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信用管理制度

經銷商信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經銷商信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目的

  為促進銷售並維護公司經營過程中的資金安全,保障公司債權能夠得到有效地實現,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xx管業集團公司的簽約經銷商信用支援發貨。

  3工作流程

  公司對信用支援發貨實行分類管理。

  3.1申請條件

  3.1.1經銷商經銷年限:申請抵押擔保的經銷商須與xx集團公司合作達一年以上(含)。特殊情況須評審並報營銷中心審批。

  3.1.2經濟往來信用評定為良以上:xx公司對申請抵押擔保的經銷商作信用等級評定,按經濟往來的信用狀況作優、良、中、差等級評定。

  3.1.3對經銷商銷售規模的認定:授權省會城市的一級經銷商必須具備年銷售額200萬以上,地市級城市在100萬以上,地市級以下城市在50萬以上。

  3.1.4價格要求:信用支援限於xx公司正常銷售價格的產品,特價產品一般不予申辦。

  3.1.5信用額度:單次賒銷發貨額不超過公司批准的總信用額度30%,累計信用額度以總信用額度為限。

  3.1.6信用額度的評定,由財務中心、營銷中心根據該經銷商合同期內已實現的銷售業績為依據,並結合合同執行的價格及約定的返利條款確定其信用額度。

  3.1.7抵押擔保:凡以信用額髮貨的.經銷商都必須提供抵押擔保。有效的抵押物僅指非自居住房產,除此之外,公司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且經銷商申請的信用額度支援不得超過該房產評估價值的50%。

  3.2申請資料

  3.2.1經銷商抵押擔保資料

  3.2.1.1按要求填寫《抵押擔保申請表》(見附件一);

  3.2.1.2按要求填寫《抵押擔保協議》(見附件二);

  3.2.1.3營業執照影印件;

  3.2.1.4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3.2.1.5開戶行許可證影印件;

  3.2.1.6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

  3.2.1.7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3.2.1.8授權委託書;

  3.2.1.9房產所有權人,必須證明對該房產的完整權利,保證該房產無權利瑕疵,並作出書面承諾;

  3.2.1.10抵押物的房產登記證影印件,土地登記證影印件;

  3.2.1.11房產登記證上載明的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3.2.1.12正規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書;

  3.2.1.13設立抵押的房產不是所有人唯一生活用住房的證明;

  3.2.1.14如房產是兩個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有,必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均同意在該地房產部門設立抵押的證明;

  3.2.1.15經銷商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申請擔保的決議(個體工商戶需在申請表親筆簽名,並按手印);

  3.2.1.16抵押登記機關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資料均需加蓋經銷商的行政公章並寄回公司法規部。

  3.3申請程式

  3.3.1市場服務部組織申請程式

  3.3.2經銷商提出書面申請

  3.3.3省區經理收集《經銷商背景資料表》,並提供對該經銷商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審批,初步預定其賒銷額度。

  3.3.4市場服務部負責組織經銷商的信用評定,供營銷中心領導決策參考。

  3.3.5財務中心提供經銷商近二個財務年度的回款狀況,供營銷中心領導參考。

  3.3.6授信額度達到2萬的,執行抵押擔保程式。

  3.3.7營銷中心領導綜合上述部門的書面意見,決定其經銷商信用資格和信用額度。

  3.3.8營銷管理大區做好發貨擔保的記錄和跟蹤,向市場服務部提供經銷商信用狀況記錄,對信用狀況較差的經銷商,向營銷中心領導提請削減或中止其信用額度。

  3.3.9省區經理如果發現經銷商有訴訟、對其它供應商欠債不還、主要負責人或股東更換、機構調整、經營場所變更、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中的重大變化和影響經銷商歸還欠款的重大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內將所獲得的資訊書面反饋給營銷中心領導。

  3.3.10營銷中心每年12月組織財務、市場服務部對經銷商的進行信用評議,制定次年度的信用執行報告。

  3.4生效日期

  本規則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