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員管理制度
公司業務員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業務員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業務員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強調以業績為導向,按勞分配為原則,以銷售業績和能力拉昇收入水平,充分調動銷售積極性,創造更大的業績,業務員提成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列入計算提成的產品,不屬於提成範圍的產品公司另外製定獎勵制度。
三、業務員薪資構成:
1、業務員的薪資由底薪、提成構成;
2、發放月薪=底薪+提成
四、業務員底薪設定:
1、業務員的底薪為1500元/月,公司不承擔住宿伙食:
五、銷售任務
業務員的銷售任務額為每月月初由銷售管理人員公佈,試用期業務員第一個月不設定銷售任務,第二個月按正式員工的50%計算任務額。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結算方式:隔月結算,貨款未收回部分暫不結算,直至貨款全部回收;
2、提成考核:本銷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銷售任務的比例設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計算辦法:
銷售提成=淨銷售額x銷售提成百分比+高價銷售提成
淨銷售額=貨品總計金額―設計師費用―公司成本百分比
4、銷售提成比率:
5、銷售提成比率會根據本公司不同產品制定相應的.提成政策(見附件)
6、低價銷售:業務員必須按公司規定產品的最低價範圍銷售產品,特殊情況需低價銷售的必須向銷售經理以上領導申請,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制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7、高價銷售提成:為規範價格體系,維持銷售秩序,避免業務員之間出現惡性競爭,如果業務員高於公司規定最低價範圍銷售產品的,高出部分的XX%將做為高價銷售提成,管理制度《業務員提成制度》。
七、激勵制度
為活躍業務員的競爭氛圍,特別是提高業務員響應各種營銷活動的積極性,創造衝鋒陷陣式的戰鬥力,特設四種銷售激勵方法:
1、周銷售冠軍獎,每週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周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現金獎勵(周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的四分之一);
2、月銷售冠軍獎,每月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月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獎勵;
3、季度銷售冠軍獎,每季度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季度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獎勵;
4、年度銷售冠軍獎,每年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年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獎勵;
5、各種銷售激勵獎獎金統一在年底隨最後一個月工資發放;(如業務員未工作到年底獎金不予發放)
6、未完成月銷售任務的業務員不參與評獎;
7、各種獎勵中,若發現虛假情況,則給予相關人員被獎勵金額五倍的懲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八、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
九、解釋權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所有。
公司業務員管理制度2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
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
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後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請假出差批准許可權: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6、加班
(1)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150%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200%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300%
(3)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5)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考勤記錄及檢查
(1)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於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稽核後,報人事部門彙總,並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2)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3)對於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