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精選6篇)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精選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1

  一、總則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

  1、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2、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3、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4、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和車間環境的安靜有序。

  5、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6、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7、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8、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二、服務規範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註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電話。

  三、業務管理制度

  1、業務檔案由業務本人擬稿,由經理稽核、簽發。屬於秘密的檔案,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秘密檔案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2、已稽核、簽發的檔案由業務員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歸檔。

  3、外來的檔案由接件人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報送經理;屬急件的,由公司其他員工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4、外發的檔案經經理稽核、簽發後再安排傳送,傳真等檔案在稽核後可立即傳送,並由業務本人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歸檔。

  5、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6、嚴禁擅自為私人列印、影印除業務以外的文字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7、各業務所用的專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業務按統一格式使用表格。

  8、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10、每週一中午開例會,11點開始;例會主要是對上週工作內容的總結、下週工作的計劃;工作相關內容的培訓。

  11、每週五上交本週工作總結及下週工作計劃表。

  12、每個季度進行季度考評(方式待定)。注:業務檔案統一一式兩份、正本檔案應交經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經理同意。

  2、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寫請假條報經理批准,並扣除請假期間基本工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情緊急的需電話聯絡經理批准,事畢回公司補寫請假條。

  4、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上網聊天、玩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透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五、保密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注意崗位職責不洩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A、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B、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C、專有技術。

  D、客戶資訊、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單據。

  E、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F、產品的具體材料成分,特殊製作工藝,產品的生產成本。

  G、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3、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標明“保密”字樣,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秘密檔案、資料。

  4、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5、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如外出需攜帶須經理同意,並妥善保管。

  6、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處罰,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六、差旅費管理制度

  1、短暫性公務外出(一天以內)向直屬部門主管請批並在登記表上登記外出事由及去向。

  2、一天以上公務外出應事先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主管批准,由總經理籤批後,交行綜合辦公室備案。

  3、若未能準時返回須及時以電話向直屬領導報告,徵得同意,並由主管代辦外出延長申請手續。

  4、公務出差每天必須以電話或電子信箱形式向主管領導彙報工作情況及工作進展。

  5、外地出差須辦理有關出差手續。

  6、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7、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8、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9、出差人返回後3日內應填寫公司員工崗位職責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地點、工作內容、報支專案、金額等,由經理稽核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10、差旅費標準:宿費上限150元/日,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則上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可乘坐計程車,但回公司後需向經理講明。

  11、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經理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12、市內外出工作無宿費補助,伙食補助為午餐補助,標準為15元,交通費依票據報銷。

  13、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1、基本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賬戶形式領取。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物件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體員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根據國家規定,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根據國家規定,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男員工護理假7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5、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7、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按國家標準)。

  九、附則

  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2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一)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範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三)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於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四)優秀的規章制度透過合理的設定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鬥。

  (五)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執行提供保障。

  二、單位應如何制定規章制度

  在企業的人事行政管理中,規章制度起著重要的作用。規章制度是企業進行員工管理的重要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目前的認識比較混亂,導致了部分企業在操作過程中無所適從。如果企業在規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瑕疵,隨著時間的推移,將會被逐漸放大,對以後的企業行政管理留下嚴重隱患。為了增強企業對規章制度制定的認識,特撰此文,僅供交流探討與參考。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法律規定及實務操作狀況。

  《勞動法》的相關內容對規章制度制定作出了規定,但是很不明確,具體條文如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但是究竟應怎樣“依法建立”規章制度,卻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這導致了在企業的行政運作過程中,規章制度完全由企業單方面制定,進行簡單宣傳後馬上實施。

  為了彌補《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透過民主程式制度的規定製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依據這條規定,企業制定有效的規章制度,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民主制定、不違法、向勞動者公示。“民主程式”是什麼程式?對此還是沒有一種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釋。

  在審判實踐中,只要企業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法,並向勞動者公示,其效力都會得到認可。

  (二)《勞動合同法》對規章制度的規定及解釋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原文如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透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解釋:我們可以比較《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可以發現除了個別標點外,是完全一致的。《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解釋,補充了規章制度透過和修改的程式,並強調了用人單位要將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對《勞動法》的補充和完善。該條規定很明確,但是“職工代表”應如何產生,仍然沒有相關規定。

  (三)規章制度透過實務操作指引

  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過以下兩個程式才能透過:

  1、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工會討論不予認可);

  2、公司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最終方案(即需要公司代表、工會或職工代表雙方均出席);

  實施以上兩個程式要解決以下問題:職工代表的產生、會議過程的記錄。

  職工代表應如何產生目前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勞動法規強調的是規章制度的民主透過,所以應由勞動者推舉產生。產生的方式可以參照我國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方式進行。對於一些比較大型的企業,也可以採用多級選舉的方式。如先選舉班組的代表,再班組代表推舉出部門代表,由部門代表組成職工代表大會。採用多級選舉的方式可以降低職工代表大會的人數,提高規章制度的透過效率。

  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程式1)以及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最終方案(程式2)的過程一定要有會議記錄,並要求與會人員或參與協商人員的簽名確認。

  規章制度通過後,用人單位還需要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式。公示和告知程式是很重要的環節,一個經過了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沒有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式,仍然不能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注意,規章制度可以公示,也可以告知。實踐中可以透過培訓、張貼、向員工發放等方式。在操作中要注意儲存向員工公示或告知的證據。培訓要有培訓記錄、張貼要取得張貼的記錄,向員工發放要有員工的簽收。最有效的告知方式是向員工發放規章制度並要求員工簽收。

  (四)規章制度制定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規章制度要簡明。

  對於勞動關係的管理,勞動法規中其實也有相關的規定,如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直接按法律法規來執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寫進規章制度中,以免造成規章制度過於繁雜。

  2、內容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的規定主要強調了規章制度透過的民主程式,但是透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同樣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不但不能約束員工,員工還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五)、廣東省的操作實踐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發出的《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規定如下: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制定的規章制度,雖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民主程式,但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民主程式的,原則上不能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從該條可以看出,該《指導意見》在事實上變通了《勞動合同法》的硬性規定,降低了企業用工管理的難度。使規章制度的審判實踐又回到了只要不違法、向員工公示或告知之後就能得到認可的狀況。雖然該意見還強調了“勞動者沒有異議”的前提條件,但是發生爭議時,如果勞動者主張有異議,需要由勞動者提供證據,這對勞動者而言是有很大難度的。

  廣東省的《指導意見》在很大程度上變通了法律的規定,是平衡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產物。該《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明確規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指導意見終歸是指導意見,僅僅是一種審判實踐中的傾向性政策,不是法律。如果有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釋的出臺,還應按新的規則來處理。

  本律師的觀點是,暫時沒有條件嚴格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實施規章制度透過程式的,可以先做到規章制度不違法、並向員工公示或告知後實施。有條件的還必須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透過民主程式制定。因為政策穩定性不如法律,如果目前實行的政策發生變化,肯定會對企業管理造成很大的衝擊。嚴格按照法律來實施的管理,從來都是可以“以不變應萬變”的。

  三、公司規章制度模板

  公司規章制度模板需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3

  工作準則:對自己負責,對客戶負責,對公司負責,為了方便公司統一管理,創造良好的辦公環境,樹立優秀的企業形象,現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1條、員工行為規範

  1、為了保持公司的整體形象及良好的衛生狀況,員工桌面應保持整潔,資料、文具等放置有序,不允許有明顯的廢紙、果皮等,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10元。

  2、員工應注意個人行為禮儀,不允許有不文明行為。

  3、接電話應以“您好!精品網路”開頭,必須客氣禮貌,微笑作答。

  4、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求同存異,以誠相見、取長補短。

  5、員工應保持積極的工作狀態。上班時間一律使用普通話交流,不準吵鬧、看報紙雜誌、閒聊攀談。不準唱歌、睡覺、串崗閒聊,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6、上班時間儘量不要接打私人電話,如確認有需要,請到會議室處理(打電話一天不得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接電話一天不超過6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超過時間按曠工處理),不得影響其他同事工作,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5元。

  7、在上班時間不得使用OICQ、進入聊天室、社群、論壇內聊天或玩各種遊戲,只能使用公司分配的QQ和MSN。所有私人事件,包括私人信件的回覆,QQ等一律在休息時間內進行,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一切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進入聊天室、玩遊戲、看電影電視等一經發現,違者經濟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8、員工上班時間要求注重儀表,衣衫整潔。男員工應及時理髮、剃鬍須,保持襯衣領帶乾淨;女士提倡素雅淡妝,儀容整潔。

  9、辦公室內禁止吸菸。

  10、接待客人應在指定的接待區域,不得在辦公區內接待非公幹人員,未經批准員工不得將非公幹人員帶入辦公區,這條規定在下班時間及雙休日同樣有效,如有需要請在接待區接待。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11、軟體安裝:為了公司網路的安全,不得擅自安裝新軟體(因此產生的後果由安裝人自行承擔),如有需要須向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批准簽字方可安裝。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50元。

  12、電話、傳真機、印表機、冷氣、燈光、電腦等辦公用品應按照公司規定使用。當日下班離崗後,應作到四關一淨,即關掉顯示器、主機、窗戶及空調,收拾乾淨本人桌面。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第2條、服從安排

  1、公司員工必須做到互相配合、協同工作、令行禁止。執行“個人服從集體、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

  2、員工須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如未能按時完成,自行安排時間處理,否則要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工作中如有意見,應採取合理方式向直接領導反映。確有必要時,可向更上一級領導反映。

  3、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部門領導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

  4、員工不服從上司的安排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辭退,表現現象:

  (1)言語公然頂撞上司者;

  (2)對上司交代任務,故意拒絕執行,或故意拖延,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者;

  第3條、會議制度

  員工有義務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及會議,收到培訓或會議通知後,應準時參加,不得無故遲到、缺席。培訓或會議期間,員工手機需調至無聲或靜音,不得隨意走動。

  公司組織的活動,員工應積極參加,不得缺席,違者曠工處理。

  第4條、辦公用品管理

  1、文具管理

  文具用品分為個人使用類和業務使用類兩種。

  個人使用類係指個人自己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筆類、資料夾等。個人領用時需進行登記,登記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保管。

  業務使用類系公司共同使用的用品,如膠水、訂書機等。使用時需從行政人事部領取並及時歸還行政部進行保管。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4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規章制度(即管理標準,包括生產組織標準、管理業務或工作標準)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規章制度體系,規範公司規章制度制定程式,推動公司法制化管理,促進依法治企,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有序、高效執行,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規章制度的實施管理。

  3.執行規章制度遵循的原則

  3.1健全性原則:執行規章制度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適用於公司每一位員工,每一位員工都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3.2事實性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各項制度為標準。

  4.制度制定原則和內容

  4.1制定原則

  4.1.1完整規範原則:制度規定符合現代企業管理要求,責權利明確,工作流程清晰,介面一目瞭然。

  4.1.2可操作性原則:制度規定符合企業實際情況,便於操作,實施後確實能提高工作效率。制度不僅僅是對現存問題的規範和糾正,更應是對將來可能發生的問題的規避和預防。

  4.1.3協調一致原則:專業制度必須與基本制度相一致,子公司制度必須與總部制度相一致;制度與制度之間必須一致,不一致的,除非特別說明,以後頒佈的為準,防止政出多門、自相矛盾。

  4.1.4注重時效原則:制度一經生效,必須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修改。當企業內外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經原審批部門批准,其他相應制度必須隨之變化,做出說明。

  4.2制度內容

  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據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規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的規範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檔案。規章制度的名稱為“制度”、 “規定”、“辦法”等(也包括“質量手冊”和“程式檔案”)。

  “制度”是指對公司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的規定。

  “規定”是指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式性的規定。

  “辦法”是指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體規定。

  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4.2.1文字性檔案:包括目的、適用範圍、管理職責、遵守的規程、程式或方法實施的步驟、介面等。

  4.2.2同關鍵控制點對應的工作流程圖,對控制點的考核標準(儘量是量化指標)。

  4.2.3相關憑證、質量記錄及其表樣等。

  4.2.4解釋、修訂許可權及生效時間。

  5.制度制定流程

  5.1起草

  公司各職能部門依據專業分工,承擔有關制度的起草任務,並指定人員具體負責。制度的建立和修訂可以由領導、職能部門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提出。

  5.2徵求意見

  制度起草完畢後,起草部門須向有關部門徵求意見,相關部門須在規定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內做出答覆,起草部門結合相關部門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無須徵求意見的制度草案直接報交領導稽核。

  5.3稽核及批准

  起草部門將修改後的制度報送經部門主管領導、總經理稽核,經領導簽字後將底稿與電子檔一併交綜合辦公室,並將發文審批表交綜合辦公室。

  如有修改意見,須將草案返回起草部門進行修改,修改完畢後,重新報送部門領導、總經理稽核簽字。最終底稿與電子檔及發文審批表交綜合辦公室。

  5.4編號與修訂

  5.4.1發文編號要註明編號、序號,即正塔x字(部門簡稱)[xxxx](年號)x號(順序號),格式如下:

  正塔x字[xxxx]xx號—A(B、C)

  修訂版本號

  發文順序號

  年號

  部門簡稱

  公司及各部門文字簡稱:

  公司綜合辦—綜;生產辦—生;技術銷售部—技;供應科—供;製造工藝室—藝;質檢科—質;財務科—財;

  5.4.2通知、通報類的公司發文:按正塔通字[xxxx]xx號編號;

  5.4.3修改需換版時,只對檔案編號中的版本進行重新標示,其餘的標示沿用。

  5.5發文格式

  綜合辦公室接簽字後的制度後,按規定編號、發文。

  對於公司的正式發文一般用A4紙,檔案格式如下:

  5.5.1眉首:空格一行

  a)第一行用36號、黑體字居中書寫公司全稱;

  b)第二行用4號仿宋字書寫公司發文編號、批准;

  c)第三行用下劃線標識。

  5.5.2正文

  a)檔案標題用2號仿宋體加粗書寫並居中;

  b)書寫字型一般用4號仿宋體;

  c)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符號一般不單獨佔一行;

  d)頁邊距:

  上白邊(天頭)寬2.5±O.5cm

  下白邊(地腳)寬2.5±0.5cm

  左白邊(訂口)寬2.8±0.5cm

  右白邊(翻口)寬2.5±0.5cm

  5.5.3版記

  a)主題詞:用4號仿宋體,居左頂格標示,後標全形冒號詞目用4號仿宋體;詞目之間空1字;

  b)主送:左側頂格,用4號仿宋體字標識,不同部門之間空1字;

  如需上報總部,將報送與主送分行,左頂格標示;

  c)起草部門、時間、列印份數三項平均分佈於最後一行;

  主題詞、主送(報送)部門、起草部門之間用分隔線隔開。

  5.發文

  由起草部門明確發放範圍,未經批准或未履行正常審批擅自進行發放的制度,視為無效。

  6.規章制度的培訓和落實

  6.1制度起草部門負責確定制度培訓需求,向綜合辦提出培訓計劃並承擔培訓任務,綜合辦負責培訓的組織工作。培訓工作在制度頒佈後半個月內完成。培訓要有時間、地點、培訓人、參加培訓人並做好記錄,作為日後檢查規章制度落實的依據。新員工制度培訓在入職教育和試用期內進行,由綜合辦和試用部門負責,主要培訓內容為公司制度和與崗位密切相關的制度。

  6.2由制度落實的責任部門從嚴、從細抓落實,並負責規章制度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6.3對各項規章制度落實要嚴格考核。規章制度下發後,必須落實到工作中去。對於不能落實規章制度的人和事採取果斷的措施,確保規章制度毫不含糊的落實。

  6.4集團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綜合辦要認真登記、保管、傳達、貫徹、落實,總經理是第一責任人;我公司發放的規章制度及檔案,各部門要登記、保管、貫徹、落實,部門領導是第一責任人。

  6.5各部門對重要規章制度落實情況要進行資訊反饋,並納入考核內容。各部門要落實好自己的職責,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對規章制度的跟蹤管理必須做到“三快”“四必須”。(三快:對規章制度傳達落實快,對執行決議反映快,對存在的問題解決快;四必須:規章制度的落實必須“嚴”字當頭,規章制度的落實必須長抓不懈,規章制度的落實必須要有科學的態度,規章制度的落實必須與部門、公司實際情況結合,同步落實。)

  7.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

  7.1制度起草部門負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撰寫制度執行報告,定期報上級主管領導(正式檔案一般半年報兩次,試行檔案隨時根據執行情況修訂)。作到誰制定的規章制度誰負責,誰主管的部門誰負責,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7.2綜合辦監督、檢查制度制訂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並每月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形成記錄,進行評價,並在月報裡進行通報,對問題責令責任部門進行限期整改。經理層對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或要求。

  8.制度落實的獎懲措施

  8.1制度起草部門在制度執行中沒有監督、檢查和進行培訓的,扣罰部門負責人。

  8.2在規章制度頒佈實施中沒有反饋落實情況,使資訊逐級衰減,追查起草制度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責任,扣罰部門負責人。

  8.3對規章制度執行中,領導不能帶頭貫徹落實,使制度在各部門不能有效開展,處罰部門領導。

  8.4各部門對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好的,並在實際工作中發揮出效能的予以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8.5各部門要加強對內部管理工作的持續改進,對規章制度的落實要納入生產經營管理考核之中與工資掛鉤。每月要對制度執行情況給予統計、考核。

  9.本辦法自發下之日起執行。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5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本制度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質、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和員工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五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託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並瞭解勞動合同檔案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並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並保留員工身份證影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於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並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二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鬥毆。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並簽字認可。

  第三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稽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後方可離崗。

  第四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稽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並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嚴禁帶病作業、酒後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範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並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並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第八節、衛生守則

  第一條、不亂倒飯菜、不亂扔雜物、不隨處大小便。

  第二條、保持宿舍清潔有序,被子床單疊放整齊。

  第九節、獎懲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對以下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

  1、維護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經濟或財產損失的,經公司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2、提出並實施重大管理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生產效率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對公司管理人員不稱職行業進行舉報,經公司核實屬實,予以一次性獎勵。

  5、見義勇為,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個人稱號”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xx元,最高無限額。

  第三條、對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開除。對於員工的經濟處罰及相關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嚴格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xx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時之內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種工作業不配戴防護用品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嬉鬧、閒談的。

  (4)在工地上吸菸的。

  (5)在生活區亂倒飯菜、亂扔雜物、隨處大小便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xx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裝置的。

  (3)非本裝置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裝置的。

  (4)非訊號工作業人員,擅自動用訊號標識指揮作業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xxx—xxxx元的罰款:

  (1)隨意挪用、損壞裝置或安全器材的。

  (2)頂撞、謾罵管理人員的。

  (3)在禁菸、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xxx元以下的。

  (5)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費或其他經濟損失在xxx元以下的,

  第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2、損害企業形象,給社會、給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3、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的。

  4、翫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5、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6、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7、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8、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9、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0、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1、洩露或出賣商務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十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本勞務公司。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以上條款,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定,凡因違反以上條例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因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公司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6

  為加強設計部的規範化管理,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設計部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設計部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鼓勵設計師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4、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倡導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必須服從工作分配,聽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6、設計部全體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考勤制度

  1、上班時間:xx:xx——xx:xx,xx:xx——xx:xx(夏季);xx:xx——xx:xx,xx:xx——xx:xx(冬季)。

  2、週三至週一為工作日,週二為休息日。週二設計師值班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當週週二值班設計師休息日為當週週三。如工作需要休息日上班者可調休息,必須提前一日向部門負責人審請,獲准方可。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10分鐘以內到班者,罰款5元,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到班者,罰款2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按底薪計算)。早退者一律按曠工半天論處(按底薪計算)。一個月內遲到累計超過5次(含5次),扣除底薪的15%,5次以上,扣除底薪的50%。

  4、上班時間內不得隨意離崗外出,由於工作原因外出須到前臺登記外出原因,第二天因公事外出的須在當天晚下班前告知部門負責人(臨時通知除外),否則按離崗處理50元/次、

  5、曠工半天至三天者,扣除底薪的2倍計算,曠工三天(含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工資及提成不予結算。

  6、當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獎勵50元。

  三、請假制度

  1、請假兩天內須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口頭或書面審請,獲准方可。三天以上,須提前兩天向總經理口頭或書面審請,獲准方可。否則一律按曠工論處。

  2、一個月內請假累計不能超過五天(含五天),超出部分一天扣除100元/次。

  3、週六、週日不得請假,如在週六、週日請假,將扣除底薪的二倍。

  4、電話,簡訊審請無效(特殊情況除外)。請假內無基本工作,請假前必須交接好手頭工作,否則罰款元20/次。

  四、衛生及值日製度

  1、值日設計師負責設計部劃定區域的衛生打掃,即辦公大廳、衛生間。當日下班前應把拖把洗乾淨倒放靠在衛生間牆角。否則罰款20元/次。

  2、值日設計師負責中午12:00—14:00之間的來訪接待、電話諮詢並做好登記,否則罰款20元/次。如需調換須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獲准方可。否則罰款20元/次。

  3、值日設計師須在8:10分之前做好衛生的打掃,否則罰款20元/次,值日設計師11:15—12:00為午飯時間,12:00之前須回到公司,否則罰款20元/次。

  五、設計師日常行為規範

  1、著裝整潔大方、舉止文明,不得留怪異髮型及穿怪異服裝,否則罰款20元/次。

  2、設計師的個人辦公桌椅及裝置每日早上需用抹布擦至無灰尖,下班前需把個人桌面整理乾淨。否則罰款20元/次。

  3、請保持個人桌面的衛生和辦公區域的衛生,談判後請自覺清理談判桌,10分鐘內未清理罰款20元/次。

  4、不得在公司內嬉戲、打鬧、大聲喧華,工作時間內不得非工作性上網和玩遊戲,違者罰款50元/次。

  5、裝置責任到個人,請每位設計師愛護自己的裝置,下班前應關好自己的電腦,如第二天早上發現未關機者罰款20元/次(跑圖例外)。

  6、設計師在職期間所設計作品資源歸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資源變為個資源或洩露他人,一經發現開處除理,並扣發工資及提成。

  7、設計師做好工作記錄(早上記錄當日應處理事物,下班前做好當日工作總結),對上級下達任務不執行者或消極怠工者,否則罰款50元/次。

  8、設計師養成習慣做好工作記錄,做到每日工作一小結,每週工作一大結,每月工作一總結。

  9、設計師必須參加每日的晨會、每週五設計部例會及每週一公司例會,不到者罰款30元/次。

  10、設計師每日晨會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前一日工作情況及當日工作計劃,每月最後一日下午下班前向部門負責人彙報當月個人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否則罰款20元/次。

  11、設計師要有團隊合作精神,電腦裡要設定單獨自己的資料夾按年按月分類並且做到資源共享,以便提高設計師的簽單率。

  12、公司的樓書及量房原始圖設計師用完後要放到指定處,以方便尋找,公司資源及辦公耗材設計師要做到節約、二次利用,無故浪費者罰款20元/次。

  13、主動極積和公司各部門配合協調工作,和同事之間達到團結一致,相互幫助。

  14、市場競爭激烈,設計師出圖紙及預算儘量在時間上壓倒對手,設計師之間要多溝通,共同進退,如需請其他設計師幫忙,要提前商定好提成比例,防止造成矛盾。

  15、設計師有義務配合業務員上門量房談客戶,推脫者罰款20元/次。

  六、禮儀制度

  1、接聽電話:“您好!xxx”,同事之間不得直呼其外號、小名。

  2、接待客戶時一定要面帶笑容並且問好,洽談結束後,要歡送客戶。

  3、做到“待客三聲”—來有迎聲,問有答聲,去有送聲。

  4、做到“四個不講”—不講不尊重對方的語言,不講不友好的語言,不講不客氣的語言,不講不耐煩的語言。

  七、新單保管及跟單制度

  1、設計師在初次接單時,一定要留客戶的姓名、聯絡方式及相關資訊。(如:新房地址、面積、風格傾向、工程承包方式等)。否則罰款20元/次。

  2、跟單過程中設計師對客戶應及時進行回訪、跟蹤、瞭解客戶的動態,以提高成單率。若因跟單回訪超出三天,罰款20元/次。

  3、凡是公司單源,設計師等不得私自認定是無效客戶,必須經雙方確認,上報部門負責人認可後方可止跟單。任何不得浪費公司資源,否則罰款50元/次。

  4、必須對每位談的客戶有份詳細的記錄,做到心中有數,掌握跟單進度,以提高成單率。否則50元/次。

  5、每月最後一日做好當月簽單客戶及未簽單客戶的資料、方案、預算和效果圖的整理及備份,否則罰款30元/次。

  6、若有飛單客戶,設計師需把最後一次接觸業主詳細資訊反饋給客戶服務部,由客戶服務部查明原因通報給設計師。否則罰款20元/次。

  7、業務員、設計師應保持及時溝通,使業務員、設計師能及時瞭解自已客戶的具體情況,以便提高成單率。

  八、繪圖制度

  1、設計師在接單後兩個工作日內必須做好平面佈置圖及預算,否則罰款50元/次。

  2、設計師在跟單過程中,改動平面方案及預算需在24小裡內完成,效果圖區域性改動需在48小時內完成,否則罰款50元/次。

  3、客戶交定金後四天內出效果圖,效果圖客戶確認後兩天內出齊所有施工圖。否則罰款50元/次。

  4、客戶簽單後直接開工,在開前必須出齊原始框架圖、平面佈置圖、牆體改造示意圖,天花布局圖、開關連線示意圖、電源插座示意圖,效果圖在開工後四天內完成,否則罰款50元/次。

  5、設計師上門量房時,應理會客戶的意圖,同時問清所有房間中客戶固定要求的房間佈局及注意事項,客戶喜歡的色調及風格。

  6、施工中,客戶變更專案圖紙必須在24小時內完,否則罰款20元/次。

  7、量房人員要做測量準確,包括梁高、梁寬、房高、窗高、窗寬、排水管、地漏、給水、配電箱、多媒體箱、空調孔等,必要時應採有數碼相機將室內原空間狀況記錄下來。

  8、設計製圖的內容包括原始框架圖、平面佈置圖、牆體改造示意圖、地面鋪設圖、天花布局圖、開關連線示意圖、電源插座示意圖、立面圖、傢俱詳圖、效果圖、隱蔽工程光碟一份。

  9、CAD圖紙必須清楚標註詳細的尺寸、文字說明、所用材料、顏色、及由甲方所購材料,否則罰款50元/次,如造成損失的由設計師自己承擔。

  九、後期服務跟單制度

  1、設計師實行全程跟蹤服務,在籤合同時,應明確開工時間及竣工時間。

  2、簽單後,設計師通知工程部負責人開工時間及準備開工時所需的一切相關材料及裝置。

  3、開工前一天,工程部負責人組織本專案的專案經理到公司與設計師進行內部交底,由設計師向專案經理介紹與客戶相關的詳細資料、施工項及圖紙。

  4、設計師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要做到水電交底、木工交底及後期油漆調色交底及水電驗收時用數碼相機拍攝水電改造管線鋪設的位置,否則罰款20元/次。

  5、現場交底人員包括客戶、設計師、專案經理、監理、質檢。

  6、現場交底時,由設計師依照圖紙向客戶及專案經理詳細介紹設計意圖和重點部位的設計要求,色彩、風格和裝飾效果要求及材料具體使用的要求。

  7、設計師應在開工竣工期間內,與客戶及專案經理保持及時聯絡,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處理,消除客戶的投訴,以便做到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係。

  8、設計師有義務協助專案經理維持與客戶之間良好關係、工程專案中增減專案的結算及工程款的催交。

  9、施工中,圖紙標註尺寸與現場發生矛盾時,專案經理應以現場為準,設計師協助。

  10、施工中,客戶如需變更,專案經理有責任通知並協助設計師與客戶達成一致。

  11、嚴禁設計師引導客戶購買公司指定建材聯盟商以外品牌的主材。

  12、協助客戶在專案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採料採購導購和整體配色服務,(導購和配色內容包括瓷磚、地板、潔具、廚櫃、牆紙、燈具及設計圖紙內的特殊材料等)。

  13、協助客戶針對室內陳設配飾指導服務。具體包括:軟裝選配的形式,材質、樣式、陳列部位、數量的確定;室內色彩、色調的合理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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