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

小學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小學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

  為適應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加強水電管理,杜絕水電的浪費,節約資金,規範水電使用行為,現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教職工及公共場所用水用電

  1、教職工用水用電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有關安全用水用電等有關制度,愛護學校水電裝置,做到“不亂接”、“不亂裝”、“不亂拆”。自覺維護學校水電管理制度。

  2、公共場所採取自控,專人負責或區域內部分管的管理辦法,各處室、機房等,由負責人管理,對執行故障及時報修,杜絕“長明燈”、“長流水”。

  3、辦公場所的照明及電器裝置,實行負責人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燈滅,電器裝置在無人使用或監守的情況下要關閉電源。

  4、禁止任何辦公或工作場所使用熱得快和電炊壺燒開水(學校批准的除外)。

  5、對違反上述規定,每次給予處室人員及負責人罰款10—50元。由此造成裝置損壞、電線短路或者引發火災事故,一切後果由該處室成員承擔。

  二、教學樓用水用電

  1、主要指教室樓用水用電,學校以保障、節約、嚴管的原則進行管理。

  2、教室用電,實行集中控制,專人負責供電,按時開關供電。

  3、教室禁止使用自制電發熱器、充電器、熱得快以及任何單體大於100W的電器(學校批准用於教學除外),禁止私拉亂接線,禁止擅自啟封電器裝置,如發生上述行為,經查獲,除沒收物品外,每次扣班分5—20分,因上述原因造成電線損壞或事故,每次扣班分10—30分,同時追究當事人責任並罰款。

  三、 施工和經營性用水和電

  1、施工時用水用電除按規定裝、驗、封表外,要按用電安全規程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和懸掛警示標,確保用電安全。

  2、施工用電用水隨時接受學校水電工檢查、監督和指導。

  3、經營性質的用電用水一律按有計量,按上級標準收取水電費。

  4、各經營主必須按照學校批准的經營範圍使用符合規定的電器裝置,嚴禁違反用電性質的行為發生和在經營門面內私自拉亂接電線。違者,每次罰款100—300元。

  5、施工隊與經營業主如因水、電錶計量失準而影響使用,需要啟封水、電錶,應申報總務處,由學校水電工處理。如私自啟、封、拆、卸水電錶,按偷盜行為論處,每次罰款300—1000元。

  四、管線及裝置檢修

  1、水電工負責對全校水電線路定期進行檢查(每兩週一次),對線路及管道等相關裝置有故障的要及時進行維修,所需更換器材報主管處審批。

  2、學生在校期間,水電工要堅守崗位,在接到報修情況後,及時出動趕到現場排除故障,應迅速查明原因,通報相關領導和使用部門(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過夜。

  3、遵守操作規程,水電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防護安全,同時按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管線、裝置的安裝,維護和檢修,嚴禁敷衍塞責,馬虎行事。

  4、對水電工的違紀、違規及怠工行為,經查實,按《崗位考核實施辦法》處理,由此而釀成事故隱患或引發事故,按上級政策及學校相關規定處罰,並追究責任。

  五、其它

  1、以上規定如有違犯,需要賠、罰款或處分,由總務處會同有關部門執行。

  2、實行用水、用電監督、舉報有獎制度,對違規行為,教職員工均有權舉報。經查實者,如有罰款,在對舉報人予保密同時,所得罰款的50%獎勵舉報人。

  3、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試行。本規定解釋權在總務處。

  小學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2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教師要以《守則》、《規範》、《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並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三、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心罰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發生學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後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四、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後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五、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專案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體學生應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

  七、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大掃除,教室後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衛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回家,注意交通安全;

  八、門衛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其職責,避免事故的發生;

  九、若發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同處理。

  小學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3

  一、學校要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明確安全事故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

  二、安全責任人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安全制度;

  三、責任人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思想,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四、發生安全事故後,按分工職責及時果斷處理,將傷亡減少到最小程度,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五、在管轄的責任範圍內發生安全事故,管理責任人負直接責任,根據事故的情節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連帶責任,責任追究形式包括黨紀、政紀處分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教育制度

  一、高度重視安全教育工作,確定安全教育專題,落實教育責任,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系列化。

  二、上好安全課。堅持“課時、計劃、教師、教材”四落實,確保安全教育上課表、進課堂、有實效。

  三、學校安全專題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法規、安全常識、安全養成、安全防範、心理健康、飲食衛生、消防安全、疾病防治、逃生技能演練、緊急情況處置、警示教育、安全工作研討等。

  四、學校每月召開一次專題安全教育大會,班級每週召開一次安全專題午會。遇到特殊時期,如春季、秋季、開學、放假前、大雨、大雪、汛期等,學校要及時開展安全教育專題活動,提出安全紀律與預防要求。

  五、班主任每週都要對學生進行安全養成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有專門的幫教措施。

  六、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作用,每年作專題法制報告不少於2 次。

  小學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章學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一條學校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學生每日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學校作息時間表中明確規定在校時間。學校或者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長授課時間和增加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第二條學校和家庭必須把學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學生中普遍進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自救自護技能。

  第三條學生家長和教師都必須更注重對孩子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並督促孩子做好自身安全防範工作。學校在期初口頭或書面通知家長學校作息時間,安全知識注意事項,讓學校和家庭攜起手來,共同做好對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條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教導處、體育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六條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安全要求,運動專案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第七條高度重視學校周邊環境問題,如出現學校附近開辦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及時上報,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絡進行整除。發現學校門前和兩側擺攤設點,學校應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教育學生不吃零食,不到小攤小販上買東西,使學校周圍有一個健康文明的環境。每學年初中心學校校長與各完小負責教師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明確落實責任制,共創安全文明校園。

  第八條加強校舍的管理與維修,消除事故隱患。學校安全總務處要定期對校舍及輔助用房進行檢查,鑑定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對破舊房屋要及時維修。各校負責教師平時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並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條嚴格用電、用水管理,注意用電、用水安全。用電線路和裝置總務處要經常檢查,發現老化線路和不安全插座要及時更換;用電操作要嚴格、規範,並由專人負責。要配足消防器材。學校的公共飲水設施、水源等要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

  第十條做好學校食品衛生工作。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和《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同時,學校要重視染病的防治與管理工作,堅持學生定期健康體檢制度。

  第十一條不得組織小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抗洪救災活動。

  第三章學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期末作為考評每位教師工作的一項內容。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各部門教師對部門安全工作負責,班主任對班級安全工作負責,教職員工均有維護學校安全和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學校配備安全工作聯絡員,並報鎮政府和市教委備案做好,主要做好每月安全報告工作。安全工作聯絡員要及時瞭解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迅速準確地傳達上級和學校領導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彙報安全工作情況。

  第十六條學校要在教育局的領導下,會同公安、交通、消防、衛生、防疫、綜合治理、新聞宣傳等部門,相互配合、通力協作,齊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學校安全防範體系。

  第十七條實行領導值周和節假日值班制度,教師值周制度,認真填寫值日登記表。

  第四章學校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

  第十八條學校安全工作作為學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學校領導、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充分利用晨間談話、班隊課、學科教學滲透等形式,針對學生不同情況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第二十條學校聘請校外輔導員來校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講座,增強學生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使學生能夠知法守法,並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第五章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逐步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逐步實現安全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第二十二條實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分管領導要經常在中心校、村小進行安全檢查。每學期初要組織專項檢查,主要檢查對安全工作是否重視,各種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並得到落實,各種設施裝置是否有安全隱患,食品是否衛生等。要認真仔細,不走過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第二十三條任何形式的集體性外出活動(包括教育、教學計劃內的),必須書面報告校長室,再由校長室報請市教委審批,批准後方可外出,並堅持安全、就近、就地、徙步原則,組織者要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遵循有關規定,確保萬無一失。

  第二十四條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凡學校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應迅速向上級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落實“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最後一週為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周”。主要內容:

  (1)組織學生看一本安全教育錄影;

  (2)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報;

  (3)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題班會課;

  (4)全面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第六章事故處理與獎懲

  第二十六條學校將安全教育、管理和防範工作作為考核每位教師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教師一律取消本年度評優資格,對因翫忽職守而釀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要依法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學校教師、學生在校內受到輕微傷害的,學校可配合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進行處理;發生死亡、重傷等重大事故的,應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上級部門,及時疏散學生,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傷亡,並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凡師生在校外因非學校責任造成傷害的,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第二十八條實行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對見義勇為,為保護國家財產或師生安全作出貢獻者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遇險不救、臨危逃脫者,要給予黨紀、政紀、校紀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安全工作與教師年度考核掛鉤。

  第三十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小學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5

  為使教學秩序、生活秩序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

  ⑵加強學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確保學生健康成長。

  ⑶結合“安全教育月”,圍繞“注重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這一主題,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⑷校內安全要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爬樹爬牆、不準亂摸電器、不準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鬧,上下樓梯不準擁擠,不準做危險遊戲。

  ⑸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要注意交通安全,透過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透過”,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做到“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得騎車上學。騎車靠右走,行人靠邊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

  ②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學校組織或家長監護,不得結夥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水庫游泳。

  ③要注意防火用電安全,不得玩火和亂摸亂動電器。

  ④要注意防騙安全,不得與陌生人外出。

  ⑤組織學生春遊、秋遊活動,縣內要報告鎮中心校,縣外要報告教育局,教師得私自帶班外出活動。

  ⑹加強校舍的安全檢查,每學期在開學前,學期結束後進行兩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⑺堅持門衛制度。治安人員要按照學校要求,做好門衛工作,對外來人員實行來訪登記制度。

  ⑻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及時做好善後工作,認真吸取教訓。

  ⑼實行責任追究制,班級教師負責本班,校長負責全校,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小學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6

  1、學校的水電工是學校水電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水電管理要本著安全、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全校的水電安全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督查,水電工日常自查、自排相結合的形式保障師生員工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的用水用電。

  3、水電工要時時、處處對全校的供水、供電、線路進行安全預警檢查,發現水電安全隱患或個人亂接亂拉水電線路的應強行拆除,排除安全隱患。

  4、對於無故破壞水電設施的行為全體師生都有監護管理的權力,應該及時制止和報告學校。

  5、各處室有義務對本室人員和學生加強安全防範教育,禁止違章使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排除。

  6、對大功率的電器(如取暖器、電水壺等),需謹慎使用,必要時所在的部門或個人應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核批後進行安裝和使用。否則造成事故後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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