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通用9篇)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通用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1

  1、學生騎腳踏車到校,要到德育處辦理手續。

  2、進入校園內的腳踏車、摩托車、小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3、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4、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6、發現腳踏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門衛室、政教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2

  為規範校園車輛行駛秩序,強化治安管理,維護校區教學工作及生活等各項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所有車輛(包括校車、工作用車、施工用車及經批准進入校區的其他車輛),在校園內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學校工作人員指揮。

  2、校外單位車輛進入校園,必須主動接受門衛查詢方可入校。

  3、車輛進入校區後須注意行車安全,減速慢行,不得鳴號;禁止在校園內練習駕駛或試車、驗車。

  4、校內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

  5、施工用車、垃圾清運車應注意清潔衛生,防止拋、灑、滴、漏。

  6、禁止學生在校園內騎腳踏車,教職工和學生使用的腳踏車必須停放在腳踏車棚內。

  7、家長會等大型活動車輛管理按學校制定的臨時方案實施。

  8、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學校職能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並視情節處理。

  9、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3

  為規範校內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出入校園和校內停放安全,我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職工上班開車進入校園,必須先到總務處辦理車輛出入證和地下車庫過閘射頻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證和射頻卡僅限教職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學校有權收回。如發現出入證或射頻卡丟失,請及時告知總務處並按制度補辦。

  2、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相關領導同意並在門衛室登記後方能入校。

  3、車輛進入校園後,需按規定線路行駛,且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本校教職工車輛全部停放至地下車庫,外來車輛需按規定位置停放。

  4、所有車輛嚴禁進入塑膠場地和致味館,否則罰款200元/次。

  5、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或上學、放學高峰等特殊時段,學校有權禁止車輛出入校園。

  6、車主停放車輛時,應將門窗鎖好,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否則,造成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以上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4

  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小學、幼兒園要對本轄區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並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二、學校要指定一名教師負責接送小學生、幼兒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並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絡,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三、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四、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物件,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並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5

  1、學生腳踏車必須停放在本班劃定的區域內,並把腳踏車鎖好。不能將雨具、手套、書包等物品存放在腳踏車上。

  2、腳踏車要停放整齊。每天由學校領導和門衛進行檢查。

  3、腳踏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在校內不準騎車。

  4、學生騎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騎車安全,不可載人。

  5、對故意損壞他人腳踏車,竊取腳踏車零件,一經查實,從嚴處罰。

  6、教師上下班騎車、駕車須遵守交通規則。

  7、出、入校門時,遇學生上下學要讓學生先行,騎腳踏車的教職工要下車推行,機動車輛要減速慢行,進入校園嚴禁鳴笛。

  8、教師車輛進入校園須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停亂放。

  9、無駕駛證者不得駕駛機動車。

  10、如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學生傷害、公物損害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11、教師駕駛車輛要確保良好的休息、足夠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體力保證安全行車。

  12、校外車輛需進入校園的先到門衛處進行來訪登記,門衛同意放行的車輛要按指定地點停放好。陌生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13、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6

  為切實加強乘車學生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乘務員、司機及學校的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保障學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穩地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學校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任副組長,由一名中層幹部(政教處處主任)具體負責。

  2.學校負責乘車學生的報名、稽核、編排工作,協助公交公司辦理好乘車證、簽訂《學生乘車協議》,每月對乘車學生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乘車費的收繳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本班乘車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弄清乘車班次,準時乘車;聽從安排,有序上車;車上安靜,文明乘車;等車停穩,安全下車。

  4.學校負責把乘車站點和接送時間通知給乘車學生和學生家長,並安排好足夠的人員維持乘車學生的上下車秩序,做好乘車學生的點名與交接工作。

  5.學校行政定時跟車,每週不少於2次。要關心校車工作,瞭解乘務員、站點、學生紀律及值日老師的情況;協調乘車學生家長的有關事宜,並將乘車家長的意見及時反饋給公交公司。

  6.學校定期召開乘車工作會議,共同探討學生乘車管理問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7.學校重視乘車學生的紀律考評,每月一次,考核結果列入學生綜合評定。學期末,學校對學生乘車情況進行總結,並評比表彰一批優秀乘車隊員。

  8.學校加強與乘車學生家長聯絡,使家長明確監護人職責,配合學校做好乘車學生接送工作。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7

  為了確保校區的正常秩序和學校及教職工車輛的順利通行,防止校區內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對進入我校的車輛作如下的管理制度:

  一、校門衛二十四小時派保安值班,保障車輛進出暢通。

  二、學校車輛(包括教職工及其家屬私人車輛)憑出入證隨時可進出校門。

  三、家長車輛只有在開學報到或放假等學生集中到校、離校時間以及每週星期五下午五點以後等時間內可以進入校區,其他時間一律禁止進入校區。

  四、到校進行公務往來或探親訪友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區,如確有需要,須相關部門或教職工向保安人員打招呼,經同意並經登記領取出入證後方可入校。

  五、上級領導到校車輛,經登記後,在學校有關領導或部門統一引導下可進入校區。

  六、各種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在保衛科進行登記,辦理出入證,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進入校區。

  七、嚴禁計程車任何時候進入校區。(除本校教職工看病、購重物等特殊情況外)

  八、凡准許入校的車輛均要減速慢行,限每小時五公里以下。嚴禁鳴喇叭和亂停亂放。要服從管理,停放有序……

  九、嚴禁在校區內無證駕駛或練習駕駛機動車。

  十、嚴禁在校門內外通道上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校門的暢通。

  以上規定,自頒定之日起實行,希望全體師生、家長、來賓遵守。對無理取鬧者,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8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排程。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排程,保持通訊聯絡,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效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後,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9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範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裡。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腳踏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透過。

  八、准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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