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學校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校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學校與各中心處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第四條校長為全校的消防安全總責任人;各中心處室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衛科在公安消防機關的領導下,負責對學校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消防組織

  第五條各中心處室消防安全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有:

  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制度;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⒉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⒊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明確崗位責任制,經常檢查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整改火險隱患;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組織撲救,並協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

  ⒋負責做好本單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第六條依照國家消防法規,學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實施監督。同時,學校保衛科應對校內消防實施監督,其他部門應當接受保衛科的消防監督

  第七條學校成立以保衛科保衛部為主的義務消防隊。各中心處室也要成立相應的義務消防隊,業務上接受保衛科的指導。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八條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校內消防重點部位。凡屬學校內消防重點部位的部門,應將本單位的消防制度張貼公佈,學校在消防器材和裝置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第九條校內電器裝置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各單位對電器裝置、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執行使用。禁止不透過總務處,私自亂接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裝置。

  第十條在校內使用煤爐、石油液化氣(爐),在購買和使用前,應報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經安全辦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在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學校安全辦審批。

  第十二條禁止在校園的教學區、要害部位、消防重點部位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三條在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值班人員應對要害部位和消防重點部位應加強巡邏。值班人員應增強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彙報,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器材、裝置和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裝置和設施,不準埋壓和圈佔室外消水栓,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單位需添置、更換消防器材,應通知安全辦,統一配置、更換或維護。

  第四章火災撲救

  第十五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第十六條發生火災的部門要迅即組織力量撲救,並派人接應消防車。

  第十七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裝置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二)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蹟突出。

  (三)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四)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對於違反本辦法的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並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責令其賠償,由學校財務部門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校園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溫教辦計[20xx]24號《溫州市教育局消防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方針和組織機構

  1 、消防工作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全校師生員工及臨時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溫州市消防管理辦法》等消防法規。各處室段等部門必須執行本專業的防火安全規定。

  2、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教處、總務處承擔,在溫州市公安消防大隊的監督和指導下開展工作,並向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分管校領導負責。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必須設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員,其它部門處室段等要設消防責任人,如有人員變動,要及時報辦公室備案。

  4、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隊員由本校部分教職工和校保安隊員擔任。

  二、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

  1 、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確定每年11月9日為“校消防安全日”。運用多種形式向全體師生、臨時人員等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救災逃生常識,利用火災案例等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適時組織各種防火、滅火、疏散演練。

  2、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經常監督、檢查學校有關重點部位的安全,使大家有“防範勝於救災、隱患險於明火、責任重於泰山”的消防意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張貼防火宣傳標牌、標語,營造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氛圍。

  三、消防安全規定和要求

  1 、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別要加強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經常監督指導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確保責任人落實、規章制度上牆、防範措施到位、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師生員工懂得救災逃生常識,杜絕火災事故或將火災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如司爐工、電工、弱電工等)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新建工程或房屋改建工程要嚴格按照防火要求設計,工程竣工後,需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所有建築均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門負責管理,不得丟失、損壞、不得隨意挪動或挪作它用。

  4、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⑴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私裝插座和私自增設電器裝置;嚴禁在有火災隱患的實驗室做實驗時離人。

  ⑵嚴禁用銅絲(或其它金屬絲)替代保險絲;嚴禁任意增大保險絲容量。

  ⑶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學校統一安裝空調、淋浴器等大功率用電裝置例外。

  ⑷嚴禁私自在寢室內使用電爐。因教學、科研等確需使用電爐的例外。

  ⑸嚴禁違章使用各類電器裝置、酒精爐、汽油爐;嚴禁坐(臥)在床上吸菸;嚴禁亂拋菸頭和火柴棒。

  ⑹嚴禁在學生宿舍和臨時工宿舍內違章用電,動用明火,使用蠟燭、應急燈。

  ⑺嚴禁在公共場所吸菸或動用明火;嚴禁在室內或走道焚燒雜物;嚴禁用可燃物作燈罩或用燈泡(管)烘烤可燃物。

  ⑻嚴禁封閉或堵塞消防通道;嚴禁挪用消防水帶或其它消防器材;嚴禁擅自開啟消防龍頭或損壞消防設施。

  ⑼嚴禁隨意焚燒樹枝、樹葉;在宿舍內做飯、炒菜、燒開水,要特別重視做好防火工作。

  四、消防安全監督工作

  1、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公安消防機關的重要指示,研究解決學校安全消防工作的有關問題。

  2、後勤部門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法規的規定,負責對全校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立即進行整改或限期整改。

  3、各部門處室段必須自覺接受消防安全監督,重視消防安全防範工作,重視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其它

  全校師生員工及臨時人員均應高度關心和重視校園消防安全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現校園火災,任何人都有義務和責任迅速向校園報警中心報警,並積極參與撲救。

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規則,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規則旨在加強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學校財產及全校師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年級組均實行防火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學校防火責任人由校長擔任,各年組防火責任人由年級主任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學校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防火工作,各年級組設兼職的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學校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學校防火責任人和年組安全防火責任人分別對學校和年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教學任務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現象,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學校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學校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檢查,組織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招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都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教職工及全體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餘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部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年組的防火安全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年組的安全防火工作做一次檢查;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月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七條教學樓、宿舍樓等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水龍頭、水管、滅火器等要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裝置不得藉故移做它用。

  第十八條對電工、鍋爐工、易然易爆等特殊崗位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各實驗室、倉庫存放的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規則》的要求進行堆放和管理,對易然易爆有害物品,更要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組織參加撲救。學校接到報警後,應即使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滅火。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地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它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二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和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工作的正常執行,杜絕事故的發生。現規定食堂管理制度。

  一、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要經常學習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二、人人明確工作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嚴格把好各環節的消防安全關。

  三、廚房間開爐燒菜煮飯後灶間不離人,引火柴草要與爐火區隔離。

  四、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經常注意巡視鍋爐執行情況,定期檢修,禁止違規冒險操作。

  五、禁止使用電爐燒開水、取暖等。

  六、做好滅蠅、滅鼠工作,經常檢視食堂內電路開關、燈扇等,保證用電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七、經常檢視液化灶使用情況,規範操作,確保安全。

  八、食堂重點區域要有禁火禁菸標誌。

  九、按規定配置滅火器,並有專人負責,會正確使用。

  十、經常對食堂消防安全工作進行自查,遇到問題及時報告,及時整改,並有事故發生應急救援預案。

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要做好消防裝置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裝置。

  二、各樓房的樓道和樓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暢通。教室、實驗室、前後門要開啟自如。

  三、學生不得抽菸、點蠟燭,嚴禁學生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四、學生宿舍內,不準亂拉電線、不準用電燒開水,禁用電爐等電器。

  五、電器產品的購置、安裝由專人負責,非專業人員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隨意增設電器裝置。各電器裝置房要做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六、圖書館、閱覽室、化學實驗室、體育館、美術、音樂教室等有關場所嚴禁煙火,不準將易燃品放置館(室)內。工作人員下班時,要切斷電源。實驗樓禁絕明火。對易燃、易爆化學藥品要設專人妥為保管,並定期檢查。

  七、食堂工作人員要切實提高防火意識,做到人到點火,火滅走人。

  八、定期組織師生員工實習消防裝置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一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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