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定的建築消防設施,是預防火災,及時撲救初起火災的有效措施。對建築消防設施實施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是單位的法定職責。建築消防設施投人使用後即應保證其處於正常執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建築消防設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消防主管具體實施。

  一、維護管理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築消防設施巡查

  1、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築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執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執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櫃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誌外觀,疏散指示標誌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定位置狀況。

  3、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由巡查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名。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裝置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裝置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櫃的啟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啟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啟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為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櫃。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築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託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年度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各案。

  3、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隻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於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於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於一次。

  (5)對每隻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於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和故障處理程式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汙染、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裝置、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3、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在24 h內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

  4、故障排除後,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認可,故障處理記錄存檔各查。

  四、建築消防設施檔案的管理

  1、內容

  建築消防設施的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驗收檔案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除錯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儲存期限

  (1)建築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儲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1年。

  (3)《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查記錄》、《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錄》、《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3年。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