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服務管理制度

志願者服務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志願者服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志願者服務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青年志願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青年志願者協會內部成員的紀律,提高各成員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擬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隸屬於院團委社會實踐部,接受院團委老師的領導。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熱衷於社會公益事業,不為物質報酬,自願為社會公益事業和弱勢群體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學生組成的自發性學校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致力於為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倡導“自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志願者精神,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四條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指導。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關心社會弱勢群體,使更多的弱勢群體樹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條規劃、組織義工參加志願者活動,推動校園義工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條開展與各學院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組織會員間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協會實行註冊會員制,會員資料檔案實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1.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在校生。

  2.具備“自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精神

  3.承認本協會章程。

  4.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十條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登記表。

  2.經本協會管理團隊審查透過。

  3.管理團隊發給統一製作的工作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開展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4.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3.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任何一名協會成員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義務感。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名譽和利益。認真學習相關知識,努力工作,不求回報,服務同學。

  5.參加協會固定衛生打掃,維護衛生區衛生。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工作證,如三次無故不參加任何一次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利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上報經管理團隊批准,方可進行。未經管理團隊批准,會員不得擅自組織活動或對外宣傳及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違反校紀校規和本協會章程或有損本協會聲譽的`行為,由本協會管理團隊決定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管理團隊成員由全體會員推舉產生。

  第十七條本協會管理部門,分為志願隊、財務部。

  第十八條志願隊負責進行公益活動的策劃和運轉,並進行蒐集弱勢群體資訊,進行考察與扶助。

  第十九條財務部:對志願資金進行管理,並對每次花銷事項進行開票統計。

  第五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協會經費全部收入將用於開展公益活動,協會經費由財務部專人專職管理,財務公開,定期向會員及捐助者公佈賬目。志願經費必須持收據、發票交財務部負責人報銷;報銷流程由財務部制度為準。財務部必須做好每一筆財務收支帳目的記載、儲存和整理相關的發票和收據,並且每月進行一次財務稽核,結帳當日收支餘額交相關負責人過目。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解散時,必須經協會管理團隊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管理團隊。

志願者服務管理制度2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社群志願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群建設,健全和完善社群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群志願服務是指在社群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群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群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路,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群問題,倡導社群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群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群志願服務的主體是社群志願者各社群志願者組織。

  二、社群志願者經過社群志願者服務中心登記並獲得其同意,自願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註冊志願者的基本條件:熱心於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專案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願服務專案,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願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願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週歲以上(16週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均可到社群志願者組織申請。

  四、社群志願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願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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