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建築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築施工消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現場的平面佈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區

  1.4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並加強值班巡邏。

  1.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也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備足消防栓、砂、鐵鍬等。

  1.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30m

  1.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於5m

  1.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裝置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進行焊割作業;

  (2)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工作業;

  (3)不瞭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不瞭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學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動層、隔音、隔熱裝置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前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前,不準焊割;

  (9)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得焊割;

  (10)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電爐。

  2、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管理

  2.1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業主應共同作好現場保護,並會同消防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工作。

  2.2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提出和落實防範的措施。

  3、施工現場倉庫的防火

  3.1易燃倉庫的設定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的地方,並應設在下風方向。

  (2)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於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3)儲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和堆場分開佈置。

  (4)有明火的生前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距離。有飛火的煙囪佈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

  (5)易燃倉庫堆料場與其他建築物、架高電線的間距,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6)易燃倉庫堆料場應分堆垛和分組設定,每個堆垛面積為:木材(板材)不得大於300m2,稻草不得大於150m2,鋸末不得大於200m2。堆剁與堆剁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通道。

  (7)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每500m2的區域分段設立防火牆,把建築平面劃分為若干個防火單元,以便失火後阻止火勢的擴散。

  3.2貯存

  (1)對貯存的易燃貨物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鋸末、煤等燃料堆放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並應經常注意堆垛內的溼溫度變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準生火燒飯,不準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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