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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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於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後應於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僱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並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後經總經理特准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後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於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註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三章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彙報並取得答覆。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於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併一起發放。(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四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報銷程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差旅管理

  第七條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准。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計程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

  第九條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六章附則

  第十條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3

  1、總則

  1.1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1.3本制度涉及稽核批准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2、出差規定:

  2.1出差期間城市交通費給予交通補貼不在另行支付,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乘坐計程車的需權責部門核准可乘坐計程車。(副總經理以上除外)。

  2.2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2.3出差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自備車出行,出差前須由辦公室稽核批准並做好車輛出入記錄,司機做好油耗登記。

  2.4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出差行程、事情進展情況,應每天向直接領導彙報一次,接收匯報領導需做好相應記錄備查。

  2.5出差往返交通費憑乘車發票

  2.6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以火車、公共汽車為原則,需利用公司及本人車輛、航空交通工具出差的需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2.7經同意使用自備車輛出差者,按《差旅費標準》予以補貼油費,過路費按實報銷;

  3、出差稽核程式

  3.1出差人員應提前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審批單》,(駐外銷售人員需以簡訊或網路社交工具申請)。並按核准許可權逐級核准後方可執行:

  3.2副總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透過電話、郵件報請核准);

  3.3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管總經理稽核;超3日由總經理批准。

  3.4其他人員出差,報請部門主管審批、超過3日則分管總經理批准,超過5日以上則總經理批准(安裝員工除外)。

  3.5公司權責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部門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3.6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主管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3.7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前審批手續的,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8出差員工(副總以下)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備案(特除情況須以通訊或網路等社交工具報辦公室備案)。

  3.9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稽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調查確實後批准給付出差旅費。

  4、出差時間核算:

  4.1出差往返乘車時間滿6小時以上的按1天計算;

  4.2出差往返乘車時間不滿6小時的按半天計算;

  4.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2小時為準。

  4.6出差費用標準:依《差旅費用標準》、《日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

  5、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式

  5.1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5.1.1出差人員借支備用金程式,填寫《借款單》→經辦人簽字→部門稽核→財務稽核→財務主管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出納付款。公司備用金的借支,一律實行“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5.1.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5.2出差費用核銷程式

  5.2.1根據出差路途的遠近,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者且乘坐火車或輪船時間超6小時的可乘坐火車硬臥、輪船二等艙。

  5.2.2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5.2.3招待費用額度一律由總經理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按《日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

  5.2.4所有報銷專案均需憑發票等有效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5.2.5出差當日往返的不得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需請示)。

  5.2.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5.2.7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單位批准並由辦公室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補休或計加班。

  5.3核銷程式

  5.3.1出差人員應保管好所有支出憑證,並在出差返回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所有支出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5.3.2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程式,填寫《出差報銷單》及《出差審批表》→經辦人簽字→部門稽核→辦公室稽核實際出差天數→財務稽核→分管總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出納付款。

  5.3.3出差人員報銷依財務規定的標準貼上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填

  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

  5.3.4各部門主管對本部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進行稽核時,必須對出差路線、乘坐的交通工具和出差地點、出差時間計算是否符合本規定進行嚴格稽核。

  5.3.5財務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單位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財務部門對不符合本規定支付標準和有關違背財務管理規定的費用應拒絕給予報銷(總經理批准除外);。

  5.3.6涉及超出規定時間且未獲得延期批准進行費用報銷的,超出規定時間部分的費用按照標準的5折支付;

  5.3.7多人出差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5.3.8《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5.3.9出差按事情的緩急,路程的遠近,出行的方便等因素,選擇合適的出行方式,遵守公司出差財務報銷制度,超標準需經上級領導批准。如有訂票費應索取正式發票。

  5.3.10借取備用金的出差人員返回後既不辦理報銷手續又不歸還備用金的,財務部門可以從其工資收入中扣回,並不得再次借取備用金。備用金的借取,一律實行“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6、客戶現場的安全

  6.1遵守所到處的安全規程,不要擅自操作對方的裝置;

  6.2檢修裝置儘可能斷電再操作,特殊情況需帶電檢修的一定要注意安全,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6.3檢修完成應讓客戶簽字確認。

  7、其它注意事項

  7.1應確保手機始終處於暢通狀態,特殊情況除外(如:乘飛機,進入地下室檢修裝置

  等)。但收到訊息應立即回電。

  7.2出差途中儘量不與陌生人交談,不要將行李物品交給陌生人看管,也不替陌生人看管行李物品。

  7.3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公共場合要保持安定,不要大聲說話、突出自己,不要參與別人的爭吵;加強錢物保管。不要隨身帶大量現款,也不要在旅館等住處存放大量現金。檔案、錢包、身份證不要同時放在一起,要分開放;貴重揹包做到包不離身,置於視線可及之處;貴重錢物不要放在易被刀子劃開的塑膠袋中。

  7.4謹防上當受騙。不要貪小便宜,撿到東西要交警察處理,以防被敲詐、陷害。出差途中時刻謹記:便宜莫貪,熱鬧不看,任何與已無關的事不參與。

  7.5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

  7.6無論乘座何種交通工具出差,請隨身攜帶身份證。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8.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辦公室負責,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8.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9、附表

  9.1出差審批單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之前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行政部據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見行政出差申請表)。

  (2)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記錄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員工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3日內(含出差回來當天)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員工出差後,必須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彙報工作,並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閱。 (6)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費用報銷。

  (7)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並按曠工處理。第十條費用標準及審批許可權,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員出差,按以上規定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別兩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個房間,以節省差旅費開支。

  業務人員施工監理期間每日補住50元,電話補助10元。

  出差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公司行政、財務部、市場部等中層管理人員出差,住宿費憑票據報銷,標準按以上各級別標準報銷。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到地市級、縣市級地區出差,當日完成工作能夠返回的分別綜合補助50元,能夠當天返回的,須當天返回,特殊情況需相關領導批准。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外出參加公司的參展(培訓)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無任何安排情況,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出差補貼標準

  (1)員工在出差當天的9:00前出發、17:00後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採取“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號出差12號返回者,給予3天的出差補貼;

  (3)出差補貼的標準根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屬業務特殊範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將扣除住宿補貼。

  第十三條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第十四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審批單、出差審批單

  表2、出差報告單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5

  一、審批程式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並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後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稽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准借支。

  二、乘車規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後及時說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准。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後安排並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後,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稽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規範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著“勵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出差制度》適用於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准後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計劃形式提出),說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稽核批准,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稽核批准,簽字後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後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於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後一星期內必須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貼上籤》上貼上齊備,並在每張單據的背面註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稽核後,到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採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採取包乾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計程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臥、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控制軟臥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臥,不坐硬臥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行

  3.招待客戶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徵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徵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範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乾報銷。

  城市級別階層沿海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地市級城市

  縣(區)級城市

  伙食費住宿費

  伙食費住宿費

  伙食費住宿費

  注:(1)沿海特區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寧波、溫州、大連、青島。(2)出差打的費用按實際情況可予報銷。

  七、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情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儘量節約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著節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質,與客戶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受賄、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並潔身自愛,違法者後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十、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第4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13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8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對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2章出差審批許可權

  第3條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予以核定。

  第4條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以往返的,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遠途國內出差:3日內的由部門經理核准,3日以上人員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5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火車作為交通工具。

  2、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如有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3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6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

  第7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因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 3、借款要及時清還,員工須在公務結束後7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第8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4章差旅管理第9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員工出差之前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

  員工出差申請表

  2、將“出差申請表”送行政人事部留存,作為記錄考勤之依據。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時,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員工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7日內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員工出差後,必須於5日內向主管彙報工作,並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閱。

  6、出差結束後,應於5日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報銷費用。 7、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並對員工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10條費用標準及審批許可權

  差旅費用標準及審批表

  員工出差補貼報銷標準

  注:不按上表規定而超出報銷標準時員工必須提交書面說明,寫明理由,經總經理簽字後方予報銷,否則由報銷人自己承擔。

  第11條出差補貼標準

  1、員工在出差當天的8:30前出發、17:30後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採取“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日出差12日返回者,給予3天的出差補貼;如果員工能提供9日8:30前出發、12日17:30後離開出差地的相關證明,則可給予4天的出差補貼。

  3、出差補貼的標準根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如果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招待,一律不予發放出差補貼;如果出差期間發生了已經批准的招待費,招待期間不發放相應的餐費補貼。

  5、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的另計。第12條不享用出差補貼的情況

  1、員工赴外受訓考察等,其食宿由其他公司安排者。第5章附則

  第13條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差旅費可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第14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15條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可隨物價的變動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第16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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