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樓安全管理制度
辦公樓安全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辦公樓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辦公樓安全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組織
(一)建立消防安全組織,確定安全防火責任人和職能處室,負責本單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眾性義務消防隊伍。
(二)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逐級落實,每年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年底考核。
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浙江省消防管理條例》和《HZ市高層建築消防管理暫行規定》,經常性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高層建築防火、滅火、疏散等知識。
(二)分期分批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受訓率:兼職保衛幹部、義務消防隊員及後勤服務、裝置維修人中達100%,機關幹部達50%以上,使幹部職工普遍做到“三懂三會”(即:懂火災危險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滅火預案,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三)切實加強對招用外來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單位對外來施工和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經教育者,不準上崗工(操)作。
三、用火、用電、用氣及危險物品管理
(一)用火。
1、裝置用火及平時維修用火,必須報經安全保衛部門稽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2、用火必須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點、定專人負責、定防火措施)。用火裝置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保持良好狀態。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物資倉庫、重要機房、變配電間、機動車庫等要害部位,嚴禁吸菸、使用明火。
4、大樓內禁止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煤氣爐(機關食堂除外)等明火裝置,嚴禁焚燒廢紙等可燃物。
(二)用電。
1、未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不準接、拉電氣線路,臨時確需用電的單位,必須報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由職能部門組織本單位的正式電工安裝,用完必須及時拆除。
2、電氣裝置和電氣線路按技術要求定期測試、維護檢修,嚴禁超負荷執行。
3、大樓內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取暖器、電飯煲、電水壺、電熱杯等電熱器具。確因特殊情況需使用的,須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後送安全保衛部批准,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專人管理。
4、變配電間實行正式電工晝夜值班管理,非正式電工不得單獨操作變配電裝置。
5、照明線路更改,動力線安裝(動力線應外加金屬護套管),必須由市綜合辦公樓機電裝置部負責勘察設計、安裝、施工。
(三)用氣。
1、使用管道煤氣和石油液化氣,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操作和管理,未經培訓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綜合辦公樓食堂備用的石油液化氣鋼瓶,必須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氣專用倉庫,數量不得超過5瓶,並落實專人管理;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石油液化氣鋼瓶帶入大樓。
3、未經安全保衛部同意,禁止危險物品帶(運)入大樓。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市綜合辦公樓安全保衛部、機電裝置部應按裝置管理要求,定期對消防裝置(消防監控設施自動報警、自動噴淋、消火栓、消防泵、滅火器等)進行技術檢測、維修,保持良好狀態。
(二)市綜合辦公樓安全保衛部、機電裝置部應會同有關單位(部門)每年聯合組織1-2次消防、滅火系統綜合演練。
(三)消防設施周圍和消防安全通道處嚴禁堆放雜物,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不準無故按動報警按鈕,不準擅自動用滅火器具和設施。
(四)市綜合辦公樓監控室的工作人員,應接受消防監控專業知識培訓後方可上崗,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五)機關內各單位的消防器材配置方案,由安全保衛部會同各單位(部門)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由各單位負責保管、使用。
五、消防重點部位管理
(一)安全保衛部每月對消防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二)消防重點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實”。即:要做到火災危險性清,防火責任人落實、義務消防員落實、消防管理制度落實、滅火器材落實、滅火預案落實。
六、基建專案、裝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機關內新建、改建、擴建基建專案,裝飾工程必須經市、區消防部門、安全保衛部稽核同意後方可施工。各單位應加強對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絕違章作業。安全保衛部應經常檢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實。
辦公樓安全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樓安全管理,營造良好的辦公環境,確保各辦公室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
各辦公室負責人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統籌負責本辦公室的安全管理。辦公室其他人員為第二安全責任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加強自身安全觀念。第一安全責任人要定期向本辦公室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加強法制觀念,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防範的能力,督促、檢查本室人員做好安全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向集團綜合辦公室報告。
二、加強用電安全管理。
辦公室內要時刻注意用電的.安全,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上報部門領導稽核批准,以防止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三、要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不準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辦公室,辦公室內不準堆放雜物和焚燒廢棄物,公共區域禁止吸菸,保持辦公室乾淨、衛生、整潔,杜絕火苗滋生。
四、要加強防盜安全管理。
(一)工作時間內注意保管好現金、手機及手提電腦等貴重物品,看到陌生人要過問,發現形跡可疑的人要向集團綜合辦公室報告,謹防盜竊案件的發生。如無特殊情況,嚴禁將非本公司人員單獨留在辦公室。
(二)辦公室內嚴禁大量存放現金、存款單、有價證券及其它貴重物品。確實需存放重要檔案資料、儀器裝置和涉及收費及有現金往來的辦公室,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防範措施,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三)有報警裝置的辦公室,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並經常對其進行檢查,發現有故障時要立即報告公司保衛部。辦公室無人時,要將其設定在工作狀態,確保其發揮作用。
(四)非正常工作時間辦公樓啟用門禁系統。門禁系統啟用期間:員工憑門卡進出辦公樓,並隨手關門;非本樓人員需徵得本樓員工的同意,並在其陪同下進出辦公樓。
(五)辦公樓所有辦公室鑰匙和大門門卡由總經辦統籌管理、更換和複製,任何人不得隨意複製或轉借本辦公室以外的其他人員使用。員工離職時應將鑰匙和門卡交回總經辦;鑰匙或門卡遺失時,應立即向總經辦報備。個人辦公桌、櫥櫃的鑰匙要隨身攜帶。
五、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要隨手關門。
每天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閉電燈、電源,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六、定期對辦公樓內的門、窗和裝置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如有破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修理或更換。
其中各辦公室內由安全責任人負責,公共場所由公司保衛部負責,專用裝置由專人負責。
七、辦公室發生盜竊案件或火災等安全事故時要及時上報。
杜絕遲報、漏報的情況發生。發現辦公室的門、窗、櫃、辦公桌被撬被盜時,應保護好現場,立即向校保衛處或派出所報案,嚴禁任意翻動東西;發生火災時,應儘快報警,同時疏散辦公室人員,並積極控制和撲滅火災。
八、對於各種安全事故,要查明原因
明確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行政處理,情節嚴重者,交由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辦公樓安全管理制度3
一、辦公樓出入管理
(一)辦公樓設號、號和3號、4號門。員工上下班走號門(公司正門)2號和3號門平時關閉(辦公樓兩側),4號和5號門(後門)用於搬運物品及緊急疏散。
(二)大樓實行對內開放式辦公、對外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一律在一樓接待室接待。
(三)各樓層及辦公區大門必須保持鎖閉狀態,員工憑工作證、門禁卡進出,並隨手關門。
(四)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辦公區是公司封閉場所,非本部門員工不得入內,辦理相關業務應在等候區洽談。
(五)員工應妥善保管、使用門禁卡,發現損壞或丟失後必須立即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時進行登出和補卡。
(六)安保人員要嚴格監控,無放行手續外來人員禁止進入辦公區。如確因工作需要,外來人員必須進入辦公區,聯絡部門須提前到總經辦填寫《外來人員參觀登記表》,門衛登記後放行,聯絡部門接洽人負責陪同和接送,員工不得將工作牌借給他人進入辦公區。
(七)員工非上班時間進入辦公樓,必須登記,安保人員負責查驗工作證。
二、物品出入管理
(一)各辦公區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辦公用品及設施。大件物品搬出辦公樓,需填寫物品《出門證》,門衛查驗後放行。
(二)進入辦公區的外來人員,攜帶物品由門衛保安負責登記。
辦公樓安全管理制度4
一、進入市綜合辦公樓的工作人員應主動出示工作證或臨時出入證,自覺接受門衛檢查。
二、外來聯絡公務人員憑單位介紹信和工作證,在傳達室辦妥登記手續,並根據HZ市人民政府第四號通告精神,予以檢測體溫,無疑後方能進入。
三、因特殊情況未帶證件的,由門衛、傳達室工作人員用電話與接待人聯絡,經同意後,在傳達室辦妥登記手續,根據接待人的意見是否予以進入或由接待人到傳達室領入。
四、上訪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機關大樓,機關人員也不得擅自將上訪人員帶入辦公區域。
五、未經主管部門同意,禁止外來單位和人員在大樓辦公區域從事各種營銷活動,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大樓收購保密紙、廢報紙、雜誌等廢舊雜物。
六、機關下班以後,非市綜合辦公樓的機關工作人員一般不準進入市綜合辦公大樓。每日22:00至次日7:00,大樓實行封閉式管理,大門夜間由門衛值班人員和保安人員負責關閉,原則上人員不得進入。確因公務需進入的大樓工作人員,應憑有效證件在指定處登記,值班人員必須驗明證件後,方可予以放行。
七、各單位召開有大樓外人員參加的會議,事先須抄告市綜合辦公樓安全保衛部,門衛、傳達室工作人員憑安全保衛部的會務通知單放行;大型會議或特殊情況時,主辦單位應主動協助門衛維持秩序和驗證工作。
八、凡辦公裝置、建築裝飾材料帶出大門,應由單位出具證明(品名、數量),憑市綜合辦公樓管理處開具的出門單,門衛、傳達室工作人員驗單屬實後,准予出門;物品無出門單,門衛、傳達室工作人員有權暫扣。
九、非機動車進出大門應下車推行。
十、門衛、傳達室工作人員必須嚴守工作(執勤)崗位,文明執勤。
十一、門衛、傳達室工作人員對進入市綜合辦公樓的人員要認真查驗、核實證件,憑有效證件放行。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應密切配合,共同維護大門口的良好秩序,遇突發性事件要及時向安全保衛部和主管領導報告。
十三、傳達室一律不準寄存外來人員的行李包裹。
十四、本機關臨時工作人員及在食堂搭夥的非本大樓工作人員應服從門衛管理,憑市綜合辦公樓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