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2篇)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一、保衛人員(門衛)安全保衛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學放學期間,管理好校門口的安全,確保學生不發生傷害事故。

  2、非放學時間學生要求離校,沒有班主任教師書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員進出校門必須進行登記,並問明詳細情況,未經登記或情況不明,決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校內,確保校園安全。

  4、經常檢查巡視學校財產,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確保校產安全。

  5、晚自習放學後,要檢查巡視各室門窗是否關牢,應關電源是否切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二、校產安全保衛制度

  總務處應對學校建築物、旗杆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校長室,學校應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

  1、機房、食堂、實驗室按有關規定配備好滅火器,政教處應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維修。

  2、總務處應經常檢查學校防盜工作。

  3、財會人員應遵守財務制,禁止現金在辦公室存放過夜。

  4、門衛工作人員應認真做好保衛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對不熟悉的來人員要嚴格實行登記制度。做好夜間值班工作,發現盜竊現象立即報告。下午放學後應仔細檢查教學和生活用房門窗,關嚴關實。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

  5、較長時間的節日實行學校領導值班制度,寒暑假實行教師輪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到崗、離崗、並經常檢視校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6、總務處要對各教室,專用教室、廣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電器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嚴防發生火災和觸電事故。食堂人員應按規定程式和正確方法操作燒煤灶具,確保安全生產。

  三、現金、票證、貴重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會計、出納必須嚴格執行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的限額,確因特殊情況,必須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要及時報告總務處並設專人看守。

  2、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存放有安全設施的保險櫃內,財務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並安裝有防盜裝置。

  3、取送數額較的現金必須兩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萬元以上鉅額款的,應派有保護人員。

  4、個人的現金及有價票證不準在辦公室記憶體放。

  5、學校各部門的貴重裝置,在存放、運輸、使用過程中要納入守護人員視線。

  6、存放貴重器材、裝置的庫房、實驗室、廣播室、電腦房、多媒體室等門窗要安全牢固,並設專人管理。

  四、計算機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校園內計算機的管理,確保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順利進行,防止非法以及盜竊、火災等自然災害的發生,特作如下規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按照規程設定匹配電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有專人管理,責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制定相關的使用管理規定。

  4、校內教學、辦公使用的計算機,不經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設定。

  5、凡集中存放的計算機,應制定突發性工作預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點或出校門(含個人計算機),必須持有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的證明。

  7、禁止教工下載非法刊物、黃色製品、動言論。

  五、外來人員(來客)登記制度

  1、本規定適用於臨時出入校門的外來人員。

  2、凡到我校來、會友以及其它公務活動的外來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或值班人員的詢查,並登記後方可入內。

  3、門衛或值班人員要詳細檢查外來人員的證件,登記來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來時間並與前往部門或個人進行聯絡。

  4、如來者攜帶機動車輛,值班人員要對車牌號進行登記,並標明時間,待該車輛離開後標明離校時間。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員工向學校或學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職員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髮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採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4、班級出現學生無故缺席、意外傷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安全辦公室,以便做應急處理。

  5、值日教師要向學校行政值周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妥善處理。

  6、安全分管領導每月要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彙報本月安全工作情況,並在每月5日前,書面向縣教育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學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長履職情況。

  7、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影響的事件,堅持逐級報告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越級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在明確事故後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局:安全辦xx、局辦公室xx)並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總則:為了配合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教師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經常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實驗規則,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帶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翫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腳踏車。腳踏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並按要求鎖好,不得隨意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並整頓清理亂放腳踏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透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注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學生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注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學生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注意用電安全。任何學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隨意接電或觸控電線。發現斷線頭,不能靠近,要及時報告後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注意防火。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險牆壁等危險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險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察,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庫房、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免發生偷盜事件。值周教師要經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時關鎖大門,留意閒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園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遊覽、活動、勞動等,一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學校研究考察,准許後方可出行,並在遊覽、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教師要經常檢查或發動學生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清除。各類實驗課在實驗前一定要檢查藥品、實驗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並向學生講清安全操作的規則後,方可進行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經常注意食堂衛生,對發黴變質的食物要及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採購食物時要注意鑑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於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並妥善保管好存糧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清理,嚴禁隨意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附近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黴、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氣中毒 。學生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教師也要注意及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並要經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升高、室內外溫差不大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第十六條:此制度於09-03起執行。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4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絡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5

  根據教育局要求和《黑龍江省學校安全條例》《黑龍江省學校安全隱患分級分類排查治理標準》的規定,結合《黑龍江省校園安全隱患排查細則》的相關內容,我們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對學校安全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現將排查工作彙報如下:

  學校成立了安全組織機構,落實了安全責任,層層簽定了安全工作責任狀,把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個人,使安全管理無死角。學校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按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師和學生愛教育面達100%。

  開學初我們組織教育科、學校、幼兒 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各項設施、線路、水電、監控等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時間處理,需要進一步解決,確定了具體的整改時間,保證學校安全項工作的安全執行。

  (一)消防安全。學校、幼兒園消防逃生系統、防火系統、滅火系統完好,各項管理制度都已經落實。學校究全總管理人副校長許福昌,安全設施檢查管理負責人羅漢明,中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周秀偉,小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安百環。

  (二)化學品安全。學校嚴格執行省化學毒麻、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使用過程的管理,各項記錄詳實,藥品室安裝防盜門、窗子加裝護網,實行雙人雙鎖。

  (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學校教學樓、運動場等各室管理人員、制度、緊急疏散預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實。各室全部落實安全責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層級管理,分點落實。

  (四)各校要紮實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每學期開學,學校都要以班會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課”,每學期學校都集中時間對學生進行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電、預防火災、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識教育。放假時學校還用《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識教育的同時,學校真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學期組織全部師生開展以防火災、防地震為主要內容的安全避險應急演練,並現場給學生講解安全常識及危急情況 下的逃生方法。增強學生“珍愛生命、安全第一”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均已落實,4月10日全部完成。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6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範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裝置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裝置、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係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後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譁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裝置,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後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7

  為提高中心防火防盜安全工作水平,確保中心經營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執行;保障中心人員、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適用全體正式員工。

  行政部負責此方案的制定、解釋、培訓,各部門協助行政部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

  1、中心各部門均實行防火防盜安全責任制,設防火防盜責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盜責任人由校長,及各部門防火防盜責任人按照相關要求承擔責任。

  2、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3、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1、防火防盜工作要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由各室負責人具體負責。

  2、各室負責人要充分認識防火防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制度,如有違反,造成火災或被盜者,追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3、各室設定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亂動,室內電源不準隨意改動。

  4、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6、中心員工應將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將抽屜及檔案,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7、中心行政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中心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8、要經常檢查門、窗的防盜設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9、物資、裝置,嚴禁吸菸和使用火種,採取嚴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員下班後,要做到關燈,斷電,關窗,鎖門。

  11、辦公區域內的門鎖鑰匙應設專人負責保管,並每日早晚按時將辦公室的門開啟、鎖好。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備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一般職員不得隨意配置門鎖鑰匙,員工丟失鑰匙應及時通知行政部,門禁卡需要透過專人設定備案。

  12、在集中學習或開會、休息時要鎖門,防止發生被盜。

  13、晚班人員要做好夜間的防火防盜工作,發現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損害程度,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14、透過經常性開展消防知識培訓活動,抓好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職工和學生的安全責任意識。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8、主動發現隱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盜竊案件發生的;

  10、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有突出貢獻;

  11、為保護中心和個人的合法財產,與盜竊的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3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3、擅自挪用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誌者;

  4、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10、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者(不包含賠償金);

  11、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

  13、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14、防盜措施流於形式,不檢查、不落實的部門或者具體負責的保衛人員。

  15、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無視安全防盜工作的責任人員。

  17、員工盜竊中心財物,依據中心相關制度對違規員工進行處罰。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8

  為了規範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各項事業蓬勃發展,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關於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履行財務職責,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3、學校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的政策,對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堅決制止。

  4、認真全面地做好開學前的預算,期末的決算,計劃使用經費。

  5、做好財務各類賬目,合理安排好學校各類開支,做到日清月結,賬目清楚,賬款相符,專款專用,手續嚴密,內容真實。

  6、嚴格執行各項審批制度,各部門購置物品前須填寫“學校物品申請(購)單”,經校長審批後方可購買。

  7、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物資料,定期歸檔。

  8、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政策,堅決抵制違反財務制度的各種行為。

  9、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

  二、關於經費民主管理的若干規定:

  1、經費預決算每年一次進行校內公示。

  2、定期、不定期公佈經費使用情況。

  3、各部門的各項收費必須填寫“學校部門收費申請單”後才能按規定進行,以保障職能部門依法收費和做到陽光作業。同時各部門收費需履行好接受財務稽核的義務。

  4、購置貨物票證,必須是統一發票。

  5、每年舉行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對財務執行情況進行通告並審議

  6、堅持實行集體領導下的“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財務活動集體研究決定。

  7、現金報銷,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名和領導審批簽字,方可報銷。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學校管理,確保教育質量、學生管理秩序和教學秩序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學生在校期間,教官負責協助校方做好學生的德育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處理學生違紀、違法行為。做好軍訓、巡邏安保、學生安全、早操課間操、國旗護衛、校園衛生、宿舍內務、就餐秩序、軍事教育課、就寢管理等管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細則

  第一條 嚴格執行部隊的條令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

  第二條 遵守校方有關規定,愛護公物,保護環境;尊重領導,團結同學,做到行為規範,語言文明,統一服裝維護教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條 嚴格落實請示報告、請銷假制度;學生在校期間、訓練期間任何教官不得請假、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訓練必須經領導批准。

  第四條 嚴格落實作息制度,堅持早點名、晚清查,發現有不到位人員及時查詢並報告上級領導。

  第五條 嚴格訓練,文明帶兵,科學管理,不準打罵或變相體罰學生;注意做好學生思想工作,調動學生訓練熱情,加強配合意識;發生問題及時報告,不得私自處理。

  第六條 負責訓練或管理的男教官,要注意訓練或管理中的言行舉止和方式方法;訓練以外時間,不得擅自與女生接觸;不得私自進入女生宿舍樓,若因工作需要進入時,需兩人以上陪同,晚九點必須離開。

  第七條 禁止接受學生的請客送禮(包括煙、酒、吃飯、夜宵等),嚴禁私自帶學生離開學校。

  第八條 保持教官宿舍內務整潔,物品擺放統一有序。

  第三章 獎懲

  第九條 請假,按請假程式進行,經學校批准並換取出門條方可離校,同時扣發請假天數的工資(婚假、喪假除外)。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除全部工資並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不服從校方管理者;

  2、和在校生有不正常關係、談戀愛者;

  3、有偷盜行為或不經允許私自挪用他人或校方資產者;

  4、和學生或他人發生矛盾並實施打架鬥毆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者;

  5、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者;

  6、夜不歸宿,私自外出者;

  7、以請假為由,私自帶學生外出者。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所設物價十倍以上處罰

  1、在校管理期間,又喝酒、吸菸造成不良影響者;

  2、故意破壞公共財物者;

  3、索賄,收取學生禮品禮金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紀律處分

  1、未經允許私自進入女生寢室者;

  2、公開場合教官之間行為不檢點,勾肩搭背者;

  3、教官不管理制度執行者;

  4、在崗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者;

  5、請瞎假,騙假,不按時到崗銷假者;

  6、無故曠工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自負

  1、請假期間個人出現安全事故;

  2、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承接其他業務,個人出現的一切事故;

  3、學校配發個人的財產破壞或丟失;

  4、管理期間脫崗(請假必須安排好自己崗位的頂崗履職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按第十條執行。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1、自覺遵守實習廠方和學校的紀律與規章制度,安全實習,健康實習。

  2、實習期間,無論在生活還是在實習生產上遇到任何問題,必須先向駐廠老師彙報,無法自行解決的事情,必須向老師彙報後由老師協助處理。

  3、實習生產(上班)期間,必須按規定統一穿戴工作服、帽子和廠牌。自覺按照廠的上班時間準時上班,遲到按照廠規章制度執行扣罰。

  4、有事請假(病假/事假),必須自行在其生產線的線長(或管工)處提出申請,填寫好請假條並批准後方可請假;如填寫好請假條但線長(或管工)沒有簽名批准的任何請假行為視為無效,強行請假離開,一律按曠工處理,由廠方按規章制度處理,情節嚴重者廠方將扣除當月全部工資並辭退處理。

  5、實習期間,同樣嚴格按照學校的儀表制度隨時抽檢。儀表不合格(染髮、燙髮、長甲、男長髮等),提醒自覺處理,提醒後兩天內不處理的,按學校規章制度箭處分。

  6、晚上必須按照日常作息時間作息,晚上不能超過11:20回宿舍,對夜不歸宿的同學,按學校規章制度一律給予箭處分。

  7、男生不得到女生宿舍逗留,女生不得到男生宿舍逗留,一經發現,記過一次處分。

  8、不得喝酒、賭博,情況嚴重,按學校制度給予箭處理。

  9、愛護公物,損壞按價賠償外,由廠方和學校量情嚴肅處理。

  10、辭職、自離必須聯絡家長,由家長提前15天通知學校,由學校通知駐廠老師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後才能離廠。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自行離廠,按廠規定扣除當月30%-80%實習工資處理,學校並給予記過兩次處理。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加強學生管理,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每個學生每個月的基本分為75分,每月及格分數為70分,按制度對學生進行操行評定,每月底彙總,每學期末得出平均分。

  獎勵分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組織紀律

  早操(讀)、上課、自習(包括晚自習)集體活動100%出勤率,無遲到、早退、曠課、請假(因公因病請假除外)現象者,加10分/月。

  二、學習態度

  1、按要求每天完成當天作業的,加5分。

  2、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的,加5分。

  3、素質教育考試90分(包括90)以上的加10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全部及格(60分及以上)加10分,且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度

  1、當月衛生檢查均合格(7分以上)者,當月加2分。

  2、被評為月優秀寢室的,該寢室成員當月加3分,寢室長加5分;

  3、服從老師安排,認真完成公區衛生維護的,加3分。

  四、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加分

  1、在全校的評比和競賽中獲獎,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各種獲獎可累加分數。

  2、做合格班幹部(班長加4分,科代表加3分,班,寢室室長小組長加2分)

  3、黑板報工作人員按每人每次加2分。

  五、思想品德

  1、當月沒有通報批評以上(包括通報批評)處分,加5分。

  2、制止學生打架、舉報違紀行為者,加5分/次。

  3、見義勇為、捨己救人,有突出事蹟者,加25分/次。

  4、拾金不昧者,加10分/次。

  違紀扣分的內容及評定標準

  一、組織紀律

  1、凡違校紀,通報批評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5分;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箭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每次扣20分。

  2、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曠課(包括集體活動)每節扣3分

  4、早操、早讀按曠課一節起,每次扣3分

  5、早讀、晚自習不遵守紀律者,每次扣3分

  6、請假(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1分,不履行請假手續,偽造假條、冒充班主任簽字,每次扣10分。

  7、不參加集體活動,按曠課處理每次扣3分

  8、不按時返校,每次扣10分

  9、上課違課堂紀律,玩手機、看小說、說笑、睡覺,帶零食進入教室視情況每次扣2分;

  10、晚上21:30未返回寢室的,每次扣5分。

  11、不按時就寢、熄燈後聲喧譁、聽收音機、mp3、玩弄樂器或進行其它娛樂活動影響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2分。

  12、不帶校牌、儀容儀表不規範者進入教室(特殊情況除外),每人每次扣2分,且不限制累加。

  13、留宿校外人員或男女生互竄寢室者,箭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4、違章用電、私拉亂接、電線板繞床,箭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5、在校園內抽菸每次扣10分,酗酒者每人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6、盜刷他人卡的,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且不限制累加。

  17、故意破壞公物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8、說假話欺騙老師和領導,與老師無理頂撞,每次扣10分。

  19、妨礙或刁難學生幹部正常工作者,每次扣10分。

  20、破壞環境衛生者每次扣3分,亂倒飯菜扣5分,亂倒汙水每次扣1分,亂扔垃圾每次扣1分,隨地吐痰者每次扣1分。

  21、私自到小攤乏購買無衛生許可證食物且帶入校園,每次扣5分。

  二、學習態度

  1、未按要求完成平時作業的,扣2分/每次。

  2、未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的,扣5分。

  3、素質教育考試不合格的扣10分,補考不及格的扣15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一門不合格(60分以下)扣5分,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度

  1.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寢室,該室成員每人每次扣2分,寢室長扣4分。

  2.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教室,值班學生扣每人每次扣2分,班長和勞動員扣4分。

  3.公區衛生維護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四、思想品德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操行評定為不及格:

  1)炮製、張貼各種、小字報或散發非法宣傳品者;

  2)呼喊動口號,發表動演說者;

  3)到校內、外進行非法串聯者;

  4)有其他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國家安定團結言行者;

  5)盜竊國家及他人財物造成嚴重後果者;

  操行評定的管理辦法

  1、班主任須嚴格按以上制度嚴格考評,每月末評定一次,須在一週內將《學生操行月彙總表》報學生科。

  2、學生操行分70分及格分數。

  3、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4、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校實習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5、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校就業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6、凡操行不合格者,取消學生班級和校級評優評選資格。

  7、凡屢教不改,操行不合格者,做退學處理。

  2、職業學校的教學管理制度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第—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的教學工作,規範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適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和本市中職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學校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必須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與時俱進和改革創新。以德育為核心,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第三條學校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應遵循職業教育教學規律,結合學校特點,要以社會需要和學生的成才願望為出發點,提高工作效率,維護教學秩序,推動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第四條學校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要有利於推進學生有個性的全面發展,拓展其實踐創新能力;有利於教師創造性工作,有利於深化改革,有利於與各類教育的溝通與銜接,充分利用計算機及網路等現代手段,實現教學管理的資訊化、程式化、規範化和科學化。

  第二章教學事務管理

  第五條每學期學校均應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計劃和學校教學目標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學工作計劃。

  教學工作計劃主要包括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科(室)及教研組教學工作計劃等。

  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用以確定學校學年或學期教學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具體任務,由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後,於新學期開學前下達貫徹。

  教務處根據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結合教學工作的進展情況擬定月教學工作計劃。

  各教學科(室)和教研組的教學工作計劃分別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組長根據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結合本科(室)、組具體情況按學期制訂。

  第六條教務處應在放假前編制完畢新學期校歷和學期教學程序表。其依據是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學校整體安排和各專業教學實施方案(教學計劃),也應結合實習、實驗條件等具體情況。校歷和學期教學程序表經教務例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後,以學校名義印發至各科(室)實施。

  編制校歷應注意:

  (1)新學年開始為9月1日(逢雙休日順延);

  (2)每學年分為兩個學期,共42個教學周,包括理論教學、實踐教學、入學與畢業教育、公益勞動、考試和機動時間等(含公休);

  (3)寒暑假每學年共10周,一般寒假3周(含春節),暑假7周。

  學校在編制校歷時,因特殊原因要延遲開學或減少教學週數,應事先徵得學校主管部門(指區、縣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團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門,下同)的同意。

  第七條教務處在學校印發校歷和學期教學程序表的同時,下達新學期的教學任務(學期課程設定及教師任課計劃)。各科(室)應根據統籌兼顧、新老結合、擇優安排、合理負荷等原則對新學期的教師任務作出初步安排,並報教務處。教師教學任務須經教務例會討論調整,分管校長批准後正式確定。教務處應於放假前頒發教師教學任務書,開學後製成各班教師任課一覽表,印發各科(室)。

  第八條教務處編制課程表一般應於放假前一週完成,經分管校長審定後在放假前將教師課表先分發至每一位任課教師。課程表包括學校總課程表,分班課表和教師課表等。課程表一經排定公佈不允許輕易變動。學校應建立“排課、調課、代課及停課制度”。

  第九條教務處應經常檢查各班級教學日誌填寫情況,用以考核學生出缺勤情況、教師授課情況以及統計教師工作量。

  第十條教學例會制度包括教務例會和教研組長會議、教師和學生座談會等,主要用於佈置和檢查各項教學工作,及時分析、研究和解決教學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落實整改措施,注重實效,並要有明確的議題和過程記錄。教務處、各教學科(室)應定期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聽取教師、學生對教學工作和學校管理工作的意見與要求,並作為期末考評教師工作的依據。

  第十一條學校應認真貫徹執行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做好學生的入學與註冊、成績考核、升級與留級、轉學與轉專業、休學復學與退學、紀律與考勤、獎勵與處分、畢業與結業等學籍管理工作,並設專人負責學生的學籍檔案及電子註冊等工作。

  要積極進行制度創新,實行靈活的學制和學習方式,有條件的學校都應試行學分制,為學生個性發展、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創造條件。

  第十二條選用教材應根據各專業培養目標、業務規格和教學要求,一般應選用教育行政部門公佈的統編教材,以及有關行業規範教材;無相應統編教材時,可選用基本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學大綱要求自編校本教材(講義)。教師提出選用教材須經教學科(室)主任同意,自編校本教材(講義)應由教務處會同各教學科(室)統籌安排,並報分管校長批准。要加強對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訂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評價制度和在專家指導下的教材選用制度。

  學校應根據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發展的新要求,積極推進課程和教材改革,開發和編寫反映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方法、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課程和教材,製作各類多媒體教學軟體,為學生提供優質服務。

  第十三條學校應建立和健全教學檔案制度,教學檔案包括教學檔案檔案、教務工作檔案、學籍管理工作檔案、教研與教改工作檔案和教師業務檔案等。教學檔案應由專人負責管理,並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對教學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作出規定,使教學檔案工作制度化、規範化、資訊化,更好地為教學服務。

  第十四條學校應有計劃地經常組織教學檢查,並自覺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研究機構及學校主管部門組織的教學檢查,以落實培養目標,穩定教學秩序,最佳化教學過程,提高教學質量。教學檢查應把經常性和階段性檢查結合起來,期初查準備,期中查程序,期末查效果。

  第三章教學檔案管理

  第十五條專業教學方案(教學計劃)是學校實現培養目標,組織和安排教學工作的依據,分為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行業制訂的專業教學指導方案(指導性教學計劃),學校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及市場需求等實際情況制定的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實施性教學計劃)兩種。

  制定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實施性教學計劃)要遵循教育部關於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參照專業教學指導方案(指導性教學計劃),一般由教務處會同教學科(室)在市場調研基礎上於新生入學前3個月提出,經分管校長審定,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執行,並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實施性教學計劃)通常由說明和表格二部分組成。說明部分包括專業名稱;招生物件與學制;培養目標與業務範圍;知識結構、能力結構及要求;課程設定及教學要求等內容,各部分內容均應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學活動時間分配(按周)表、課程教學時間安排(教學程序表)和實踐教學時間表等。

  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實施性教學計劃)在實施時必須保持其嚴肅性。

  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與變化情況,學校可以在保證人才培養規格和質量的前提下,調整專業的服務方向,在課程設定、教學環節、學時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靈活性和機動性,但必須履行調整手續,防止專業教學方案(教學計劃)執行的隨意性。

  第十六條課程標準(教學大綱)是組織教學工作,檢查教學質量,評價教學效果,選編教材和裝備教學設施的依據。應體現培養目標對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並規定課程的性質、目標、內容,以及提出教學和評價建議。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實施性教學計劃)規定開設的課程(包括實踐性課程),均應有相應的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

  文化基礎課採用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採用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業頒發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尚無教學大綱的課程,或在課時、教學內容、教學要求等方面已作較大改革的課程,應由學校按照教學大綱的統一體例組織自編大綱,並經有關專家論證後執行。

  任課教師、教研組和各教學科(室)要按照課程標準(教學大綱)組織教學,同時鼓勵教師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補充新知識,充實新內容。

  第十七條學期授課計劃應認真執行課程標準(教學大綱),體現課程教學的內容和進度要求。學期授課計劃由任課教師結合實際,按照統一的要求編寫。同教材、同進度者,應使用同一份學期授課計劃。

  任課教師必須按照學期授課計劃組織教學,如確有必要調整,須事先經有關教學科室或教研組同意,報教務處備案。若教學內容、教學時數有較大變動時,須經分管校長批准。

  第四章主要教學環節管理

  第十八條教師應認真備課進教室。備課應備大綱、備教材、備學生、備社會,並根據學期授課計劃,於每次課前認真撰寫一個較為完整的教案。

  教案一般應包括首頁、備課筆記和教學後記三個部分。首頁應反映教學的基本要素;備課筆記應反映教學的基本內容和因材施教的構想與創意;教學後記應反映教學得失與改進措施。

  任課教師在學期開課前必須備有二週以上的教案,平時亦應有至少一週的提前量,不準無教案或沿用教學內容過時的教案上課。鼓勵教師應用計算機進行電子備課,注重資訊科技與學科教學的整合。

  第十九條教師要認真上好每一堂課,要注意加強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教學,確保所授知識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充分發揮課堂教學在素質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師講課的基本要求是:條理清晰,概念明確,重點突出;語言準確,精煉、生動;板書繁簡適度、工整有序。

  要體現職業教育特點,貫徹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重視學生智力開發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強化學生職業技能的訓練。要樹立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的基本思想。引導學生進行探究性學習,在實踐中學習,促進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主動地、富有個性地學習。

  要積極應用現代教育技術改革教學方法和手段。廣泛採用直觀教具、教學掛圖、多媒體課件、模擬技術和電化教學設施進行教學。實踐性,工藝性較強的課程內容,要到實驗室(實訓室)或生產、技術、管理、服務工作的現場去上,以提高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適應新時代對人才培養的要求。

  第二十條教師應結合教學進度,組織有效的課外輔導和答疑,指導學生最佳化學習方式。要認真佈置作業和批改作業。教師對佈置的作業應預先試做,及時批改,嚴格要求,要評出成績或寫出評語,以此作為評定學生平時成績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要採取選修課等多種多樣的形式充實豐富第二課堂,充分利用學校各種教育教學資源,有計劃地組織和指導學生參加課外學習活動,以拓展學生學習時空,讓學生有選擇地自主最佳化知識、能力結構,拓寬知識面,增強適應性,促進全面發展。

  第二十二條實驗員或任課教師應根據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和實驗指導書的要求,認真做好實驗課的準備、講課、指導和批改實驗報告等項工作。讓每一個學生都能按大綱規定的時間充分動手,獨立操作,養成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科學作風。

  凡是有條件的專業可將實驗單獨設課,單獨考核,單獨記分,並編寫相應的實驗課教材。同時還要注意加強綜合性實驗訓練,提高學生的實驗能力和專業技能。除實驗課外,實驗室應創造條件向學生開放。

  第二十三條實習按其性質和任務一般可分為認識實習、教學實習(實訓)、生產實習、專業勞動和畢業實習(綜合實習)等。

  認識實習是透過參觀和現場教學,使學生初步瞭解專業,獲得與本專業教學有關的比較全面的感性知識,為後繼課程的教學打好基礎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教學實習(實訓)是根據大綱規定的要求,在校內實習基地對學生進行本專業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基本訓練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生產實習與專業勞動一般在校外實習基地進行,是學生對本專業所涉及的主要崗位的生產勞動或結合生產過程,學習操作技能,培養生產和服務能力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畢業實習是一種綜合性的實習,也稱綜合實習,要求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理論和基本技能分析、解決生產、技術、服務及管理工作中各種實際問題,提高實際工作能力,為就業、創業作好準備。

  不論何種實習都必須按照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專業教學計劃)的安排和實習大綱的要求進行,並遵守勞動、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門對學生實習的有關規定。各教學科(室)應根據學校和實習地點的具體情況,於實習前提出實習計劃。實習計劃的主要內容有:

  (1)實習的性質、目的和任務;

  (2)實習內容、方式和時間分配;

  (3)實習的組織與輪換,指導教師的分工與安排;

  (4)實習考核、實習成績的評定辦法與評分標準,

  (5)實習安全與保障措施等。實習計劃須經教務科(教導處)稽核,分管校長同意後執行。

  凡有條件的學校(專業),都應透過實習讓學生能獲得相應技能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社會調查、課程設計是結合課程教學安排的一種實踐性教學環節。社會調查的目的性要明確,並應有具體的調查提綱和切合實際的日程安排。指導教師要組織學生深入實際,深入市場,掌握第一手材料,學習調查研究的方法,認真指導學生寫好調查報告。課程設計的題目,由任課教師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選定,力求典型、實用並保持相對穩定。

  第二十五條畢業設計是學生畢業前最後一次綜合性的實踐性教學環節。要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和基本教學要求,緊密結合職業崗位的實際擬定畢業設計的題目。指導教師由本專業的專業課教師擔任,也可聘請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專業人員擔任。

  第二十六條對學生學業的檢查與成績評定應嚴密組織,科學管理,以保持學業檢查與成績評定工作的嚴肅性,充分發揮其激勵和導向作用,調動廣大師生教與學的積極性,樹立良好的考風和學風。要不斷改革和完善學業檢查方式,增強其促進學生髮展、教師提高和改進教學實踐的功能。對有條件的課程應實行“教考分離”;專業和實踐教學的學業檢查應爭取用人單位共同參與。

  第五章教師教學業務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要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和對教師的基本要求制訂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教師培養計劃,並落實到人。要積極開展以骨幹教師為重點的全員培訓,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實踐能力和教學水平,培養一批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教學能力的骨幹教師和學科、專業帶頭人,建設一支年齡結構、學歷結構、職稱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教師應根據學校和各教學科(室)的要求,制訂個人提高計劃,並完成規定的“五年一輪”教師職務培訓任務。

  要不斷加強對教師職業能力的培養,組織他們參加相應的生產實踐、實驗室等工作,獲得“雙師型”教學能力。對尚不適宜開課的教師、尚不具備合格條件的實驗員和實習指導教師,應限期提高;不具備教師素質的應調任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貫徹競爭上崗、擇優聘任的原則,建立健全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對教師(包括實驗員、實習指導教師)實行全員聘任制。要吸引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員擔任專、兼職教師,提高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教師的比例。聘請專、兼職教師任教應有相應規範的管理制度,其聘任辦法與教學工作要求應與在職人員相同。

  第二十九條學校應建立和健全教師(包括實驗、實習指導教師)工作考核制度。對教師的考核應以教師的職業道德要求及工作規範、各級教師的職責為依據。根據日常檢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學校應有計劃地每年按教師任職條件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對全體教師考核一次。

  要成立以校長為首的校考評委員會,由教務科(教導處)或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日常考核工作。考評材料應歸入教師業務檔案。考評結果應作為評選先進、晉升、續聘、低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學校應落實相應職能部門負責教育科研工作,具體負責制訂開展教育科研活動計劃;組織學習教育理論和交流教學經驗,組織教師評優、中青年教師課題研究;組織對畢業生跟蹤調查,及時瞭解市場對人才的需求;編寫教學研究刊物和資料;組織論文選送和評審;探索和推動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參與教師任職情況考核和教學評估等工作。教師必須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教育科研活動,並認真撰寫教學研究文章,以增強學校的學術氣氛,提高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三十一條學校應加強教研組管理工作。要選擇師德好、業務能力強和有一定組織能力的骨幹教師擔任教研組長,要採取切實措施保證教研組活動的組織和領導。

  教研組活動應包含熟悉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專業教學計劃)、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體備課,交流經驗,以及學習教育理論,落實教學檢查和抓好實驗室建設等內容。教研組活動應有計劃、有總結、有考勤、有記錄;要認真組織聽課和教學觀摩活動,注意總結和交流教學經驗,積累和豐富教學資料,不斷提高教師教學水平。

  學校校長和教學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教學第一線,參加教研組的各種教學活動。教研組要認真填寫“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教研組工作手冊”,以促進教研組建設,提升教研組水平。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程適用於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和職業高階中學等中等職業學校。

  第三十三條本規程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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