兩個模擬公司開展培訓工作,

  使培訓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落實。

  3、所有員工都應按計劃、分期分批參加培訓,提高自己的崗位技能和相關的專業知識。

  4、各單位都應制定年季度培訓計劃上報人力資源部,並將培訓考核結果歸檔,人力資源部備案。

  5、培訓的範圍要從實際出發,做好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半脫產培訓、業餘培訓。

  6、鼓勵員工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業餘學習,走自學成才之路。

  7、公司將根據今後的發展需要制定專門人才需求規劃,並選送一些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員工到專業院校進行培訓。

  第十條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1、各單位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3個月以內)需僱用臨時人員工作,應提出申請,註明工作內容、時間、崗位、要求等呈主管領導核准,總經理籤批後,送人力資源部憑此招聘人員。

  2、年未滿16週歲者不得聘用,經管財務、有價證券、倉儲、銷售管理人員、會計(除物品搬運等力工工作外)不得聘用。

  3、人力資源部招聘臨時員工,應填寫“臨時員工聘用核定表”,呈總經理核准後錄用。

  4、臨時員在公司工作期間,其待遇和其他事項按公司條款執行。

  5、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正式員工辦理。

  6、臨時人員聘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須繼續聘用時,應由聘用單位和部門重新申請,敘明理由呈總經理核准後始得聘用,並將核准的申請書一份報總經理備查。

  7、因工作性質和需要須聘用長期臨時工的,可一年核准一次簽定一年合同,報總經理備查。

  第十一條職工內退管理規定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不能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崗位的員工可以實行內退。

  2、對於達下到內退年齡的職工胡因身體有病,不能從事體力勞動,需拿市級以上的醫院診斷證明,申請內退。

  3、對因工緻殘的職工要經州勞動局專家小組做勞動鑑定,評出傷殘等級的最終審批或鑑定方為有效,其它任何部門、單位和企業辦理的勞動鑑定一律無效。根據傷殘等級,四級以下傷殘可以提前八年內退,提前三年辦正式退休。

  4、對弄虛作假,擅自改動年齡病例的要立即糾正,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內退待遇:

  1、內退工資執行國家規定的退休時的工資基數,以1996年12月31日截止的工資做為工資基數,加上各種補貼59元。

  2、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開基本工資(內退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0%),工作年限滿20—20xx年的按65%開基本工資,20xx年以下(不含20xx年)的開60%的基本工資。

  3、工傷四級以下的享受1--%的基本工資,待辦好退休後轉入社會統籌,五級傷殘的享受70%基本工資,可以提前三年辦退休,六級以上和基它享受同樣待遇。

  4、辦理內退的職工,一律按《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定實施辦法》辦理社會保險統籌,繳納比列、例和在職職工享受同樣待遇。

  第十三條內退程式

  1、由本人先提出內退申請書。

  2、不到內退年齡的要有醫院的診斷或州勞動局的勞動鑑定審批表。

  3、經主管經理批准,各分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由人力資源部研究後批准。

  5、凡公司有重大改革特殊情況下,涉及到內退事宜並和上述規定相牴觸的,可按重大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6、凡是工傷鑑定後,要求內退的,均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四條營銷人員聘用管理規定

  1、營銷人員的聘用,原則上以聘用公司內部正式員工為主,以職工子女和外單位人員為輔。

  2、應聘人員要有固定的住所,通迅地址,應聘時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職稱證等有關證件,和原工作單位個人財務往來證明。

  3、對應聘的人員要認真稽核,嚴格把關,有下列情節者,不得錄用。

  (1)身份不明的人;

  (2)在原工作單位有欠款的人員;

  (3)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人員;

  (4)沒有經濟實力抵押和擔保人的人員;

  (5)與他人和單位有經濟糾紛被司法機關裁決,沒有結案的人員;

  4、對被聘用的人員,根據崗位的性質試用期規定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可以繼續留用,不合格者清理完貨款後可予以辭退。

  5、錄用期間如有違法違紀現象由此造成後果,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6、其他事項按營銷政策執行。

  第三章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員工出入管理規定

  1、所有員工進入廠區(辦公區、生產區)一律禁止攜帶危險品和行業規定禁止的物品。

  2、員工出入廠區限在上班時間內,節假日或下班後禁止員工進出廠區和辦公區。

  3、本公司辦公樓和廠區大門每天自晚6:00點以後至次日清晨7:00點以前關閉。由保安和更夫分別守衛,除特殊情況經核准後方可出入,否則一律禁止出入。

  4、員工夜間加班或節假日加班時,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入內。

  5、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廠區或辦公區,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後方準進入。

  6、員工出入有攜帶物品者,警衛要嚴格檢查。

  第十六條來賓進入管理規定‘

  1、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協作廠商,其他單位人員、員工親友等)進入廠區時,一律在警衛室辦妥來賓出入登記手續,並查明來訪事由,

  經過受訪人同意及填寫“會客登記單”後,方可進入廠區。

  2、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部門領導及主管領導陪同才準進入。

  3、員工親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情況,經由主管領導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時間會客,不得於會客室等候,在下班時會見。

  4、外協廠商出入廠區頻繁者,由有關部門申請識別證,憑識別證出入廠區,保衛人員須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嚴禁危險品進入。

  5、嚴禁外界推銷人員或小商販進入廠區。

  第十七條出差管理規定

  1、員工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7日內由部門領導核准,7日以上的由主客領導核准,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准;部室長出差15日內由主管領導核准,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准;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2、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3、出差人憑核准的“現狀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後填寫“出差旅費報銷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門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對。

  4、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按期不能返回的,必須電話聯絡,除去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期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5、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

  6、員工出差的各項費用標準按集團公司差旅費管理標準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1、本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為法定休假日,全年不得超過十天;每星期六、日為例假日。

  2、法定假日若適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一週內由分管領導籤批,一週以上常務副總籤批。沒有籤批處出辦事者按曠工處理。月累計假達到半天以上(含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經公司同意的各類函授學習視為事假,事假期間不開工資。全年累計事假一個月(含一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的年終獎金。

  4、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持縣級醫療單位診斷可以申請病假。病假工資按日薪的60%支付,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內的按月扣除年終獎金,超出三個月的扣除全年獎金。

  5、長期病假的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6、產假:按規定員工生育可給產假90天,大齡青年110天產假。

  7、婚假:員工結婚可給婚假三天。大齡(男27週歲,女25週歲)給予7天婚假。

  8、喪假:直系親屬喪亡可給予喪假三天。

  9、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請假時,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辦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出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十九條停薪留職管理規定

  1、要求停薪留職員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領導批准後,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2、對未批准面擅自離職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3、停薪留職一次簽訂協議書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滿本人自願回原單位工作的,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申請;期滿一個月以後,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按有關規定可按自動離職處理。

  4、停薪留職期間停止廠內規定的一切待遇,因病或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有關規定處理。

  5、停薪留職其協議書一經簽訂,必須一次性向財務部繳納停薪留職管理費和全額承擔社會統籌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

  6、停薪留職期間,在社會上觸犯法津或違規違紀勤儉責任一律由本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直至除名併除廠籍。

  第二十條員工保險管理規定

  1、本公司正式職員工必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2、員工要按時繳納保險金,不得欠繳。

  3、辦公樓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直接下單到財務部由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4、車間工人的保險金由車間核算員統一核算,並交到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稽核無誤後下單到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5、各分公司、子公司(其檔案和關係在集團公司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財務部扣其往來帳款,公司財務部沒有其往來帳款的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其單位,由其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到集團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

  6、公司的臨時工作人員不得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7、公司的停薪留職人員要全額繳納各項保險金。

  8、公司內退人員要繳納各項保險金額的個人部分。

  辦公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辦公大樓內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條公司實施新的作息時間,每週五天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辦公樓內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本公司辦公樓工作人員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條凡下班後還完成工作者須先打完卡再進行工作,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五條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上班工作的人員不必打卡,但進辦公樓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第六條所有工作人員按作息時間先公司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外出時必須由分管領導籤批,規定大約外出時間。並在外出進將批條交給考勤員,

  無批條考勤員有權阻止外出,強行外出者做好記錄,視為脫崗,分管領導不工作崗位時可則臨時委託負責人代簽,製造公司打卡人員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後在車間工作打卡時間不能返回的,事後可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考勤員按出勤統計。

  第七條公司工作時間經常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可按崗位辦理出門卡,時行特殊管理。

  第八條工作人員因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將審批單交給考勤員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領導在原出差審批單上簽字,作為月考勤憑證。

  第九條在上下班時間忘記打卡者,須經分管領匯出據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公司高屋管理人員參加上下班打卡,外出辦事時可不打卡。

  第十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考勤員監督打卡。

  第十二條考勤員要按日統計報表,每月進行彙總。

  第十三條考勤員要嚴格要求自身紀律,不準隱瞞事實,如有舉報一經核實,一次經予警告,二次按轉崗處理。分管領導按考勤制度嚴格把關,接受工作人員監督。對隱瞞、虛報現象經考勤人員核實,除違規人員按曠工處理外,分管領導將予以通報警告。

  第十四條每遲到一次罰款10元。曠工半天罰款25元,曠工一天罰款50元(曠工期間不開工資)。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遲到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辦理,年內曠工超過三次按待崗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發展管理部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4

  為助力集團高質量轉型發展,維護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秩序,提高員工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集團於20xx年12月21日下發了《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考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自下文之日起,集團公司實行統一全員電子考勤制度。

  新的考勤制度有四個突出特點。

  一是統一性,考勤裝置管理、員工資訊採集及電子註冊、考勤資料彙總、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理等均由集團統一管理。

  二是全員性,全部員工必須參加考勤排班,無特權人員、無考勤盲區。

  三是考勤方法的科學性與先進性,在集團人力資源工資系統、人力資源員工資料庫系統一的基礎上,電子考勤將實現員工身份證資訊與電子人像拍照及虹膜拍照相比對統一。

  四是考勤制度的嚴肅性嚴格性。新的考勤制度不僅要求對員工生產班次做出合理安排,嚴格當班考核,同時要求在一年考勤期內要做到日工作時間、月工作時間、季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符合法定要求及出勤要求。

  對於職工連續無故不參與考勤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按照曠工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不予經濟補償。集團考勤系統將按月生成員工違規行為及單位處理情況彙總表,在集團範圍內公示。

  對此,我公司高度重視,同時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廣泛宣傳、認真組織,積極參與,確保考勤制度在公司順利實施。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1、本制度是廣東騰訊集團有限公司依據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管理制度之一。

  2、透過確定公司和職位的關鍵績效因素,以責任結果為導向,建立員工績效管理體系,使公司實際經營管理行為與戰略目標統一,員工績效與組織績效統一,透過員工績效的持續提高帶來公司績效的不斷改進,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3、在績效與公司戰略、目標和價值觀之間建立清晰的聯絡,公平合理地評價員工績效,為浮動薪酬發放、年度綜合評定、薪酬分配、晉升與調配等積累資料,為人事管理與開發提供準確的員工績效資訊。

  4、建立規範的績效溝通與反饋機制,向員工反饋績效評價和對比資訊,為員工改進績效提供指導和幫助,同時激勵員工不斷學習,自我管理,創造職業生涯的輝煌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廣東騰訊集團有限公司。

  各子公司、專案公司可參照本制度,自行制(修)訂其績效制度。子公司、專案公司自行制(修)訂的績效制度,報集團人事部、人事總監稽核,總裁審批後,遵照執行。

  第三條制度內容概要

  本制度透過對季度及月度主要工作指標的分解和細化,並儘可能量化各項考核指標,使集團的績效管理規範、高效。

  二、設計指導原則

  第四條績效管理體系的構成

  1、績效管理體系包括關鍵績效指標體系KPIs、公司績效管理、員工績效管理、年度綜合評估等。

  2、績效的有效性側重於績效管理各環節流程制度的建設以及各級管理者績效管理能力的提升。

  3、績效管理必須建立制度化、規範化的雙向溝通機制。各部門負責人作為人事管理第一責任人,有幫助下屬提升能力與完成管理任務的責任。

  4、在績效管理中,突出績效考核對公司績效改進的關鍵作用。績效考核以KPI為基礎,以業績衡量標準/工作結果對員工行為結果進行考核;績效考核以目標為導向,依靠績效目標的牽引和拉動促使員工實現績效目標;績效考核強調主管和員工的共同參與,強調溝通和績效輔導。

  第五條績效管理體系的原則

  1、“三公”原則,即:“公正、公開、公平”,績效管理各環節目標公正,過程公開,評價公平。

  2、團隊傾向性原則:團隊的領導者與員工是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體,團隊中所有人員都對部門的KPI和涉及的業務流程負責。領導者要透過績效輔導幫助下屬提高績效,各個任職者有責任幫助流程相關周邊人員提高績效。

  3、客觀性原則:主管在評價下屬時以績效為主,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各部門要逐步規範對員工日常工作計劃與總結的管理,以此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

  4、績效考核責任結果導向原則:突出業績,以在正確的期間達成正確績效結果為依據,同時兼顧能力或者關鍵行為以及個人態度對工作和團隊的價值貢獻。

  5、動態與發展原則:績效管理保持動態性和靈活性,績效標準、實施標準將隨著公司和管理物件的成長以及戰略的變化而變化。

  三、績效管理執行綜述

  第六條考核物件

  集團總部的考核物件為所有員工,總裁的考核方法由董事會根據經營目標與計劃完成情況另行確定;

  第七條考核週期

  集團總部的考核週期分為三類,即:

  1、月度考核:適用於集團總部所有員工,一般於次月10日前完成。

  2、季度考核:適用於集團總部所有員工,於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完成上季考核工作。

  3、年度考核:適用於集團總部所有員工,具體方案另行公佈。

  第八條考核依據與考核形式

  1、集團總部的考核採取基於計劃管理的考核方式,不同職位層級的考核物件的考核重點有所差異:

  2、試用期員工考核見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第九條考核內容

  職位關鍵績效指標

  1、職位關鍵績效指標,源於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透過KPI體系的建立使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轉化為各部門以及公司成員的具體行動

  2、職位目標分解要體現:基於職位職責的責任與貢獻;基於職位對總目標的貢獻;基於職位對流程的貢獻。職位KPI必須符合SMART法則,即:具體的(Specific)、可衡量的(Measurable)、可以達到的(Attainable)、相關的(Relevant)、以時間為基礎的(Time-based)。

  3、績效目標的設立因職位層級而異。基層職位績效目標應根據部門職位特點來設定。

  (1)對於部門負責人關鍵以部門工作效果,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成率來設定。

  (2)對於一般工作人員可以考核工作計劃完成度來設定。

  (3)對於例行性工作人員如出納、文員等,以工作量及準確性、及時性、規範性等來設定。

  (4)設立績效目標應考慮流程協作的要求,不可僅限於職責範圍內。

  其他目標計劃

  1、區別於關鍵績效考核指標的一般行工作內容

  2、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內容。

  第十條考核關係

  1、對於不同的考核內容,集團總部考核關係分示如下:

  2、外派之人員考核:

  (1)外派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及副總監人員考核由考核委員會直接考核,並由董事長評定;

  (2)其它外派人員考核在子公司或專案公司進行

  第十一條考核責任

  1、考核委員會領導績效考核工作,承擔以下職責:

  (1)考核委員會是公司為不斷提升績效而設立的非結構化、常設的業績管理、評價機構。

  (2)考核委員會對公司績效評價、員工績效考核、獎金評定、非物質激勵等總體激勵機制的管理負責。

  (3)本績效考核制度的制定、解釋、修改的責任和許可權在考核委員會以及由考核委員會授權的人事部門。

  (4)違反本制度的處罰決定權在考核委員會。

  (5)所有考核的解釋、最終評定權在考核委員會

  (6)負責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處理。

  2、各級管理者是直接下屬員工績效考核的直接責任人,承擔以下的職責:

  (1)在考核中要以目標為導向,對下屬進行合理、公平的評價。

  (2)各級管理者要認真履行對員工達成目標的支援和輔導責任。

  (3)各級管理者要不斷提高管理技能,有效與員工溝通。

  (4)負責相應各部門考核工作的整體組織及監督管理;

  (5)負責幫助下屬員工制定月度工作計劃和考核標準;

  3、集團人事部為績效考核具體組織和實施部門,承擔以下職責:

  (1)公司績效考核執行機構是人事部門。

  (2)負責各子公司、專案公司考核方案的稽核,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稽核;

  (3)負責組織每個考核週期自上而下《績效考核表》的制定和檢查,並及時歸檔。

  (4)檢查各級管理者對績效目標達成過程的檢查和輔導情況,提供業績管理的技術支撐。

  (5)負責每個考核週期內的自下而上績效評估的組織工作。

  (6)負責完成每個考核彙總和分析,及時提交考核委員會稽核,及時反饋和溝通稽核結果。

  (7)根據考核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完成獎金分配和發放。

  (8)受理考核投訴,並跟蹤處理。

  (9)負責回答在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問題。

  (10)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作為獎金髮放、工資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動等的依據。

  第十二條考核結果應用

  集團人事部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考核結果將作為獎金髮放、評選先進、薪資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整、員工福利、考核辭退等的重要依據。具體依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考核申訴程式

  1、各類考核結束後,被考核者有權瞭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和說明考核結果的義務;

  2、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存有異議,有權在接到通知的10日之內,向集團人事部提出申訴(不接受口頭申訴);

  3、集團人事部透過調查和協調,在10日之內,對申訴提出處理建議,並將事實認定結果和申訴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雙方當事人和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高管,並監督落實;

  4、若當事人對結果仍持異議,可向考核委員會提請仲裁,考核委員會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四、績效管理執行細則

  第十四條考核目標的制定

  1、公司級績效目標以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狀為基礎,包括銷售收入、淨利潤、工期、質量、安全、成本、招商指標及其他節點指標。

  2、部門級績效目標以公司級績效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員工級績效目標以部門級目標進行分解,結合本職位的職位說明書職責設定。

  3、目標在公司經營情況發生調整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4、上級與下級應就績效目標進行溝通並達成共識,共同探討達成績效目標的措施,根據工作的重要性和緊急程度確定工作安排的優先次序。

  5、每位員工根據上述要求,擬定本人月度目標計劃和年/季度績效目標(附件《績效考核表》),與上司溝通並經上司核准後執行。

  6、月度計劃總結:每月末,員工對比計劃根據實際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上司作回顧溝通。

  7、季度目標評價:每季度末,上級和下級根據目標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結果進行溝通、指導、評價。填寫《績效考核表》並將考評結果彙總至人事部門,交管理層進行評估平衡以及反饋。

  第十五條考核操作流程

  1、績效計劃

  (1)各部門管理領導計劃:各部分分管領導在規定時間前(以集團總裁辦所發通知為準)將各部門月度計劃發至集團經營管理部;月度例會上討論確定各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表》,月度例會次日17:30前,經營管理部負責將各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表》發至各分管領導處及人力部人事主管處;

  (2)各部門經理/副經理計劃:程式如下(3)員工計劃。

  (3)員工計劃:月度例會後2日(最遲不得超過當月2日)17:30前,各級員工需將個人的《月度工作計劃表》發至上級主管處,各上級主管需及時與下屬進行溝通、確認後,在限期內將下屬的《月度工作計劃表》發至下屬本人及人事主管處。

  2、計劃調整

  (1)計劃增加:可經雙方確認後,在月末總結時列於總結表內;

  (2)計劃刪改:因客觀不可抗情況造成原計劃任務取消或重要指標變更,被考核人需於當月20日前填寫計劃刪改申請,報各部門分管領導處,如系分管領導關鍵任務的調整,則需上報總裁批准,否則此項以未完成計。

  3、績效總結

  (1)各部門分管領導總結:各分管領導在規定時間前(以集團總裁辦所發通知為準)將月度總結髮至集團經營管理部;

  (2)經營管理部負責準備各分管領導《月度計劃總結考核表》的影印件,供考核委員會考核人考核時使用,各考核人需將考核評分表於月度例會次日17:30前交至人事部人事主管處;

  (3)部門經理與員工總結:需在次月5日17:30前將個人的《月度計劃總結考核表》(以月初上交的計劃表為基礎)自評後發至上級主管處,上級主管需及時與下屬進行溝通、考評,並在次月7日17:30前將溝通確認的總結考核表發至下屬本人及人事主管處;

  4、績效溝通

  (1)績效溝通要對照《月度計劃表》和《崗位說明書》進行,主要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改進意見,幫助員工制定改進措施並反饋下月度的《計劃表》等;溝通方式以面談為主,如無條件,亦可視情況採取電話溝通等方式;

  (2)人事部對績效溝通的執行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樣檢查,對沒有按規定執行績效溝通的管理人員,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和考核成績降級的處理;

  (3)如下屬(被考核人)對上級主管(考核人)所定之計劃、或評價結果、或溝透過程存有異議,可在次月7日前向人事部提交書面說明並按申訴程式執行;

  (4)對考核結果含D及以下的員工,必須在績效面談時如實通知其考核結果、說明原因及處理意見,對上述內容必須保留書面記錄,並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5、績效彙總與績效工資計算

  (1)次月10日17:30前,人事部負責對績效考核資料進行彙總,編制《月度中心考核結果彙總表》併發至總裁、各分管領導處;

  (2)次月20日17:30前,人事部負責計算出各員工的績效工資總額,並製表交財務部發放。

  6、外派至各子公司的人員的績效考核

  外派人員所的考核參照集團相關級別人員考核方式操作;

  7、季度考核的操作流程參照月度考核

  第十六條考核結果計算

  考核結果與員工當月績效工資掛鉤,與年度績效工資掛鉤,與年度優秀員工等相關評比掛鉤。

  1、一般情況取值方法為

  該項指標得分=權重實際值/目標值

  2、要求控制、降低的指標(如費用等類指標):

  該項指標得分=權重(1—實際值/目標值)

  3、部門(組織)或個人得分為綜合考評得分:

  總得分=∑單項指標得分

  注:任何一項指標的最低得分為≥0。

  第十七條考核結果與參考標準

  1、考核結果包括綜合評語和考核等級(A、B、C、D、E)。考核與評價相結合。

  2、考核等級分為(A、B、C、D、E)五級,定義如下表:

  3、為避免部門間考核過鬆或過嚴造成部門間不平衡,以及考核和稀泥、等同化的誤差,對考核等級設立的參考比例與對部門績效的考評和部門領導者的考評結果掛鉤,各部門人員考評等級按以下比例執行。

  第十八條考核結果應用

  1、月度考核結果:月度考核結果與員工月度獎金掛鉤。

  月度獎金=獎金基數×個人績效考核因數

  2、季度考核結果:季度考核結果與員工季度獎金掛鉤。

  季度獎金=獎金基數×個人績效考核因數

  3、年度考核結果:年度考核結果與年終效益獎掛鉤,並作為次年工資調整和崗位調整的.重要基礎。

  年終效益獎=效益獎基數×個人績效考核因數×公司績效考核因數

  4、原則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A級的員工予以加薪,由考核委員會根據業績將員工工資上調。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A級的員工有資格參加優秀員工的評選。

  5、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D級的員工予以降薪,由考核委員會根據業績將員工技能工資下調1級至數級。

  6、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E級的員工予以調整崗位,下降職級處理,嚴重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7、公司績效考核因數由公司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指標達成情況綜合評估後確定。達到績效指標則為100%,未達標則相應降低。如超額完成,則相應提高因數。

  8、月度及季度獎金基數調整參照集團薪酬福利體系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對未能按規定時間完成考核表單提交的予以20元/次扣款;對超過規定時間10日未提交考核表單的予以200元的扣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事部門按國家相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領導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6

  1、講究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理髮、不隨地吐痰;

  2、工作時按要求穿工作服、不吸菸;

  3、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操作,做到生熟、葷素分別、分餐具加工,防止食物中毒。

  4、餐具洗淨、消毒後要擺放整齊。

  5、按時開飯,根據就餐人員的變化,嚴格按伙食標準及衛生要求備餐,不斷提高烹飪技術,做到色香味俱全,花樣、品種多樣化。

  6、每年按照防疫部門要求進行定期體檢並取得健康證,否則禁止上崗。

  7、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每週一次大清掃,達到餐廳、廚房無雜物、無異味、整潔乾淨。

  8、瞭解各種炊事器具和裝置、設施的效能和使用方法,不違規操作使用。

  9、按食材購進時間先後順序使用食材,定期盤點庫存,發現食材不足的要及時提出採購申請;發現變質或過期食品要及時報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10、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任何物品。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7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費用開支包括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所需的開支(如:租賃費用,辦公費用,車輛使用費,業務招待費用、市內交通費用、差旅費用以及薪資獎金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成本項下的開支(如:廣告費用,材料採購和工程費用等開支,成本開支管理制度另行規定)。

  第三條:XX集團的費用開支從小帳戶列支並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各公司的費用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總裁授權職能部門和專案公司負責人的,由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範圍外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四條:XX集團費用開支實施預算管理,各公司必須做出年度費用開支的預算,報集團公司審批後執行;各地區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靈活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費用開支計劃;各公司應於每個月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下個月的費用開支預算,並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五條:對於預算計劃內除薪資獎金外的費用開支的審批許可權與程式:

  1、費用當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見附表一、二);

  2、在填制費用報銷憑證時,要按費用類別分別列支;

  3、部門經理審查並簽字後送交財務部稽核;

  4、主管會計對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進行統一編號並稽核簽署意見後送交財務經理稽核確認,之後呈報總經理,或被授權人批准;超過授權審批金額的,須經集團總裁與財務總監聯籤批准;

  5、費用的事項與金額在授權範圍內的,由各公司被授權人審批,授權範圍外的除各公司總經理審批外還要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6、已審批過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轉到各公司財務主管籤閱後,交由出納辦理付款手續;如公司沒有另設財務主管,則直接返回到出納處辦理付款手續;

  7、出納付款前核對各原始票據,並複核付款金額,正確無誤後將相關款項支付給經辦人,同時將已付款的原始票據加蓋付訖章,並將已編號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存檔保管;

  第六條:薪資獎金的審批許可權與程式:

  1、薪資獎金在年度預算額度內的,每月未人力資源部專人負責核算,然後送交財務部稽核,財務部稽核無異議後,送各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發放當月薪資獎金;

  2、人力資源部門應將總經理鑑署的所有員工的薪資結構表、薪資調整表,加班表等與工資計算相關的資料原件報備財務部存檔;

  3、超過年度預算額度的薪資獎金報集團總部追加預算後方可發放;

  4、在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外的薪資調整應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七條:超出年度預算的費用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後方可按上述程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八條:費用支出的有關規定:

  一、辦公費用

  辦公費用由辦公室統一採購、集中向財務部報銷。各部門把經審批的辦公購物申請表(見附表三)報辦公室,辦公室每月彙總的辦公費用計劃抄報財務部一份,由財務部監督執行。

  二、業務招待費

  各部門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因業務需要招待賓客,應事先填制《禮品/業務招待申請表》(見附表四),詳細填寫招待物件、預計金額及時間,一事一單,不得與其他費用專案混合報銷。按金額範圍報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准,並嚴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況外出聯絡業務臨時發生業務招待費的,應電話口頭申請,於次日補辦手續(遇週末和節假日順延)。

  三、市內交通

  1、公司員工外出聯絡業務、工作一般以公交車、中巴為主,特殊情況下,經部門經理同意,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出租車費用。

  2、在報銷出租車費時,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五),所有的車票反面均需註明起止地點和原因,以便稽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經為其配備專用車輛的部門經理或員工,原則上不允許報銷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須由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稽核簽字,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准。

  2、出差人員可憑批准的申請單向財務部辦理暫借款手續,填寫《暫借款申請單》,預借金額由財務部根據路程遠近,時間長短核定,呈送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簽字同意後,方予借款。

  3、出差期間的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歸為外勤補貼均按出差的自然(日曆)天數計算,實行分項計算、總額包乾、調劑使用,

  節約歸己,超支自理的辦法。

  4、凡出差到異地超過半個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補貼標準的80%報銷,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外派人員待遇報支。

  5、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實行包乾使用,不再憑據報銷。乘坐往返機場或火車站等的交通費用不屬包乾範圍,憑據另外報銷。

  6、出差人員如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則不予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用。

  7、如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其它補貼取消。

  8、員工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財務人員按公司規定標準,認真稽核報銷單,超過標準的支出,個人自理。暫借款如有剩餘,必須於結算時返還給公司,否則下月工資中扣除。

  9、因公出差發的郵資、電話費(因業務而發生的)、行李寄存費,必須在票據上註明原因一同報銷。

  10、長期外派人員或駐外機構人員,其住宿原則上應租房解決。每月補貼生活費(視具體情況定)。當地招收的員工,不享受生活補貼。

  1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及補貼標準依各地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准。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成本開支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成本的控制,提高經濟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資金的運用,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本開支的範疇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開支的範疇是指除費用開支管理規定中所指的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費用以外的開支。(包括土地及拆遷費用、前期費用、建築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建配套費、以及專案所承擔的貸款利息等)。

  建立綜合開發核算體制,搞好經濟核算,降低開發建設費用。

  第三條成本開支的預算

  根據公司成本分析會的制度,各專案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的年度戰略,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和工程進度,報集團公司審批後執行。各地區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合理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成本開支計劃。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門編制“經營預算表”確定下個月的成本開支預算,於財務部彙總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並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四條成本開支的帳戶管理

  本制度所規定的成本開支原則上必須從大帳戶列支。如遇特殊情況,在總經理授權審批的額度以內的,可以從小帳戶臨時列支,但財務部應做相應的臺帳備查。

  第五條成本開支的審批許可權

  所有的成本開支審批實行一支筆制度,各公司的成本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或由總經理授權的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範圍外的由集團公司審批。

  第六條成本開支審批的一般程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必須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據,付款前必須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單位履約預付款保函或保證金的手續依據,未辦理保函或保證金手續的不得支付預付款。

  2.所有成本開支的付款都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行,不得提前預付或超付款項;

  3.集團下屬各房地產開發公司自行採購的材料、裝置(甲供料),要有驗收報告,並附有規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合約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a)需驗收後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驗收報告並有規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b)支付精裝修專案工程尾款時,要有權威機構的環境衛生檢測報告

  c)支付最後一筆專案工程款時,應審查工程款發票是否包含保脩金,未含保脩金的不予支付。

  d)支付保脩金時,應附有《保修服務情況徵詢表》(見附表四)並由成本部、工程部、物業管理部門及專案總經理聯合簽名。

  4.合同項下的付款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書,部門經理稽核後送交財務部;

  5.財務部門參照合同核對後,送公司總經理審批,超出授權範圍的,再送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6.出納人員憑審批後的付款申請書辦理支票,由經辦人員籤領;

  7.以上流程對於建築安裝工程款項,除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外,經辦人員還必須附有經會簽過的《工程款撥付簽證程式單》(見附表一)或工程決算單;如因原設計圖紙修改等原因導致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致使工程成本發生變化的應在該合同後另附《施工圖變更籤證表》(見附表二);

  第七條特殊事項的審批

  1.對於土地相關費用、前期的交易規費以及市政配套費用等向政府部門支付不全部具有合同的款項,可依照政府規定或相關檔案辦理;

  2.對於應繳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稅及預徵的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由各公司財務部主管會計精確計算後,將當月申報稅款填列付款申請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劃轉至納稅帳戶,稅務申報後自動轉帳。

  3.銀行貸款利息支出由所貸銀行每季度末按照貸款合同利率自動扣款,財務部應在每月末預提當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條超出預算外的成本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後,方可按上述程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九條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准。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8

  1、工作日食堂每日供應三餐,就餐時間為早餐:7:30—8:25;中餐12:00—12:30;晚餐18:00—18:30 。全體就餐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就餐,未經批准無特殊原因不得出現把飯菜帶出食堂、替他人打飯及私帶未辦餐卡的人員就餐等情況。

  2、用餐時須保持良好的排隊用餐秩序先刷卡後打飯,保持餐廳衛生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丟紙屑。

  3、員工用餐以吃飽為原則,吃多少打多少,做到不挑食、不剩飯、剩菜,避免浪費;用餐後剩餘殘物倒入指定地點。

  4、節約用水,對未售完且能利用的飯菜應分類存放,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完全加熱後利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5、炊事人員必須遵守食堂的規定,對不刷卡或持無費卡、無效卡的人員應拒絕提供食物,否則一經發現罰款20元。

  6、用餐人員要服從食堂管理人員的管理,愛護公物,餐具,講究道德,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7、食堂操作間,除食堂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8、凡因公來訪的人員需要就餐的,可由接待部門負責人於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食堂管理人員備餐,由接待部門負責人帶入餐廳就餐。

  9、休息日因單位安排加班需要用餐的,需提前一天向食堂管理部門提出用餐申請,申請需寫明用餐人數、時間及原因,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食堂管理負責人安排採購及備餐。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9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xx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子公司業務符合集團公司的總體戰略發展方向,有效控制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以及《xxxx集團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子公司”係指xxxx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及相對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資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權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為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對控股的子公司;

  1、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佔股權(直接或間接)超過其總股權份額的50%;

  2、相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佔股權(直接或間接)份額低於50%,但因股權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對其具有實質控制性。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其財務報表應合併到公司財務報表之中。

  3、參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該企業《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履行程式,也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子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設定最少為二級結構,機構設定必須完善,董事長(含副職)、總經理(含副職)、總監為高階管理人員,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含副職)為中級管理人員。

  第死條集團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經營管理層,以及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須對本辦法的有效執行負責,並按照本制度規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財產,同時應當執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子公司設經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理會),子公司經理會成員由

  集團公司直接任命。集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薦高階管理人員,並根據需要對任期內委派或推薦的高階管理人員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子公司應按時召開經營管理會議,會議應當有記錄,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須有到會經理會成員和會議記錄人簽字。

  第八條經理會形成決議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其相關會議決議及會議紀要報集團公司存檔。

  第九條由集團公司派出的高階管理人員在其被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集團公司負責。集團公司派出的高階管理人員負責集團公司經營計劃在子公司的具體落實,同時將子公司經營、財務及其他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反饋。

  第十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集團公司內部控制的各項管理制度或辦法,對子公司的經營、財務、重大投資及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指導、管理及監督。

  人事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人事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應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法》及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訂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本著合理合法原則,規範用工行為。

  第三條非經集團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子公司應在其任命後的2個工作日內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結合企業經濟效益,參照本地區、本行業的市場薪酬水平,制訂有一定競爭性的薪酬激勵制度,並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及時將以下資訊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一)年度勞動力使用計劃及上年執行情況;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資總額計劃及上年執行情況;

  (三)部門主管人員年度薪資實際發放情況;

  (四)在公司定員範圍內,子公司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情況;

  (五)子公司應制定員工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

  (六)其他需要報備的人力資源管理相關資訊。

  第六條集團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應維護集團公司利益,忠誠

  地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作出的各項決議和決策。

  第七條集團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階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中出現重大問題,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執行績效考核機制,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每年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報績效考核表,以企業當年設定的戰略經營目標為績效考核標準。

  財務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財務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財務管理制度與集團公司並軌。

  第二條子公司應健全會計機構設定,並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制度。上述歸口管理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款:

  (一)財務會計人員招聘與使用;

  (二)資金統一排程。除預留日常生產經營週轉資金之外,剩餘資金全部上劃到集團銀行賬戶;

  (三)財務會計崗位設定;

  (四)對財務會計人員的監督與考評;

  (五)融資行為;

  (六)集團公司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實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違反程式更換財務主管;如確需更換的,應向集團公司報告,經集團公司同意後按程式另行委派。

  第五條子公司在銀行開設賬戶由集團財務部統一管制。原則上一正三輔,即一個基本結算賬戶,三個輔助結算賬戶。確因經營需要增設輔助賬戶的,必須書面申請報集團財務部批准後方可開設。

  第六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財務部統一要求,按時上報貨幣資金結存狀況表。第七條集團公司實行年度預算制度,全面預算目標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

  與會計年度相同。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按照全面預算管理規定,做好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對經營業務進行核算、監督和控制,加強成本、費用、資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預算的費用支出,要嚴格履行追加預算手續,報集團公司經理會議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

  第九條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徵,按照集團公司編制合併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資訊要求,定期報送會計報表、會計報告以及提供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接受集團公司委託的註冊會計師審計。財務報告分為月報、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一)每月(季度)結束後10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月度(季度)財務報表及分析(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分析報告及其他內部管理報表等)。

  (二)每半年度結束後15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半年度財務報告(除前述財務報表、財務分析之外還應當包括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等)。

  (三)每年度結束後30日內(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上年度財務報告。

  第十條子公司應嚴格控制與關聯方之間資金、資產及其它資源往來,避免發生任何非經營佔用情況。因上述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集團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所述關聯方為:

  1、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

  2、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

  1、2項人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除集團公司及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子公司應根據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科學安排使用資金。子公司負責人不得違反規定對外投資、對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權進行費用籤批。否則,子公司財務人員有權制止並拒絕付款,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

  第十二條未經集團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互相擔

  保。集團公司為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的,控股子公司應按集團公司規定程式申辦,並履行債務人職責,不得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資產處置權、年度預算外的對外籌資權、對外投資權和對外捐贈權。

  經營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經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法規,並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計劃,制訂自身經營管理目標,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計劃管理體系,確保有計劃地完成年度經營目標。

  第三條子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和經營部門職責。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內部管理制度,並上報集團公司審查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定期組織編制生產經營情況報告上報集團公司。報告主要包括月報、季報、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月報上報時間為月度結束後10日內,季報上報時間為季度結束後10日內,半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

  第五條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報告必須能真實反映其生產、經營及管理狀況。報告內容除公司日常的經營情況外,還應包括市場變化情況,有關協議的履行情況、重點專案的建設情況、重大訴訟及仲裁事件的發展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相關情況。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在報告上簽字,對報告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子公司應於每年度結束前由總經理組織編制本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由集團公司稽核批准後實施。子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經營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經濟指標計劃總表,包括當年執行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指標;

  (二)當年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與計劃差異的說明,下一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市場營銷策略以及相關的管理工作措施;

  (三)當年經營成本費用的實際支出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

  (四)當年資金使用及投資專案進展情況,下一年度資金使用和投資計劃;

  (五)集團公司要求說明或者子公司認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子公司應依據集團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接受集團公司督導,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式。

  第八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未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要求,給集團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損失的,對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職務的處分,並且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事務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行政事務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檔案、重要資料等,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備、歸檔。

  第三條子公司公務檔案需加蓋集團公司印章時,應根據用印檔案涉及的許可權,按照集團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式審批後,方可蓋章。

  第四條子公司的企業視覺識別系統和企業文化,應與集團公司保持協調一致。在總體精神和風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五條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協助子公司辦理工商註冊、年審等工作,子公司年審的營業執照等影印件,應及時交集團公司存檔。

  內部審計監督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內部審計監督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集團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子公司的審計監督。由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按審計事項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子公司除應配合集團公司完成因合併報表需要的各項外部審計工作外,還應接受集團公司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對子公司進行的財務狀況、制度執行情況等內部或外聘審計。

  第四條內部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工程專案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執行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五條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後,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子公司必須配合對其進行的審計工作,全面提供審計所需資料,不得敷衍和阻撓。

  第六條經集團公司批准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子公司後,子公司必須認真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

  第一條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有義務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對集團品牌形象產生重大影響的資訊(以下統稱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履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在重大事項尚未公開披露前,相關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所有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統一對外發布。

  第三條子公司所提供資訊必須以書面形式,由子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章,並要確保所提供的資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如實報告集團公司:

  1、購買或出售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燃料、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但資產置換中涉及收購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含在內;

  2、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3、重要合同(借貸、委託經營、受託經營、委託理財、贈與或受贈、承包、租賃、擔保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4、大額銀行退票;

  5、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6、遭受重大損失(包括施工質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處罰;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監管部門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上述子公司需報告集團公司的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另行制訂辦法,進行具體規定。

  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

  第一條子公司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第二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發展戰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集團公司建立對子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子公司的負責人。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子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並建立健全目標指標考核體系,對高層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評,依據目標完成的情況兌現獎懲。

  第五條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激勵考核和獎懲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訂,並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備案。

  投資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投資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公司未經集團公司批准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對外投資活動。經集團公司批准的子公司投資專案應遵循合法、合規、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投資風險,注重投資效率。投資決策必須制度化、程式化。

  第三條本制度內所稱的投資,是指子公司用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實施投資的行為,包括對外投資(含設立下一級全資子企業或全資、控股、參股子企業;受讓股份;收購兼併;合資合作;對出資企業追加投入等);固定資產投資(含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金融投資(含股票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託理財等);對外擔保;經營資產出租、委託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四條子公司在報批投資專案前,應當對專案進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論證,在確定符合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團公司投資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專案建議書或投資方案;

  (二)專案論證意見書或專案審查報告;

  (三)投資事項基本情況說明;

  (四)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況說明和相關證明檔案;

  (六)擬簽訂的相關協議文字;

  (七)專案投資概算;

  (八)財務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

  (九)專案涉及的其他專業報告(如審計報告、評估報告);

  (十)集團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條子公司投資專案的申報審批程式為:

  (一)子公司對擬投資專案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子公司經理會討論、研究,子公司董事會審批透過;

  (三)將子公司經理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會同書面報告及集團公司所需材料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子公司聘請審計、評估及法律服務機構出具專業報告,費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可行的,提交集團公司按《xxxx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履行相關決策程式得到批准後,由子公司負責實施。

  第六條子公司應確保投資專案資產保值增值,對獲得批准的投資專案,申報專案的子公司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對投資專案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資金使用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每季度匯制報表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第七條子公司在具體實施投資專案過程中,必須按批准的投資額進行控制,因專案實施需要,專案預算超過集團公司批准投資概算,子公司必須上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由集團公司投資部分析稽核後上報集團公司經理會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應在完成該投資專案全部投資工作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將實施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九條投資形成的產權或固定資產,由產權持有單位按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管理,並將相關文字證件正本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留存備案。

  第十條子公司未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准不得進行委託理財、股票、利率、

  匯率和商品為基礎的期貨、期權、權證等衍生產品的投資。

  第十一條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准的股票、證券投資專案,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十二條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可以經清算程式後收回對外投資或轉讓對外投資:

  (一)該投資專案經營期滿;

  (二)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專案無法繼續經營;

  (三)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四)投資專案已經明顯有悖於集團公司經營方向的;

  (五)投資專案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六)由於投資專案需要追加投資,對追加投資部分未能透過審批的或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七)轉讓投資符合集團公司的經濟利益的;(八)集團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0

  隨著公司的日益壯大,時常經濟的不斷髮展,各種經濟法規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加強公司各種合同管理,嚴格合同簽定審批程式,對公司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根據國家合同管理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類

  1、根據不同部門所產生的不同合同進行嚴格分類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廣告公司:廣告代理、廣告刊發合同

  商場部:場地租賃、外牆租賃等一切租賃合同以及裝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協議、聯營合同、產品代理協議、自營合同

  資訊部:伺服器代管合同

  財務部:一切經濟合同

  2、各部門根據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專人管理並嚴格分類歸檔,建立合同專門檔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協議的簽定,必須嚴格按規範化合同要求和程式進行,杜絕違法、違規、無效或有損公司利益的合同產生。

  2、數額較大或對公司較為重要的合同,必須由總經理或其授權委託人審定簽字。其他合同數額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審定簽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字的合同稿,初稿均應交公司行政辦校審並文字整理,再呈交總經理或其委託人審定簽字(一般協議由部門主管領導審定簽字)。

  4、各類合同簽定後,除本部門儲存一份外,同時應交一份至行政辦存檔備查(通常要求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財務總部監督執行。

  5、對未履約或未及時履約的合同,行政辦、財務總部應提醒合同執行部門,確保合同的順利執行。

  6、當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執行部門應同對方作好協商解決工作。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及時報行政辦統一解決。協商解決意見應書面報行政辦,由行政辦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權簽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損者,由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並按公司《員工守則》予以處罰。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1

  廠中心庫房管理辦法中心庫房管理是提高生產效率,降低廠內各單位生產成本的重要環節,是按照iso9002質量體系檔案內容,保證原材料和產品質量的重要工作。為降低成本、保證質量,中心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忠於職守,認真負責,敬業愛崗,為分廠做好服務,嚴格把關。

  1、中心庫是廠內各單位材料、產品的統一管理庫,統一代保管獨立核算單位的材料、產品。中心庫必須嚴格執行物資紀律以及政策、規章、制度。

  2、中心庫對各分廠、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材料、產品,分別獨立建帳。

  3、材料的管理

  3.1、各分廠及各分類管理獨立核算單位可自建

  材料帳,每季度決算前先行盤庫,並與中心庫房對帳,經中心庫管理人員核對無誤、簽字認可後,編制季度庫存材料報表,隨決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別報廠財務科一份、辦公室兩份。

  3.2、各獨立核算單位購回材料後,由所在單位指定的材料主管人員填寫一式兩份料票,會同中心庫管理人員點收、入中心庫、簽字後,一份留中心庫入帳,一份由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入帳。

  3.3、為滿足分廠生產現場需要,方便分廠使用,對中心庫存放不便的材料,中心庫管理人員與分廠材料管理人員共同點收、入庫後,可由分

  廠材料管理人員領出,分廠自存。

  3.4、各獨立核算單位用料時,填寫一式兩份用料單,經所在單位指定的材料消耗主管負責人簽字後,向中心庫領取,中心庫管理人員按生產計劃和材料定額髮放,用料單一份留中心庫結帳存查,一份交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入帳。

  3.5、用料單必須有分廠材料消耗負責人與中心庫管理員的共同簽字後,財務方可入帳,對於手續不齊全的,財務人員可拒絕入帳。

  3.6、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料票不得積壓突擊出具,分廠自存的材料,用料後必須在一週內完善手續;每月底前對本月內使用的、未向中心庫房出具料票的所有材料補簽完所有手續

  4、產品的管理

  4.1、各分廠及各分類管理獨立核算單位可自建成品帳,每季度決算前先行盤庫,並與中心庫房對帳,經中心庫管理人員核對無誤、簽字認可後,編制季度庫存成品報表,隨決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別報廠財務科一份、辦公室兩份。

  4.2、獨立核算單位的產成品經驗收合格後,根據成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由所在單位主管人員填寫一式兩份入庫單,會同中心庫管理人員點收、入中心庫、簽字後,一份留中心庫入帳,一份由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入帳。

  4.3、各獨立核算單位的產成品出庫時,填寫一式兩份出庫單,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向中心庫領取,出庫單一份留中心庫結帳存查。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2

  一、財務管理堅持一支筆簽字,本著合理使用,厲行節約,遵紀守法,嚴格手續和審批的原則。

  二、實行物資進出庫審批制。物資的採購,必須事前填寫申請單並經董事長批准方可購買。超過20xx元的按政府採購程式購買。物資出庫須經總經理審批、並有領取人的簽字。物資管理人員每月底將本月物資進出庫情況進行彙總,交董事長審閱。

  三、工作人員出差或處理業務,必須填寫註明事由的借款單,經總經理批准後,財務方可辦理借款,並在公事辦完後三天內與財務結算、歸還。借款未結清者,不得再借。

  四、各項費用報銷必須做到票據真實規範,用途合理。報銷發票要有經手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單筆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稽核後才能報銷;數額較大的須報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同意。一切開支未經領導簽字批准不予付款。

  五、財會人員對報銷的憑據要堅持原則,嚴格審查。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對違規開支不予辦理。收款收據及白條等非正式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六、加強資金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減少佔壓,降低風險,加速週轉,提高效益,對各項往來款項要及時清理和催收。

  七、加強庫存現金的管理。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發現不相符數字及時核對審查,否則追查責任。各部門不得設有小金庫,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八、財務人員做到支票和公司印鑑分人保管。每月將出納賬、對帳情況表報送董事長審閱。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會及其各縣(市、區)和行業集郵協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准,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並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徵得秘書長同意,並經會長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准,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儲存,不可私自託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務範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式

  1、本會業務、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秘書處稽核、會長領導批准,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後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會長彙報用印空白檔案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檔案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違紀處理

  一、違以上規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籤批單》儲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書處彙總存檔。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3、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鑑: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註“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檔案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准後,連同經稽核的檔案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於檔案、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准檔案,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4

  1 、公司所有證照由總經理辦公室保管,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保管。

  2 、公司證照保管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並加鎖存放於安全櫃內。

  3 、由總經理辦公室建立證照臺賬並定期核對臺賬記錄與證照原件,保證二者相符。

  4 、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攜帶拿出總經理辦公室。

  5 、未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公司證照(包括管理證照人員)。對於非法使用證照者視情節輕重和造成損失的程度,按公司規定予以處罰。

  6 、使用證照必須登記,註明使用證照的名稱、用途、時間、歸還日期等。

  7 、管理證照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 、所屬分公司證照管理與使用參照上述制度執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節工作時間

  1、職能部門上班時間: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3月—8月實行單雙排休工作制,9月—2月實行兩單一雙工作制,週末由部門安排值班人員;

  2、銷售類、銷售管理類、電子商務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備案不定時工作制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具體上班班次及時間詳見排班表;

  3、公司聯營專櫃員工,由於經營需要派遣至零售賣場(超市、百貨)工作的員工、須遵守賣場考勤管理規定,如違反賣場考勤管理規定致使公司被處罰或商場開除,公司將做出同等處理。

  第二節考勤規則

  1、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准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

  2、打卡規範

  一、公司總部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賣場(專櫃)營業員須依照賣場營業時間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於每週一上午統一提交部門直接主管稽核,並由本部門內勤集中填報籤卡原因,報送人事行政部經理籤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請單)。否則,均以曠工論處。

  三、專賣店及各賣場人員的考勤由各部門指定考勤人員填寫考勤表並統計,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寫要求工整、規範。

  四、各部門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對部門經理、相關業務人員及考勤人員各處以每延遲一天10元的罰款,如遇節假日可順延2個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員工上班時間遇遲到時,須打遲到卡,嚴禁不打卡或採取其他變相的方式獲得籤卡(如用換休條衝抵),一經核實,將視為弄虛作假行為,一次性處罰50元/次。

  六、特殊人員須經公司總經理特許批准,並在人事行政部備案後,不做考勤監管,凡是未經總經理特批的崗位人員,不得以其他形式籤卡;部門經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籤卡(只能在《員工異常考勤籤審表》上簽字稽核)。

  七、跨部門借調人員做短期工作支援的部門應事先填寫《人員借調單》並作好相關人員的考勤記錄,被借調人員出勤在三天內的,仍由原部門核算並承擔該員工的工資;三天以上的原則上由借調部門負責核算並承擔該員工的工資。

  八、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員工考勤異常籤卡須經人事行政部經理籤核有效,各部門須配合執行。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