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專案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專案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專案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落實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工人注意安全生產的思想意識,正確懸掛安全標誌,使用統一的安全色,真正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各專案部必須按規定做好施工現場防護設施工作。

  第二條: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和條件,按標準搭設臨建用房,滿足施工現場及專案部的需要,創造良好的辦公及工作環境。

  第三條:施工現場的四口'必須按標準進行防護,人行通道口搭設防護棚。

  第四條;攪拌機、捲揚機等大型機械裝置必須搭設標準操作棚。

  第五條:鋼盤下料製作,木工作業現場必須搭設標準作業棚。

  第六條:採用外腳架施工時,建築物加周必須用密目網進行立體維護密閉,按建築物高度設定水平安全網。

  第七條:施工現場出入口按標準搭建門樓,橫楣為企業名稱,兩側門柱書寫標語口號,門口外設入場須知和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施工現場、謝絕參觀'或'施工重地、閒人免進'等警句。

  第八條:施工現場周圍用彩板瓦或磚牆進行密封,一定要牢固,預防坍塌。正立面設'兩圖一表'

  第九條:施工現場內設定櫥窗,內容包括:專案部管理人員組成、工程概況表,安全知識掛圖、安全須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相關的內容。

  第十條:塔機超過30m高時項部和兩端白天用紅旗,認間用紅色燈做為高度警告標誌,塔機正面是懸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標語,白底紅字。

  第十一條;架體上應懸掛'以人為本、注意安全','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等相關警句。

  第十二條:下列部位必須設定安全標誌:通道口設定'安全通道',高處作業處設定'當心落物傷人',總配電箱、分電箱、電閘箱門應設定'危險有電',機械防護棚處設定'小心機械傷人',木工操作棚處設定'小心紮腳',易燃易爆物品處應設定'當心中毒',基坑邊緣處應設定'小心地坍塌',其它危險源部位根據危險應設定相應的安全標誌。

  第十三條:安全標誌應統一使用《安全標誌》gb2894-1996《安全色》gb2893-20xx,《安全標誌使用細則》gb16179-1996。

  第十四條:專案部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需要品種,數量提出作使用計劃,報公司經理審批後,統一組織購買,供貨單位;承德市三定商行,所需費用由安全防護措施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專案部必須按規定和要求配備安全標誌,正確懸掛,如不按規定和要求配備和懸掛時,經公司檢查發現,扣罰專案經理,和現場專兼職安全員50-200元罰款。

  第十六條;專案部提出計劃後,如公司不進行落實,扣罰公司有關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由專案經理及安全員負責全面落實。

  第十八條:公司由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和落實。

專案安全設施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三、職責

  安全設施“三同時”具體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四、管理內容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專案,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3、公司應對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論證;

  (2)設計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並報主管部門稽核透過;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准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並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專案竣工驗收規範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專案正式投入執行後,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安全裝置設施的變更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履行變更程式,作好變更記錄,並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7)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五、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專案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範和標準。

  (2)設計採用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鑑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次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採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裝置選型和建構築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檔案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2、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關各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專案均不能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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