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車間管理制度
化工車間管理制度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化工車間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化工車間管理制度1
1、總則
1.1根據國家頒佈的《消防法》,為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 保障公司的生產、財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
1.3本制度由安環科歸口管理。
2、職責
2.1總經理
2.1.1負責全面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律、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防火安全工作。
2.1.2部署和組織公司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全體員工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與防火安全有關的規定。
2.1.3定期檢查和了解上級有關防火的規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規程的貫徹執情況,每季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小檢查,並負責研究決定重大火險隱患等不安全問題。
2.1.4領導義務消防組織,加強管理、教育和學習訓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適應消防工作的需要。
2.1.5負責籌建消防設施,審批消防器材的採購計劃,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2.1.6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制定防範措施,保證以後不再發生類似事故。
2.1.7負責按有關規定對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進行處理;同時,負責對在防火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2.2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2.2.1負責部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並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
2.2.2定期總結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實遵守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2.3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和生產操作的檢查。經常聽取安全員對防火安全意見,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發生火情時,在迅速組織救火的同時,立即報告公司,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2.2.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2.2.5負責本部門所屬範圍內的消防設施裝置器具的維護、保養,並保證正確使用。
2.3其他相關職責
2.3.1安全生產部負責人,根據國家頒佈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令和上級的指示決定,協助安環科在本單位內組織和推動實現,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監督且加以整改,並監督各部門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
2.3.2研發部參加新建和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驗收。在施工中要加強監督,竣工時參加驗收,新產品投產前裝置試車前的安全驗收,對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其實現。
2.3.3安環科負責組織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消防訓練;不斷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和撲滅初起火災水平水平;監督各部門對消防器材的使用;追查處理火災事故。及時購置和供應各種防火器具。
2.3.4財務部編制年度財務計劃時,應充分考慮消防計劃所須經費,列入財務劃中,對消防安全臨時特殊措施需用的經費,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應及時編制追加預算。
3、公司防火制度總則
3.1 本公司院內內,全部列為禁菸區,任何個人不得帶煙、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入內,外來人員應將其存放在門衛室。車間、庫區等確需動火時,需要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並採取安全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3.2配電室、操作室、會議室內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電室、電器設施開關。
3.3新產品投產時,技術人員應詳細向操作人員講清產品效能,學習操作過程,研發部門應提出安全措施,會同安環科作出安全評價並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認定符合安全規定後,方能投產。
3.4車間應通風良好,電器裝置要防爆、潮、防止靜電。
3.5消防器材要專物專用,消防水龍頭、消防帶、滅火器周圍三米內不準積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3.6保持公司院內及車間主要道路整潔暢通,不得堆積存放物品。
4、電氣焊防火制度
4.1電氣焊是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非電焊工人不得進行此項作業。
4.2動火地點應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離。
4.3氧氣瓶嘴禁止接觸油汙,防止氧化,引起氣瓶爆炸。
4.4焊、割前應徹底清除附著可燃物,焊、割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或廢舊管內的材料必須排淨,帶電裝置切斷電源。
4.5氣體管線不得漏氣,如漏起立即關閉並修理。
4.6電焊時,禁止將地線搭在其他金屬容器管線上。
4.7焊割完畢,及時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鐵屑,以防餘火引起火災。
5、庫房防火制度
5.1易燃、易爆、腐蝕、易氧化的化學物品要分類隔離,專類存放。箱板等存放要整並有一定間隔,不得亂堆放。各類物品之間要保持道路暢通不得妨礙門窗的開放。
5.2庫內原料桶要擺放整齊,留有一定間隔,如有液體桶洩漏必須及時運離庫區處理。搬運危險品桶時不得敲擊碰撞,保持庫內道路暢通。
5.3庫區要保持清潔,對庫房內及附近的可燃廢物要及時清除。
5.4 嚴格控制、管理和使用電源,對庫內的用電裝置必須經常檢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種原材物料不得緊靠電氣裝置,管理人員離開倉庫時要切斷電源。
5.5倉庫內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處,不得隨意挪用。
6、電氣防火制度
6.1電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二人監督,不得違章帶電作業。
6.2電器裝置的安裝應按供電要求,不得超過負荷。
6.3禁止使用破皮電線,如有破皮現象,應用膠布包好或更換新線,應經常進行檢查,隨時發現,隨時處理。
6.4電器裝置的各種繼電器,避雷針等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符合規定,避雷設施必須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檢修完好。每年檢查一次接地線。
6.5易燃易爆場所更換燈泡等電器用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更換。
6.6變電、配電室要保持乾燥清潔,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應備好滅火器。
7、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7.1各部門要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工作無關的方面。
7.2消防器材由安環科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範圍內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乾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7.3滅火器如使用後,應及時報給安環科,由安環科負責換新,不得空置。
8、考核
8.1違反本制度,每項次考核責任人100元。
8.2無故不執行本制度,考核責任人500元。
8.3考核優異者每月按考核百分比予以獎勵,100—500元不等。
化工車間管理制度2
1、目的與使用範圍
為了消除各類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確保作業安全,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本制度規定了作業前的風險評估,施工前的準備、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業要求。
本規定適用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施工作業的監督管理。
2、職責範圍
2.1安全環保部、裝置科負責制定本制度,負責各自範圍的監督管理。
2.2各車間、班組具體組織貫徹落實制度要求。
3、施工前的準備
3.1根據作業專案要求,應制定施工作業方案,落實作業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
3.2專案作業負責人應按方案要求,組織人員到施工現場,交待清楚作業專案、任務、檢修方案,並落實安全措施。
3.3進行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電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作業,如需登高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容器、受限區域、用電作業等,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票證, 未經審批前不得進行作業。
3.4專案負責人應對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並制定專人負責施工作業期間的作業安全。
3.5施工作業前,專案負責人應對會同裝置、工藝技術人員檢查並確認裝置、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業要求。確認無誤後,方可批准作業。
3.6在進行裝置內作業、動火作業、高處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申請辦理安全作業審批手續,由安全環保部根據規定審批簽發各類作業證,施工單位各類措施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票證上簽字後,方可施工作業。
3.7在進行抽堵育板、裝置檢維修、吊裝、動土及電氣檢修和臨時用電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提前申請辦理以上作業審批手續,由裝置動力部門審批簽發各類安全作業票證,施工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票證上簽字後方可施工作業。
4、安全要求和措施
4.1對施工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並經啟動複查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誌並加鎖後進行作業。
4.3作業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訊裝置、照明裝置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行,併合理放置。
4.4應對作業現場的爬梯、圍欄、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4.5對使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後方可使用。
4.6對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作業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和沖洗裝置。
4.8對作業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定圍欄和警告標誌。
4.9應將作業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汙、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清理乾淨。
4.10應檢查、清理作業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4.11需夜間施工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5、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5.1參加施工作業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5.2施工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3電氣裝置施工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5.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作業時,專案負責人應與當班班長聯絡。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時,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工作,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後,方可通知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5.5嚴禁塗改、轉借各類安全作業票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5.6對各類票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7特種作業必須由具備安全作業資格的人員持證上崗作業。
6、現場作業結束後的檢查內容
6.1現場作業負責人應會同有關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檢修人員檢查專案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裝置內。
6.2現場作業負責人應會同裝置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6.3對影響作業需要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是否恢復正常。
6.4現場作業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置等應及時拆除。
6.5裝置、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乾淨。
6.6施工作業單位應會同各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對裝置進行單位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化工車間管理制度3
1、目的與使用範圍
為了消除各類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確保作業安全,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本制度規定了作業前的風險評估,施工前的準備、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業要求。
本規定適用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施工作業的監督管理。
2、職責範圍
2.1安全環保部、裝置科負責制定本制度,負責各自範圍的監督管理。
2.2各車間、班組具體組織貫徹落實制度要求。
3、施工前的準備
3.1根據作業專案要求,應制定施工作業方案,落實作業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
3.2專案作業負責人應按方案要求,組織人員到施工現場,交待清楚作業專案、任務、檢修方案,並落實安全措施。
3.3進行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電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作業,如需登高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容器、受限區域、用電作業等,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票證, 未經審批前不得進行作業。
3.4專案負責人應對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並制定專人負責施工作業期間的作業安全。
3.5施工作業前,專案負責人應對會同裝置、工藝技術人員檢查並確認裝置、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業要求。確認無誤後,方可批准作業。
3.6在進行裝置內作業、動火作業、高處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申請辦理安全作業審批手續,由安全環保部根據規定審批簽發各類作業證,施工單位各類措施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票證上簽字後,方可施工作業。
3.7在進行抽堵育板、裝置檢維修、吊裝、動土及電氣檢修和臨時用電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提前申請辦理以上作業審批手續,由裝置動力部門審批簽發各類安全作業票證,施工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票證上簽字後方可施工作業。
4、安全要求和措施
4.1對施工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並經啟動複查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誌並加鎖後進行作業。
4.3作業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訊裝置、照明裝置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行,併合理放置。
4.4應對作業現場的爬梯、圍欄、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4.5對使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後方可使用。
4.6對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作業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和沖洗裝置。
4.8對作業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定圍欄和警告標誌。
4.9應將作業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汙、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清理乾淨。
4.10應檢查、清理作業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4.11需夜間施工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5、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5.1參加施工作業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5.2施工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3電氣裝置施工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5.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作業時,專案負責人應與當班班長聯絡。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時,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工作,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後,方可通知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5.5嚴禁塗改、轉借各類安全作業票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5.6對各類票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7特種作業必須由具備安全作業資格的人員持證上崗作業。
6、現場作業結束後的檢查內容
6.1現場作業負責人應會同有關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檢修人員檢查專案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裝置內。
6.2現場作業負責人應會同裝置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6.3對影響作業需要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是否恢復正常。
6.4現場作業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置等應及時拆除。
6.5裝置、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乾淨。
6.6施工作業單位應會同各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對裝置進行單位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