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及人員管理制度

特種裝置及人員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特種裝置及人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特種裝置及人員管理制度1

  一、特種裝置管理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否則不準上崗操作。

  二、機電科負責建檔管理,實行一臺一檔。

  三、定期檢測工作有各分管單位負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定期完成。必須經國家認可有資職的單位檢測,並出據裝置效能檢測報告。

  四、裝置的使用有所屬單位負責管理,必須設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養,各類記錄齊全。

  檢修必須制定大、中、小修計劃;

  有施工單位及負責人;

  有檢修記錄及驗收結果。

  五、操作人員應熟悉裝置的效能、構造、原理、正確使用以及保養和故障處理。

  六、實習操作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並有專人負責指導和監護方可上崗。

  七、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工作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特種裝置及人員管理制度2

  特種裝置管理:

  1、購置:工廠購置特種裝置時,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購置國家定點廠家產品。

  2、安裝:特種裝置危險性大、承壓高,必須遵守市勞動局規定,請專業單位安裝,及時辦理“許可證”,自已允許安裝的裝置必須嚴格規範,仔細驗收,認真試運轉方可交付使用。

  3、特種裝置嚴格按使用說明管理。

  4、特種裝置要定人、定期檢查。

  5、特種裝置有安全附件要保證靈活好用。

  6、特種裝置操作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國家規定機關考試,領取操作證,方可上機操作,操作人員來禁喝酒當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必須做好裝置的維護保養,對有關裝置要做好預防試驗儀表要定期樣對鉛封。安技部門每月組織專家巡查,發現隱患應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書,使用單位接到通知應停用整改,經安技裝置部門驗收後啟封使用。

  8、熟練掌握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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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特種裝置及特種裝置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裝置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 特種裝置要求

  第三條 充裝裝置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執行。

  第四條 充裝裝置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 充裝裝置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裝置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裝置銘牌應裸露,且不得塗漆。

  第六條 充裝裝置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執行。

  第七條 充裝裝置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 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 槽車對位後,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 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膠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 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 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乾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 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後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 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匯入地下。

  第十四條 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並記錄罐內液麵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 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 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後,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才開機。開機後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 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麵,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 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 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式自救:用乾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 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幹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 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 作業開始後,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特種裝置及人員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特種裝置特種作業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裝置和作業工種。為了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具有特種裝置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三產、專案部。

  第二章 特種裝置範圍

  第三條 特種裝置範圍為:一、 鍋爐;二、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三、 廠內運輸機械、剷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裝置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製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並有主管部門批准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裝置投入執行,並按規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裝置進廠時,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准的專業單位安裝。

  五、 安全執行:

  (一) 機務科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裝置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 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專業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三) 水位計、壓力錶、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錶、安全閥必須經鑑定合格在週期內使用。

  (四) 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執行規程等項制度。

  (五) 按規定認真作好執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保養和維修

  (一) 機務科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使用週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和檢驗計劃,並嚴格執行。

  (二)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應有專業人員實施並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報市級管理部門批准。

  七、 鍋爐裝置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檔案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儲存。

  第五條 起重機械裝置

  一、 購置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稽核併發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裝置每年一次)。由機務科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不合格的裝置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機務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彙編”《起重裝置安全管理規程》執行。嚴格執行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第六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單位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訊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並嚴格執行單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彙編”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院內及施工現場行駛時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 剷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 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七條 其他特種裝置

  一、 裝置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週期規定要求維護、保養、修理。

  二、 壓力錶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週期進行鑑定,有合格證,在鑑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裝置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彙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八條 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輸、變、配電、電氣裝置的安裝、執行、修理、試驗等作業。

  二、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建築登高架設作業:建築、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等作業。

  四、辦公區及施工現場機動車輛駕駛作業:行駛在辦公區或施工現場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

  五、起重機械作業: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鍋爐司爐作業:司爐工。

  七、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九條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週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務科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準獨立作業。

  第十一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複訓週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凡到期拒絕複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第十二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調動工種時,要徵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後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經主管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部門和專案部,發生事故,根據情節,要追究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特種裝置、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牴觸時,則按上級檔案規定執行。

特種裝置及人員管理制度5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執行。

  3、特種裝置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裝置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裝置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裝置銘牌應裸露,且不得塗漆。

  6、特種裝置液位計、壓力錶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裝置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執行。

  8、特種裝置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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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確保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及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2.範圍

  適用於對特種裝置購買、使用、維修、保養、報廢管理及對特種作業人員適應崗位要求。

  3.內容

  3.1特種裝置包括鍋爐、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

  3.2企業所購買及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必須帶有相應的隨機證明檔案。

  3.3特種裝置的安裝、大修、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省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

  3.4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裝置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3.5安裝、大修、改造後特種裝置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規定的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並由特種裝置檢測檢驗的機構出具檢測檢驗報告,頒發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裝置驗收合格後,負責該專案的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檔案和資料等轉交與發包方,存入特種裝置的技術檔案。

  3.7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執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種裝置所在地的檢測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裝置不得使用。

  3.9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裝置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3.10特種裝置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緊急求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3.11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鍋爐工、焊接工、水處理工、起重工、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的專業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持特種作業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後,方準上崗。引進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

  4.引用檔案

  4.1《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5.記錄

  5.1《特種裝置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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