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1
為保證公司生產秩序,保證人身安全,預防發生安全事故,進入廠區,嚴格遵守如下安全須知:
1、凡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必須有接待人員帶領。有關接待部門應向其講解有關廠紀、廠規及安全注意事項,發給相應的安全勞保用品並全程陪同。出入廠區需配合門衛人員檢查;
2、進入廠區,著裝應符合公司管理規定;進入車間,必須佩帶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嚴禁赤膊、穿短褲、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行為;
3、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後必須走規定路線,在規定的作業範圍和活動區域內開展工作,嚴禁隨意進入其他辦公場所和生產車間;
4、未經允許禁止在廠區內拍照或錄影;
5、嚴禁酒後進入生產區域;
6、未經允許,禁止觸控廠區內任何裝置、設施。嚴禁私自搭接電線;
7、廠區內易燃、可燃物品較多,嚴禁私自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廠區;
8、外來參觀、學習過程中,服從陪同人員引導管理,發生異常情況,要服從陪同人員的指揮,緊急疏散到安全地帶;
9、凡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一律不準進入廠區,違者罰款200元;廠區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
10、嚴格遵守各警示牌、告示牌之注意事項;
11、外來人員因不聽勸阻或指揮導致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本公司將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對於外來送貨及產品出庫人員,不得私自用天車卸貨,須由我公司相關單位專職天車操作工卸貨或裝貨。
13、進入車間內部外來作業人員,須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培訓,在車間安排區域內進行相關作業,不得進入施工作業專案區域外的場所,或進行其它工作。施工作業須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外來施工人員及我公司車間職工安全。車間有義務配合施工單位做好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2
為確保公司安全,加強對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出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員工之外的所有進出公司的外來人員及車輛;(細則中第四條為公司員工制定)。
二、職責:
安保科是公司門衛的管理部門,直接對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出公司進行管理。
三、細則:
1、對於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及車輛,必須持有效證件到門衛處登記。(上級領導、其它兄弟單位領導、客戶、口頭問詢即可)。
2、嚴格執行公司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進出公司大門,均應進行檢查,特殊物資應在門衛登記,未經登記的物資,門衛人員不予放行;凡進出公司的車輛及貨物必須持有安保科長簽發的有效證明(如放行條),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否則不予放行。安保科長因事不在公司,則需致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同意後方可放行,同時做好登記。
3、門衛負責管理進入公司內的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停放秩序。任何人及車輛不準攜帶危險品進入公司,絕不允許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入生產區域,特殊工作需要的,需報請領導同意後,由接待人員陪同方可。
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範圍
適用於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各施工單位。
4.程式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並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於甲方、乙方關係,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誌,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杆、機電裝置和建築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裝置,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裝置,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裝置,使用後必須及時切斷電源,並有封管措施。
4.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4.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4.15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4.16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裝置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報經安全部批准後,方可入內工作。
4.17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安全部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進行作業。
4.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裝置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檯板等,未經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後,方可進行。
4.20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採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4.21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後,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4.22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菸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4.23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4.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裝置、車輛、設施等。
4.25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後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4.26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4.27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援。
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4
公司關於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管理的規定
各部、室:
為積極認真貫徹“一要規範,二要改革,三要創新”的行業指導思想,進一步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生產、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執行,特對出入本公司的人員及車輛作如下具體規定:
一、凡來公司聯絡工作者,須主動出示介紹信或本人證件,由公司警衛值班保安與接待部門聯絡徵得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入公司,但不得進入車間。
二、本公司員工不得帶親友、家屬、小孩進入公司。如確有特殊情況需找人,應由警衛值班保安與辦公室或相關人員聯絡,在警衛室會見。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單位車輛,必須持有有關部門、人員簽字的出門證,由警衛值班保安驗證無誤後,方可允許出入;警衛值班保安應認真做好詳細登記。
四、凡需進入車間參觀或學習的外單位人員,應徵得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安排,按程式進入生產區域;並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領取臨時出入證;並應在有關部門人員的陪同、帶領下,方可進入公司及車間。凡需進入公司或車間的除錯、施工人員及其他外協人員,應分別到製造工程部或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由接待部門到辦公室辦理臨時出入證。以上人員出入公司必須佩帶出入證,警衛值班保安對未按規定佩帶者,一律不準放行。
五、每天18:00以後,原則上不再裝車,若有特殊情況急需裝車,必須有市場企劃部人員隨同。在裝車過程中,值班保安應配合市場企劃部工作。
六、此規定,望公司各部、室員工認真嚴格執行。凡違反以上規定的部門及人員,將按經濟責任制考核標準給予當月獎金20%-50%的扣罰。警衛值班保安應認真履行職責,凡出現差錯者,將從重處罰。出現差錯一次者,扣罰50-100元;兩次者,開除。
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5
為保證風力發電機組安全可靠執行,進一步規範公司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非本公司生產人員登塔過程的人身安全,特規定如下:
1.凡外來人員,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塔基櫃以上部位。
2.風機制造商售後長期服務人員到風電場履行質保維護服務,必須先經安規考試及安全帶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訓後方可開始正常檢修維護工作。
3.風機零部件廠家售後服務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登塔時,須先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後由專人進行安全帶使用培訓、助爬器使用現場培訓和測試。
4.外來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風機塔筒並登塔。如因需要必須登塔的,應先填寫《湛江風電公司外來人員登塔申請表》(見附件),經審批同意後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須符合登塔的氣象條件,由專人進行安全帶穿戴、防墜滑塊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現場培訓和測試。
5.外來人員登塔時,必須至少有兩個風電場員工陪同並全程監護:一人先行登塔,協助處理外來登塔人員登塔過程中有關事項;另一人負責管理助爬器並監護登塔過程的安全。
6.經批准登塔的外來人員,原則上不得出機艙頂,如確實需要出機艙頂者,必須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出機艙頂者,必須做好安全措施並服從監護人員的指揮。
7.本規定從釋出之日起執行。凡不遵守本規定,擅自帶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產管理標準》予以考核。
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範圍
適用於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企業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生產技術部、財物部、運輸部、外來各施工部門。
4.程式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部門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外包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並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部門屬於甲方、乙方關係,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部門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企業安全委員會同意,主管部門負責人現場監督。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部門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部門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誌,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杆、機電裝置和建築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部門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裝置,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部門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裝置,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部門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部門的露天機電裝置,使用後必須及時切斷電源,並有封管措施。
4.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4.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4.15外包部門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4.16外包部門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報經企業安全委員會批准後,方可入內工作。
4.17外包部門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企業安全委員會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進行作業。
4.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裝置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檯板等,未經本公司企業安全委員會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後,方可進行。
4.20外包部門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後,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菸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4.21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4.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裝置、車輛、設施等。
4.25因外包部門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後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部門負責。
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
2、範圍
適用於進入公司各生產區的所有人員(包括各各科室人員和公司領導)。
3、程式
1、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並按規定到公司安全科辦理相關手續和通行證,方可進入。
2、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於甲方、乙方關係。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3、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各生產區域各項有關規定,並接受我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
4、外包單位在廠區施工,運輸車輛時速不超過每小時10公里。
5、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先向本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分廠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來單位進行八大作業時,按公司規定到所作業的分廠辦理相關票證。杜絕無證作業。
7、外來人員須進入密閉容器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密閉容器,做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經分廠安全科批准,方可進行作業。
8、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消防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後,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按規定給予500元的罰款。
9、外來人員應遵守分廠禁菸制度,違反者按分廠考核制度處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員進入分廠需到安全科辦理通行證。分廠安全科按照通行證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11、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進入分廠生產區,由接待人負責到安全科辦理通行證,否則不可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