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學校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學校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

  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蝕、物品等。

  第三條、對管理、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部門,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危險品的.安全負直接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第四條、儲存危險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品應當儲存於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中,並且分類、分項存放,相互間保持相互的安全距離。

  2、危險品倉庫的建築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靜電、避雷,應有良好的通風和相應的安全電器照明設施。

  3、化學物品的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存放。

  4、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

  5、危險品的領取,要經部門負責人的簽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

  第五條、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做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脫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六條、各使用部門在處理廢棄危險品時,應委託具有合法處理資格的單位進行銷燬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危險品。

  第七條、對於嚴格遵守危險品管理規定,保障安全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對於違反本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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