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生宿舍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

  一、寢室的要求

  1、各寢室每天必須安排值日,負責寢室衛生的打掃,寢室長負責監督,平時將不定期的進行衛生抽查。

  2、物品應按規定擺放,床上被褥疊放整齊,桌上及衛生用具擺放整齊,地面乾淨,無蜘蛛網,門前無垃圾。

  3、玻璃應乾淨明亮,無灰塵,寢室無異味且舒適、整潔。

  4、臉盆、水瓶擺放統一。

  5、文明寢室將在每學期的期末評出,分別為不合格寢室、合格寢室、文明寢室(包括校級文明寢室、院級文明寢室)。

  二、室內評分細則

  1、整體舒適、美觀、溫馨。1分

  2、地面乾淨,無雜物及明顯汙跡。2分

  3、床底物品,書櫃、鞋子擺放整齊。1分

  4、壁無球印,鞋印,無明顯的塗畫,天花板列蜘蛛網。0、5分

  5、門上無明顯的灰塵,窗戶乾淨明亮,視窗無雜物。1分

  6、臉盆、水瓶、垃圾簍、掃把擺放整齊,門前無垃圾。1分

  7、床上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無其他雜物。2分

  8、桌面乾淨,箱包桌凳擺放統一,整齊舒適。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2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於重點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關係到學校的穩定和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有關檔案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宿舍的主管部門對學生宿舍的安全負責,必須指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具體的安全措施,明確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和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學生宿舍安全。

  第三條 防火是學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點。必須保證學生宿舍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宿舍工作人員和住宿的學生都有保護、愛護的責任,並會使用滅火器、會使用室內消防栓。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應及時報修,過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發現起火時要立即報警,並立即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學生宿舍要按照學校規定建立以宿舍管理人員為骨幹、學生為主體的義務消防隊,擔負學生宿舍火災初發時的撲救工作。

  第四條 在學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和安全用火規定。在學生宿舍中佈設電源線路,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有專業電工施工,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違章使用電器。禁止在學生宿舍內生明火、焚燒物品、點蠟燭、使用液化氣等,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經保衛部門批准。

  第五條 學生宿舍要建立門衛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嚴格值班紀律。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確需進入的要進行登記。持物出宿舍時應查驗身份證件,並對所持物件進行登記,特別是對計算機出樓要嚴加盤問。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臨時住宿的,必須經學生所在院、系領導批准並出據文字證明,宿舍管理部門才能安排住宿,否則要令其離開,不聽勸阻交保衛部門處理。

  第六條 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進行經商性活動,凡發現工作人員或者學生有經商行為的,宿舍值班人員要及時制止,制止不聽的,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禁止外來人員到學生宿舍推銷產品或買賣物品,一經發現,保衛部門要扣留產品或物品,嚴格查對其證件,對無證或證件不齊的人員沒收其物品,並進行處罰。

  第七條 學生宿舍是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必須經常保持樓梯和通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腳踏車,嚴防在出現突發事件時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學生宿舍建築設計的緊急疏散通道要能隨時開啟,禁止將疏散通道隔斷作其他用。

  第八條 學生宿舍要設定安全可靠的曬衣架,凡有陽臺的宿舍曬衣服只能在陽臺內進行。沒有陽臺的宿舍在窗戶外或走道內設定曬衣架,必須使用曬衣叉收曬衣服,禁止學生站在窗臺上、站在曬衣架上、站在活動物體上去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第九條 學生的現金、有價證(卡)、貴重物品等,要加強保管,不得亂丟亂扔,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並加密碼。發現被盜時,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時,應迅速向周圍同學發出求助資訊,將作案人員擒獲,扭送保衛部門處理,或報告保衛部門來人現場處理。

  第十條 學生在宿舍內放置的計算機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關於加強計算機及網際網路管理的規定、制度使用計算機,禁止使用計算機收集、製作、傳播危害國家安全、黃色、影響學校穩定等資訊。

  第十一條 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要按規定主動上交保衛部門,否則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其他人員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學生宿舍時,應及時勸阻並迅速報告保衛部門,保衛部門要立即派人收繳,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禁止在學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酒瓶、故意起鬨等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為;禁止在學生宿舍區張貼各類宣傳廣告和商業廣告。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3

  一、生活指導老師和各班班主任是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對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負好則。應對所管理的住宿生進行住宿守則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指導教育。

  二、生活指導老師、各班班主任每天應到住宿生宿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嚴格禁止住宿生在宿舍內抽菸、點蠟燭、用電爐等用電器。如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應及時嚴肅教育處理,並向值周行政彙報。

  三、值周行政、老師,生活指導老師、班主任在熄燈後,應對男、女生宿舍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師生安全。

  四、各班班主任要認真開展住宿生生活自理教育、安全常識教育,讓住宿生儘快適應在校集體生活,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制定的《寢室公約》。

  五、注重發揮班隊幹部、寢室長的作用,管理好學生在宿舍就寢情況,維持就寢紀律,確保就寢安全。發現問題要及時給班主任、值周行政、老師彙報,以便在第一時間作出處理。宿舍內的照明開關要有專人負責,並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開關好室內的燈。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4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生管老師或學校有關部門。

  3、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4、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裡。

  5、學生宿舍實行舍長安全負責制,舍長(或輪值的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6、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

  7、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8、我校為住宿制學校,除學校劃定的周邊社群外,其它區域的學生原則上一律要求住校,如有特殊情況要申請外宿的,應由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明確安全責任,到政教處領取《季延中學外宿申請表》填寫,班主任、年段長核實申請理由交由分管的校級領導批准方可外宿,外宿前應到學校生管組先登出內宿床位再到保衛處辦理出入證。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5

  (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員和住宿學生,未經門衛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公寓。

  (二)住宿學生和本校職工進入學生公寓必須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動出示本人證件。

  (三)來訪人須主動出示本人證件,並如實填寫會客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四)女生樓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找人可與值班室值班人員聯絡。

  (五)嚴禁將機動車和腳踏車放入學生公寓。

  (六)攜(載)物品出公寓,須主動接受門衛查詢,經值班人員核查物證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門。

  (七)學生公寓大門前禁止設攤和停放車輛。

  (八)門衛值班人員要忠於職守,嚴格管理,熱情服務,重大和突發事件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和部門。

  (九)公寓大門晚間關閉時間:每週日-週四22:30,週五、週六23:30。晚歸學生必須主動出示學生證並登記方可進入公寓。

  (十)凡違反門衛管理制度,不聽勸阻,無理取鬧,妨礙值班人員工作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6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和生活的重要場所,為給廣大同學創造一個整潔、舒適、文明、健康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如下內務衛生管理規定:

  1、學生宿舍以宿舍為單位實行衛生輪值制度,宿舍舍長負責安排衛生輪值,各宿舍必須堅持輪值制度。

  值日生每天須將宿舍打掃整理,做到每天打掃兩次,並及時用垃圾袋將垃圾裝好放到指定地點。宿舍全體成員每週進行一次室內清潔大掃除。

  2、內務衛生的基本要求:

  ①“五統一”:被褥疊放統一;洗漱用具擺放統一;桌上、書架上物品擺放統一;鞋子、行李擺放統一;

  ②“四不準”:不準亂拉電線繩子鐵絲;不準亂張貼;不準隨地吐痰、亂丟垃圾及向窗外、陽臺外吐痰、倒水、拋棄廢物;不準把雜物、菜渣、剩飯等倒入廁所和沖涼房、走廊等地的管道;

  ③門窗玻璃潔淨,牆壁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清潔無痰跡,桌面無灰塵、無汙垢;

  ④保持宿舍內務統一、整齊、清潔、美觀。

  3、內務衛生檢查說明

  ①每單週(雙週)宿舍組織專人對學生宿舍內務衛生進行定期檢查一次,每天由宿舍管理老師對內務衛生進行不定期檢查,並及時公佈檢查結果。

  ②每次衛生檢查均進行打分,每次分數均作為評選“文明宿舍”、“星級宿舍”和“宿舍管理先進系”等評比的依據。③對衛生檢查不合格的宿舍,將按照學院有關宿舍管理及衛生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4、學生宿舍佈置規範

  宿舍佈置規範化是為了保證宿舍的文明、整潔、美觀、有序。根據各宿舍樓的住宿條件,制定相應的宿舍佈置規範,要求如下:

  ⑴整體佈置:室內傢俱和生活用具按要求定點擺放。宿舍佈置力求美觀大方,格調健康高雅。

  ①書桌、行李架等傢俱,熱水瓶及臉盆、桶、衛生潔具等須根據實際情況,本著美觀、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則統一定點擺放(主要針對普通宿舍)。

  ②室內要經常通風,保持空氣清新。

  ⑵牆面:牆面佈置要統一、美觀、健康。所有張貼物均用透明膠固定,不得使用漿糊和膠水、圖釘。

  ⑶床面:

  ①夏秋天,床上蚊帳及帳杆須齊高,起床後應將帳簾等掛起。冬春天,須將蚊帳統一摘下;

  ②起床後須按要求疊好被子,枕頭置於被子上面,衣物等要疊好,可放在被子內側;

  ③床面不堆放雜物;

  ④鞋子、行李箱等放置整齊;

  ⑷桌面:除學習時間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裝飾用品、計算機和少量常用書籍,且應整齊擺放;人離寢室須將凳子

  (椅子)置於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紙箱等物品。

  ⑸地面:保持地面清潔,果殼廢紙等應放在垃圾簍裡,不得隨手亂扔。地面上不亂堆放臉盆、桶及其它雜物。⑹書架:書架內書本、物品必須放置整齊。

  ⑺行李架(僅在普通宿舍配置):個人物品裝箱入包,在行李架或空閒床鋪上整齊擺放;行李架上不亂堆雜物。⑻其它:

  ①臉盆內平時只放置洗漱用具,髒衣服不得長時間堆放。

  ②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統一掛放。

  ③室內不得拉繩晾曬衣服,衣服也不能掛在蚊帳杆及鐵絲上,更不得在宿舍亂拉電線。

  ④請勿將待洗衣物長時間堆放在盥洗室內。

  ⑤地拖、掃把等清潔用具要擺放整齊;花盆擺放安全、美觀。

  一.學生必須在所分配的寢室、床位住宿,不準擅自調換或佔用其它房間或床位,不準以任何藉口拒絕物業管理部門的調整。床鋪、桌椅等按統一規定擺放,不得任意搬動。

  二.宿舍內按規定配備的傢俱(床、桌、橙),由個人保管、使用,不得多佔。因故損壞或丟失者照價賠償。畢業生離校前,應將所用傢俱還清,並經物業管理中心驗收。

  三.嚴格遵守學校《關於加強水、電管理的六項規定》,節加盟用電,不得私自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和其他電熱器具?/p>

  四.嚴禁在宿舍區燃放鞭炮、起鬨、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賭博。嚴禁從樓上往下甩酒瓶、潑水和丟廢紙雜物。

  五.嚴禁在宿舍區進行任何買賣活動。

  六.遵守作息時間。自習時間不準打撲克、下象棋、放音響或進行其他娛樂活動;晚上熄燈後,必須停止一切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七.自覺維護宿舍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雜物,剩飯菜倒入潲水桶內。

  八.室內用具按規定擺放,保持清潔。每間寢室要建立寢室長負責制、衛生輪流值班制,堅持每天一次清掃,每週一次大掃除。每天上午8點、下午2:30以前,將宿舍內垃圾清掃在門口的走廊上,把內務整理好,內務衛生達到《湖南中醫學院成人教育學院學生宿舍內務衛生要求》的規定。

  九.男女生不得相互串門,有事可在值班室會客。住校學生平時不得外宿,雙休日外出活動,應在星期天晚上自習前返校。非走讀生不準在外租房住宿,不準私留客人住宿。

  十.防火防盜,注意安全。寢室鎖匙不準交給非本寢室的任何人。外來人員必須在值班室登記後,在值班室會面,不得進入宿舍房間。宿舍人員攜帶行李、包裹離開宿舍時,必須經值班人員登記後方可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7

  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生活、學習、休息和交流思想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陣地。宿舍管理的好壞優劣,直接關係到校風建設,還影響到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整齊美觀、秩序優良、清潔衛生、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使宿舍成為體現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視窗,特制定如下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區的環境安靜、整潔、優美、安全文明,同時儘量做到淨化、美化。

  2、宿舍內外應按文明宿舍的要求,保持整潔、清潔、衛生。

  3、學生宿舍內應保持門窗完好,牆壁潔淨,地面整潔,空氣新鮮,盥洗室、廁所內保持水籠頭完好,上下水道暢通,小便池無黃鏽臭味,便池內外清潔無垢。

  4、宿舍內的一切物品要按規範放置有序,做到毛巾、臉盆、茶杯、熱水瓶、被子、鞋子等六個一條線,垃圾應倒入指定的地方。

  5、愛護公物,節約水電,隨手關水籠頭,不得隨意張貼字畫或亂刻亂塗、亂寫、亂畫、

  亂釘釘子,對學校配置的公用物品要愛護使用,凡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宿管中心報告並按規定賠償,凡屬非人為損壞的公物,也應及時向宿管中心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6、宿舍內不得私拉電線,私接電源插座和擅自使用各種電器,不得燒煮食物,點蠟燭和油燈,一經發現,當場沒收並按規定嚴肅處理。

  7、按時就寢,按時起床,保持宿舍安靜,舉止文明,不大聲喧譁,不起鬨,熄燈後或午休時不準大聲說話、玩樂器、聽收音機和錄音機,熄燈以後不準打牌、下棋等影響他人的不文明 10、講究環境衛生,不準在宿舍內就餐(病者除外),嚴禁向窗外、走廊、陽臺等公共場所潑水和亂丟棄物品(包括紙屑、瓶子等)以保護室內外清潔衛生。

  8、注意安全,學生離開宿舍內必須收藏好自己的錢票和貴重物品,最後離開宿舍的學生必須及時關鎖好門窗、水電,如發現失竊或可疑跡象應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保衛處報告,嚴禁翻圍牆爬門窗。

  9、嚴禁在宿舍內私自留客,男女同學不得在宿舍內互訪、逗留。

  10、宿舍作適當調整時,應服從安排,不得無故拖延或拒搬。

  11、應服從教師、宿舍管理人員、學生幹部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不聽勸告、不講衛生、不按規定執行、無理取鬧者,將視情節輕重與認識程度,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12、根據文明宿舍標準積極開展文明宿舍競賽活動,成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範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禮貌、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禮貌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反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床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著相對集中、便於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床位,確有特殊情景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並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景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週後,將學生住宿情景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週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週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塗改需班主任在塗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後果由系部自行承擔。週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後於週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彙總,學生科長簽字後於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准後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週末留宿流程辦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禮貌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床頭處設定床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資訊,便於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資訊。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堅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塗亂畫,共同堅持宿舍禮貌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並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後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資訊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絡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床位等資訊。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資訊由系部於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後,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實習)、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准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衛生檢查考核記錄臺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資料,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並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乾淨無汙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牆面無腳印、汙跡;門窗玻璃潔淨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淨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床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範;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範,枕下無雜物;床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床順序一線擺放床頭一側;臉盆內潔淨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淨,放置於牙缸左側。

  3、暖瓶潔淨無汙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裡、笤帚在外、笤帚垂於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床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床、櫃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反映問題,並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汙跡、菸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範擺放,扣1-10分。

  2、床鋪(25分):床單、被褥、枕巾不整潔,床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範(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床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範擺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淨、擺放不規範,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範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傢俱(10分):門不潔淨有汙漬,扣1-3分;窗不明淨,窗簾不整潔,扣1-4分;傢俱不乾淨,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牆壁有蜘蛛網、汙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牆壁不乾淨有汙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禮貌(10分):牆壁亂寫、亂塗、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菸、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儉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床、桌、櫃等傢俱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床、桌、櫃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職責人按價賠償,職責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品帶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裝置,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傢俱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儉意識和禮貌生活習慣,自覺節儉資源、能源;樹立節儉光榮,浪費可恥的節儉風尚,厲行節儉反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反、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並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裝置、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大功率照明裝置,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和執勤學生幹部的管理,進取支援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菸;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大音量播放各種音訊、影片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禮貌上網,自覺抵禦淫穢、色情、低俗腐朽等網上資訊,養成科學、禮貌、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影片、軟體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幹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景,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反饋給值班教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絡、查詢。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並反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幹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回到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回到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後,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供給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景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教師聯絡,由值班教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後,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並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檢視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於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貼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大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學校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供給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絡方式、住宿期間值班教師姓名、聯絡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彙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並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教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教師負責安全管理,並和宿管員堅持聯絡。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教師堅持聯絡。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教師提出申請,申請需註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並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並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職責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職責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景並建立巡查考核臺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職責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職責事故,根據職責大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職責,對職責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職責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資料由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友情供給,謹致感激。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9

  學生宿舍樓衛生主要包括宿舍樓內公共場所衛生、學生宿舍內部衛生、學生宿舍區的環境衛生、衛生用品管理使用辦法四部分:

  (一)學生宿舍樓內公共場所衛生

  1、樓道由宿舍內成員負責,實行門前“三包”。

  2、樓梯、廁所、洗漱間等保持地面清潔,無明顯垃圾,無衛生死角,下水道暢通,廁所外邊無糞便。

  3、宿舍的公共場所,保持牆壁乾淨,無蛛網,玻璃明淨。

  4、嚴禁在樓內隨地潑水、吐痰、燃燒廢紙、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5、嚴禁在宿舍樓內樓外牆壁上張貼字畫、塗寫、刻畫。

  6、嚴禁隨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樓道禁止晾衣物,宿舍內禁止隔窗倒水、扔雜物。

  (二)學生宿舍內部衛生

  1、宿舍內部衛生由本宿舍成員負責,宿舍長安排,輪流值日。

  2、禁止把早、午、晚飯帶入宿舍食用。

  3、宿舍內垃圾物,由宿舍值日生每天將其倒入學校垃圾池,不準將垃圾掃到宿舍門口。

  4、宿舍公物要按學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擺放。

  5、宿舍內玻璃乾淨明亮、燈具無塵土、門、窗框無汙物,窗臺無雜物。

  6、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牆壁無塵土,無蛛網,無雜物。

  7、地面乾淨,無痰跡,無果皮、紙屑等。

  8、箱子上及空鋪上的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9、宿舍內無不健康張貼物,可適當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亂接,晾掛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疊放整齊,床上無其它物品;床單、枕巾乾淨,床單平整,無褶皺;個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擺放整齊。

  11、學生宿舍門外牆壁及宿舍所對應地而位置,歸屬各宿舍衛生區,保證牆壁無球印、腳印汙染,地而無垃圾物,無潑水現象。

  (三)學生宿舍區環境衛生

  宿舍區環境衛生包括宿舍樓前後所有公共場所衛生,宿舍區的環境應做到保持地面清潔,無落葉、磚塊、塑膠袋,無衛生死角。

  (四)衛生用品管理使用辦法

  1、學生宿舍樓內公共場所衛生用品由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其中,大掃帚、小條帚、拖把、鐵撮箕實行定期定量發放,節約獎勵。

  2、學生宿舍內衛生用品由舍長負責管理,拖把、小條帚每學期每發放一次,鐵撮箕在新生入學時發放一次。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0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宿舍紀律

  1、嚴格遵守學生宿舍管理制度,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和寢室長的領導。

  2、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定員定位居住,不準擅自調換房間和床位。

  3、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制訂的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和起床,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宿舍每晚23:30關門,23:00熄燈,熄滅燈後不得談笑,不得照電筒,不得聽收音機mp3,mp4等,不得發出任何聲音。

  4、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樓,若有特殊情況,需持班主任證明,經管理員同意後方可進入;晚歸者須登記,方可進入宿舍;多次無故晚歸者,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5、愛護公物,寢室用的裝置和門、窗、床、門鎖不得損壞,牆壁不得貼上。損壞者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受處分。

  6、做好安全保衛工作。貴重物品不帶到學校來,暫時不用的錢可交班主任保管。除家長外,不帶外人進入宿舍。寢室鑰匙不要交給外寢室的人;看到校外的人擅入宿舍、寢室,同學都有責任查問;離校必須關好門窗。

  7、保持宿舍安靜。禁止學生在宿舍裡大聲喧譁或播放大音量的音響,午休時間與晚上熄燈後,不準開放音響與吹奏樂器。不準在宿舍樓內打籃球和踢足球.

  8、未經允許不得拿走或使用別人的東西。

  9、沒有生活老師或值日老師同意,男生不進入女寢室,女生不進入男寢室。

  10、不準吸菸、喝酒、打牌、看小說,一經發現按學生管理制度給予處分。

  二、寢室衛生

  1、每天安排一名值日生打掃寢室,垃圾每次清掃必須倒,值日生要監督寢室衛生的保潔和物品的整齊擺放。

  2、被子摺好後統一放在床上靠窗的一頭,枕頭放在上面,乾淨衣服摺好放在枕下或櫃子裡,換洗衣服放人桶子裡,褥子鋪平拉直,床上儘量少放其它東西,必須保持整潔。

  3、生活用品一律統一排放整齊,詳見“物品擺放一線化要求”。

  4、不準在室內、窗外、樓下和廊上亂丟廢物、廢紙,洗用水不準在走廊上亂倒。

  5、使用自來水要節約用水,離開時必須關好自來水籠頭,早晨值日生必須關掉燈,搞好衛生工作。

  6、不準在宿舍內用餐。

  7、個人衛生應該做到“四勤、四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頭、理髮,勤洗澡及換衣,勤漱牙齒;不隨地吐痰及亂丟果殼紙屑,不留長髮,不留長指甲,不躺在床上看書。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1

  學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終是整個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務。各樓層宿管老師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責任者;各班生活委員和各宿舍舍長兼任安全委員,負責各種安全隱患的發現、報告與防範,監督檢查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一、水電安全

  及時關水、關燈,禁絕使用任何違規私帶電器。發現水電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應報告宿管老師,學校派水電工維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樓區,嚴禁煙火,安全第一,從我做起。不得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入宿舍,不許抽菸、點蠟燭、燒紙物,堅決消除一切火災隱患。宿管辦要組織宿管老師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緊急救生常識等,必須演練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檢查更新各種消防設施。

  三、財物安全

  不將過多的錢物帶入宿舍,貴重物品請鎖入個人箱櫃。離開宿舍必須鎖好門窗。特別是一層各宿舍(含水房、衛生間,由宿管老師負責)要及時關鎖窗戶,嚴防任何人從窗戶出入,相關舍長要嚴把此關,絕無疏漏。

  四、上下樓梯安全

  在緊急集合、下課出入等學生人流量高峰期,各樓層宿管老師必須提前敞開大門、敞通疏散通道、開啟樓梯照明燈並常備手電筒和應急燈,按時站在相應的樓梯口指揮疏導,及時化解各種緊急突發事件。學生上下樓要按規定東、西樓梯分流,並必須靠右行。同學之間要禮讓三先,不得擁擠起鬨。

  五、值班安全

  每天宿舍樓區總值班老師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並做好值班記錄。上課(含自習)期間學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假條,並詳細登記後方可出入。學生不在時外來陌生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雙休日值班老師負責清點留宿生人數、開具離校單(留宿生出入校門專用)、接聽電話、安全保衛等。

  六、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們的共同家園,需要大家攜手共建。同學們要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與他人友好相處,要與人為善、與鄰為伴,杜絕打架鬥毆事件的發生。不許竄床竄宿,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不得在宿舍、樓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鬧、推桑起鬨。舍長要觀察宿舍動態,化解矛盾,防患於未然,教育和引導大家逐步建立起積極向上、和諧健康的人際安全關係。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2

  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精神文明建立的視窗。我校學生宿舍實行全封閉管理。為規範和完善學生宿舍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宿舍是學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宿舍內的同學要熱愛宿舍,維護集體榮譽,同學之間要互敬互幫,真誠相待,爭創文明宿舍。

  二、週五、週六晚,學生因返家不在校住宿,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然後將統一發放的請假條交給管理員。沒交假條的班級,出了問題,班主任要負責。各宿舍區要憑請假條到各宿舍進行嚴格查鋪。一旦查出未請假返家,但人又不在寢室住宿的,要立即報告班主任;如果未查出而學生又有在外留宿,宿舍管理員要負責。

  三、愛護宿舍內的公物,嚴禁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不用腳踢門;不得砸玻璃、撬門、撬鎖;不準拆卸和損壞公共設施。如有違反者,除接受校紀處理外,還需按原價賠付,並加上修理費。

  四、學生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換房、私自占房和私自搬動,調換宿舍內床鋪以及公用設施。

  五、要愛護公物,自覺節約水電、如有損壞或丟失要按價賠償或罰款,宿舍門鎖不準擅自調換、拆裝,不準私自配製鑰匙。

  六、所有住宿生憑胸卡進出宿舍區,嚴禁無證出入,更不得進入異性宿舍。

  七、學生個人錢物要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現金不得超過50元。各人的飯卡、銀行卡不得轉借他人。

  八、宿舍內嚴禁賭博、酗酒、喧譁、打球、打架、鬥毆,嚴禁做一切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動,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九、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居,準時熄燈,保持宿舍區安靜,不準大聲喧譁和起鬨,不準高聲開啟收錄機,以免影響周圍同學休息。

  十、注意宿舍安全,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準擅自接電線,不準燒電熱杯、電爐、煤爐、酒精燈等爐具,一經發現除沒收其違章物品外還要據情節給予罰款及紀律處分。

  十一、建立樓層宿舍管理輪流值班制,室長負責制,宿舍衛生值日記錄制度。經常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不亂拋果皮紙屑,亂倒垃圾,不準向窗外倒水,向洗漱間水池和小便池倒雜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十二、學生宿舍發生違紀事件,本室人員知情不報,因而查不到責任人則由本宿舍全體人員共同負責。

  十三、建立“星級宿舍”評比制度,對長期髒亂差的寢室,取消其全室成員當學期一切榮譽稱號的評比資格,對達到星級標準的宿舍和人員給予掛牌和物質獎勵。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對學生住宿管理,建立文明、健康、安全、整潔、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守紀律、愛勞動的良好習慣,強化學生團結友愛、互相合作的集體主義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各學生宿舍樓設層長,由自管會男女生部幹事擔任,為更好的發揮層長對宿舍的管理與服務職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職責與許可權

  層長是宿舍樓樓層的學生負責人,負責做好本樓層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各樓層實行層長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其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強化服務意識,深入寢室,加強與宿舍成員的思想溝通,掌握思想動態,認真聽取學生對宿舍管理提出的意見要求並及時整理上報。

  2.定期開展舍長會議,每週至少一次,做好會議記錄。

  3.做好衛生檢查,督促學生搞好寢室衛生,做到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認真做好記錄,按時上報檢查結果。

  4.儘快熟知本樓層各寢室成員,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彙報。

  5.做好宿舍本樓層夜間查房的人數清點,做好記錄。突發情況的處理彙報工作。

  6.熟知自管會章程,扣分細則,明確自身責任。

  7.在工作中公正嚴明,帶頭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本考核細則。

  8.建立工作日誌,認真做好記錄,定期與其他層長進行交流。

  二、考評標準、辦法及獎懲制度

  層長考核實行績效考核,並進行亮化打分,滿分一百分,基本完成上述層長職責所規定的任務為及格分60,餘下40分為考核人根據層長在工作期間表現及成績酌情加分。

  1.出色完成學生處、系部、自管會等部門所佈置工作,為系部宿舍的榮譽或發展作出顯著貢獻的加個人分15分;

  2.主動為宿舍服務、管理建設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議並被採納的加5分;

  3.能夠妥善處理好職責範圍內各成員之間的關係,並能不計得失主動協助本樓棟的其他相關工作的'加5分;

  4.所負責樓層整體良好,各宿舍氛圍融洽,衛生狀況良好,且有優秀典型宿舍出現,加個人分15分。

  5.透過自己的服務與管理,所負責樓層宿舍狀況明顯改善,加個人分15分。

  6.因個人原因造成部門扣分,自管會名譽受損,扣個人分10分;

  7. 作風散漫,未真實記錄工作日誌、如實反映樓層宿舍狀況的扣個人分10分;

  8.因自身原因被處以警告處罰的,扣15分;

  9.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響的考核人員酌情扣分。

  三、工作考評時間及人員

  1.考評按月和按學期進行,每月評選結果在自管會例會上進行通報;每學期進行學期工作總評,具體時間為每學期的期末考試前一週完成本學期的考評工作,其餘時間列入下學期考核範圍。

  2.由男、女生部正副部長、對各層層長按照上述考核辦法對層長進行考核打分。

  四、獎懲辦法

  凡層長學期量化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者為優秀,80分以上為良好,60~70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

  1.凡被評為學期優秀者將頒發榮譽證書,加個人綜合考核分10分,並享有自管會副部以上優先錄用權;

  2.凡被評為學期良好者享有優秀學幹評優先選權,加個人綜合考核分6分;

  3.學期工作為及格者,加個人綜合考核分2分;

  4.學期工作為不及格者,予以退除。

  凡查實符合以下情況者予以警告:

  ①在一學期中無故缺席寢室長相關會議與活動累計超過2次。

  ②私自在樓棟裡開展任何形式的活動,但尚未造成後果者。

  ③在擔任相關職務工作期間翫忽職守尚未造成後果者。

  ④在工作中出現徇私包庇現象超過1次者。

  ⑤在工作中因出現意見分歧而辱罵同學者。

  凡查實符合以下情況者予以即時退除:

  ①私自篡改衛生檢查記錄或提供虛假資料,予以退除。

  ②在一學期中累計警告2次者予以退除,在一學年中累計警告3次者予以退除。

  ③凡私自在樓棟裡開展任何形式的活動,並造成後果者,予以退除。

  ④凡在樓棟中拉幫結派、散播謠言、影響正常工作的予以退除。

  ⑤在任期間受到學校任何處分或成績有不合格者予以退除。

  ⑥工作期間翫忽職守直接造成後果者予以退除。

  ⑦在一學期中無故缺席例會及相關會議或活動累計超過3次的予以退除。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4

  學生宿舍作為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與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其安全穩定是學生實現全面發展的基礎。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本著“以育人為根本、以管理為手段、以服務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為學生的成長與成才營造良好的氛圍與和諧的環境。為了發揮學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入宿

  1. 學生宿舍由學校統一管理安排,學生必須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學生如需調換宿舍,須在規定時間內,經學院稽核、由學院統一至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手續後方可調換。各類申請表格請至xxx下載。

  2. 學生臨時借用宿舍鑰匙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丟失鑰匙要及時上報宿舍管理中心,並憑本人有效證件交款後補配。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換門鎖的,須報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備案。費用學生自理。

  3. 學生住宿費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收取,住宿費每新學年初繳納一次。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學籍變動而退宿時,住宿不滿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住宿費,超過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住宿費。

  4. 安裝空調的寢室,住宿學生應按照《空調租賃協議》相關內容執行。

  二、作息制度

  1. 學生宿舍的晚間熄燈時間:

  週日-週四:23:00

  考試期間:24:00

  週五、週六、節假日:通宵供電

  裝有空調的學生寢室,應按照熄燈時間自覺熄燈。

  2. 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按時起床,晚間熄燈之前必須回到宿舍。熄燈後,應保持安靜,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休息,不得無理要求延遲熄燈時間;在熄燈同時,由宿舍值班員關閉宿舍樓大門。

  3. 學生熄燈後歸來的,應向宿舍值班員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說明原因並按規定登記。對於無特殊原因而經常熄燈後歸來的學生,宿舍值班員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及時向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關學院反映情況。

  三、宿舍安全

  學生入住前,統一簽訂《住宿協議書》與《學生宿舍安全承諾書》,明確權利義務,承擔安全責任,認真履行諾言。

  1. 宿舍樓內嚴禁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主要包括①電熱類電器如電熱棒、電熱毯、電熱壺、電熱杯、電爐、取暖器等;②高功率電器如電吹風、電水壺、電夾板、捲髮棒等;③烹煮類電器如電飯煲、電熱鍋、電磁爐等。

  2. 嚴禁損壞學生宿舍公共財物、公共設施,嚴禁挪用、損壞消防器材和設施。

  3. 嚴禁使用明火如焚燒、蠟燭、酒精爐等,嚴禁拉閘,嚴禁私自改動電錶,嚴禁私拉電線、插座,嚴禁在床上使用交流電電器,嚴禁使用超長接線板與充電應急燈等。

  4. 嚴禁使用劣質接線板、充電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三無”產品。

  5. 嚴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寢室成員住宿。

  6.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7. 嚴禁吸菸、酗酒、賭博、搓麻將、打架鬥毆等違紀行為。

  8. 嚴禁宿舍內停放腳踏車,樓內禁止飼養寵物。

  9. 嚴禁宿舍內放置管制刀具。

  10. 嚴禁高空拋物。

  11. 提高安全意識,發現漏電和電器故障及時報修,做到人離燈滅、人走機停、人離寢室切斷電源。

  12. 嚴格執行值班室會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務人員須佩帶有效證件出入宿舍,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四、行為規範

  1. 學生應妥善使用和愛護宿舍內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傢俱、燈具、電話設施等公物。

  2. 提倡節約用水用電,離開宿舍時,關閉水電。

  3. 自覺保持宿舍環境的清潔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宿舍內做到垃圾袋裝化,垃圾袋帶出宿舍樓並扔到指定垃圾箱內。宿舍內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潑水,不將飯菜倒在水槽裡,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不在牆面亂塗、亂畫、亂張貼。

  4. 學生應維護宿舍內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等。

  5. 學生應積極參加宿舍樓內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動。

  6.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學生在宿舍內不得有吸毒、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的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7. 行為舉止要文明禮貌,學校老師、檢修或衛生檢查人員來到宿舍時,要主動開門,禮貌回答有關問題。同學之間要互幫互助,相互關心,形成團結友愛的良好氛圍。

  8. 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任何學生、單位及團體不得在宿舍內從事經營性活動及收費性服務活動。

  五、用電管理

  1. 本、專科學生每人每月免費使用5度電(按月結算),超額部分由該宿舍住宿學生自行支付。學生可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至購電站購電,電費價格採用上海市居民用電價格。

  2. 每學期開學初,各寢室可根據住宿人數至購電站一次性免費領取6個月的用電額度。

  3. 電錶有購電提醒功能,當電錶剩餘電量低於20度時,電錶會自動斷電一次作為提醒。此時,學生可憑有效證件到購電站購電,以恢復供電。

  六、退宿手續

  1. 畢業生按照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離校時憑離校手續單辦理退宿手續,並交還鑰匙等有關物品。

  2. 畢業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住宿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稽核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統一安排入住。

  3. 畢業生在辦理離校退宿過程中,須接受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對宿舍內的傢俱、門窗玻璃、門鎖、燈具、水電、電話等設施裝置的驗收,如有丟失、損壞的,按照《住宿協議書》相關條款執行,照價賠償。

  4. 提倡文明離校,畢業生在離開宿舍時,應保持宿舍內的乾淨整潔。

  5. 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原因退宿時,憑學校學籍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6. 學生辦理走讀需退宿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校外住宿登記表與校外住宿承諾書,經家長簽字、學院稽核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走讀手續。

  七、三級建家

  1. 學生宿舍開展“三級建家”評比活動,每學年評選出“合格之家”、“優秀之家”與“模範之家”。

  2. 每學年初進行“三級建家”的申報工作,並對申報的寢室進行檢查評審,第一學期末進行初評,第二學期末進行總評。

  3. 凡被評上的寢室將在網上進行公示,該寢室內學生在綜合素質測評時給予加分。

  4. 校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各類獎學金獲得者所在寢室必須為“合格之家”。

  5. 學生黨員、市級各類評優所在寢室必須為“優秀之家”。

  6. 每學年衛生成績平均16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合格之家”的申報評選,17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優秀之家”的申報評選,19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模範之家”的申報評選。

  7.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檢查寢室內務,對寢室每週的衛生平均成績建立資料庫管理,並在宿舍樓內公佈。

  8. 寢室衛生檢查中,每學年中有兩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發黃牌警告,通報學院。第三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其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寢室衛生專案為零分。

  9.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定期抽查申報三級建家寢室情況,並彙總反饋相應學院,學期末與學年末在網上進行公示。

  10. 凡本年度被評為“優秀之家”、“模範之家”的寢室,均可獲得年度“文明寢室”的稱號。

  八、違章處理

  1. 學生在宿舍樓內的違章處理實行扣分制度,處理種類包括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取消住宿資格、校級行政處分等。每位住宿學生每年起始總分為10分,凡違反以下規定的,按相應分值扣除,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2. 內務衛生成績低於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為的,扣除1分/次。

  3. 在宿舍內出租床位、私自調換宿舍、留宿非本寢室人員,從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其他破壞或阻礙學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 在宿舍內酗酒、賭博、鬥毆,破壞公物、高空拋物的,扣除3分/次。

  5. 凡學生在宿舍樓內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的,一經查實予以沒收,扣除5分/次。

  6. 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竊電、私自改動電錶、私拉電線插座的,扣除5分/次。

  7. 因學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樓發生火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扣除10分/次。

  8. 其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1—5分扣分處理。

  9. 凡認識態度惡劣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3分追加扣分處理。

  10. 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開具白色警告單。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黃色警告單,並抄送學院。

  11. 凡累計扣分高於(含等於)5分的,在宿舍樓內通報批評,取消“三級建家”評選資格,並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將相應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凡累計扣分高於(含等於)10分的,取消住宿資格,在樓道內張榜公示,並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扣分情況每月在宿舍樓內公佈一次,以學年為單位累計。

  12. 凡取消住宿資格的,學生必須於兩天內搬離寢室。需要申請再次住宿的,一個月後,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處理。

  13. 凡給予校級行政處分的,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實,經核准後報學工部(處)。留校察看以下的違紀處分報學工部(處)部(處)務會議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處分由學工部(處)報校長辦公會議批准。各類處分結果必須由違紀學生本人簽字並向全校公佈。

  本規定適用於所有住讀學生,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5

  l、留校學生必須經班主任審批,行政值周員手備案,必須遵守學校制定的《假日留校學生十不準》,搞好寢室內務和衛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未經批准的留校學生不得在寢室住宿。

  2、回家學生一定要整理好自己的錢物,箱子下鎖,貴重物品帶回家,走廊上所晾衣服收好,凡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丟失錢物的,學校概不負責。

  3、全校放假時,留校學生晚上必須在寢室內休息,8:30以後不能再進出宿舍大門,個別特殊情況須進行登記,熄燈後,所有寢室都必須安靜,學校進行檢查扣分。晚自習時間實行鎖鐵門,留校生只能在教室自學。

  4、鎖門期間任何人不得在寢內停留,白天全校放假時間原則上不準在寢室內停留,有事進寢室須在門衛處登記,規定辦事時間,辦完事後應進教室自學。

  5、寢室門衛和行政值班員應每晚清查未經審批而留校的學生,並登記好名單。

  6、寢室門衛從週五下午到週日晚,更應加強守班巡邏檢查力度,嚴格遵守上述規定,杜絕門衛無人失控現象,嚴防社會青年混入寢室,嚴防空寢無鎖,發現閒雜人員人寢或寢門未鎖應予制止並責成學生上鎖,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與值周員或謝續桂同志聯絡。假日寢室安全紀律狀況與門衛月薪掛鉤,屬門衛失職造成的損失應從月薪中適當賠償。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