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主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一)黨員議事會制度

  為了尊重和保障黨員的各項權利,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瞭解和參與,為黨員發揮作用創造條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黨員議事會的主要內容

  1、涉及黨組織工作規劃、半年工作報告、黨組織換屆選舉方案、黨務幹部選拔培養、發展黨員、民主評議黨員、評比、表彰及處理黨員等黨內重要工作。

  2、黨內重大活動、政治教育、思想分析、行政工作通報、黨風廉政文化、中層幹部競聘上崗等凡涉及全域性性整體性及其他重要性事務。

  3、涉及整體利益和黨員群眾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黨員議事會的實施方式:

  凡涉及重大事務的黨員議事會工作,由黨組織透過全體黨員或分黨小組組織實施,一般為每季度一次,議事內容須由基層黨組織確定,並有專人負責記錄和整理。

  1、提交議事內容:黨組織將擬作出決策的重大事項和要求,在進入民主決策程式之前,先將這些事項提交黨員開展討論或聽證,使黨員做到認真思考,充分準備。

  2、開展民主討論,黨員積極議事:支部負責人宣佈討論的具體事項和要求,然後由每位黨員結合自己的所見、所聞、所思開展民主討論,認真議事,充分表達各自的觀點,並提出意見、建議,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3、整理上報意見:根據討論的情況,由實施議事活動負責人會同記錄人對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歸納整理分類,然後形成書面材料,於一周內上報黨組織。黨組織把議事意見建議送主要領導稽核辦理。

  三、議事意見的落實與反饋。

  黨組織應對黨員議事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採納情況進行定期反饋。反饋時間一般可安排在次月的黨員組織生活日,或黨員政治理論學習會上,具體由支部負責人對議事意見的採納情況進行說明和反饋。

  黨員議事後,對已被黨組織採納實施或計劃實施的意見建議,要狠抓落實,並要及時通報實施的情況,未被採納的,也要說明具體理由,做好解釋工作,接受黨員的監督。

  (二)黨內情況通報制度

  黨組織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發揚黨內民主,對涉及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應該進行黨內情況通報,讓黨員有知情權。

  一、通報的內容:

  黨內情況通報的主要內容為黨組織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等情況,具體包括:1、不涉及保密內容的上級和本級黨組織的重要檔案。 2、上級會議精神及落實上級精神的有關情況。 3、黨組織基本情況及班子成員分工情況。 4、黨組織年度工作目標及階段性工作安排情況。 5、發展黨員情況,黨員政治理論學習,幫困扶貧及便民活動情況。

  6、中層幹部競聘使用情況。

  7、在職黨員“雙重管理、雙重考評”情況。

  8、黨費收繳情況。

  9、其他認為可以公開通報的黨內事項。

  二、通報的形式

  黨內情況通報分為定期通報,逐項通報,即時通報,全程公開通報四種形式,即常規性工作情況定期通報,階段性工作情況逐項通報,臨時性工作情況即時通報,重要事項實施事前、事中、事後全程通報。通報可分為書面通報或口頭通報,通報主要以會議和簡報的方式進行。

  三、通報的實施

  黨內情況通報堅持及時直接,方便有效,黨員群眾信服的原則。經黨組織討論決定,根據通報內容,確定具體的通報形式和通報途徑,主要透過支部大會,宣傳刊物,支部組織生活會等途徑進行具體實施。黨內情況通報內容須事先專題確定,由專人負責稽核把關,並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及時做好黨內情況通報內容的記錄和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黨內情況通報工作原則上一季度一次,重要性或緊急性的工作要及時通報,黨內情況通報的物件為全體共產黨員,透過通報達到重大事情黨內先知道,重要檔案黨內先傳達,重大決策黨內先發動。

  四、通報的監督

  支部建立黨內情況通報監督小組,組長視情況確定,監督小組負責對黨內情況通報的全程監督,有否進行通報要及時記錄,作為黨內民主,上級組織檢查考核的資料臺帳。

  (三)黨內情況反映制度

  建立黨內情況反映制度是發揚黨內民主,密切聯絡群眾,強化黨內監督,達到相互交流,溝通思想,增進團結,健全民主集中制,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1、黨內情況反映的主要內容包括黨員向黨組織思想彙報和情況反映,黨內思想傾向的反映,黨內作風方面的情況反映,黨外人士和群眾對黨員、幹部、黨組織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方面的情況反映,以及服務物件對政府服務態度的反映等。

  2、黨內反映應透過走訪、會議、座談、談心交心、網上投訴、服務物件評議等形式,暢通情況反映的渠道,廣泛收集各類反映的資訊。

  3、要建立首問責任制,接受反映者要首先接待好反映人,並問清楚所反映的情況,及時詳細地做好反映情況的筆錄。

  4、接受反映者要根據反映情況的性質在2個工作日內把反映情況向領導或上級組織彙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不能截留和報喜不報憂。

  5、黨支部應當對反映的情況進行歸納整理,進行認真分析,對於屬於本級組織或者單位領導能夠解決的要及時提交解決。

  6、對所反映的問題屬其他部門或認為重要的,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彙報反映。

  7、對屬於本級組織、本單位能解決處理的所反映問題,要把解決處理情況答覆反饋給反映者,一般應該在5個工作日內及時答覆。

  8、規範情況反映程式,一般問題逐級反映,重大問題或事項可以越級反映。

  9、對反映者對反饋意見有異議的要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能用簡單的方法一推了之。

  (四)徵集黨員意見制度

  徵集黨員意見是黨內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員活動的基本形式之一,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這項作用。

  一、徵集意見物件

  參與徵集意見的物件或意見提議人為黨組織關係在本部門或本系統的中共在職黨員和離退休黨員。

  二、徵集意見主要內容

  1、對本部門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隊伍建設方面的意見建議。

  2、對本部門本單位行政事務和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意見及建議。

  3、對效能建設、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的情況方面的意見建議。

  4、對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意見建議。

  5、對其他涉及平安餘姚、投資環境、視窗服務等以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事項的意見建議。

  三、徵集意見形式

  徵集意見一般由黨組織發放意見建議徵集表請黨員填寫,或由黨員個人、聯名撰寫意見建議內容,或運用支部大會、黨小組會黨員口頭提出形式。

  四、徵集意見建議工作程式

  徵集程式主要分為提出、交辦、答覆三個過程。

  1、提出意見建議。黨員向所在單位黨組織領取徵集意見建議表格,填寫後可當天或第二天上交本單位黨組織或指定點投票。

  2、交辦意見建議。黨組織收到徵集的意見建議後,一般應定期按時進行審議,確定是否立案,立案的由黨組織負責人或指定徵集意見建議的部門負責人在意見建議表上籤署交辦意見並轉交相關科室辦理。不立案的,應及時告知意見建議填寫人,並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3、答覆意見建議。承辦部門接到交辦的意見建議後,一般應在10天內辦結,對情況複雜一時難以辦結的,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間,但一般應不超過20天。對辦結後的意見建議,辦理部門應填寫反饋表,經黨組織負責人或指定徵集意見建議的部門負責人審閱後,向填寫意見建議人做好反饋工作,反饋中如對辦理結果不滿意的,要重新進行研究,並提出辦理意見。

  五、加強對徵集意見建議工作的領導

  徵集黨員意見建議工作可建立黨員徵集意見建議工作小組,具體負責黨員意見建議徵集工作,工作小組設定若干人,可由黨組織負責人,或指定徵集意見建議部門負責人任組長,主管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意見建議徵集工作的領導,要制訂徵集意見建議工作小組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制度,規範黨員徵集意見建議工作的程式,並確保該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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