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儀器裝置管理制度

實驗儀器裝置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實驗儀器裝置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儀器裝置是高校實驗室的主要技術物資裝備,是教學科研的物質基礎。儀器裝置管理是高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學院領導和相關人員都應當高度重視,切實抓好這項工作。儀器裝置的常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儀器裝置購置計劃

  1、計劃的編制

  教學儀器裝置是學院的固定資產,購買裝置需要編制計劃。裝置購置計劃,應由各使用部門依據學院建設年度專案計劃而定。下年度的申請計劃,應當於上年底編制;本年度的實施計劃,應當於當年三月份制訂。

  2、計劃的稽核

  無論編制何種計劃,都應當有理有據,並填寫儀器裝置採購計劃論證報告單,報分管院長審批同意後,將計劃交由裝置管理部門――實驗裝置處備案,由實驗裝置處督促計劃的執行。

  3、計劃的調整

  編制的購置計劃,如果由於教學任務、裝置供應等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調整,在規定的款項內可以作適當調整,但是調整須報主管院長批准。

  二、儀器裝置的'購置

  購置裝置時,由使用部門組織好招標小組,依照“技術先進,優質優先,價格合理,教學適用,維修方便”的原則,按計劃進行,不得損公肥私,不得購買偽劣產品。必要時,裝置主管部門或紀檢部門要派人監督。

  三、儀器裝置的驗收

  所購儀器裝置,均要辦理驗收手續和入庫手續,此項工作由使用管理部門組織。驗收的內容應當包括裝置的規格、型號、質量、效能、零配件、技術資料以及數量等。不合格的產品,應當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向廠(商)家辦理退貨、調換或索賠手續。合格的產品,填寫儀器裝置驗收報告單,建立裝置檔案,並將儀器裝置基本資料報實驗裝置處裝置管理員,作好建帳、建卡工作。

  四、儀器裝置的分類編號和登記

  凡不屬於低值易耗的固定資產,無論是主機,還是附屬裝置,都應當按照到貨日期的先後順序在入庫單、帳冊、卡片和儀器裝置上標明,進行登記。教學儀器裝置的分類編號按學院統一的要求編制,不得有重複。

  五、儀器裝置的保管

  教學儀器裝置分類編號後,要妥善保管,確保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爆、防蟲蛀、防鼠咬、防黴變等工作。為了保證裝置正常使用、正常執行和及時維修,裝置使用人員按要求應當建立相應的裝置檔案。

  六、儀器裝置的保養維修

  裝置要定期保養維修,建立完整的制度。保養工作應當做到“三防”、“六定”,即:防塵、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期保養、定室存放、定期校驗、定期發動、定期通電。對貴重裝置、精密儀器和使用頻繁的大型裝置,應填寫好使用記錄。

  1、各裝置使用人員應當建立完善的清、點檢查制度,責任落實到各裝置使用人員。

  2、各裝置使用人員對自己所分管的教學儀器裝置應定期做好常規的維護和檢修。

  3、各裝置使用人員應做好預防維修的工作,即:做好平時的日常維護工作,每次學生做完實驗以後都要及時檢查並做好記錄。

  4、各裝置使用人員應做好事故維修的工作,一旦事故發生,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提出報告,上報所在部門的領導,確實需要一般維修或大修,填寫儀器裝置維修申請表,經批准以後方能執行。

  5、做好維修記錄,填好維修記錄卡。

  七、儀器裝置的報廢

  教學儀器裝置的報廢是保證教學質量及裝置更新的重要手段,因此應該建立並嚴格執行儀器裝置報廢制度。

  1、各儀器裝置使用人員應保養、維護好裝置,定期檢查,教學儀器裝置因各種原因(如年代久遠老化,損壞嚴重不能修復等)不能正常工作而確需報廢的須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儀器裝置報廢申請表(見附表五)。

  2、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到現場檢驗確證、核實後,寫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院領導批准同意以後,填寫裝置報廢卡(見附表六),按相關制度辦理報廢手續。

  3、裝置一旦報廢后,裝置使用人員應及時到實驗裝置處和財務處銷帳,辦理裝置報廢相關手續。

  此外,應該提倡自制教學裝置,特別是自制那些教學需要、市場採購困難的實驗裝置。為鼓勵教師和實驗人員從事實驗室建設,應當將實驗室建設工作計入教師的工作量。

  八、儀器裝置的借用、調撥和賠償

  1、儀器裝置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外借,應當由系(部)、實驗裝置處和主管院長批准並報學院裝置管理部門備案;需要校內借用應經借出系(部)、處室同意,並填寫實驗室儀器裝置借用單(見附表七)。

  2、凡借用儀器裝置,都應當按期歸還,不得影響教學的正常進行。人人都應當愛護儀器裝置。

  3、儀器裝置的調撥應經借出系(部)、處室同意,並填寫實驗室儀器裝置調撥單(見附表八),報實驗裝置處和主管院長批准。

  4、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管理失誤而造成損失的人員,都應當追究責任,責令賠償。賠償的程度應當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事後態度而定。

  5、儀器裝置,凡有損壞或丟失,都應當迅速逐級上報情況,並及時查明原因,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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