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幼兒園教師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教師出入校門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師生員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的正常秩序,維護校園穩定,落實安全防範責任制,規範學校治安管理,根據國家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3號),以及《中小學教師師德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精神,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學校門衛室是學校的第一個視窗,不但是學校的對外第一形象,同時也承擔著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重任,全校師生員工應積極主動地加以維護和關心。
2.教師上班期間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出入校門。
3.全校師生員工要自覺遵守校門驗證制度,原則上進入校門時應主動出示工作證,自覺接受門衛人員驗證證的教師:
(1)門衛能確認是本校教師的可以放行。
(2)對門衛不能確認是本校教師的,本人要對個人基本情況及所在部門或者證明人向門衛做說明或登記,經確認後方可放行。
4.凡進入校園的教職工的車輛,須自覺接受門衛人員檢查後方可入內。在校園內應遵守校園交通管理規定,減速慢行,禁鳴喇叭,並按指定位置順序停放。
5.門衛對無證、無故進出人員有權阻止,教師不得干擾門衛管理,要作好配合工作。凡不認真履行出入手續,硬闖大門,出言不遜,甚至辱罵門衛,擾亂校門管理秩序,造成較壞影響的,一律先停崗,然後在全校通報批評,並且在當年師德考核中予以“一票否決”,下一年直接安排擔任保安工作;對於毆打門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6.門衛執勤人員應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管理好校門,做到嚴格手續、文明執勤、熱愛學校、尊重師生、態度和氣、耐心解釋、依紀依規、合理疏導,不得侵犯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對於不認真履行職責,對師生員工態度粗暴,出言不遜,甚至辱罵師生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扣發當月工資;對於毆打師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