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5篇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目的

  1.1為規範公司車輛管理,保障工作用車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有效控制車輛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務車輛、個人配車和自備車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車輛的分類

  3.1根據車輛資產歸屬和使用者的不同:分為公司公務車輛、個人配車和自備車三大類。公司公務車指除個人配車外資產歸屬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義長期租用的車輛。

  個人配車指根據公司管理需要為決策委員會成員、分公司總經理配備的工作用車。自備車指凡由員工個人購買且用於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車輛。

  第四條車輛管理責任及職責

  4.1綜合管理中心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排程、安全行車、車容車況檢查、加油管理、新車購買及手續辦理、車輛費用稽核及繳納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4.2綜合管理部是分公司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分公司車輛排程、安全行車、車容車況檢查、加油管理、新車購買及手續辦理、車輛費用稽核及繳納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4.3公司車輛只能由公司駕駛員和經公司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考核並批准同意自行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駕駛,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第二章公司公務車輛管理辦法

  第五條公司車輛使用管理

  5.1公司公務車輛使用申請

  公務用車由使用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由行政部/綜合管理部統一調配用車。

  5.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5.2.1行政部/綜合管理部根據審批透過的用車申請合理派車,記錄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並由申請用車人簽字認可。

  5.2.2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外出前,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和油量情況,按照車輛使用申請表上的時間按時來回,並填好相關資料。如無法按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可延時返回公司。

  5.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車輛使用登記表及時上交行政部/綜合管理部稽核,稽核無誤後存檔。

  5.2.4公司公務車不得擅自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過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批准。

  5.2.5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需持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法規和公司所在地區路況、路名。有效駕齡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駕駛公司車輛外出公務。

  第六條車輛排程管理

  6.1公司公用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排程;個人配車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進行排程,必要時須服從行政部/綜合管理部的統一排程;所有用車原則上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緊急情況下未取得用車單時,需電話請示相關領導同意後方能派車,事後需補辦手續。

  6.2公司各部門若需使用公司公務車、個人配車,須由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由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進行排程安排,並根據需要安排駕駛員,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駕駛員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隨車存放,一車一份,不得丟失並不定期存檔,同時在行政部/綜合管理部填寫《用車登記表》。

  6.3公司車輛必須確保工作需要,下班後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個人配備車輛除外),鑰匙交回綜合管理辦公室。確因工作需要臨時開車回家過夜,須在《用車申請單》中予以標註並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同意後,方可開車回家。

  6.4嚴禁私自借出公司車輛(包括公司內部員工之間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員借出),各部門因對外協調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車輛的,必須事先申請,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外借1天以內的,須經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內的,須經綜合管理中心負責人批准;外借3天以上報公司董事長批准。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2

  一 概述

  1、 為規範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提升公務車使用效率,確保使用人及車輛的交通安全,減少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適用於本制度。

  3、嚴禁用公務車辦私事,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二範圍

  1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請用車。

  2 其他人員使用公務用車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管理部統籌安排。

  三 權責

  1、管理部統一負責公務車管理。

  專人負責排程公務車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呼叫公務車輛。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負責人指定人員負責排程。

  所有公務車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車輛的鑰匙管理等。 車輛的日常保養,投保事宜及保險單的管理。 公務車加油卡的日常監督管理。

  2、財務部統一負責公務附屬資料管理。

  公務車車輛行駛證、保險卡及附屬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務車的備用鑰匙,備存一份於公司財務部保管)。 公務車加油卡辦理、衝值。

  四、公務車申請使用流程

  (1)、工作時間使用

  1、市內用車,用車人應提前半小時提出申請,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附件一)交管理部統籌安排。公司員工用車必須有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交於管理部領取車鑰匙和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附件二),遇特殊情況可隨時提出用車申請。

  2、外出(除市區以外)用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必須提前一天報管理部和總經理批准。

  3、為提高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率,凡可合併或不必要的用車,管理部綜合考慮用車的先後、人數、輕重緩急安排公務車的使用。

  4、因公務緊急來不及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的,獲得總經理或管理部負責人同意可使用公務車,於事後一天內補辦相關派車手續。

  5、公務車使用人每次用車結束後,應自覺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上的時間、里程等相關內容並及時將車鑰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時間使用

  1、非工作時間用車(夜間、節假日等)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外單位借用車輛,需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相關規定

  1、公務車使用者僅為取得有效汽車駕駛執照者。

  2、駕駛員與使用者應愛惜車輛,公務車每次使用結束後,及時清理車上垃圾與物品,保持車輛的乾淨整齊。

  3、駕駛員為公務車具體負責人,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並負責公務車日常管理與維護,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養。

  4、公務車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行車守則,出車前、行車中、返回後檢查。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

  5、公務車駕駛員對公司公務車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檢修,定期維護與保養,提前一天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附件三)。自覺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如發現車況不佳或損壞及時向管理部報告車況,徵求車輛處理意見。

  6、公務車駕駛員每天及時向管理部彙報車輛使用情況,以便管理部對車輛進行有效排程。對不及時報告車輛情況影響車輛排程的駕駛員,公司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駕駛公司公務車輛資格。

  7、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使用公務車輛,一經發現處罰當事人100元罰款,如果造成車輛損壞的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8、 下列情況,違反交通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4)由於本身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發生交通事故。

  9、對於領導特批的私人用車,對其期間產生的油費、過路費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0、公司正式員工婚、喪(直系親屬)事件用車,可由公司派司機提供車輛一臺並免費使用一天時間,如需車輛二臺或二天時間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公務車在使用途中如發生不可抗拒的事故,應先搶救傷患人員,及時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總經理報告。

  六 其它

  1 財務部每月填寫《公務車加油統計表》(附件四)與《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與財務部核對車輛用油臺賬,嚴格按行車裡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2 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制定標準以內,特殊情況下需要增補油料費用的須報公司批准。

  3 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公司公務車為公司財產,任何人無權損壞,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論處。

  附件一《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 附件二《公務出車登記表》 附件三《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 附件四《公務車加油統計表》 附件五《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

  七 本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3

  總則

  第一條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有的:

  l××商務車一輛

  l××××商務車一輛

  l××轎車一輛。

  車輛管理規定

  第三條對司機的要求:

  1.公司車輛應用於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於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後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後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

  2.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後應及時提交部門稽核及報銷;

  第五條車輛維護管理:

  1.所有車輛由公司統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准後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金;

  車輛使用規定

  第六條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先順序,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具體關於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範圍及使用許可權優先順序的規定如下:

  1、××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於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l服務物件優先順序: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VP

  u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2、××轎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l服務物件優先順序:

  u公司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VP

  u技術人員

  3、××××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u第三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於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採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l服務物件優先順序:

  u公司客戶

  u技術人員

  u員工集體活動

  u行政外出採購人員

  第八條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准後的派車單方可發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排程,車鑰匙統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車之前和返回之後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返回,並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並說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因私用車規定:

  1.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4

  1、機關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配。機關部門或工作人員因公需用車輛,需提前一天告辦公室安排,並憑派車單乘車,返回後及時簽字。

  部門和個人嚴禁私自支配車輛,凡因此延誤工作或造成事故的,要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嚴肅處理。

  2、駕駛員必須妥善保管車輛,保證車輛安全;休息時間車輛存放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除工作時間以外,外出使用車輛必須報告辦公室。

  3、保證工委召開的會議和重大活動用車。部門召開的業務性會議和培訓班,一般不配車駐會,特殊情況需經辦公室批准。

  4、部門工作人員在西安市區及附近郊縣執行公務,儘量安排車輛接送,長途出差一般不派車,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同意,並報告工委領導。

  5、離退休幹部用車,由老幹所提出意見,及時予以安排,以保證老幹部學習和生活需要。

  6、由辦公室負責保證接待來訪的兄弟省、市(自治區)學習、考察、參觀客人的活動用車。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5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能夠及時有效的使用,為公司的良好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後備保障,特定本辦法。

  一、公車私用一切後果自負,違章、扣分、罰款、第三方事故等。

  (使用人必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在公司車輛使用登記薄上如實登記後方可執行)

  二、公車公用

  1、違章:扣分個人承擔,罰款個人70%,公司30%

  2、事故的發生(考慮此車只有第三方保險,且保險最大額度為10萬)

  A、X元—500元以下(含500元)公司與駕駛人各負50%責任

  B、500元以上,除保險保額以外,公司承擔80%,各人承擔20%。

  3、重特大事故(指造成傷殘或死亡),考慮到車輛保險,公司員工保險實際情況,定於,由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4、車輛加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暫定900元/月,行車範圍為十堰市市區,周邊縣市及外省市另算。

  三、車輛保養與維修由公司承擔,根據車況,行車裡程,定期執行。

  四、若發現以公事名義借用車輛辦私事,且未事先申請的,一切後

  果由盜用人自行承擔,並給予500元罰款。

  五、未盡事宜,協商補充,一切本著對事不對人的原則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6

  1.0規範車輛管理,合理調配車輛,提高辦事效率。

  2.0用車申請程式

  2.1由用車人向所屬部門負責人申請公務用車,經同意後填寫《派車申請單》,並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名;

  2.2用車人持《派車申請單》到行政部所屬車輛管理部門申請派車;

  2.3行政部所屬的車輛管理部門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派車。如需派車,在《派車申請單》上簽名並確定車輛。

  3.0用車注意事項

  3.1 用車人在得到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的派車認可後,將《派車申請單》交值班保安做記錄後按所派車輛出車,《派車申請單》由保安儲存。沒有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的派車認可,保安有權拒絕車輛放行;特殊情況必須經副總以上領導同意方可無《派車申請單》出車,但必須在車輛返回當日補單;

  3.2 保安每週一9:00前將上週的《派車申請單》交到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3.3 車輛返回公司後車輛使用人與保安確認返回公司時間,行駛里程數並記錄於《派車申請單》上,並對車容車貌進行檢查;

  3.4 出車後,中途呼叫,經有關主管領導批准,及時填好備用《派車申請單》,完成任務後,及時讓有關領導補籤,並交回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存檔。

  4.0車輛排程管理

  4.1 車輛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統一排程。車輛鑰匙交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專人保管,備用鑰匙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保管(或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其餘任何部門或個人均不得擅自配製車輛備用鑰匙。否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4.2 用車部門用車時必須提前2小時提出申請(特殊情況除外),並先填寫《派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後,方可到行政部申請辦理,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按先後緩急排程車輛;

  4.3 公司所屬車輛非經總經理特別批示不能外借;

  4.4 公司所屬車輛除總經理或董事會成員外,必須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統一排程,其它任何部門或個人均無權調遣車輛;

  4.5市場部人員在處理客戶投訴需要實地查勘時可以申請派車,其他情況原則上不予受理派車申請。

  5.0 出車管理

  5.1出車前必須檢查油料是否充足;出車時必須攜帶以下證件: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附加費繳納證;

  5.2 轎車乘員不得超過4人,否則車輛駕駛人員有權拒載。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被交通部門查處的,因此造成損失由車輛駕駛人員承擔;

  5.3 駕駛員必須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行駛、闖紅燈或違反其他交通規則;

  5.4車輛必須停靠在安全位置,嚴禁將車輛停靠在偏僻地段或禁停區域;並確認門窗已經關好、防盜設施啟動後方可離開;

  5.5 預計車輛將延期返回,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提前知會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

  5.6 若非油料不足,不得在非公司指定加油點加油;在非指定地點維修,必須事前報備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5.7 嚴禁將車輛交給非本公司人員、無駕照人員或非公司指定駕車人員駕駛,不得使用公司車輛教他人開車,一經發現處200元/人/次的罰款;

  5.8 非經批准,嚴禁用公車以訪客、業務、送樣及處理客戶投訴問題等名義探親訪友或辦理私人事務,一經發現處200元/人/次的罰款;

  5.9 車輛返回,車鎖匙必須交放給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下班時間車輛返回公司時車鎖匙交由值班保安暫管,不得攜鎖匙外出;

  5.10 車輛返回後,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及時填寫《費用報銷單》;

  5.11 小批次送貨或小批次原材料採購及檔案、送樣等可以採取託運方式,一般不派車。

  6.0 安全行車規定

  6.1 為了行車安全,車輛駕駛人員對如下規定應認真貫徹執行。

  6.2 行車中不準吸菸、飲食、不得與隨車人員談話或吵罵;

  6.3 隨車人員未上落安穩時,不準起步;

  6.4 禁止在公共大巴站上落;

  6.5 禁止車輛駕駛人員帶病或疲勞行車;

  6.6 駕駛車輛透過交叉路口或拐彎處要減速,在市區行駛時不準鳴響喇叭;

  6.7 斜坡處停車時要拉好手剎,踩下駐車制動器(手波車掛低速檔或倒車檔),同時墊上三角木或其它有效物件;

  6.8 雨天行車路滑和視線不好,要嚴格遵守安全行車規定和注意事項;

  6.9 遇障礙物應提前作好減速準備,嚴禁到臨危時才採用方向代剎車避讓;

  6.10 行車時嚴禁不踩離合器變換擋位(自動檔除外);

  6.11 嚴禁熄火滑行或利用慣性掛檔;

  6.12 出車前、行使中、收車後要注意檢查車輛,發現車輛機件(如制動、轉向、喇叭、燈光、雨刮器等)對安全行車有影響時,要及時報告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6.13 未關好車門不準開車。車輛引擎蓋上不準堆放雜物。不準邊駕駛邊打手機或做其它瑣事;

  6.14 嚴禁在車上存放散裝燃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6.15 不準在道路上加、放汽油或燃油;

  6.16 不準瞞報交通事故或偽造事故現場;

  6.17 駕車時不準故意擠迫他人車輛或超車後故意急停;

  6.18 駕車時要注意掌握車輛、行人出行狀態,發生交通事故或遇交通事故發生時應積極配合或協助有關人員處理;

  6.19 不準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6.20 收車後,應將車輛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堅持上鎖;

  6.21 堅持安全學習活動,吸取“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的先進經驗。

  7.0 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7.1 冷車發動:

  應作好預熱升溫,車輛起步時的發動機水溫必須在50℃以上,執行中發動機溫度應保持在80~90℃。

  7.2 車輛起步時應注意觀察:

  (1) 車輛四周和車下有無障礙物;

  (2) 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3) 周圍的車輛和行人動態。

  7.3 冷車起步:

  車輛起步時,應以低擋操作,循序換擋。不宜高速檔位低速行駛,或低速檔位高速行駛;執行中應注意行車安全,根據執行條件,合理控制車速,儘量以經濟車速行駛。

  7.4 車輛行進中換檔:

  車輛行進中應及時換檔,對長坡、陡坡應提前換檔,不得拖檔、硬衝;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下長坡使用制動時間過長,應停車休息檢查,防止制動鼓、蹄片過熱,制動失靈。

  7.5 行車中應注意觀察:

  行車中應注意觀察掌握行人、車輛動態及道路、地形、氣候、風向等情況,在情況不明,視線不良以及透過交叉路口、乍路、乍橋、急彎、鐵路道口、隧道、衚衕、陡坡或繁華市區時,應減速慢行或停車查明情況後再通行。會車時應預先選擇寬闊路面,減速靠右交會,做到安全禮讓行車。超車前方必須是寬闊無來車、人的路段,提前開啟左轉彎燈並鳴號示意,待前車開啟右轉彎燈並靠右讓車後方可超車,在駕往分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應合理選擇時機,借道超車。

  7.6 車輛在特殊路況及氣候條件下行駛:

  各種安全附屬裝置必須齊全有效。行駛在夜間、風、雨、霧和塌方、飛石、水毀等惡劣道路時,凡裝備不全或視線不良、情況不明的情況下,均不得冒險強行透過。

  8.0車輛停放的規定

  8.1 公司的車輛在非工作期間,必須在指定的區域內車頭朝外停放。在其他地點臨時停車時,須停靠道路右側,不得在街道、公路兩側30m內相對停放,以免妨礙交通;

  8.2 車輛發生故障停在道路中央時,應設法推移至道路右側,夜間還須開危險報警燈或在車身後擺放反光裝置警告標誌;

  8.3 在坡路上應避免停車,如因故必須停車時,要先選擇路面較寬,使來往車輛可以及早發現的地點暫停。拉緊手制動,將前輪朝向安全方向。上坡掛一檔,下坡掛倒檔(自動波除外),並用三角木或石塊塞住車輪,以免車輛滑動;

  8.4交叉路口、彎道、橋樑、涵洞、乍路、陡坡、隧道、消防龍頭、鐵路與公路交叉點和危險地段20m以內,一律不準停車;

  8.5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消防機關門口30m以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

  8.6設有“禁止停車”標誌的地段不準停車;

  8.7車輛夜間不準在道路上停放,需臨時停放時必須開示寬燈、尾燈、停車時駕駛員不準在車上睡覺,以免發生意外;

  8.8因公出車需臨時停車時,駕駛員原則上不得離開車輛,如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同時將車內物品或資料置放於後行李箱中。

  9.0車輛的日常檢查、保養規定

  為了維持良好的車輛效能,在早上或冬天汽車行動前須啟動發動機兩分鐘後才行動,確保行車安全,車輛駕駛人員應認真作好日常檢查、保養工作。

  9.1啟動發動機前應做的檢查工作有:

  A. 檢查散熱器(水箱)中的水量;

  B. 檢查曲軸箱內機油平面;

  C. 檢查燃油箱內貯油量;

  D. 檢查電器裝置各部位導線連線情況,檢查蓄電池,必要時新增蒸餾水或電解液。

  9.2出車前檢查:

  A. 檢查行車執照,堅持三檢四勤制,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制動轉向、喇叭、燈光、雨刮器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狀態;

  B. 聽察發動機音響,檢視各儀表工作情況,及燃料系、潤滑系、制動系、冷卻繫有無漏油、漏水情況;

  C. 檢查汽車車身外部的整潔情況及牌照、燈光、喇叭、後視鏡(倒車鏡)、雨刮器等配備情況;

  D. 檢查轉向機構拉桿和接頭的連線情況;

  E. 檢查輪胎氣壓,並清除胎紋雜物。檢查輪轂軸承,大王針是否鬆動;

  F. 檢查方向機的自由轉向量是否符合規定;

  G. 檢查避震器、彈簧鋼叉是否緊固有效;

  H. 發動後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I. 檢查是否漏油、漏氣;

  J. 檢查空調機、水泵的連線皮帶是否鬆動;

  K.檢查隨車附件是否齊全。

  9.3行車途中:

  A. 注意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B. 注意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

  C. 方向機的工作狀況,各連線機件是否牢靠;

  D. 發動機和底盤有無異常響聲和異常氣味;

  E. 檢查制動裝置的作用是否完好;

  F. 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鼓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

  以上六點如發現問題,能修復的當場修復,如不能修復的,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可繼續行駛,但在收車後必須到公司指定修理廠妥善處理。不能行駛的,要及時通知行政部協助處理。

  9.4 收車後

  A. 清潔汽車內、外部及底盤汙垢;

  B. 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油;

  C. 察聽發動機有無異響或異常;

  D. 檢視燈光、訊號、雨刮器等技術狀況;

  E. 檢查制動系和輪胎氣壓;

  F. 認真填寫行車記錄。

  10.0車輛檢查、保養、維修與審驗

  10.1 每日用車前由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機油、水箱、剎車、後視鏡、輪胎氣壓、擋風玻璃、油箱等;

  10.2 車輛外觀與內飾必須隨時保持清潔,一般將車輛清潔工作安排在用車完畢回公司後進行;

  10.3 車輛駕駛人員對車輛不受損壞負有完全責任,在公司內對他人故意損壞車輛設施,必須提報行政部進行責任追究。行車在外時車輛使用人須妥善保管車輛,因自己操作不當而造成的車輛設施損壞,車輛駕駛人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10.4車輛駕駛人員在行車過程中如發生車輛故障或發現有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時,必須及時上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同時須填寫《車輛維修呈報表》,並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具體安排車輛的檢查、保養和維修事宜;

  10.5 隨時注意每部車輛行車公里數,於固定里程作好車輛例行保養,並保持記錄完整性。

  11.0未經審批同意用車,所發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使用者應負全部經濟損失;高速駕駛或違章駕駛或在高速公路上因違章而造成的傷亡,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12.0公司執行每月例行保養制度和每半年的二級維護制度。行政部須在規定日期將車輛送往指定車檢所接受檢驗(季檢或年檢)。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對於車輛逾期未接受年檢所受處分承擔責任。

  13.0所有車輛行駛證、保險卡、以及其他行車必備資料,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因車輛駕駛人員疏忽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其他車輛資料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妥善保管。

  14.0為了使公司車輛能高效使用,節約能源,確保公司行政用車的正常執行,公司原則上不主張公車私用,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因私需動用公司車輛時須經總經理同意並告知行政部後方可借用,所用油料及其他費用由用車人自己承擔。

  15.0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15.1 交通事故發生以後,首先救助傷員,使傷員得到及時救護,並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15.2 注意記錄對方車輛車牌和駕駛證號,記錄對方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和住址;

  15.3 記住對方車輛損壞部位和受損程度;

  15.4 儘可能保護好現場,並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聯絡電話和住址;

  15.5 對模稜兩可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能回答交通部門的詢問;

  15.6 除完全可以認定是己方責任以外,不能隨意將責任攬於自身;

  15.7 事故處理,交通部門有事故鑑定的,結合雙方當事人責任大小與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大小進行處理。駕駛員個人承擔部分=公司損失*我方責任大小*係數。公司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公司賠付對方費用、車輛維修費用、事故處理費用減去保險公司支付部分)和間接經濟損失(因車輛不能正常使用給公司帶來的損失,按照每天200元計算);

  係數設定:以1000元為基準設定係數為0.3,每增加1000元損失係數降低0.01。

  15.8 事故處理,保險公司不經過事故鑑定,直接全額賠付公司所有損失的,對駕駛員處理由公司領導在對事故進行調查以後討論決定。

  16.0 違規處理

  16.1 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一切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16.2 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將車交由無總經理批准的人員私用,每次罰款200元;

  16.3車輛駕駛人員將車隨意交由他人駕駛而發生的一切違規、車損等罰款與賠償由當時車輛使用人負責。

  17.0其他:

  17.1保安人員不按規定核籤《派車申請單》,每次罰款10元;

  17.2保安人員每週一不按時上交《派車申請單》,每次罰款10元。

  18.0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署後即生效,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部分條款修改時亦同。

  人力資源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7

  目的:

  1.加強車輛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使用公司的車輛;

  2.規範駕駛員的車輛管理行為,提高安全、維護意識,保證車質車況良好及行車安全。

  範圍:

  本規定中的車輛包括所有屬於公司的車輛、所有車輛的日常使用、維護和管理。

  職責:

  1.車輛駕駛員

  1.1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駛,無重大事故,儘量避免違章

  1.2負責所駕駛車輛的日常檢查和保護

  1.3合理駕駛,降低消耗

  1.4保證車輛的正常使用,禁止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管理員

  2.1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和維修維護管理

  2.2負責車輛的落戶和驗車管理

  2.3負責車輛的保險及處理公司車輛事故定損事宜

  2.4負責車輛日常消耗的記錄,並定期向主管領導和辦公室反饋

  2.5負責車輛調配、新購、變賣和報廢的申請

  3.行政總監

  3.1負責日常車輛使用的安排

  3.2負責監督和管理車輛駕駛員、車輛管理員的日常工作

  3.3根據許可權負責稽核和批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及其他相關的費用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8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合理化、規範化,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車輛,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公司所使用的車輛。

  2、公司車輛用於公司人員業務外出辦事使用。

  二、用車責權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排程,主管人員管理。業務用車應向領導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差用車需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車船稅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三、駕駛人責權

  1、駕駛人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做到謹慎駕駛,安全駕車。

  2、公司車輛駕駛人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出車時一定要檢查駕駛證、行車證等有效證件是否齊全,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雲南省道路及市區路況,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降低車輛的費用。

  3、駕駛人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禁止在車內吸菸,吃零食,亂扔垃圾。平時用車要注意洗車保養,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人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主管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車輛去修理廠維修前,駕駛人應提前諮詢維修價格。維修時,必須要有公司人員在場,換零部件時,可自己購買,維修完畢,方可繼續用車。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人離開車輛時,要仔細檢查是否鎖好門窗,防止車輛被盜。

  7、晚間駕駛人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8、駕駛人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四、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首先應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用車。

  3、每次出車時,駕駛人必須到行政部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詳細記錄外出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起始公里數、油量等內容,並簽字確認,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後,駕駛人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並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填寫歸來時間、返回公里數,並簽字確認,表明車輛已返回。如發現未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4、駕駛人應相互監督,用車前後應環車一週,認真檢查車體外部是否有刮痕,凹陷,零部件損壞,車胎癟陷等問題,車輛內部是否乾淨整潔,油表、水位是否正常,所填公里數是否屬實,如發現車況異常或填寫資料不真實應及時上報,並有權拒絕接車使用,責任由前一位駕駛人承擔。

  5、駕駛人在離開公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戶全部關閉上鎖後,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罰款50元/次。

  6、公司車輛需出車、送貨、接貨等需告知總經理,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排程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私自外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車體損壞,由外借人承擔所有責任並負責賠償。

  7、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總經理批准。如未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8、公司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得無照駕車,酒後駕車,若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私闖紅燈、未佩戴安全帶、違規駕駛、違規停車等現象產生違章罰款時,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9、在駕駛過程中未按規範開車,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追尾,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所有責任均由駕駛人承擔。

  五、附則

  1、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9

  第一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集團綜合辦公室為集團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範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集團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許可權審批後方可報銷。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式向集團綜合辦、集團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後事宜。事後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集團報告,並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和群眾沒受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5、各單位車輛夜間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條 駕駛員管理

  1、集團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後發給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對年齡偏高、精力不濟的駕駛員應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凡駕駛帶有郵政標誌和集團車輛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

  3、準駕證發放範圍和必須具備的條件,準駕證發放物件應是集團公司駕駛崗位上的人員和部分在非駕駛崗位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駕車的兼職駕駛人員;所有準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熟練,且駕齡在一年以上,能夠勝任駕駛工作。

  4、準駕證的簽發,集團公司在職駕駛員由集團綜合辦負責審批及備案發放。兼職駕駛員必須由各公司報分管總裁同意後,報總裁審批。準駕證有效期為一年。

  5、集團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動的專職駕駛員,準駕證可以繼續使用;兼職駕駛員一旦調離原崗位,準駕證不再繼續使用,所領取的準駕證必須上交集團綜合辦登出。

  6、全體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必須持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後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

  7、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車輛裝置完好,發現車輛有異常現象要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不帶病出車。車輛須經常清洗、擦拭,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准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 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集團規定程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集團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集團領導批准,並按規定交費。

  5、集團綜合辦應確保集團領導的公務用車,集團機關各部室工作人員凡在老城區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後方可派車。

  6、凡基層單位因公需借用集團機關車輛的,必須在集團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集團總裁批准,並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集團總裁批准並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集團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 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自理。

  第五條 檢查與考核

  1、由市局相關部門,集團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准駕駛本集團車輛或未經批准超範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單位,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集團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各200-500元;並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准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xx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並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單位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並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並按時上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單位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單位無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單位或個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並接受複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當事人200元,對不經批准不參加集團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集團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0

  1、車輛駕駛人員要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排程,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2、遵守規章制度,依法安全文明駕駛,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3、不得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駕車。

  4、不得將自己所管理的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並在辦公室備案。

  5、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按時出車。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請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辦公室保管。

  6、因違章或證件不全等原因被罰款的或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由駕駛員妥善處理,費用及相關處罰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7、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車輛管理,做好車輛排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職責

  公司的車輛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和排程,各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呼叫。

  3範圍

  車輛安排遵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車輛僅限於規定區域內公務用車。

  4車輛使用和管理

  4.1車輛使用實行"先預約、後派車"制度。一般情況下,由車輛使用人於用車前一天如實填寫派車單預約車輛,說明用車事由,由部門經理確認,經行政人事部審批後交司機出車。

  4.2司機按派車單要求按時按指定地點出車;回公司後派車單交回前臺核收,前臺於每月底彙總一次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4.3司機出車期間應嚴守交通法規或地方停車規定,因人為造成的違章罰款由司機本人承擔。

  4.4在緊急情況下,司機可自行調配用車。如救人、救火等突發情況。

  4.5不得公車私用。

  5有關檢修車輛的事宜:

  5.1司機應在指定地點對車輛進行定期檢修、驗車,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5.2對於易耗材料、零部件等單件價值在______元以下的零件更換專案,可由司機先行決定購買、更換,事後申報、審批。

  5.3車輛需中修、大修時,司機應提前三天以上申報,獲批准後到指定廠家維修;特殊或緊急情況,經口頭請示總經理同意後,可先行修理,事後補辦有關申批手續特殊或緊急情況,經請示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後,可先行修理。

  5.4有關車輛的年審等手續由司機負責辦理。

  6相關記錄

  6.1 《派車單》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2

  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的管理,車輛直接負責人--專職司機負責直接有關車輛的事宜,包括車輛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算、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等。

  2、公司車輛原則上必須有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他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經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填寫行車登記,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3、車輛證照等有專職司機保管,不需要放在車上的其他材料及備用鑰匙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管。

  4、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

  5、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予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6、車輛實行責任到人制,如有因駕駛人自身原因導致出現違章、事故等情況,由駕駛人人員負責。

  (1)適用範圍:主要用於業務部門送貨、財務部門店鋪配貨、領導用車等其他特殊情況。

  緊急優先、合理協調:客戶時間要求、店鋪緊急缺貨、貨品量大小等等。

  送貨優先於店鋪配貨:送貨視客戶要求時間緊急程度優先安排成本與效率相結合達到相對公平

  (3)用車申請必須在“用車安排”群裡按要求報備申請,無報備不安排。

  (1)安排送貨的規格:所需送貨產品數量少於兩盒(含兩盒),不予以配送,尊享款十二碗裝除外;送發票自行解決。

  (2)送貨方式:公司安排用車、庫管安排貨拉拉、打車、快遞等。

  打車要求:符合用車標準無法安排公司用車的情況下可打車報銷,僅限送貨單程,特殊情況再進行申請。

  貨拉拉要求:符合用車標準無法安排公司用車的情況下貨品數量較大,庫管可以安排貨拉拉進行送貨。

  2、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3、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有駕駛人員負責。

  4、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除外。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規、損毀、失竊等事故,由駕駛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並定期清洗車輛。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3

  第一部分 駕駛員工作常規

  1、駕駛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業務培訓與考核等,做到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忠於職守, 嚴守保密紀律,不向外洩露學校負責人談話內容,不借學校及學校負責人名譽謀取私利。

  2、駕駛員熱愛本職工作,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擅離工作崗位;服從排程,出車準點(一般提前5至10分鐘等候),服務熱情,有吃苦耐勞的精神。上班期間,駕駛員必須在總務處辦公室待命,做到隨叫隨到。無出差任務時協助學校完成一些臨時分配的工作。

  3、駕駛員憑派車單按單上地點、人員出車,並憑派車單結算當月工資、補貼和報銷汽油費。出車途中如申請事由(路線、人員)發生變化,需提前向校長辦彙報,否則產生的費用自負。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和答應出車。未經申報批准,駕駛員私自出車造成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與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嚴禁私自用車,如有特殊事情需用車也必須到校長辦辦理申請派車手續。如有違反,扣發當月相關補助。

  5、駕駛員必須嚴格履行《安全行車責任書》,遵守《機動車駕駛員交通規則》,遵守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不違章駕駛,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和出車途中,不飲酒;飲酒後不開車,影響正常工作要追究行政責任;造成嚴重事故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杜絕酒後開車或開“英雄”車,開“病車”、盲目超車以及擅自載人或超載等行為。不帶病開車、不開疲勞車,如因翫忽職守、不按原則辦事,出現人為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或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6、駕駛員執行任務途中須保持通訊暢通,隨時聯絡。

  7、出車後或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須將車輛停在學校規定地方,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動用車輛。車輛一般不準在單位外過夜,偶遇特殊情況,駕駛員須提前報校長辦同意。無故影響學校工作的,扣發當月相關補助。

  8、駕駛員對車輛有愛護、養護和車身安全責任。駕駛員要始終保持車內外整潔 ,保持良好的出車狀態。做到出車前有檢查,回車後有維護。

  9、駕駛員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駕駛員對車輛保養要求做到“小故障勤動手,大故障早報告”。確需外出修理或添置更換車內裝置或零部件,由駕駛員寫出書面詳細申請,報校長辦稽核,經校長審批後,將書面申請送校長辦備案。修理費經校長辦與書面申請核對後籤批、報分管校長審批後,再由校長簽報。車輛需中修、大修,駕駛員要徵得校長同意,合理安排,節約資金,保證修理質量。

  10、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保險、養路費交納等有關車輛的必辦手續。

  11、駕駛員負責經常檢查車內消防器材效能,必須隨車攜帶滅火器,以免遇到突發事故。

  12、遇有下列情況,駕駛員可拒絕出車,並向校長辦和用車人說明:

  ⑴ 大雨、大雪、大霧造成路面行車危險的。

  ⑵ 身體不適的。

  ⑶ 連續駕駛4小時以上或單程500華里以上未休息恢復體力的。

  ⑷ 車輛發生故障尚未未排除的。

  ⑸ 其它特殊情況或特定環境下的。

  第二部分 用車常規

  13、原則上所有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用車方須事先到校長辦填寫用車申請單, 然後再由辦公室簽發派車單(遇特殊情況,校長辦可先電話通知駕駛員出車,但當事人事後必須到校長辦補填用車申請單、派車單,並交送駕駛員)。用車者不得擅自通知駕駛員出車。

  14、學校所有車輛由校長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動,優先保證學校負責人及重要事項用車。職能部門負責人市內公務用車一般情況下提前申請預約,校長辦在可能情況下排程派車。所有長途用車由用車人申請,報校長簽字批准(校長外出時,報常務副校長簽字)後,再由校長辦開出派車單。財務會計有鉅額現金取款、解款任務可申請用車。

  15、組織教師外出參加教研活動或參觀學習、組織學生外出學習、比賽等用車,不論路途遠近,組織者必須憑《海門市教育系統外出活動審批表》,經校長簽字批准,再辦理用車申請手續。組織者負責師生外出期間的安全。

  16、用車範圍限制江蘇省內使用,原則上出省不派車(上海除外)。

  17、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同意,由校長辦通知駕駛員。未經校長批准,不得將車輛、鑰匙借給其他駕駛員,更不許借給非駕駛員。私自將車輛外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扣發工資。凡經學校同意外借的,及時收回鑰匙、車輛,並負責檢查車況,如有損壞及時彙報,不得幫助隱瞞。

  18、嚴禁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由校長同意後,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可申請派車,由用車人支付車輛使用費用,交納油料費和路橋費。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公司公務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公務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加油、審驗年檢、保險等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司主任負責車輛排程。車班班長負責車輛維修、保養、審驗年檢、臺賬登記指導與督促以及費用報銷確認等工作。油料管理員負責車輛油料管理工作。

  2、每輛公務車均責任到人,由指定司機負責該車輛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驗車年檢、規費繳納、臺帳登記、費用報銷工作,原則上不得由他人代理。上述責任列入司機崗位及辦公室相關管理崗位績效考核目標,並嚴格執行考評,根據考評結果獎懲。

  3、按照大隊《關於加強公務用車有關紀律的通知》規定,公司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所有車輛停放在地下車場指定車位。出差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4、節假日、冬休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車輛,其他車輛一律停用歸庫。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大隊主管領導、大隊安全科同意方可啟用。

  第二條、車輛排程和使用

  1、車輛排程實行先急後緩,先遠後近,統籌安排,保證工作需的原則。

  2、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公司領導或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主任統一進行安排、排程。出野外、出差的填寫派車單並報大隊安全科備案。市內短途用車不開派車單。

  3、嚴格執行車輛路單制度。由司機登記車輛執行時間、目的地、公里數等資訊,出車任務完成後由用車人簽字確認。缺少用車人簽字、行駛里程與派車任務明顯不一致的,需由司機進行文字說明。

  4、司機必須按辦公室通知的派車任務、路線出車,不得擅自改變,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5、駕駛員駕駛公務車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責任,除保險理賠部分外,他人或公司還有損失的,由駕車人員全額賠償,且駕駛人當月考核不合格。

  6、司機因自身保管、保養不當等造成公務車輛被損或機械故障的,承擔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損失,且當月考核不合格。

  7、駕駛員擅自將公務車交給他人駕駛,當月考核不合格;若交他人駕駛發生責任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時,還應承擔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損失。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及時、足額投保。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待命,不得隨意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的大隊、公司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每週司機進行一次自檢,並填寫檢查表,當月與行車路單一同交公司安全部門進行統計;公司每月對所屬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

  5、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公司領導及辦公室報告。

  6、因駕駛行為不當發生的交通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7、修車時間由車班班長向辦公室主任報告後,由辦公室主任協調安排好修理時間。

  8、司機應認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並將保養、維修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維護保養登記表》中。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公司統一辦理加油卡,採取先申請後加油、一次一申請的方式。市內加油指定在建國北路加油站。

  2、司機加油時需先到油料管理員或辦公室主任處申請並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填寫《加油登記表》,領取油卡加油。

  3、加完油後,駕駛員務必將加油小票及審批單、加油卡一同交回;如加油小票、審批單遺失,按照績效指標進行扣分。

  4、司機因公出差、出野外途中,現金加油前需告知公司辦公室,回公司後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稽核後報銷;如未提前告知辦公室,需提供書面說明並經隨車人員簽字,否則不予入賬報銷。

  第五條、車輛臺賬與資訊公開

  1、車輛臺帳應一車一帳,真實反映車輛費用支出和使用情況,包括:燃油費、維修費、保養費、路橋/停車費、洗車費,公路數、交通事故次數、驗車年檢等。車輛臺帳應每月公佈一次,每半年進行一次整體評估,並形成一定的費用控制參照標準。

  2、發生虛報、多報費用或謊報車費的,不論金額大小,一律按照相關金額兩倍予以處罰。

  3、每個月初,由公司辦公室統計每輛車上個月因公出差出野外時間、執行公里數、維修更換的配件及費用、保養的次數及副油更換數量、百公里油耗等執行資料,在公司範圍內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六條、獎勵制度

  安全月度行駛無責任事故、無違章,年底一次性給予獎勵500元,全年百公里油耗最低獎勵1000元。

  第七條、考核制度:

  對於工作態度差、不服從排程;路單執行情況;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耽誤出車;出車辦私事或私自將車交與別人駕駛;安全意識強弱、酒後駕車;車輛故障頻繁;個人責任造成車輛損壞;交通違章罰款;發生交通事故等情形,按照駕駛員考核指標進行考核,情節嚴重的,調離崗位或內部待崗,聘用的辭退。

  第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5

  1、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並證實亂報費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2、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現場結算,費用報銷經駕駛員及財務稽核後,分管領導籤批後定期報局主要領導審籤後報銷。

  3、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費用,車輛責任人每月集中一次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核實屬實的,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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