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員工薪酬管理制度(通用6篇)
食堂員工薪酬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食堂員工薪酬管理制度(通用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堂員工薪酬管理制度1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維護和保障在校學生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權利義務
1、遵紀守法服從管理,身體健康,勝任崗位工作。
2、每年一次體檢、一套工作服。
3、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服務育人。
二、獎勵與處罰
1、因加工操作不當或有意造成學生食物中毒的扣除全部勞動所得,並加倍賠償經濟損失,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同事間打架鬧事又拒不服從管理一律辭退,造成惡劣影響罰款20元。
3、售飯時與師生髮生衝突、口角、吵架的,每次罰款5元,造成很壞影響的罰款10元,超過三次予以辭退。
4、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規勸不改的員工一律辭退。
5、工作時,未穿工作服一次罰款2元,工作服骯髒的一次罰款3元,不戴工作帽一次罰款2元,工作時穿拖鞋、短褲、背心一次罰款2元。
6、隨地吐痰罰款2元,抽菸一次罰款1元,便後不洗手罰款2元。
7、未經許可隨便亂吃東西按實物價格的10倍罰款,盜竊物資的扣發當月工資,並按實物價格的10倍對其罰款,並予以辭退。
8、工作時禁止酗酒,酗酒影響工作的發現一次罰款5元。
食堂員工薪酬管理制度2
透過對全體食堂工作人員的全面考核,使每一位職工樹立正確的勞動態度、道德品質,提高技術業務能力,促進全體人員學技術、學管理的積極性,不斷改進食堂面貌,更好的為師生服務。
一、考核內容:
(一)出勤情況。
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上下班不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每次扣幣10元。積極參加食堂組織的培訓,不參加每次扣幣20元。
(二)工作情況
1、文明禮貌。工作期間使用文明語言,不講粗話髒話;熱情、耐心服務師生,虛心接受師生意見和建議。
2、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按照操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本職工作,不推卸責任。
3、節約用水,工作完畢要關掉水龍頭,若讓水白白流掉髮現一次扣幣20元。用電要人走燈滅,人走燈不滅者每次扣幣20元。
4、精打細算,勤儉節約,視學校為家,視學生為子。讓學生吃飽飯、吃好飯、少剩飯、不浪費糧食。工作人員應根據學生個體差異適當增減飯菜量,將剩飯剩菜總量控制在每天半桶以下。若超過此量則每天扣幣100至300元。
(三)衛生情況。
1、個人衛生
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理髮、勤換工作服;操作加工食品時不戴首飾;工作時戴好工作帽和口罩,上衛生間要脫掉工作服,若違反一次扣幣30元。
2、食堂衛生
食堂灶臺乾淨整潔,用具擺放規範整齊,操作檯面無灰塵,食堂地面乾淨明亮,食堂內外無蜘蛛網。若達不到以上清潔衛生標準,每人扣幣20元。
3、環境衛生
保持食堂周圍環境整潔衛生,物體擺放有序,地面無垃圾,水溝無汙垢。若達不到以上清潔衛生標準,每人扣幣20元。
二、獎懲辦法
為加強考核工作,由總務處牽頭組成考核小組,每學期考核四次,並將考核結果公佈於眾,對成績優秀者予以獎勵,對成績不合格者予以適當懲處,並定期培訓。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食堂員工薪酬管理制度3
懲罰部分:
1、上班遲到,早退半小時內的每次罰款10元,超過半小時的作曠工處理。
2、不請假私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每天罰扣三天工資,嚴格執行食堂節假日值班制度,不請假或私自調動班次的,罰款20元。
3、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有違反以下條例之一的每次罰款10元: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戴金銀首飾,留手指甲,不注意個人衛生,接觸熟食不戴口罩不洗手,在食堂經營範圍內吸菸等。
4、未經同意私帶外來人員進入廚房間、備餐間,每次罰款20元。
5、有私吃、盜竊食堂食品、物品,一經查實,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除名處理,報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上班時嚴禁打牌、賭博、幹私活,違反者每次罰10元。
7、不團結合作,與同事爭吵而影響工作,罰款20元,嚴重的用停工處理。
8、不服從管理及工作安排,無故頂撞、漫罵上司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除名處理。
9、嚴格執行食品衛生“五四”制,不按要求搞好衛生工作的,每次罰款10元。
10、拾到用餐者的物品不及時上繳,私自佔為已有,一經發現罰款50元。
11、因菜餚質量、服處質量投訴的,查明責任人後每次罰款10—100元,情節嚴重的,作除名處理。
12、不開無人燈、無人水、違反者每次罰款10元。
獎勵部分:
1、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議而被採納的,每條獎勵10—100元。
2、拾金不昧者視情節給予10—100元的獎勵。
3、工作表現突出,盡職盡責,給食堂工作帶來直接效益的,給給予20—200元的獎勵。
4、揭發他人違規違紀現象的,一經核查屬實的,獎勵10—100元。
注:違反條例者的罰款將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
食堂員工薪酬管理制度4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後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准: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後,(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於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大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於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資訊;有參考價值可以採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准培訓合格後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1、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鍾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批准,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准,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准,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覆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准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並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並給予記過處分;造成誤餐等重大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並給予記大過處分。
6、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裝置進行全面清潔,並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裝置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塗脂抹粉,男工不留長髮;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8、食堂工作人員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隨意進入廠方的工作車間等禁止區域,違者按廠規處罰,並給予開除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辭退。
9、食堂工作人員應團結友愛,既分工又協作,不得拉幫結派,吵鬧打架,違者每項給予扣罰20—40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0、員工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做好自己崗位上的任務,如發現飯菜、餐具清洗消毒不乾淨,米飯蒸不熟,飯菜不新鮮,衛生區域不乾淨,追究其崗位責任,扣5—30分。如發現同樣的失誤重複出現三次,立即給予開除處理,特殊情況除外。(如:蒸飯箱壞掉)
11、上班時間應嚴肅認真,不準抽菸,不準隨地吐痰,玩笑嬉戲,亂扔東西。違者每項給予扣罰5—30分。
12、打飯、菜時假公濟私,不收餐票,或一票多餐等,須照價賠償,每次扣罰20分;未經許可私帶飯菜或公司物品離開食堂、或交給他人經發現照價賠償,並扣罰10—30分。
13、食堂工作人員要端正服務態度,用好服務用語;對就餐人員要以理相待,杜絕與就餐人員吵鬧的現象,有誤會應耐心解釋並及時向上級反映處理。如主動與員工吵鬧,打架扣罰50—200分。情節嚴重的並給予開除,並自己負責相應的法律責任。
14、不得私自調休調崗,須經主管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
15、宿舍床鋪日用品整齊乾淨,地面乾淨無雜物,無垃圾。未經許可不得帶非食堂人員進入廚房和食堂宿舍;違者按廠規處罰。
16、不愛護公物,故意損壞公物,或利用職務之便故意浪費公司財物,須照價賠償,根據情節輕重給予30分以下扣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處分。
17、不服從公司的人事調動或工作安排,或對工作消極怠慢者,給予警告處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30分以下處罰無效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18、管理人員應如實記錄,漏記,或不準確的記錄,要追究其責任。
19、員工在工作中表現不好,經主管人員或公司負責人屢教不改給予開除處理。盜竊公司內外財物的,給予辭退,自己負責相應法律責任。
本制度實施由餐廳主管統計並監督,公司經理批准生效,實施過程中不存私心,一視仁,否則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食堂員工薪酬管理制度5
1、員工應按時上下班,發現遲到、早退情況,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罰款100元,半年內累計四次開除處理。
2、上班時間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對於著裝不整者,(如未著工服、帽子、胸牌等)發現一次罰款10元。
3、衛生不合格,經檢查發現一次罰款負責人10元。
4、廚師改刀浪費,發現一次罰款20元。
5、廚師實行負責制,對於廚師所做的菜餚多數人反映不合格者,相應廚師罰款20元。遭到甲方員工投訴的菜餚,廚師罰款50元。
6、所做才要中發現不屬於菜品及調料中的異物時追究其相關責任人,調查是哪一步驟出現問題,並視異物性質進行罰款,罰款金額20元—100元不等。
7、工作中搬弄是非,羞辱他人,散佈不利於團結的言論,致使工作受到影響者罰款50元。
8、員工間有罵人者罰款50元,打架者直接開除。
9、服務態度不好,遭到投訴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20、50、100元罰款處分。
10、在規定禁菸時間、禁菸區域內吸菸者罰款20元。
11、對分配工作遲緩、拖延;工作不積極主動,互相推諉、推卸責任者,罰款20元。
12、浪費物料,將物料挪作己用一經發現罰款50元。
13、上班時間飲酒或帶有醉態,罰款50元。
14、私自接受客人或供貨商小費或物品者,罰款50元。
15、盜竊或私拿單位、私人物品,經查核屬實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100元處分,或者開除處理。
16、侮辱、羞辱、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同事和上級或打架鬥毆直接開除處理。
17、所做菜餚受到表揚,獎勵20元。
18、由於給甲方人員造成便利,受到表揚者視其情節給予20、50、100元獎勵。
19、厲行節約,為公司(食堂)明顯節省費用者視其情節給予20、50、100元獎勵。
20、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給予20、50、100元獎勵。
21、為保護公司、員工和業主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視其情節給予50、100、200元獎勵。
食堂員工薪酬管理制度6
為引導員工積極向上,嚴明勞動紀律,維護食堂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獎優罰劣,促進經營管理工作的開展,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的種類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條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表揚、通令嘉獎;
第三條物質獎勵包括:發放獎金、晉升工資;
第四條在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表揚併發給50元以上100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端正、服務質量高,當月受到客戶書面表揚累計達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級交辦的重要工作事項,效果突出,受到上級領導肯定和好評的;
(3)拾金不昧,及時設法將物品歸還失主,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4)見義勇為,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及時制止各種不良現象和違紀行為,影響突出的;
(5)維護公司及食堂利益,及時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經濟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團結互助、關心他人和集體,當月為員工食堂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範執行公司及食堂各項規章制度,6個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和違章處罰記錄;
(8)帶病(病情經醫生證明應該休息的)堅持工作,1個月內累計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點不計報酬、不要補休,當水累計達3個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積極舉報違紀違法案件,經部門經理室核查,情況屬實的;
(11)完成任務好,當月受到公司領導表揚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現突出,在部門進行的評選活動中,被評定為部門優秀員工的;
(13)其他類似於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併發給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好,服務優良、當月受到食堂書面表揚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時獎物品上繳並幫助查詢失主,金額在3000元以上;
(3)見義勇為,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和各種破壞活動,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為食堂及餐飲部著想,為食堂及餐飲部排憂解難或使客戶避免人身損害及經濟損失,受到客戶表揚的;
(5)當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時檢查發現並排除裝置故障或消防隱患,避免食堂遭受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擴大食堂影響、宣傳食堂形象、創造社會效益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為食堂及餐飲部贏得榮譽的;
(8)自覺維護食堂及餐飲部利益,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以及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方面作出優異成績,得到領導和員工一致好評的;
(9)愛護公物,在裝置維護保養、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
(10)一貫工作表現突出,全年被評為區域優秀員工達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終考核中,考核等級為優秀的;
(12)其他類似於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通令嘉獎並考慮申請晉升工資;
(1)在年終優秀員工評比中被評選為食堂優秀員工的;
(2)在食堂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中,作優異成績,受到食堂或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的;
(3)維護食堂利益,使食堂避免直接經濟損失,成績突出的;
(4)見義勇為,積極同損害食堂利益和客戶安全的行為作鬥爭,作出突出貢獻受到公安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拾金不昧,及時、主動地將物品上繳部門或歸還失主,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書面表揚10次以上,事蹟突出的;
(7)其他類似於上述情形,應予獎勵的。
第二章處罰
第八條處罰種類:分為口頭警告、罰款、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辭退;
第九條違反公司及食堂規章制度情節較輕,夠不上行政處分的,處以罰款。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條給予行政處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當月發生違章違紀行為2次及其以上的給予加倍處罰或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首次處以口頭警告,2次及以上處以書面警告及罰款:
(1)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員工證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規定著裝的;
(3)儀容不整、不修邊幅、衣冠不整潔的;
(4)談吐和舉止粗魯的;
(5)缺少食堂職業意識遇到上級領導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講禮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禮貌用語的;
(7)當班時走路姿勢不正或與他人搭肩牽手而行的;
(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含3次)以上或曠工一天以內的.;
(9)當月上下班不按規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別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電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的;
(12)穿工作制服離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隨身帶包進店離店、不主動地向保安展示包內攜帶物品的;
(15)當班時擅離崗位的;
(16)當班時用食堂聯絡私人事務或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5分鐘的;
(17)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的;
(18)參加會議無故遲到的;
(19)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的;
(20)攀越圍牆、欄杆、門窗的;
(21)在更衣櫃記憶體放食堂用品的;
(22)下班不離開食堂,無故在食堂逗留的;
(23)本部員工在營業場所消費、娛樂的;
(24)在工作崗位大聲喧譁或聊天的;
(25)當班時間收看電視或收聽收錄機或看與工作業務無關書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
(27)工作粗心,出現輕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頭投訴的;
(28)管理人員、督導不力,產生工作事故,負有領導連帶責任的;
(29)管理人員有侮辱、體罰員工行為,遭到投訴的;
(30)其他類似於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並處以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並罰款:
(1)當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含5次)以上或曠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偽造病假單,騙取病假或編造理由,騙取其他假期的;
(3)請假超過規定時間一天以上的;
(4)損壞公物和客人物品,價值在500元以內的;
(5)對客戶不禮貌,與客戶爭辯的;
(6)拾遺不報,金額在500元以內的;
(7)服務質量差,業務技能不熟練,未能及時為客人提供滿意服務,遭到客人投訴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的;
(9)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行上級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11)違反操作規程,給食堂造成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痺大意,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給食堂成損失的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羞辱他人,影響團結的;
(14)侮辱、謾罵、恐嚇他人,影響惡劣的;
(15)當班時擅自離崗,給工作帶來影響的;
(16)攜帶食堂物品離店的;
(17)上班時睡覺的;
(18)發現危害食堂及餐飲部和客人的行為不及時採取措施制止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和部門報告的;
(19)使用食堂電腦玩遊戲的;
(20)下班或離崗,不鎖門或忘記關閉電源、水龍頭開關的;
(21)鋪張浪費,不節約水、電給食堂帶來損失的;
(22)在食堂工作和生活區域亂寫亂畫的;
(23)損壞食堂及餐飲部聲譽和形象,情節較輕的;
(24)違章違紀不接受教育或處罰的;
(25)參加會議無故缺席的;
(26)其他類似於上述情節應予處罰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並罰款:
(1)在營業場所吵鬧,擾亂食堂秩序的;
(2)塗改、偽造單據和證明的;
(3)工作粗心,出現工作或服務質量的事故的;
(4)對檢舉違章紀行為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5)拾遺不報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
(6)工作中與客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的;
(7)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8)勞動紀律鬆散,當月被口頭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9)翫忽職守,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
(10)不按規定收發,登記保密檔案的;
(11)工作消極怠工,當月工作失誤或完不成工作任務2次(含2次)以上的;
(12)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裝置損壞,損失金額在1500元以上的;
(13)遇到壞人壞事或他人求助時,有意躲避的;
(14)發現損害食堂及餐飲部利益的行為不制止,不報告的;
(15)違反消防規定,導致出現責任事故,情節較輕的;
(16)丟失工作制服或員工飯卡或更衣櫃鑰匙,隱瞞不報的;
(17)背後對領導和同事不負責任的亂髮議論,列中生有,進行人身攻擊的;
(18)造謠生事,寫匿名信,誣衊陷害他人的;
(19)工作中弄虛作假,欺騙組織和同事的.;
(20)其他類似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辭退:
(1)工作嚴重失誤,給食堂及餐飲部和客人帶來損失的;
(2)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裝置損壞,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
(3)工作中違反治安規定和工作失職,導致食堂及餐飲部財產或客人財物被盜,損失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4)工作中違反消防規定或工作失職,未能及時發現或排除消防患,使食堂發生火警,成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
(5)參與或變相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罰的;
(6)在食堂打架、鬥毆的;
(7)觀看或傳播淫穢書籍、錄影的;
(8)酗酒、吸毒的;
(9)經常違反勞動紀律,屢教不改的;
(10)借工作之便,損公肥私、中飽私囊的;
(11)蓄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12)惡語傷人、侮辱謾罵或毆打客人與同事的;
(13)拒不服從工作分配,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14)工作嚴重失職,造成不良影響的;
(15)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的;
(16)年終考核為不稱職的;
(17)當月曠工3天(含3天)以上的;
(1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8次(含8次)以上的;
(19)工作不負責任,翫忽職守,給食堂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嚴重損害食堂聲譽的;
(20)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計劃生育或無計劃生育的;
(21)品質惡劣、道德敗壞,造成不良影響的;
(22)其他嚴重違紀行為,應予辭退的。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食堂的獎勵和處罰工作由部門經理具體組織實施,經理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公開、公正的原則,嚴格掌握政策並及時收集員工的反映,不斷改進和提高執法水平;
第十六條各區域可以根據食堂獎罰條例確定的獎罰標準和原則,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區域獎罰條例或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對員工給予通令嘉獎以上獎勵或通報批評以上處分,需由人事部調查核實,再報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八條對員工給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獎勵或罰款的,由員工所在區域報部門經理,經核查,再報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下發獎罰單;
第十九條各區域根據所在部門獎罰條例對員工進行獎罰,獎勵或處罰金額在50元以下,由區域自行決定,報行政辦公室備案;50元以上報由行政辦公室核准,下發獎罰單。
備註:以上罰款統一公司財務室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作為部門活動經費,留作為獎勵員工的獎金和員工活動用;
第四章申訴和申訴的受理
第二十條獎勵或處罰,如果與事實不符,員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訴,申訴可以以書面形式進行,有關具體事項請按照《金果灣食堂員工獎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