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管理制度15篇

綠化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綠化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綠化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美化公司工作、生活環境,塑造公司良好的外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區域範圍內的綠化區域。

  第三條 綠化人員的組成:集團公司總部下設綠化隊,集團下屬各單位設綠化責任人;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一條 綠化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一、做好集團公司的綠化、美化及管理工作。

  二、按照集團公司綠化的基本要求,做好年度綠化計劃,並組織人員認真落實。

  三、落實防火、防盜、防病蟲害、防操作事故等安全保障措施。

  四、熟悉安全知識,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任何人身及意外事故;能夠處理工作中遇到的簡單技術問題。

  五、督促員工做到定期除草、施肥、澆水及病蟲害防治工作,確保綠化的成活率,做到草坪內無雜草、樹木無枯枝。

  六、監督所有人員對勞動工具的保養和維修工作,保證物品管理調配井然有序。

  七、定期檢查檢修設施、裝置,做到無丟失,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原因致使設施、裝置提前報廢。

  八、做好工作服及勞保用品的發放、登記、回收工作。

  第二條 綠化人員崗位職責

  一、管理好公司內各種花草、樹木、綠籬,對有意破壞綠化者,綠化人員有權進行批評教育甚至要求其賠償。

  二、定期澆水、施肥、除草、滅蟲和剪枝等,確保綠化的成活率,做到草坪內無雜草、樹木無枯枝。

  三、加強對綠化勞動工具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檢修設施、裝置,做到無丟失,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原因致使設施、裝置提前報廢。

  四、每天下班前必須把自己的綠化工具清洗乾淨,儲存在倉庫內,並由相關人員做好回收記錄。如果工具遺失,由本人按價賠償。

  五、經常注意觀察各自區域內的公共設施、明暗下水道等,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有序上報。

  第三章 環境綠化管理規定

  第一條 基本管理規定

  一、綠化工作列入集團公司各單位年度綜合考核內容。

  二、員工有權利和義務管理、愛護花草和樹木。

  三、不準攀折花木或在樹上晾曬衣物,不得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

  四、不準踐踏或穿行綠化帶。

  五、不準往綠化區域內倒汙水或扔雜物,堆放任何物品,停放腳踏車和進行體育活動,更不準踐踏草坪。

  六、未經許可,不準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定各類提示招牌。

  七、凡人為造成綠化、花木及設施損壞的,公司將給予罰款、照價賠償處理。

  八、集團公司各級綠化負責人,應及時檢查記錄,報告綠化情況,定期培土、施肥、治蟲害、修剪枝葉、澆水等。

  九、集團公司綠化樹苗來源和技術工作,在必要時可以向外招標和聘請苗圃基地和園藝技術人員,承擔綠化供苗和技術指導工作。

  十、各部門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的綠化帶,在責任區範圍內保持人行道、牆腳清潔,地面無痰,無糞便汙水,無瓜皮果殼紙屑,無砂石等。

  十一、不準在綠化地帶或空場上隨意大小便、亂倒汙水、糞便、垃圾等,違者罰款50元,並要求就地清除。

  十二、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場地的環境衛生工作,做到場地圍欄整齊,周圍環境衛生整潔。

  第二條 綠地綠化保養

  一、保持地表平整,土壤均勻細緻;無廢紙、無雜物、無磚頭瓦礫,當天清除綠化垃圾。

  二、草苗栽種整齊,能覆蓋地表,無缺苗斷壟。

  三、公司園藝每月用旋刀剪草地一次,每季度施肥一次,並根據季節對花木進行適當的剪割,並做好記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及時修剪草坪,及時澆水、施肥。

  五、避免汽油機漏油,造成塊狀死草,注意啟動汽墊機,停止操作時避免機身傾斜,防止草地起餅狀黃印。

  六、工作完畢後,要清掃草地,並做好清洗機具和抹油等保養工作。

  第三條 樹木花卉綠化保養

  一、按生長習性定期完成灌溉、施肥和修剪,及時處理枯枝死杈,保持樹冠美觀整潔、層次分明。

  二、及時牽引、上架爬藤植物,做到無雜草和植物同生同爬現象。

  三、保證花壇內花苗長勢良好,無倒伏,花期正常,一年四季均有花苗生長或開放,花壇內無雜草生長。

  四、盆花擺放整齊、造型美觀;及時更換殘花。

  五、合理施肥、澆水。樹木葉面水分蒸發量大,尤其是夏季。因此必須進行人工澆水。澆水宜在早晚,澆灌時要注意不讓樹木生長處或樹穴中積水,以免根系窒息而死。

  六、鬆土除草。雜草會與樹木爭奪養分,且影響環境美觀,因此在鬆土時應將雜草除掉,這樣有利於消滅蟲蛹,防止病蟲災害。

  第四條 其他綠化相關工作

  一、每月進行一次滅四害工作(蒼蠅、蚊子、老鼠和蟑螂)。

  二、注意愛護綠化工具,存放要整齊有序,嚴禁亂丟亂放。

  三、遇到所負責區域內的水電線路出現問題、損壞公物或其他突發事故時,必須及時報告,儘早處理,消除隱患。

  四、遇到水龍頭、綠化管道損壞時,必須及時報維修組(如遇晚上、節假日水龍頭損壞,要及時關閉總閥)。

綠化管理制度2

  物業綠化管理控制程式

  1.0目的

  加強綠化植物養護,確保綠化植物正常生長,為業主和住戶提供空氣清新、優美的園林環境。

  2.0範圍

  適用於公司物業管理轄區的綠化養護服務。

  3.0職責

  3.1 綠化員負責管轄範圍內綠化養護工作的具體實施。

  3.2 綠化班長負責綠化工作的安排和現場巡視。

  3.3 環潔部主管負責編制綠化植物年度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每週對綠化工作檢查一次,並填寫《綠化巡檢記錄表》。

  3.4 管理處主任負責審批綠化植物年度養護計劃;每月對綠化工作檢查一次,並填寫《綠化巡檢記錄表》。

  3.5 品質督導負責每月對綠化工作進行抽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寫到《管理服務檢查情況彙總表》。

  3.6 綜合部負責綠化植物的標識。

  4.0定義

  4.1 喬木:指有明顯主幹,生長高度能超過2米以上的樹木,如:行道樹、孤植樹等。

  4.2 灌木:指無明顯主幹,生長高度在2米以下的樹木。

  4.3 地被植物:指貼地或匍匐生長的植物,包括草坪、藤本植物等其它草本植物。

  4.4 種植:指將被移栽的植物按要求栽種於新地的操作。

  4.5 移植:指在種植成活後的植株還需移動到其它位置以達到綠化、設計效果的栽植操作。

  5.0工作程式

  5.1 綠化工作是物業服務質量的重要視窗,是關鍵服務工作之一。環潔部主管根據本物業小區的地形、地貌特點,編制綠化工作方案、綠化工作應做到:

  a) 小區公共綠地庭院綠地及道路兩側綠地合理分佈,花壇、樹木、建築小品配置得當;

  b) 新建小區公共綠地達到人均1平方米以上,歸區改造的小區人均綠地不低於0.5平方

  米;

  c) 綠地管理及養護措施落實,無破壞、踐踏及隨意佔用現象。

  5.2 環潔部主管組織相關人員編制綠化喬木、灌木、草坪的種植、整形、修剪、補種、施肥、

  除草、病蟲防治的作業指導書,包括各環節的服務規範、服務提供規範、各種裝置機具的使用操作規程及綠化檢驗標準檢驗方法,經管理者代表批准後執行。各綠化人員嚴格有關作業檔案操作服務。

  5.3 綠化人員要求,應編制《綠化服務人員任職要求和崗位職責》對綠化各崗位人員的年齡、身體狀況、文化、工作經歷、技能做出規定,經管理者代表批准後執行綠化作業技能較強屬關鍵過程,每年對綠化人員進行定期技能培訓,技能鑑定合格才能上崗。

  5.4 每日綠化作業結束操作人員應填寫《環潔部工作日誌》記錄作業內容和具體資料,對各種花草樹木的種植管理做到對其質量可追溯性。

  5.5 綠化的消殺(病蟲防治)參照《環境消殺控制程式》執行,噴灑農藥的濃度劑量符合有關標準,農藥空瓶按規定集中送有資格部門無害化處理。

  5.6綠化修剪:注意一觀察二修剪三處理;草坪高度不得高於15cm,修剪後的草坪高度為5-10cm,並遵守1/3原則。

  5.7綠化澆灌:不幹不澆,澆則澆透;夏秋季澆灌水的時間一般是早晨,春冬季澆水時間一般為午後。

  5.8綠化施肥:勤施薄施。

  5.9 外包綠化的管理,綠化負責人對外包綠化服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外包服務也應按公司有關作業檔案操作,其綠化質量達到要求才能驗收,否則重新種植修剪等服務。

  5.10 綠化植物的標識按《服務提供控制程式》規定實施。

  6.0支援/相關檔案

  《服務提供控制程式》

  《環境消殺控制程式》

  《環潔部工作手冊》

  《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t82-99

  綠化植物花草種植修剪養護管理消殺作業指導書

  7.0記錄

  《環潔部工作日誌》

  《消殺工作記錄表》

  《綠化巡檢記錄表》

綠化管理制度3

  1、高空行道樹修剪安全操作規程

  (1)高空現場作業人員要戴安全帽,不得酒後高空作業。

  (2)作業範圍要設定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車輛不要進入作業區,作業時要注意樹下安全和周圍建築物的安全,以免樹枝下掉時傷人或損壞公私財物,必要時取得交警的配合。

  (3)注意樹木上空各種纜線如電力線、電話線等,尤其是電力線,影響操作時,必須先取得電業部門配合,先斷電,後作業。作業前要檢測電線是否有電,確已斷電方可作業。作業中,剪斷的枝條應避免壓斷纜線或掛在線上。

  (4)修剪大徑的長枝條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長主幹截短時不能一次截斷,要分段進行。對周圍有危險的枝條,要預先用繩索吊好,鋸斷後慢慢放下。要特別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圍建築物、人員的安全。特大樹枝修剪或砍伐樹木,應由專人負責統一指揮。

  (5)使用竹梯上樹修枝,竹梯要有足夠長度,依靠枝條時須先檢查其牢度,竹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竹梯兩腿根部都要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樹要放穩梯子後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

  (6)如竹梯不夠長,需攀至更高枝條修剪時應特別注意要攀登的每個枝條的牢度,必要時須佩系安全帶。

  (7)使用高空車作業者必須熟練掌握吊臂伸縮、升降、旋轉的各種控制按鈕及操作流程。枝條的重量要在吊繩的承受能力範圍內,吊臂下嚴禁站人。

  (8)使用油鋸截枝必須仔細瞭解油鋸的效能、功效、注意事項,熟練操作方法,正確安全操作。

  2、綠籬草坪修剪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現場,要確定適當的安全作業範圍並設定安全警示標牌,提醒行人車輛安全通行,操作人員要在安全作業範圍內作業,密切注意行人車輛通行情況,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2)使用綠籬機、割灌機、草坪機作業,必須仔細瞭解各機具的效能、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熟練操作方法,正確、安全操作,專人使用、機具定期保養。

  (3)使用綠籬機操作時操作人須腳踏實地穩定身體,循序漸進,同時注意旁人安全。

  (4)使用草坪機、割灌機剪草作業前須清理草坪中的大小石塊,以免損壞刀片及石子崩彈傷人。

  (5)修剪草坪、綠籬作業時,應按技術規範進行操作,正確使用剪草機、綠籬修剪機等機械裝置,防止機械器具傷害人員事故發生。

  3、灑水、噴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

  (2)正確使用消防栓、消防帶、噴淋槍頭進行灑水澆灌時,消防帶的接頭不能漏水,駕駛員和操作員配合得當,水花盡量避免濺及行人。

  (3)噴灑農藥時間儘量避開人流高峰,注意不要噴及陽臺或活動場所裝置。

  (4)打藥作業時,必須佩戴口罩、防護眼鏡與膠手套,方能操作,切實防止人員中毒的事故發生(注:天氣炎熱,噴藥時間應為:上午11時前;下午3時至7時,防止高溫噴藥易造成藥害與人員中毒)。

  (5)使用高效低毒農藥,科學配比,對人與植物保證安全,嚴禁使用高毒農藥。

  (6)噴藥車使用完畢,應及時清洗罐內遺留的藥液,解緩罐體腐蝕。

  (7)庫房指定專人負責,農藥、化肥、易燃物品要分類堆放,做好使用記錄。

  4、現場垃圾清理

  在綠地保潔過程中,清理出來的樹枝、樹葉等雜物,不準將其就地燒燬。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存放。

  5、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1)出車前,應對車輛的汽(柴)油、機油、冷卻液、指示燈、制動、方向、檔位及發動機執行等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一切正常方可出車。

  (2)行駛中駕駛人員思想要集中,起步、上路、加減速均應按車輛駕駛有關規定操作,密切注意觀察發動機執行情況和儀表盤反映情況,發現異常及時修復。

  (3)文明行車,遵守交規,嚴禁酒後駕車,不準無證駕車,謹慎駕駛,注意安全,嚴格執行駕駛規章制度。

  (4)按規定停放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及時進行車輛保養,車輛使用完畢及時入庫。

  (5)司機在駕駛園林車輛作業時,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駕駛。

  6、養護人員宿舍安全制度

  員工的宿舍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電焊作業時不準靠近易燃、易爆物品,須持證操作。

  7、現場消防措施

  做好綠化工作人員的消防器材使用培訓,並按規定配備滅火器。

  20xx年4月11日

綠化管理制度4

  第一條自覺遵紀守法。

  綠化人員承擔轄區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管理工作安排,遵守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服務。

  第二條每天的工作時間為早上8:00-11:30,下午14:30到17:30,一天工作時間為6個半小時,每週工作六天共39個小時。

  按合同計算每週工作小時為40個小時,現按實際情況計算餘1小時,每月餘4個小時,剩餘的4個小時需根據我站工作需求,服從主管領導安排。由主管領導定期或不定期對轄區進行巡查,考核綠化工作人員出勤情況。

  第三條病、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批准;

  二天以上(含二天),由站主要領導批准;對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時間在4小時以內,按脫崗論處,滿4小時及以上者,按曠工處理。對未履行正式請假手續者、謊報請假事由經查實者、病假無診斷書,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一個月內經巡查發現遲到早退,累計超過二次者,按比例扣除當月基本工資。

  一年內經巡查發現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十二次者,扣除年度雙餉;一年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者,視工作表現,按比例扣除年度獎金。

綠化管理制度5

  為綠化美化校園環境,營造寧靜舒適的學校園林氣氛,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分管校長、總務主任為首的校園綠化美化工作領導小組。由總務處具體實施校園綠化、美化工作。

  2、根據學校整體格局,認真制定學校校園綠化、美化中長期規劃。

  3、制定規劃時應集思廣益,博採眾長,科學論證,精心設計,力求做到實用性與藝術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完美結合,和諧統一。

  4、樹木種植做到“五結合”:

  (1)落葉樹與常青樹相結合,以常青樹為主。

  (2)喬木與灌木相結合,以喬木為主。

  (3)觀賞樹與經濟樹相結合,以觀賞樹為主。

  (4)木本與草本相結合,以木本為主。

  (5)點、線、面相結合,以點線搭配植物為主。

  5、花草種植要做到培植合理,還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6、搞好校園花木的維護保養,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還要做到適時施肥、施水、防治病蟲害、適時修剪等。

  7、對故意毀損樹木花草的,均要給予處罰和賠償。

  8、花木工要不斷提高花木培植技術和管理水平,認真履行職責,不僅要做到勤於培植,還要搞好科學管理。

綠化管理制度6

  1、目的

  規範綠化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植物長勢良好。

  2、範圍

  適用於各專案綠化工作的管理。

  3、內容

  3.1綠化管理範圍

  各專案內的喬木、灌木、綠籬、攀緣植物、草皮、及其他植物的養護。

  3.2綠化工作管理規定

  3.2.1綠化員承擔轄區內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任務。

  3.2.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範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綠化區域和專案安排的各項綠化工作,並由主管定期檢查和定量考核。

  3.2.3進行綠化養護前,應小心謹慎,確保轄區公共設施及建築物等的完好,若發現任何破壞環境行為或故意損壞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相關人員報告。

  3.2.4愛護綠化工具和裝置,並做好工具的維護維修工作。

  3.3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

  3.3.1在實施植保噴灑時要採取預防措施,減少對他人的影響,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選擇合適的噴灑方向和控制噴灑範圍,確保避免對人員或設施的損害,並將“危險”標誌牌放在關鍵位置進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機器時應採取安全措施,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時,應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時對行人和車輛造成的不便。

  3.3.3機器應安裝鋼製防護罩,防止碎片、飛出物造成損害;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和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4綠化管理檢查規程

  3.4.1綠化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並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主管或相關人員彙報。

  3.4.2綠化主管按養護標準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員或相關人員提交的相關問題,重大事故及時提交上級處理。

綠化管理制度7

  1.目的

  規範供應商管理,對供應商進行有效的評估與控制。

  2.適用範圍

  綠化工程部。

  3.職責和許可權

  部門/崗位職責

  品質管理部負責a類供方的審批

  部門經理負責b類供方的審批、報公司備案

  專案負責人負責供方的管理與日常協調及監督。

  採購員負責收集、反饋、整理市場資訊

  4.定義

  苗木供方:為綠化部提供苗木的合作商;

  勞務服務供方:為綠化部提供勞務服務的合作商;

  物資供方:為綠化部提供物資保障的合作商。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 苗木供方

  5.1.1部門對長期合作的苗木供方應按《供方管理程式》進行評估為公司a類供方,掛在公司網頁上供查詢,對年採購額超過20萬元的供方應簽訂框架性協議。

  5.1.2 部門採購人員應對採購苗木進行價效比分析,儘量在指定a、b類物資供方處採購,如在非指定物資供方處採購的,按《採購管理程式》要求執行。

  5.1.3部門在工作中應針對不同的苗木儘量多尋找合格的供方。

  5.1.4採購員在採購過程中應向供方明確職務行為規範,杜絕經濟問題。

  5.1.4財務人員或部門指定人員應按《採購管理程式》要求對採購物資進行回訪。

  5.1.5對合作不好或多次苗木不達標而拒不願進行改進的供方,部門應《按供方管理程式》要求上報部門經理和品質管理管理部,視實際需要取消其合格供方資格。

  5.1.6大宗苗木採購按《綠化部物資採購辦法》進行,並安排現場約談。

  5.2勞務供方

  5.2.1在選用勞務供方時,部門應事先進行評估,簽訂合作協議,明確相關安全事項。

  5.2.2在發放大宗勞務費用時,必要時應安排專人跟蹤勞務費用的發放工作,避免發生勞務糾紛。

  5.3物資供方

  參照苗木供方的方法操作。

  6.相關檔案

  vkwy7.4-z01《採購管理程式》

  vkwy7.4-z03《供方管理程式》

  vkwy7.5.1-j01-06《綠化部物資採購管理辦法》

綠化管理制度8

  綠化是園區內不可缺少的部分,關係到整個園區的形象,也是測定環境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故擬訂以下管理方案:

  管理內容

  綠化養護:綠化工應做到管理日常化、養護科學化。

  1、根據氣候,給花木適量澆水。

  2、根據花木長勢,給花木適量施肥,適當鬆土。

  3、及時清除雜草、枯枝,春秋兩季定期修剪花木,對遭受損壞的花木及時扶正、整修或補苗。

  4、制定預防措施,防治病蟲害。

  5、做好惡劣天氣花草樹木的保護工作。

  6、定期修剪草坪,使其生長茂盛,平整美觀。

  管理標準

  1、及時養護,保持綠化的正常生長。

  2、保持公共綠地整潔。

  3、喬、灌、草等儲存率95%以上,大喬木保有率98%以上。

  4、新建綠地中,植物成活率95%以上。

  綠化養護規程

  (一)灌溉與排水

  1、栽植的樹木應根據天氣,立地條件和樹種的抗旱能力,進行適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

  2、綠地中已栽植成活的樹木,在久旱或立地條件較差、土壤十分乾燥時,應及時採取灌溉措施。

  3、灌溉時間:夏季灌溉宜在早晚進行。冬季灌溉應在中午進行。灌溉要一次澆透,尤其是春夏兩季。

  4、暴雨後要注意排水,新栽樹木周圍的積水尤其要排出。對於地下水位較高苗木,應採取有效排水措施。

  5、灌溉用水不能採用有害汙水。灌溉時,要注意保護木根部的土壤不被沖刷。

  (二)中耕除草

  1、各類綠地中影響植物景觀的直立性雜草必須清除對影響樹木生長的各類野生藤蔓,應及進清除。

  2、樹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鬆,中耕深度為10-20釐米,以不影響根系生長為限。

  (三)施肥

  1、施肥的肥料種類以複合肥為主,施肥的時間宜在清晨和傍晚。

  2、施肥量應根據樹種、生長期、土壤等情況決定。

  3、施肥可採用溝施和葉面噴施等方法,溝施時應先在樹木周圍挖好施肥環溝,其直徑與樹冠相適應,深度應在根系密集層以上,寬度約為25-30釐米。施肥後,應將環溝填平。

  4、草坪中的樹林可採用穴施法施肥。

  5、樹木青壯年期及觀花果類植物,可適當增加施肥量。

  (四)樹木修剪

  1、樹木透過修剪穩定樹型、調節生長、適合景觀的`需要。養護中修剪以自然樹型為主。可根據樹木的生長髮育特點,將樹冠修剪、整理,使形成和保持一定的形狀。

  2、樹木應根據不同生長習性採取不同的整形措施對。

  3、樹木的修剪程度應根據主、側枝間的生長習性、樹齡及樹種的特性而定。整形時應採取“強主枝重剪、弱主枝輕剪”的原則;調節樹勢時應採用“強主枝輕剪、弱主枝重剪”的原則。

  4、樹木修剪的時間根據植物的特徵而定。春、夏季開花的植物可在花後修剪;秋季開花和一般的樹木應在休眠期修剪;畏寒植物一般在春季修剪。

  5、花灌木的修剪,遵循“先上後下、先內後外、去弱留強、去老留新”的原則,有利於花枝的均勻分佈。

  6、修剪時,切口平整。剪口應在芽背,呈45度斜口。對於過粗大的枝條應採用分段截枝法,避免撕裂。

  (五)地被和草坪養護

  1、地被在未覆蓋地面時期,應及時除去雜草,中耕。中耕時不得損傷的地被植物的根系。

  2、天氣乾旱、地面乾燥時,要適時、適量的進行澆水。早春發芽時節可進行普遍施肥,肥料以複合肥為主。

  3、木本地被植物萌發能力較強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定量的修剪。

  4、草本及宿根、球根地被植物萌發能力較強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定量的分栽。

  5、草坪中的雜草應及時去除,單純型草坪純潔度大於95%,除草方式可採用人工除草、機械除草、化學除草等方式。雜草高度控制在15釐米以內清除;草坪內沒有已開花的雜草。

  6、草坪在生長季節,適時進行修剪,草的高度控制在10釐米以下。

  7、灌水樹堰高度不低於10釐米,樹堰直徑。

  8、每天需做好旱情記錄及工作記錄。

綠化管理制度9

  1.目的

  規範綠化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物長勢良好。

  2.範圍

  適用於各管理處綠化工作的管理。

  3.內容

  3.1綠化管理範圍.

  各管理處轄區內所有裝飾樹、果樹、喬木、灌木、綠籬、綠化地、爬藤、地面覆蓋物、攀緣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養護。

  3.2綠化工作管理規定

  3.2.1綠化員承擔轄區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管理處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服務。

  3.2.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範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綠化區域和管理處安排的各項綠化工作,並由管理處定期檢查和定量考核。

  3.2.3進行綠化養護前,應小心謹慎,確保轄區公共設施及建築物等的完好,若發現任何破壞環境行為或故意損壞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保安員和主管報告。

  3.2.4愛護綠化工具和裝置,確保工具和裝置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3.3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

  3.3.1在噴灑時要採取預防措施,不讓煙霧飄進業戶房屋,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選擇合適的噴灑方向和控制噴灑範圍,確保避免對業戶或設施的損害,並將'危險'標誌牌放在關鍵位置進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機器時應採取安全措施,避免業戶或設施造成危險、損害、傷害,在使用水管噴淋時,應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時對行人和車輛造成的不便。

  3.3.3機器應安裝鋼製防護罩,防止碎片、飛出物造成損害;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或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4綠化管理檢查規程

  3.4.1綠化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並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主管或相關人員報告。

  3.4.2環境主管按《綠化服務質量檢查規程》的要求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員或相關人員提交的相關問題,重大事故及時提交管理處主任處理,環境主管每月應對轄區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總結,並向管理處主任彙報。

  3.4.3管理處主任按《綠化服務質量檢查規程》的要求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環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對環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報告進行審查。

綠化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所的園林綠化管理,使全所園林綠化工作制度化,規範化開展,維護優美的園林綠化環境,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心搞好園林綠化組的內部管理,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用心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高質量、高標準進行園林綠化管理。

  二、加強園林綠化植物的養護管理,草坪及地被植物養護規範,持續良好的觀賞效果;公園及城區喬木、灌木和綠籬植物適時修剪造型;用心防治植物病蟲害,促進植物健壯生長,使城市到達綠化、美化一流水平。

  三、加強對公園及城區名木古樹的保護管理,建立巡查制度,隨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名木古樹的成活和健康成長。

  四、保質保量完成公園及城區所需花卉苗木的擺放和栽植,搞好現有盆景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園林垃圾處理工作,及時清理園林修剪作業產生的樹枝、落葉和從草坪地被中清除的雜草,保證綠地美觀和環境衛生。

  六、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工作應用心主動,要與本段面督查人員緊密配合,共同促進工作。

  1、在日常管理中,對於督查人員要求及時處理的問題,當日未處理的,督查人員有權提來源理、處罰意見;

  2、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發現園林植物病蟲害問題,不能處理的,務必第一時間向督查人員報告,並向園林組長彙報,若由於報告不及時而造成病蟲害蔓延,影響景觀的,將負主要職責;

  3、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對本段面內所出現的損害綠化植物、綠地等違規行為,不上報,熟視無睹,造成損失的將負主要職責。

  七、加強園林機具和勞動工具的使用管理,務必熟練、正確地操作使用園林機具和工具。機具和工具須由專人保管、規範存放,進行定期保養、檢修,確保無故障執行。維護人員使用的工具實行以舊換新。

  八、確保園林操作規範,確保園林作業的安全性,增強職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園林組長每一天對園林工作檢查一至二次,同時做好組內成員、工作的協調和分配。

  十、園林組長和分管領導對園林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經檢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綠化管理制度11

  為綠化植物養護的檢查提供標準,為綠化養護工作的成效提供一個具體的衡量尺度,確保小區的環境及綠化品質得到廣大顧客的認同,特制定此管理程式。

  一、管理職責

  1、保潔主管負責綠化檢查標準的制定、修改、日常工作的監督檢查。

  2、保潔、綠化班(組)長負責綠化員的日常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和考核。

  4、綠化員負責管轄範圍內一切植物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確保達到綠化養護標準。

  二、綠化植物分類

  1、喬木:主幹明顯,養護水平要求較低。

  2、花壇:一般以某種形狀種植,植株以灌木、木本、多年生花卉為主,養護水平要求較高。

  3、植物造型:透過修剪、藝術手段使植物表現出各種不同的形狀,把綠化效果提高到更高層次。

  4、綠籬:一般種在綠化帶周圍,起保護綠化帶的作用,也有一定的美化作用,以規整式種植為主,對修剪方面要求較高。

  5、攀援、藤本植物:一般用於花架的攀爬,以立體式種植為主,合理應用就可以增加綠化立體美感,如爬牆虎、金銀花、炮仗花等。

  6、草坪:主要品種有臺灣草、馬尼拉草、大葉油草、假儉草、地毯草、狗牙根、多年生黑麥草、結縷草等。

  三、喬木植物檢查標準

  1、喬灌木應保持美觀的的形狀,枝條無雜亂現象,需修剪的樹木品種要修剪成型。

  2、行道樹排列整齊,無枝條亂生現象。

  3、風景樹應保持樹形優美,無枯枝枯葉。

  4、背景樹樹形整齊緊密,無枯枝枯葉、無突出長枝。

  5、無明顯病蟲害現象。

  四、花壇檢查標準

  1、所用植物長勢良好,修剪整齊,應保持設計的形狀,稜角分明,形狀優美。

  2、所有花壇不能有雜草或不屬於花壇的其它植物品種。

  3、無枯枝,無明顯的病蟲害現象。

  五、植物造型檢查標準

  1、造型要合理、有美感,修剪後枝葉密度大於80%。

  2、應保持原有的形狀,無突生枝條。

  3、新生枝不超過10cm長,枝葉顏色無不正常表現。

  4、無枯枝,無明顯的病蟲害現象

  六、綠籬檢查標準

  1、綠籬花球必須形態明顯,新生枝不超過10cm。

  2、規則式綠籬一定要修剪整齊,外形一定要整齊。

  3、綠籬之間無缺口,無人為破壞現象。

  4、無枯枝死苗,無明顯的病蟲害現象。

  七、攀援植物、藤本植物檢查標準

  1、枝葉美觀,攀援程度好,不易脫落。

  2、枝葉嫩綠,無枯葉黃葉。

  3、枝條健壯,無雜亂的感覺。

  4、無枯枝,無明顯的病蟲害現象

  八、草坪檢查標準

  1、所建植的草坪均勻、美麗、覆蓋面好。

  2、草坪密緻,枯黃率不大於2%。

  3、草坪高度應保持在3-5cm左右,立春前一般保留草莖2cm-3cm為宜,立秋前修剪的高度為草長的一半為宜;立冬前修剪高度為草長三分之一。

  4、草坪上無枯葉死草、無各種垃圾,無病蟲害。

  5、草坪中的雜草面積不超過1%,雜草高度不超過原有草坪3cm。

  九、總體綠化品質檢查標準

  1、生長繁茂,長勢好,葉形美觀,草坪碧綠緻密,植物造型有藝術美感,環境清新怡人。

  2、色彩效果協調好,開花植物的數量配合搭當。

  十、工作記錄表格

  《管理處綠化(地)養護巡查週記表》

綠化管理制度12

  為把小區建成環境整潔、優美、文明的住宅小區,特制定小區綠化管理制度。

  一、綠化管理標準

  小區內植物無雜物,無濃浮灰,保持葉色翠綠。

  各類植物無枯萎、凋謝現象。

  草坪修剪整齊,無高低不平現象。

  枝葉修齊整,無亂現象。

  草坪乾淨無紙屑、雜物、保持乾淨。

  各類植物無病蟲害。

  嚴格管理草坪禁止人為踏壞,影響美觀。

  二、綠化管理具體規定

  1、物業綠化管理人員是本住宅區綠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培植、維護、管理綠化的權利和義務,具體職責如下:

  (1)、充分利用和發展綠化,保證綠地面積,並且合理佈置花草樹木的品種、數量,提高住宅小區的環境檔次。

  (2)、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草和病蟲害,修枝剪葉、補苗、澆水。大棵的樹木要予以造型,豐富綠化內容。

  (3)、保持綠化地清潔,必要時進行封閉養護,保證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讓其生長茂盛。

  (4)、勸阻和制止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5)、採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使“保護綠化,美化住宅區”成為小區的共識,形成良好的風氣,自覺愛護小區內的“一草一木”。

  2、本住宅區住戶是本小區綠化的受益者,負有愛護綠化、管理綠化的義務,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任何人毀壞花木,踐踏草坪。

  (2)、嚴禁偷摘花草、攀登樹木、塗損園林小品。

  (3)、嚴禁在綠化地內任意開挖、堆放物品,傾倒垃圾和拋灑雜物及設定廣告牌。

  (4)、嚴禁在草坪上踢足球,打羽毛球、遛狗。

  (5)、嚴禁在綠的上停放腳踏車、人力車、助動車、摩托車等。

  (6)、嚴禁計程車、轎車等駛入草坪。

  (7)、嚴禁在樹上、建築物上拉繩、晾曬衣物被褥。

  (8)、裝修要文明施工,不準在綠化帶丟放建築垃圾。

  (9)、提倡鼓勵小區住戶在圍欄內佈置花草,陽臺上種植花卉,增設小區景觀。陽臺置盆景要有保護架等安全措施。

  (10)、嚴禁樓上向下亂扔雜物,潑汙水等不文明行為,對教育無效者除責令清掃乾淨外,並報有關部門處理。

  凡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造成綠化帶花草樹木損壞的,賠償金一律由責任人支付,未成年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支付。對積極檢舉破壞綠化的人員,給與罰款收入的50%作為獎勵。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刁難、辱罵或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綠化管理工作流程

  1、澆水:根據不同的季節、氣候,以及草皮生長期、植物品種決定澆水時間(上、中、晚)和澆水量。

  2、施肥:根據土質、植物生長期、植物品種和培植需要,決定施肥種類及用量大小。

  3、清除雜草及鬆土:根據季節、草坪生長狀況對所轄草坪內的雜草進行清除並對土地進行相應的鬆土以利於草皮的生長和規範。

  4、秀枝整形:根據植物的形狀,以利觀賞為目的,以植物品種及生長情況等因素進行修剪整形,

  5、除蟲:根據病蟲害發生規律及時實施綜合治理,通常在病蟲害高發時,施以藥劑殺死病蟲,以確保植物能良好生長。

  6、禁止事項:禁止任何人踏入草坪並在樹枝上吊拉、折枝、懸掛物件,嚴禁鐵線緊箍樹幹,影響樹木生長,嚴禁任何公民在草坪內以體育鍛煉為形式損傷植物。

  7、防止損壞,加強宣傳教務及保安巡視,樹立告示牌,防止人為毀壞,做到預防在先。

  8、定期洗塵:由於草坪僅靠道路,人與車輛流動多塵土飛揚,會影響樹木生長和美化效果,故養護人員應定期對草坪及樹木、用水噴淋清洗。

綠化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發展,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美化市容市貌,提高城市人居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陝西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山體以下各類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山體的綠化由延安市林業部門負責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市園林管理處受城市管理局的委託,具體負責山體以下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城建規劃、環境保護、房產、公安、農林、交通、水利、工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搞好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和保護包括以下資料:

  (一)花壇、遊園、綠地、綠化帶等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

  (二)城市街道樹木的種植、養護、管理;

  (三)建設工程附屬綠化專案的審查、批准、驗收;

  (四)單位及居民居住區庭院綠化的指導、檢查。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用心支援鼓勵國內外單位、組織和個人投資、捐資、合資建設城市園林綠化專案,並保護其合法權益。鼓勵市區內單位和有勞動潛力的公民認建、認養、認管城市綠地;鼓勵居民利用庭院進行綠化。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檢舉、制止損壞城市園林綠化及其設施行為的權利。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處理。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在城市綠化規劃、建設、管理、保護和科研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報經市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務必包括綠化設計。其綠化面積不得少於單位總佔地面積的30%。單位內部現有綠地面積低於30%的,不得佔用現有綠地進行其他建設。建設單位報市規劃部門審批的規劃設計方案,務必有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綠化設計方案的審查意見。否則規劃部門不予頒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新建工程專案的綠化用地,其面積佔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居住區綠地面積不低於總佔地面積的30%;舊城改建區具備綠地條件的,務必保證綠地面積佔改建面積的25%;

  (二)市區主幹道綠地率不低於道路總佔地面積的20%;次幹道綠地率不低於15%;

  (三)校園、醫院、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的綠地率不低於35%;

  (四)產生有毒有害氣體和汙染環境的工廠等單位的綠地率不低於30%;

  (五)市區內的企業具備綠化條件的,綠地率不低於30%。

  第十條在本市進行建設的工程專案,因客觀環境限制,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的標準,又確需進行建設的,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所缺的綠化用地面積收繳綠化補償費,按照城市規劃統一進行綠化建設。收費依據《陝西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繳綠化補償費。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綠化補償費,統一上繳市財政局,列入城市綠化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新建管線、杆線或者新植樹木,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按下列規定確定間距:

  (一)地下管線設施的外緣與行道樹幹中心的水平距離不少於1米;

  (二)線杆、消防設施與行道樹幹中心的水平距離不少於1.5米。

  第十二條工程建設專案的附屬綠化工程建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綠化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二)設計方案的確定或改變,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參加審查;設計方案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格的,有關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附屬綠化工程建設資金應納入基本建設投資中,綠化建設資金為工程總造價的25%;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綠化的,完成綠化的時間不得遲於主體工程建成後第二年的綠化季節。

  第十三條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幹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務必按規定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城市綠化工程竣工後,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管理和保護

  第十四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實行行業管理、部門管理與單位管理相結合的辦法,並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管理和保護:

  (一)城市的公共綠地、行道樹、幹道綠化帶及廣場的綠化,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建設、管理;

  (二)單位附屬綠地及其管界內的樹木、綠地、花卉等的綠化,由所在單位負責。並理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三)花圃、苗圃等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或個人負責;

  (四)居住區的綠化,由居住區管理機構負責。並理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五)公路、河道、鐵路兩側的綠化分別由其主管部門負責建設與管理。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樹木、損壞公共綠地。因建設需要務必砍伐或移植的,按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一)一處一次砍伐或移植喬木50株,灌木50叢、綠籬100米以下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超過第(一)項審批許可權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六條各類管、線、建築物在施工時,確需修剪、移植及砍伐樹木、灌木、綠籬的,務必經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稽核,並報其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經批准修剪的,由綠化管理部門修剪,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移植和砍伐的,建設單位應按物價部門認證的價格標準進行補償。

  第十七條經批准更新或移植單位和個人所有樹木的,應按“伐一栽三”的原則予以補栽,並保證成活。原地無法補栽的,應當繳納補栽樹木所需經費,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異地補栽。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佔用城市綠地。因建設需要或特殊原因佔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用地單位應持有關檔案,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稽核同意落實補償措施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需要佔用已構成的城市公共綠地,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按物價部門認證的價格標準進行補償。需要臨時佔用已構成的城市公共綠地,經批准後,佔用綠地的單位和個人務必服從綠地管理單位的管理,與其簽定《恢復綠地保證書》,並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繳納綠化補償費。

  第十九條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好處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嚴禁砍伐或者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城市規劃區山體以下古樹名木的,務必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條禁止下列損壞園林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一)就樹搭棚、蓋房或圍圈樹木;

  (二)距綠地、花壇一點五米內及行道樹冠下設定有爐灶的攤點;

  (三)在綠地內擺攤設點、堆放物料,亂倒、亂扔廢棄物;在樹木、花卉、綠籬旁堆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焚燒樹葉、廢紙等雜物;

  (四)向樹木、花草傾倒有毒、有害的汙水、熱水;

  (五)在樹上釘拴刻劃、拴系牲畜、攀折花木和任意採摘枝葉、花果;

  (六)在園林建築設施上刻劃留名,攀登踩踏;

  (七)其他損壞城市園林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因生產、交通事故,造成花草樹木損傷、死亡的,職責單位或個人按物價部門認證的價格標準進行補償;造成園林綠化設施、園林建築、園林小品損毀的,按設施原造價賠償。

  第四章:法律職責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補辦手續;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的,或不貼合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經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完成綠化建設;逾期不完成的,加收綠化費總額12倍的綠化延誤費;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死亡的,每株處以1000030000元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責令補繳綠化補償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害,並處以1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造成花草樹木或設施損壞的按實際價值賠償。

  第二十四條擅自佔用已建成或規劃綠地的,或在建設工程竣工後,未按規定清理綠化用地的;臨時佔用期滿的,責令限期退還、清理、恢復原狀,從侵佔或佔用期滿之日起,按佔用地每平方米每一天510元罰款,並追究主要職責者的行政職責。

  第二十五條擅自砍伐樹木的,責令補栽被砍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以被砍伐樹木價值25倍的罰款。盜伐樹木的,責令賠償損失,補栽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並處以違法所得310倍罰款。

  盜竊花木、綠化設施的,責令賠償,並處以盜竊花木、綠化設施價值35倍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對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七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執法人員務必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執行公務時,應配帶標誌,持證上崗。執法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按其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追究職責,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八條實施本辦法行政處罰,務必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罰款務必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對個人罰款金額在3000元以上,對單位、組織罰款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被處罰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作來源罰決定部門的上一級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能夠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複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來源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各縣區城市綠化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30日釋出的《延安市市區園林綠化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綠化管理制度14

  一、校園綠化是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綠化管理是搞好校園綠化的重要保證。為此,各校師生員工要認真貫徹《湖北省教育廳關於在全省中小學開展“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綠色生態校園”建立活動的通知》,提高建立“綠色生態校園”的自覺性。

  二、學校對校園綠化統一定出具體實施規劃後,由總務部門負責實施和管理,杜絕無計劃的盲目亂栽亂植。

  三、要配備綠化管理專職人員,落實崗位職責,認真做好綠化地帶的澆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補栽等常規工作。

  四、總務部門要會同生物教研組對校園花木進行註名掛牌,並注意組織和發揮師生中的花木愛好者,關心和指導學校的綠化工作。

  五、建立學校植樹臺帳和綠化規劃圖,對種植品種、數量、種植時間、位置、價值和管理狀態都要逐一登記,並每年組織檢查,作好記載,建好綠化檔案。

  2、資產使用,根據學校行政領導的意見安排。

  3、每年暑期盤點一次,漏帳的資產要補記入帳。報廢報損要經嚴格的行政審批,方可辦理登出手續。

  四、資產的計算,按原價記帳,無原價的估價記帳。維修、運輸和其他雜支費用不記入資產原值。各種資產都不打折扣,照原價計價。

  五、資產出借

  六、教育學生愛護 學校的一草一木,並按班劃分綠化包乾區。杜絕隨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動區。

  七、對損壞綠化的行為要及時制止,並進行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並處以經濟賠償直至經濟處罰。

綠化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園林綠化養護市場管理,規範園林綠化養護招投標行為,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本市園林綠化養護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進行的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主管部門和職責)

  市綠化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綠化局)是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管理的行政監督和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實施辦法;

  (二)對招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

  (三)組建評標專家庫;

  (四)接受投訴、查處園林綠化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條(實施部門和職責)

  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簡稱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規定具體負責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稽核招標人的資格、受理招標檔案備案;

  (二)組織資訊、負責養護招投標專案登記;

  (三)監督開標、評標、定標,核准中標結果;

  (四)調解招標投標過程中的分歧;

  (五)承擔評標專家庫成員的日常考核和評估;

  (六)指導和監督區(縣)綠化管理部門具體實施的招投標活動。

  第五條(原則)

  市綠化局對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工作的規範和要求、招標範圍和規模提出指導意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對招標人的一般要求)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須招標的養護專案以任何形式規避招標。

  第七條(交易場所)

  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園林綠化分中心(以下簡稱園林分中心)是為本市園林綠化養護專案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資訊和諮詢,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服務機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原則上應當在園林綠化分中心進行。對在交易中心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交易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按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標準收取。

  園林綠化分中心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交易規則,對養護交易所涉及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八條(反對地方保護和部門封鎖)

  依法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外符合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九條(投訴和處理)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綠化局監察室、市綠化投訴舉報受理中心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第二章招標

  第十條(招標範圍)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養護專案;

  (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的養護專案;

  (三)緊急整治的養護專案除外。

  第十一條(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自行招標)

  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具有專門負責養護招標的工作部門;

  (三)有2名以上招標業務人員。

  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持以上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三條(委託招標)

  招標人不具備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應當委託招標。招標人委託招標的,應當與招標機構簽定合同,並持委託合同副本及招標機構資格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四條(招標條件)

  (一)養護招標專案已列入年度計劃,並且資金已落實;

  (二)具備養護招標所需要的技術資料。

  第十五條(資訊)

  招標人應當在“綠化”入口網站()和園林分中心資訊網上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連續時間應不少於3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和住所;

  (二)邀請的投標人名稱;

  (三)招標專案的性質、規模、地點及發包範圍和基本要求;

  (四)對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十七條(入圍方式)

  (一)全部入選法

  所有符合養護專案招標人資格要求的潛在的投標人購買招標檔案後均可成為投標人。

  (二)資格預審法

  對規模較大的或者園藝養護技術要求較高的養護專案可採用資格預審法。資格預審檔案應根據專案的特點制定評審要求,但不能以預先確定投標人的數量作為評審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將資格預審的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投標人。

  (三)隨機確定法

  當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過多時,招標人可要求採取隨機確定法,從所有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中隨機確定投標人,但投標人最低限額不少於7家,且在招標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條(招標檔案)

  招標檔案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檔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須知:包括專案名稱、專案地點、發包範圍及內容、養護期限、養護等級要求、資格要求、資金來源、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現場踏勘日期、投標答疑會日期、投標檔案的編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標截止時間、承包方式等內容;

  (二)擬簽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術規範及要求;

  (四)投標檔案的格式以及應附的表格、公函等示範樣本。

  (五)評標的標準與辦法。

  (六)對細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認定。

  (七)評標辦法。

  (八)工程量清單及綠化養護現場圖。

  第十九條(招標檔案澄清)

  招標檔案交出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的投標檔案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內容作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招標檔案的備案)

  招標人在發出招標檔案前二天,應當持招標檔案樣稿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檔案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應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二十一條(踏勘和答疑)

  招標人可以組織投標人踏勘工程現場。投標人獲得踏勘現場的機會應當平等。

  招標人對任何投標人做出的答疑,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所有投標人公開。

  第二十二條(資訊保密)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規避招標)

  招標人採取下列方式之一,屬於規避招標

  (一)擅自改變養護專案資金來源或者用途;

  (二)虛假招標或者使招標活動流於形式;

  (三)將部分專案排除在具體招標範圍之外;

  (四)其他不招標或者不公開招標的行為。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四條(投標資格)

  投標人應當具有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能力,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加投標的養護企業應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向招標人報送投標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養護企業營業執照;

  (二)具備招標人對投標人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投標檔案的要求)

  (一)投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投標檔案應當對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二)投標人的報價應當保證其能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完成投標專案。

  (三)投標檔案應當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

  第二十六條(投標檔案的提交、送達和撤消)

  (一)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應當將投標檔案密封,封口處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送達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地點。

  (二)招標人收到投標檔案後,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並妥善保管投標檔案,開標前不得開啟、遺失。

  (三)在投標檔案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標人可以撤回投標檔案。

  (四)在投標檔案提交截止日之後送達的投標檔案,招標人應當拒收。

  (五)提交投標檔案的投標人少於3個(不含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七條(投標檔案的變更和補充)

  招標人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日之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檔案的組成部分,並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送達、簽收和保管。

  在招標檔案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後送達補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二十八條(投標保證)

  投標人可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以採用投標保證金、投標保函等方式。保證金應視標底的大小,按養護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過二萬元。

  第二十九條(投標保證金的退回)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定合同後的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不退投標保證金:

  (一)中標後,中標人在三十日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定合同的;

  (二)在領取招標檔案並支付投標保證金的情況下,投標人未按時提交投標檔案、提交的投標檔案無效、提交後又撤回的;

  (三)被評標委員會作廢標處理的;

  (四)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檔案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其投標的。

  第三十條(投標截止期限)

  招標檔案發出之日至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於20日,但招標人和投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或者招標人與投標人共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一致投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事先商定,突出一個投標人,其他投標人作為陪襯參加投標;

  (三)招標人將投標情況透露給投標人;

  (四)招標人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檔案、更改報價;

  (五)招標人向投標人洩露標底;

  (六)招標人和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

  (七)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八)其他串通投標的行為。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二條(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檔案確定的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在招標檔案確定的地點公開進行。

  開標由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檔案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經確認無誤後,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檔案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案。

  第三十三條(無效投標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投標:

  (一)投標檔案逾期送達的;

  (二)投標檔案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處未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簽章的;

  (三)投標檔案未經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標檔案規定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組成)

  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專家由招標人從市綠化管理局建立的養護專案評標專家庫中確定。一般招標專案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與投標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參加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對評標專家施加可能影響評審結果的行為。

  在中標結果確定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應當保密。

  第三十五條(評標專家的管理)

  評標專家應當是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具有與養護招標專案相關的實踐經驗,並具有高階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工程、經濟類人員,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履行職責。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定期對評標專家庫成員進行綜合評估,根據需要對專家庫進行調整和更新的,對在評標過程中不稱職或者違法違規的評標專家取消其資格,應當報市綠化局同意。

  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人員,今後不得參加任何評標活動。

  第三十六條(評標)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檔案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人應當給予評標委員會足夠的閱標時間。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提供書面評審意見。評標委員會將評標過程與結果形成書面評標報告,提交給招標人。

  招標人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進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和協查各類違法行為。

  第三十七條(評標辦法)

  根據養護專案的不同特點,招標人可以分別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招標檔案中沒有規定的方法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投標檔案的澄清)

  經招標人同意,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檔案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檔案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報價明顯低於其它投標或者投標報價明顯低於標底合理幅度的,應當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檔案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九條(廢標)

  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為廢標處理:

  (一)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二)投標人不能對報價較低作出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或者投標人作出說明並提供相關材料,經認定投標報價低於成本的;

  (三)投標檔案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對招標檔案作出實質性響應的。

  第四十條(中標候選人)

  公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邀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1至2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四十一條(中標)

  招標人應當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全部使用財政資金撥款或者財政資金撥款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專案,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約的,可以依序確定其他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應在開標之日後10天內完成定標工作,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5天。定標後,招標人應及時發出中標通知書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重新招標)

  有效投標不足3個(不含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招標人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評標備案)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

  (三)中標人的投標檔案及未中標人的投標報價表。

  第四十四條(結果公示)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應及時將中標有關情況告知市綠化局資訊中心。市綠化局資訊中心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及時將中標情況資訊在“綠化”入口網站(和園林分中心資訊網上進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招標人可以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

  第四十五條(合同的簽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確定的內容訂立書面合同。

  自訂立書面合同之日起7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四十六條(履約擔保)

  招標檔案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招標檔案應當規定中標人須提供不低於合同總價款百分之十的履約擔保。

  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四十七條(合同履約)

  中標人應當就承包專案向招標人負責,並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專案。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專案,也不得將中標專案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備案的處理)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發現備案材料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的內容,以及招標機構不具備相應資格的,應當在招標人報送備案材料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四十九條(行政管理措施)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干預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公正度評價)

  市綠化局監察部門負責招標投標公正度評價工作,對反映招投標不公正的專案,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例外規定)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專案的評標活動,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評標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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