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精選7篇)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精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1

  一、薪資構成

  底薪+提成+績效+電話補貼+交通補貼

  二、底薪發放辦法

  1、銷售人員試用期內,試用期為三個月。第一個月為1000元,第二個月為1200元,第三個月為1500元,三個月工資掛帳暫不發放。三個月試用期滿後按三個月的任務完成情景一次發放。

  2、對於在試用期第一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月的50%按月發給生活費。對於在試用期第二個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月試用工資+第二月試用工資的50%發給生活費。

  對於在試用期第三個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二月試用工資+第三月的50%按月發給生活費。按業績決定銷售人員走留。

  3、試用期後,對於連續第二個月沒有完成額定業績的,從第三個月起底薪按試用期的相反順序遞減。

  4、銷售人員每週上報業務進展情景(聯絡人、電話、地點等情景),公司每月核準業績完成情景。

  三、提成發放

  提成個人收入=(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提成率”。

  銷售定額、提成率由公司根據市場情景制定。

  四、電話補貼+交通補貼

  試用期滿後發放電話補貼100元和交通補貼100元。

  五、績效

  年度完成全年任務的,公司獎預以現金獎勵。獎勵辦法另行制定。又與銷售成果掛鉤;既有提成的刺激,又給員工供給了相對固定的收入基礎,使他們不至於對未來收入的情景心裡完全沒底。正因為基本制兼具了純薪金制和純提成制兩者的特點,所以成為當前最通行的銷售報酬制度,在美國約有50%的企業採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將銷售人員的收入分為固定工資及銷售提成兩部分資料,銷售人員有必須的銷售定額,當月不管是否完成銷售指標,都可得到基本工資即底薪;如果銷售員當期完成的銷售額超過設定指標,則超過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基本制實際上就是混合了固定薪金制和純提成制的特點,使得銷售人員收入既有固定薪金作保障,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提成率”或“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毛利率×提成率。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公司名義上實行的也是“工資+提成”的收入制度,可是規定如果當月沒有完成銷售指標,則按必須的比例從基本工資中扣除。例如:某公司規定每月每人的銷售指標為10萬元,基本工資1000元,當月不滿銷售指標的部分,則按1%的比例扣款。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全額提成制。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2

  一、目的

  強調以業績為導向,按勞分配為原則,以銷售業績和能力拉昇收入水平,充分調動銷售積極性,創造更大的業績。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電子技術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三、人員收入構成:

  1、公司人員的收入由月工資和提成構成;

  2、發放月薪=月工資+銷售提成

  四、銷售任務

  公司人員的銷售任務額及任務完成時間由銷售管理人員在適當時間公佈,並報公司備案,每年十二月至次年一月作為人員銷售任務結算及歸零時間。

  五、提成制度:

  1、提成結算方式:隔月結算,貨款未收回部分暫不結算,直至貨款全部回收;

  2、提成考核:本銷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銷售任務的比例設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計算辦法:

  銷售提成=淨銷售額×銷售提成百分比+高價銷售提成淨銷售額=業務總計金額-公司成本

  4、銷售提成比率:

  自下發銷售任務起,每三個月為一小節,小節時,人員未完成銷售任務70%比例的,只發放當月工資50%,在下一次小節前,仍未完成銷售任務比例的,將繼續只發放當月工資50%;若在下一次小節前,完成銷售任務70%以上比例或完成全年任務量的,除下發提成外,還將當年公司所扣發的工資全部返還。

  5、低價銷售:業務員必須按公司規定產品的價格範圍銷售產品,特殊情況需低價銷售的必須向銷售經理以上領導申請,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制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6、高價銷售提成:為規範價格體系,維持銷售秩序,避免業務員之間出現惡性競爭,如果業務員高於公司規定價格範圍銷售產品的,高出部分的XX%將做為高價銷售提成。

  六、激勵制度

  為活躍業務員的競爭氛圍,特別是提高業務員響應各種營銷活動的積極性,創造衝鋒陷陣式的戰鬥力,特設銷售激勵方法:

  1.年度銷售冠軍獎,每年銷售清算時間,將從完成銷售任務的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年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獎勵;

  2.銷售激勵獎獎金在年底隨最後一個月工資發放;(如業務員未工作到年底獎金不予發放)

  3.未完成銷售任務的業務員不參與評獎;

  七、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實施。

  八、解釋權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公司所有。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3

  一、總則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定製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

  三、範圍

  本制度適合於本公司員工薪酬支付與計算管理。

  四、指導思想

  4.1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4.2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結合考核員工報酬。

  4.3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實,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五、權責

  5.1本制度由總經理負責起草、頒佈、修訂、解釋並監督施行,各部門共同執行。

  5.2修訂由總經理根據部門意見和公司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董事長核准後,方可修訂。

  5.3此制度經董事長批准後正式生效施行。

  六、薪酬構成並定義

  6.1薪酬構成

  6.1.1底薪:依據崗位責任、經營風險、技術含量制定工資標準。

  6.1.2績效工資:按公司生產經營業績為基數,以餐具數量(結算數量)為單位設定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專案。資金按係數設定。

  6.1.3獎金:為表彰員工在某工作方面做出特殊成績或貢獻而設定一定金額作為獎勵。

  6.2員工薪酬模式:

  6.2.1管理人員: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月薪

  6.2.2配送司機固定月薪

  6.2.3質檢員: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獎金=月薪

  6.2.4一線工人: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月薪

  6.2.5營銷人員:底薪+營銷績效工資及其他補貼=月薪

  營銷績效工資見業務考核與獎勵管理辦法。

  6.3獎金及提成相關績效考核說明

  6.2.3.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6.2.3.2績效考評由公司安排統一進行,與回款收入總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七、扣除專案

  7.1按公司相關處罰條例需要扣除專案。

  7.2其它必要扣款。

  八、支付方式

  現金支付。

  九、公司每月支付薪酬日為下月12號。

  十、薪金作業流程

  10.1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10.2計算結果呈報總經理批准後財務部發放。

  10.3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檔案存檔。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司員工的管理,針對停薪留職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由行政部參照公司行政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

  第三條、停薪留職是指為請假時間超過30天(不含)而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辦理的停止工資發放但保留其職務的手續。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公司員工凡因個人需要長時間學習進修的、結婚需度假、家庭原因或員工因身體原因需要長期治療的等特殊情況,長時間不能到公司上班,需辦理停薪留職手續者,由員工本人提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停薪留職申請書”(詳見附表1),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審批,總經理核准後,按“停職留薪申請表”(詳見附表2)內容做好工作交接後,一式兩份,將申請書原件交行政管理部門人事部存檔一份,呈送本人一份,方可離崗,非因正當理由停薪留職者,申請不予受理。

  第五條、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根據公司規定,需要簽約《員工停薪留職協議書》(詳見附表3)。

  第六條、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擅自從事與公司同行業同類工作崗位者,一經核實,視其已離職;凡停薪留職滿一個月之內不能上班者,視其已離職。

  第七條、交接工作手續辦理及復職管理

  1、停薪留職人員的離職交接手續及工資發放等運作程式與離職手續辦理程式相同,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詳見附表4)按規定進行審批;

  2、辦理停薪留職員工在約定的停薪留職時間期滿後需回公司上崗的,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報告,以便公司安排期滿後就業。停薪留職期滿後不能回公司上崗的,必須在停薪留職約定時間屆滿一週內續辦手續,否則,公司視為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後,公司無義務為其保留原職位,停薪留職員工辦理復職手續時,公司按實際工作需要安排相關職位。

  第八條、公司停薪留職人員待遇

  1、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不再享受在職時的工資、獎金等所有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職期間個人檔案、工資關係、工齡可保留。

  第九條、停薪留職期滿員工要求復職時,需填寫“復職申請書”,(詳見附表5)經原任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門審批,總經理核准後,方可辦理復職手續。

  第十條、其他相關事宜,一律按《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辦理。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5

  一、目的

  1、根據門店差異、促銷員綜合素質差異、銷售業績貢獻的差異等因素,建立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公平,合理的促銷員薪酬體系;

  2、建立促銷員晉升體系,為促銷員的職業成長開啟空間。

  3、規範促銷員薪酬結構,統一,簡化工資計算方式;

  二、薪酬結構

  工資結構:

  工資=基本工資+提成+季度/年度獎=(底薪+獎金)+提成+季度/年度獎

  底薪,提成標準:

  1、根據含稅銷售額大小將門店分為A,B,C三類,銷售額30000元一個梯次,具體劃分方法如上表;

  2、根據門店類別將底薪標準分為3類,A類100元,B類350元,C類600元,各類別之間差距250元;

  3、根據門店類別將太力產品提成標準分為3類,A類6%,B類5.5%,C類4.5%;其餘類別產品提成詳見提成管理;

  獎金標準:

  備註:晉升資格可根據管理需要進行修改;

  1、根據促銷員銷售業績和工作表現等因素將促銷員等級分為初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共四級;新入職人員評定為初級職稱,有產品銷售經驗最高評定為一星級;

  2、A,B類門店員工有資格參與三星級職稱評定;

  3、促銷員根據職稱享受相應獎金及待遇,原則上最好的促銷員安排在最好的門店;

  備註: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加入績效考核,管理人員根據需要強化的專案進行評分,月底給予考核係數;即:獎金=等級獎金×考核係數

  基本工資,提成標準:

  根據底薪和促銷員職稱確定基本工資標準,即:基本工資=底薪+等級獎金;如:某促銷員在C類門店中促銷,入職職稱評定為一星級,則底薪600元,職稱獎金300元,基本工資=600+300=900元;

  提成管理

  備註:銷售提成由業務部根據產品類別,利潤,及銷售情況制訂,主要產品建議A類門店與B類門店保持0.5%的梯度,B類門店與C類門店保持1%的梯度;

  晉升,季度/年度獎管理:

  1、銷售額連續6個月達到上一級門店銷售水平,門店升一級,6個月平均銷售額增長20%以上,職稱自動升一級,並按新標準計發工資;

  2、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每半年進行一次促銷員職稱評定、調整工作。已經達到最高階的員工,根據員工意願及公司需要,可以晉升管理崗位;

  3、每季度/年度根據銷售片區評選一次銷售冠/亞/季軍和業績成長冠/亞/季軍,由人力資源部在全系統予以通報表彰,並給予相應獎金;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6

  一、工資標準:

  1、實行職務等級崗位工資制;

  2、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崗位納入相應工資等級;

  3、管理人員職務發生變動、職工工作崗位發生變動,自調令釋出下一個月,其工資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二、工資構成:

  1、個人總收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

  2、基本工資:依據擔任職務經過考核確定;

  3、崗位工資:依據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過考核確定;

  4、獎金:效益、工作業績及表現由部門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5、業務提成:為促進一線員工銷售積極性,部份崗位根據其所在崗位銷售特點在達到一定基數後按相應比例提成,激勵員工積極促銷。

  三、職務崗位變動後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職位下一級基礎上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方可納入相應職位等級;

  2、崗位變動:凡在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者,若原等級低於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崗位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等級高於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

  四、新進店員工等級確定:

  1、調入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調入本店後,經試用期滿合格,可參照原工作時間和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直接來本店工作:所在崗位試用三個月後,根據其條件和本崗位要求,確定崗位等級;

  3、職業高中畢業生、定向培訓生:定向培訓期間發生活補貼,經實習期滿後,享受公司一切待遇,並依其所在崗位要求逐步晉升;

  五、審批許可權:

  1、主管及以下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確定,由所在部門根據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考核,提出意見報人事培訓部批准;

  2、部門副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等級工資確定,根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事培訓部負責執行。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7

  一、工資標準:

  1、實行職務等級崗位工資制;

  2、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崗位納入相應工資等級;

  3、管理人員職務發生變動、職工工作崗位發生變動,自調令釋出的下一個月,其工資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二、工資構成:

  1、個人總收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

  2、基本工資:依據擔任職務經過考核確定;

  3、崗位工資:依據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過考核確定;

  4、獎金:效益、工作業績及表現由部門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5、業務提成:為促進一線員工銷售的積極性,部份崗位根據其所在崗位的銷售特點在達到一定基數後按相應比例提成,激勵員工積極促銷。

  三、職務崗位變動後的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職位下一級基礎上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方可納入相應的職位等級;

  2、崗位變動:凡在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者,若原等級低於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崗位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等級高於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

  四、新進店員工等級的確定:

  1、調入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調入本店後,經試用期滿合格,可參照原工作時間和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直接來本店工作:所在崗位試用三個月後,根據其條件和本崗位要求,確定崗位等級;

  3、職業高中畢業生、定向培訓生:定向培訓期間發生活補貼,經實習期滿後,享受公司一切待遇,並依其所在崗位要求逐步晉升;

  五、審批許可權:

  1、主管及以下的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的確定,由所在部門根據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考核,提出意見報人事培訓部批准;

  2、部門副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等級工資的確定,根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事培訓部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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