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制度

隱患排查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隱患排查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隱患排查制度1

  一、目的和內容:

  1、為了建立專案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懲辦法。

  二、適用範圍:

  專案部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專案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專案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專案一把手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工區負責人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專案部領導報告。

  3、安環部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彙總和發放等。

  4、各職能部門及工區負責人按照只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5、財務部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技術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四、事故隱患

  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隱患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3、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重大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和區域性停止施工,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專案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五、工作程式

  1、組織機構

  專案部城裡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專案經理任組長,專案總工及副經理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窒設在安環部,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及工區負責應按照專案部《安全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詢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隱患的報告

  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工區負責人或安全員,各部門報安環部,安環部對各類隱患進行分類。

  3、報告形式

  報告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採用口頭報告。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事件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環部,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4、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4.1安環部在接受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按照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專案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並提出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絡解決的自己聯絡解決,不能自己聯絡解決的,應立即報安環部,安環部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只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噶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最後由安環部複查落實結果。

  4.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環部提交專案部,由專案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環部應進行監控。

  七、獎懲

  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

  2、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100-500元的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兌現,由安環部申報,專案經理批准後實施。

  3、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性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1000元。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專案經理處理。

隱患排查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某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工、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責任分工

  第六條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某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專案;

  (二)負責審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各單位和作業部級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並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佈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四)組織對相關外協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八條各專業系統責任分工。

  (一)某生產、排程系統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於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執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魚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態金屬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裝置部

  1、組織開展工業建築(含建築物和構築物)、裝置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裝置、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並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專案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科技資訊部

  1、組織對衡器、計控保護系統的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2、組織轄區內作業層及化學品的事故隱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四)人力資源部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和勞務用工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並根據某公司領導批覆,組織做好獎勵的稽核、兌現。

  (五)辦公室

  1、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行為規範、職工後勤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公共衛生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綠化、保潔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六)財務系統

  在編制資金預算的同時,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並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稽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專案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能源部

  1、組織開展能源介質系統和報警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

  (九)安全專業系統

  1、組織或督促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負責事故隱患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區域分工、包機制度明確每臺裝置、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對所轄裝置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上報或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應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某公司的有關規定,班組按班次、作業區按日、作業部按周、公司層按月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專案登記、處理臺帳”(見附件1),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籤認。

  第十三條各專業系統應按照各自的工作範圍、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專業彙報。

  第十四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在安全工作日誌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隱患專案登記、處理臺帳”,並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一週內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作業區上報作業部,由作業部組織制定整改計劃。採取控制措施,並落實到崗到人,同時填寫“隱患專案登記、處理臺帳”。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部領導和某公司有關專業部門。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於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專業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附件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表”(附件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彙總表”(附件4)。統計分析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各級專業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範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指令書,並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專業部門下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改正指令書>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進行反饋。

  第十七條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裝置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八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條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由某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採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

  (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需某公司安排計劃治理的,隱患所在單位應提出具體整改方案,及時上報某公司安全專業,並制定詳細完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後,應及時向某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某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或向上級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並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六章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專業部門稽核、某公司批准後,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根據事故隱患所在部位,按照區域分工對責任人落實考核。凡被公司級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考核500-20xx元/項,對單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區域考核200-1000元/項,對區域長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區域長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班組考核200-500元/項,對班組長考核100元/項。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導致發生事故,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核。情節嚴重的,由某公司專業部門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檔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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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職責許可權。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車間主管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

  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安監處(站)協助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

  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專案、場所、工程發包、裝置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後,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並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

  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並落實到位。

  第八條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並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後,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並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於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專案落實、裝置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於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隱患,要制定並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定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條

  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加以控制,並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範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一條

  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山東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

隱患排查制度4

  1、目的

  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揮全員排查安全隱患的積極性,及時發現並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xx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xxx號)、《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xx〕10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義及分類

  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後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業場所、裝置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

  (2)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相關制度未作明確規定,但企業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作業場所、裝置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與分工

  4.1隱患排查治理原則:“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範措施,並明確分管負責人。

  分管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2公司設定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保部、生產部、裝置部及相關工藝、電氣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4.3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並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5內容與要求

  5.1隱患排查工作可與公司各專業的日常管理、專項檢查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按下述方式進行:

  (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性隱患排查;

  (4)季節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5.1.1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工藝、裝置、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5.1.2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5.1.3專業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佈置、工藝、裝置、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

  5.1.4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洩漏、防解凍坍塌為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裝置容器高溫超壓、防颱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為重點。

  5.1.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動和節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隱患、備用裝置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企業保衛、應急工作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節日期間幹部帶班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5.1.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和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後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5.2隱患排查頻次確定

  5.2.1隱患排查的頻次:

  (1)崗位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於2小時,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於1小時,宜採用不間斷巡檢方式進行現場巡檢。

  (2)各車間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裝置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3)各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週組織一次隱患排查,並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一起進行彙總;職能科室等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4)公司根據季節性特徵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各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當獲知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洩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7)對於區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生變化的,可依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週期,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5.2.2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的隱患排查:

  (1)頒佈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裝置、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引數發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5)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5.2.3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每五年至少開展一次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隱患排查內容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特點,隱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基礎管理;

  (2)區域位置和總圖佈置;

  (3)工藝;

  (4)裝置;

  (5)電氣系統;

  (6)儀表系統;

  (7)危險化學品管理;

  (8)儲運系統;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統。

  5.3.1安全基礎管理

  5.3.1.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5.3.1.2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情況。

  5.3.1.3安全培訓與教育情況,主要包括:

  (1)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

  5.3.1.4開展風險評價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情況;

  (2)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情況;

  (3)風險評價結果的落實、宣傳及培訓情況;

  (4)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3.1.5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況。

  5.3.1.6危險作業和檢維修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危險性作業活動作業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情況;

  (2)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裝置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危險性作業的作業許可管理與過程監督情況。

  (3)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與使用情況;

  5.3.1.7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5.3.2區域位置和總圖佈置

  5.3.2.1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重要場所的安全距離。

  5.3.2.2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汙染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防範情況。

  5.3.2.3公司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範和治理情況。

  5.3.2.4內部重要設施的平面佈置以及安全距離,主要包括:

  (1)控制室、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機櫃間以及人員密集區或場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裝置、空壓站;

  (4)點火源(包括火炬);

  (5)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設施等;

  (6)其他重要設施及場所。

  5.3.2.5其他總圖佈置情況,主要包括:

  (1)建構築物的安全通道;

  (2)廠區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設計、建設與維護情況;

  (3)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情況;

  (4)其他與總圖相關的安全隱患。

  5.3.3工藝管理

  5.3.3.1工藝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藝安全資訊的管理;

  (2)工藝風險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3)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查、使用與控制;

  (4)工藝安全培訓程式、內容、頻次及記錄的管理。

  5.3.3.2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裝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設定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洩壓設施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2)針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工藝引數設計的安全洩壓系統以及安全洩壓措施的完好性;

  (3)危險物料的洩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引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安監總管三〔20xx〕116號)的要求進行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情況;

  (5)其他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隱患。

  5.3.3.3現場工藝安全狀況,主要包括:

  (1)工藝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藝卡片的建立和變更,以及工藝指標的現場控制;

  (2)現場聯鎖的管理,包括聯鎖管理制度及現場聯鎖投用、摘除與恢復;

  (3)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情況;

  (4)劇毒品部位的巡檢、取樣、操作與檢維修的現場管理。

  5.3.4裝置管理

  5.3.4.1裝置管理制度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本企業的裝置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裝置管理體系,裝置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

  (3)建立健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及臺賬。

  5.3.4.2裝置現場的安全執行狀況,包括:

  (1)大型機組、機泵、鍋爐、加熱爐等關鍵裝置裝置的聯鎖自保護及安全附件的設定、投用與完好狀況;

  (2)大型機組關鍵裝置特級維護到位,備用裝置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3)轉動機器的潤滑狀況,裝置潤滑的“五定”、“三級過濾”;

  (4)裝置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情況;

  (5)裝置的腐蝕防護狀況,包括重點裝置裝置腐蝕的狀況、裝置腐蝕部位、工藝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3.4.3特種裝置(包括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現場管理,主要包括:

  (1)特種裝置(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臺賬;

  (2)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及定期檢測檢驗情況;

  (3)特種裝置安全附件的管理維護。

  5.3.5電氣系統

  5.3.5.1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電氣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

  (2)電氣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5.3.5.2供配電系統、電氣裝置及電氣安全設施的設定,主要包括:

  (1)用電裝置的電力負荷等級與供電系統的匹配性;

  (2)消防泵、關鍵裝置、關鍵機組等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

  (3)重要場所事故應急照明;

  (4)電纜、變配電相關設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裝置選型及安裝;

  (6)建構築、工藝裝置、作業場所等的防雷防靜電。

  5.3.5.3電氣設施、供配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的現場安全狀況。

  5.3.6儀表系統

  5.3.6.1儀表的綜合管理,主要包括:

  (1)儀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儀表系統的檔案資料、臺賬管理;

  (3)儀表除錯、維護、檢測、變更等記錄;

  (4)安全儀表系統的投用、摘除及變更管理等。

  5.3.6.2系統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設定滿足安全穩定生產需要;

  (2)現場檢測儀表和執行元件的選型、安裝情況;

  (3)儀表供電、供氣、接地與防護情況;

  (4)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選型、布點及安裝;

  (5)安裝在爆炸危險環境儀表滿足要求等。

  5.3.6.3現場各類儀表完好有效,檢驗維護及現場標識情況,主要包括:

  (1)儀表及控制系統的執行狀況穩定可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需求;

  (2)按規定對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3)現場儀表位號標識是否清晰等。

  5.3.7危險化學品管理

  5.3.7.1危險化學品分類、登記與檔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標準對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危險性鑑別與分類,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2)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檔案;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5.3.7.2化學品安全資訊的編制、宣傳、培訓和應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的管理;

  (2)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制度的執行情況;

  (3)24小時應急諮詢服務或應急代理;

  (4)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資訊的宣傳與培訓。

  5.3.8儲運系統

  5.3.8.1儲運系統的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儲罐區、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設施、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2)儲罐的日常和檢維修管理。

  5.3.8.2儲運系統的安全設計情況,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體及可燃氣體的罐區,如罐組總容、罐組佈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統等;

  (2)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的安全監控裝備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3)天然氣凝液、液化石油氣球罐或其他危險化學品壓力或半冷凍低溫儲罐的安全控制及應急措施;

  (4)可燃液體、液化烴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設施;

  (5)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儲存。

  5.3.8.3儲運系統罐區、儲罐本體及其安全附件、鐵路裝卸區、汽車裝卸區等設施的完好性。

  5.3.9消防系統

  5.3.9.1建設專案消防設施驗收情況;企業消防安全機構、人員設定與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員培訓、消防應急預案及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消防系統執行檢測情況。

  5.3.9.2消防設施與器材的設定情況,主要包括:

  (1)消防站設定情況,如消防站、消防車、消防人員、移動式消防裝置、通訊等;

  (2)消防水系統與泡沫系統,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儲罐、消防給水管道、消防管網的分割槽閥門、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噴淋等;

  (3)油罐區、液化烴罐區、危險化學品罐區、裝置區等設定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滅火系統;

  (4)甲、乙類裝置、罐區、控制室、配電室等重要場所的火災報警系統;

  (5)生產區、工藝裝置區、建構築物的滅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5.3.9.3固定式與移動式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現場狀況

  5.3.10公用工程系統

  5.3.10.1給排水、迴圈水系統、汙水處理系統的設定與能力能否滿足各種狀態下的需求。

  5.3.10.2供熱站及供熱管道裝置設施、安全設施是否存在隱患。

  5.3.10.3空分裝置、空壓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裝置設施的安全隱患。

  各部分具體排查內容詳見附件。

  5.4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5.5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情況,裝置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裝置是否完善,安全標誌、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5.6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並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後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隱患排查,排查記錄於《隱患排查記錄表》上,並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5.7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5.8隱患治理

  5.8.1對排查出的各級隱患實行“五定”管理,並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管理進行監督,及時協調在隱患整改中存在的資金、技術、物資採購、施工等各方面問題。

  5.8.2對一般事故隱患,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5.8.3對於重大事故隱患,公司安保部負責確定風險可接受標準,評估隱患的風險等級。

  5.8.4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風險處於很高風險區域時,應立即採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儘快進行隱患治理,必要時立即停產治理;

  (2)當風險處於一般高風險區域時,企業應採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

  (3)對於處於中風險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儘可能將其降低到低風險。

  5.8.5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應及時歸入事故隱患檔案。隱患檔案應包括以下資訊:隱患名稱、隱患內容、隱患編號、隱患所在單位、專業分類、歸屬職能部門、評估等級、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傳真、會議紀要、正式檔案等,也應歸入事故隱患檔案。

  5.9隱患上報

  5.9.1公司安保部負責定期透過“隱患排查治理資訊系統”向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上報隱患統計彙總及存在的重大隱患情況.

  6、考核與獎懲

  6.1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根據隱患大小,每項次經濟罰款100-500元。

  6.2對於積極排查隱患並及時上報的,安保部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判定,根據貢獻大小每項次獎勵200-1000元。

  6.3由安保部提出申請公司專門設立安全獎罰基金賬戶,專款專用,以上獎罰均在安全獎罰基金賬戶中落實實施。

隱患排查制度5

  消防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為了防治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現結合當前工作具體實際,特制定企業規章制定如下:

  第一條、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組織召開、整改、資料的形成要求:

  1、每週星期一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廠長主持,各分管副廠長、副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參加;專業每天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分管副廠長或委託的分管總工程師主持,相關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和部門人員參加;基層隊每班的隱患排查由值班班長主持,班員參加。

  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專案、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複查人。

  3、每週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迴圈整改要求做好記錄,並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

  第二條“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和“六條線”透過現場執法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式進行閉鎖迴圈管理。

  1、發現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日常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管理,有計劃地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管理人員日常檢查後立即填報消防安全隱患情況。

  3、彙總隱患:由各級管理人員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彙總,並進行資訊處理(在公司消防安全資訊系統上進行釋出並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資訊彙總後,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建立隱患登記臺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各基層班組要按公司的統一要求建立隱患標示,對本班組負責整改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公示,並及時修改、填充相關整改資訊。

  6、反饋整改資訊:隱患整改完成後,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複查部門反饋整改資訊。一是及時在資訊系統中錄入整改完成情況,二是將隱患整改複查申請單反饋到相關部門。

  7、複查驗收:由主管部門組織複查驗收,複查情況及時在資訊系統中錄入銷號或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三條、對隱患複查的要求。

  1、整改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填寫複查申請單,交主管部門組織複查,並在消防安全資訊系統上錄入整改情況。

  2、複查時,負責複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將複查卡帶到現場逐條逐項對照複查。複查後簽名返回資訊站,由資訊站統一進行銷號。

  3、經複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複查人員應及時反饋到主管部門,並由主管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條、實行隱患整改報告制度。

  對查出的隱患按照a、b、c、d四級進行分類管理,分級整改。

  其中a類隱患(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各部門每月24日前報消防安全主管部門統一上報公司組織整改,各部門同時報分管上級分管部門備案;

  b類隱患(一般重大隱患)即由公司組織整改的隱患,每月25日前由各專業部門報次月隱患整改專案、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到安監部,必要時在公司消防安全辦公會上提出並落實整改方案;

  c類隱患(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由各專業部門組織整改,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和專業部門作為重點進行日常監控;

  d類隱患(一般現場隱患)由各單位組織落實整改,整改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條、加強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日常監控力度。

  安監部門資訊系統負責人每天對資訊系統內的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並對已完成的整改專案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週一的公司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週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並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第六條、消防安全資訊系統的管理。

  1、各車間由班組長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對資訊的錄入和管理,一經發現系統不正常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或疑問,及時與消防安全專管員聯絡。

  2、消防安全資訊系統的主要功能:

  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查詢和上傳。

  ⑵全體員工身份資訊查詢、全體員工考勤統計查詢。

  ⑶消防安全活動的記錄及查詢。

  ⑷隱患排查整改

  ①隱患登記:對各級檢查人員檢查的現場隱患進行登記建檔。

  ②整改通知:對登記建檔的現場隱患進行篩選,通知到整改單位。

  ③整改情況:整改單位將整改實施內容及相關情況反映出來,確認完成整改。

  ④整改監控:對隱患進行復查和對隱患相關資訊實時監控。對隱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紅色報警;對整改完成未複查的用黃色報警;對複查透過的用綠色顯示。

  ⑸重點監控:錄入重點工程和重點防突頭面的相關資訊,以便查詢和跟蹤監控。

  ⑹報表統計。

  ⑺資料上報。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考核

  1、基層單位隱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條予以處罰,並按拖延日數累計。隱患罰款一律由單位管理人員承擔,其中單位黨政正職各承擔總額的25%,剩餘部分由單位其它管理人員均攤。嚴禁將隱患罰款分攤給員工或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抵扣。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給予專業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100元/次的罰款(未按要求形成相關資料並報安監部門備案的,視為未開展)。

  3、未在資訊系統上及時錄入完成情況,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天,未及時填寫並返回複查申請單,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次。

  4、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月度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納入消防安全業績考核,由安監部每月5日前按規定考核,報礦相關領導審批後由工資科嚴格執行。

  第八條、本規定從檔案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修改解釋權屬公司主管部門。排查隱患是指透過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包括每週、每天和車間每班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為了預防事故,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建立公司隱患排查與整改的日常監控機制,最終實現隱患排查整改閉鎖迴圈管理,結合公司的規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隱患排查制度6

  1.學校校長為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每一位教職員工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教育教學活動和廣大師生的安全。

  2.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校園進行安全排查、整改。

  3.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險,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4.隱患排查做到一週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將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進行總結和彙報。

  5.學校實行安全隱患登記、整改、銷號制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逐個登記造冊,落實整改方案和措施,確定整改責任人,根據“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銷號整改”,要求整改責任人跟蹤問責,直到安全隱患完全消除方可銷號,做到不改不銷。並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消除隱患後銷號。

  6.重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爭取上級領導的幫助解決。

  7.因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要根據制度規定追究責任,學校考核一票否決,甚至可承擔法律責任。

隱患排查制度7

  為建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學校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校長對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教育教學活動的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專案、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並排除存在各類事故隱患。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四、對於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的登記,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帳,對學校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備案。

  五、每週召開一次班子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每月對學校安全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現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及時報告校長,校級領導研究決定後上報主管部門。

  七、學校及時向縣教育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八、學校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勵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處室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處室和個人予以獎勵。

隱患排查制度8

  為進一步實踐和樹立科學發展觀,確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嚴格落實鄉關於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的落實,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減少安全事故,有效防範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深入排查各類隱患。應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錯判、防瞞報)。

  二、隱患排查的內容:一是道路交通隱患的排查。二建設施工安全隱患的排查。三是用電線路的安全隱患排查。四是火源隱患排查。五是民爆物品的隱患排查。六是食品衛生安全的隱患排查。七是農機具的安全隱患的排查。八是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做到“三個結合”: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點結合起來,解決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堅持與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加大動態監管力度;堅持與科技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四、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工作,並突出重點,加強對道路交通、建設施工等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切實消除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隱患。

  五、對查出的隱患應逐一登記建檔,分類進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對重特大事故隱患要實行掛牌整改,重點監控,並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及時報告。對因整改不力而導致發生事故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建立安全生產隱患舉報制度,設立和公佈舉報電話,在節假日確定值班人員,對舉報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安排監管人員立即查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七、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機制,做到迅速反應、果斷應對、依法處置。要加強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八、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每個月召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總結階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時研究和制定有關防範措施,部署階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務和重點整治內容,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保證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對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效果。及時組織開展階段性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開展期間,進一步完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杜絕安全生產隱患的產生。

  十、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隱患排查制度9

  一、目的和內容

  為進一步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

  安監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內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三、定義

  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後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區域性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四、職責

  1、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性隱患自查帶頭工作,並簽發全公司性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公司安全辦公室;公司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全公司性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2、車間主任負責各自車間隱患自查工作;並簽發車間級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車間班組長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負責對車間隱患整改情況驗收。

  3、公司安全辦公室負責公司隱患排查工作: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公司安全辦公室對隱患整改情況驗收。

  4、公司安全辦公室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管理各項安全檢查表。

  5、定期評審修改安全檢查表。

  6、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隱患自查

  企業開展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於1次;車間開展隱患自查每週不少於1次;班組(工段)每天或每班應檢查各崗位、工藝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企業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應親自參加全廠性檢查活動,並隨機抽查車間、班組隱患自查情況,對發現的重要情況應及時研究整改;企業安全辦公室應深入車間班組,督促、規範和指導隱患排查工作。

  2、重點部位“十必查”

  企業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企業供電、供水等部位的安全執行狀況必查;

  二是工藝技術管理、儀表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三是裝置維護保養、主體裝置、特種裝置等裝置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四是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必查;

  五是裝置檢修作業、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防火、防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六是企業防雷、防汛、防構建築物倒塌、防靜電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必查;

  七是崗位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行操作規範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況必查;

  八是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情況必查;

  3、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

  企業建立車間(部門)、企業、安監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的機制,即:班組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給車間;車間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廠級安全辦公室;企業每月25日前要向鄉鎮(街道)報送隱患自查自改情況表,企業當月排查和整改的較大隱患,應以書面形式上報。企業發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安監部門。 六、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1、重大事故隱患申報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向當地縣監局申報,由縣安監局公示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省安監局,由省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隱患排查制度10

  為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針,切實把預防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確保集體財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防與排查:

  1、崗位安全責任:

  各單位主要領導為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工作的安全,保證每一位員工的安全。

  2、安全大檢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會會同辦公室、護理部等科室對全院進行安全大檢查;各科室每月應對本科室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

  二、報告與整改

  1、安全隱患報告:

  (1)醫院的每一位職工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範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安委會或責任科室,安委會和責任科室應及時、妥善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2、安全隱患通報與整改:

  (1)安全隱患必要時可以通報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隱患通告的責任科室應及時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隱患。

  (3)對經常出現或較嚴重的安全隱患,安委會應對科室負責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督促限期整改。

  三、處罰與獎勵:

  1、安全隱患被通報,情節輕微,:視情節對責任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處罰。

  2、安全隱患嚴重,下發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時整改:視情節對責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處罰。

  3、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按200-500元/次予以處罰。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主要責任人,責任科室及主要負責人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到位並整改有力,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被處罰的單位負責人,醫院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隱患排查制度11

  (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定專人每日對網咖進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網咖負責人,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單位負責人應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四)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隱患排查制度12

  為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明確責任,細化分工,保證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機構,明確分工。

  總負責人:張明政、一區負責人:劉守幫、二區負責人:黃學寬、成員:王家莊袁宏張德淮鄧端正。成立安全隱患排查小組(組長:張德淮、成員:各處室負責人)定期對校園記憶體在的安全問題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月、周、日製度,定期進行排查。

  1、每學期開學前兩週和開學後的前兩週定為校園安全問題普查月,全面檢查校園基礎設施包括教學樓、電器裝置,消防設施,實驗裝置等各種設施存在的安全問題。

  2、每月第一週定為安全隱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長帶隊,對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地檢查整改。

  3、每週一定為安全隱患排查日,對重點部位(電器、消防、樓道欄杆等)進行排查。

  三、利用教師大會和班團課,在師生中廣泛宣傳安全常識,鼓勵群防群治。

  明確責任,齊抓共管。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校園安全專題校務會,各處、室負責人向校委會彙報本部門職責範圍記憶體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意見。

  五、建立校園安全檔案,隱患排查和整改要有記錄。

  六、安全隱患排查小組每週星期四向校委會通報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情況。

隱患排查制度13

  為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針,切實把消防預防工作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確保學校財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排查:

  1、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分管領導為學校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第一執行人,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每一位教職員工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消防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和後勤工作的安全,保證學校和廣大師生的安全。

  2、消防安全大排查:

  定期(開學前,放假後,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學校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對全學校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各部門每月應對本部門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總務處每天應對校園安全進行檢查,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通報到相關單位或個人,按相關制度存檔備案。必要時應予以通報,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二、消防安全隱患的報告與整改

  1、安全隱患報告:

  (1)學校的每一位成員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範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相關責任人及時、妥善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2、安全隱患通報與整改:

  (1)學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通告。安全隱患通告的責任部門應及時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火災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提供人員、場地、資金等資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人員、落實消防隱患的整改措施。

  (2)學校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①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②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

  ③違反規定吸菸、亂扔菸頭、火柴的;

  ④違章動用明火、進行電(氣)焊的;

  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佔用,影響疏散的;

  ⑥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

  ⑦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的;

  ⑧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⑨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⑩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3)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4)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學校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5)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消防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消防隱患整改覆函,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復查。對於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在限期內改正完畢的,應在期限屆滿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書面延期申請。

  (6)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學校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7)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8)學校要認真做好火災隱患整改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三、處罰與獎勵:

  1、安全隱患被通報,情節輕微,視情節對責任人按20-50元/次予以處罰。

  2、安全隱患嚴重,下發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時整改:視情節對責任人按50-200元/次予以處罰。

  3、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按200-500元/次予以處罰。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評優資格。消防安全教育及責任落實,隱患排查到位並整改有力,全年未發生責任事故和被處罰的責任人,學校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隱患排查制度14

  一、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三、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安全事故隱患整治專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部分專項資金用於其它與防治安全事故和隱患有關的重要事項。用於購置監管裝備的補助,以及安全科技、安全專家活動、安全生產宣傳經費等專案。用於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的物質獎勵和表彰。

  四、具體用途和專項資金的使用額度,按年度預算執行,其申請、審查和監督等事項另行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告制度

  一、安全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二、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對於重大事故隱患,每月向縣安監局送一次,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四、對於一般事故隱患,每週向煤監站報送一次,由我礦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制度

  一、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二、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三、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定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裝置,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五、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和資訊檔案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並責令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後,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專案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四、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我礦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我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五、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隱患排查制度15

  為確保學生能在校內安全愉快地學習、生活,杜絕一切可能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特建立學校安全巡視值日製度,學校安全巡查制度。

  1、值日教師早晨6:30分到校做好上課前學生的安全工作,禁止學生隨意走出校門,嚴禁學生在校園內騎腳踏車,並巡視學生課間活動,管理制度《學校安全巡查制度》。對學生有不安全行為給予制止,禁止學生做危險遊戲,嚴禁手持器械活動(特別是刀具利器、棍棒之類物品)、嚴禁追跑打鬧。

  2、中午,下午放學做好靜校工作。並與值日學生在校門口做好相應疏導管理工作。

  3、按學校要求做好學校門的開鎖與上鎖。非本校人員未經學校領導批准後一律不得入內。

  4、當日值班教師負責好“一日文明檢查”活動。

  5、值日領導安排好課間巡視範圍(a、學校操場。b、校園內)。

  6、對校舍及操場裝置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報告學校領導,並做好其他安全預防(如警示學生噪有危險的`活動範圍)。

  7、向值日領導及時報告安全隱患,並積極協助消除隱患,做好各項巡查記錄。

  8、值日結束後由帶班領導簽字並做好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9、值日領導、值日教師承擔因失職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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