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病歷管理制度7篇
醫院病歷管理制度7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院病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醫院病歷管理制度1
一、病歷質量書寫要求:
1、病歷包括門診和住院病歷,每位病人就診時必須按《浙江省病歷書寫規範》要求書寫門診或住院病歷,統一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楚,不得塗改。門診病歷當時完成,住院病歷24小時內完成,急診病歷書寫應具體到分鐘。門診病歷由病人本人保管,住院病歷科室在病人住院期間必須妥善保管。出院病歷在病人出院後一週內送病案室保管。住院病歷未經醫務科批准一律不得出借、影印。病人出院後需影印病歷,必須由本人或委託直系親屬,由病案室專人將病歷進行 油泵影印,並進行登記。不得直接將出院病歷交病人去影印。
2、低年資住院醫生必須書寫完整住院病歷,每年需完成60份住院病歷(詳見臺一醫《住院醫師病歷書寫制度具體規定》)。進修實習生必須經科主任、帶教老師考核後方可書寫完整住院病歷,上級醫生必須對每一份病歷進行審查、修改並簽名,合格後方可歸檔。進修、實習醫生書寫的病歷質量上級醫生負連帶責任。主治醫生首次病程錄必須在病人入院後48小時內完成。科主任必須對本科室住院病歷質量負責,加強 特種泵本科室病歷質量管理。
3、病程錄必須是對病人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記錄,必須及時記錄病人的治療情況、病情變化、藥物反應、各項檢查結果和意義、上級醫生(三級查房)查房意見;記錄與病人或家屬告知的重要事項、醫生分析意見、會診意見及更改醫囑理由。搶救病人必須記錄時間(到時、分)。首次病程錄是由經治醫生或值班醫生書寫的第一次病程記錄,應當在病人入院後8小時內完成。病程錄原則上一般病人(二級護理以下)每三天記一次,重病人每天記,病情變化隨時記錄。不得塗改,錯字應用紅筆雙線劃在錯字上,原字跡應可辨認,不得刮、粘、塗等方法去除原字跡。
4、為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凡手術、特殊檢查、臨床實驗、特殊治療及不良反應明顯的 賽泰泵閥治療方案,均必須有醫療活動知情同意書,需病人本人簽字同意,為防止對病人產生負面效應,對一些癌症病人、病情嚴重患者,可採用病人本人委託其直系親屬談話、簽字。委託書同時附在病程錄中。
5、護理記錄由護理部另行制訂。
6、以上未列出的其他要求以《病歷書寫規範》為準。
二、病歷質量檢查獎懲規定
1、病歷質控小組負責每月對全院病歷質量進行檢查,根據《浙江省住院病歷質量檢查評分標準》(20xx版),病歷量化考核>90分為合格病歷,<90分為不合格病歷。
2、對於不合格病歷,一經發現要求立即予以整改,並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額度為每份不合格病歷扣罰當月科室獎金總額除以當月科室出院人數。
3、病歷質控小組每月檢查結果將在《醫療質量通訊》中通報。
4、對不合格病歷實行登記制度,年終全院彙總。登記結果作為科室及個人獎懲依據。
醫院病歷管理制度2
一、監控組織
(一)設立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分管院長任主任,並下設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確立病歷質量管理目標;
2.對全院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重大病歷質量問題進行研究處理;
4.病歷質量進行督促檢查並提出改進意見;
(二)各科室成立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科主任任組長,護士長任副組長,高年資醫師任質控醫師,高年資護士任質控護士,全面負責本科室病歷質量,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名單報質控科備案。
主要職責:
1.確立本科室病歷質量管理目標
2.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改進意見
二、病歷書寫規範
(一)嚴格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範》(20xx版)的有關要求。
(二)電子病歷應符合衛計委《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範(試行)》(國衛辦醫發[20xx]8號)檔案的相關要求。
三、病歷質量控制標準
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範》(20xx版)中的住院病歷質量評價標準。
四、病歷質量控制範圍:
包括:執行病歷、終末病歷。
五、病歷質量全程監控流程
(一)基礎教育質量控制
1.新職工入院教育期間,醫院統一安排關於病案書寫規範、病案質量評定標準等有關內容的培訓課程。
2.各科室由主管醫師對新入科的實習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講解病歷書寫規範和本科室病歷書寫要求。
(二)環節質量控制:主要由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負責。
病歷環節質量是從源頭上把好病歷質量、使病歷質量監控從事後檢查向事前預防轉化的關鍵。科室應加強病歷形成過程中的管理,按病歷書寫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完成病歷的書寫、列印、簽字等內容。出院病歷應由三級醫師、醫療質量控制小組人員、科主任檢查合格後送達病案室。
1.嚴格執行三級醫師負責制。
(1)住院醫師嚴格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範》(20xx版)要求書寫病歷。
(2)主治醫師負責指導並檢查住院醫師的病歷書寫質量,及時糾正缺陷。在病歷首頁簽字時應認真檢查整份病歷質量。
(3)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負責檢查執行病歷質量;認真稽核每份出院病歷質量,確保每份出院病歷質量合格。
2.患者出院(或死亡)後,主管醫師應按規定在24小時內填寫出院(死亡)記錄、病歷首頁等,並檢查病歷書寫質量和各種記錄、輔助檢查報告單是否齊全,補充完善後簽字。質控醫師根據“住院病歷檢查評價標準”進行檢查評分,確保病歷質量合格後,在病歷首頁“質控醫師”欄簽字。值班護士要檢查護理相關病歷內容,按規定排列順序整理病歷,並在病歷首頁“質控護士”欄簽字,將合格病歷送交病案室。歸檔後的病案內容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3.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病歷質量,及時發現問題並糾正。
4.科主任應重視病歷質量管理,經常督促檢查本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的工作。
5.醫院每月定期抽查病歷質量,對檢查存在的缺陷,及時反饋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終末質量控制
1.醫院病案室每月從各臨床科室上交的歸檔病歷中抽取5-10份病歷,交由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專家對出院病歷終末質量進行考核工作。考核結果由醫務科進行統計彙總。
2.各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院病歷,對自查中存在問題,科室定期召開討論會,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改進病案質量。
3.病案管理委員會每季度定期召開會議,就檢查歸檔病歷存在問題進行反饋並提出改進意見。
(四)護理文書書寫管理辦法
1.嚴格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範》(20xx版)有關要求。
2.護理文書由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護士書寫。
3.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下設護理文書檢查組,由其每季度對全院護理文書進行檢查、督促、總結、反饋。
4.科室每份出院病歷由值班護士認真檢查,交護士長或質控護士稽核合格後方可送交病案室。
5.新職工入院後,由護理部對新職工進行有關護理文書知識的培訓。護理部定期組織全院的護理文書知識講座,不斷提高護理人員的護理文書書寫水平。
五、醫療、護理病歷獎懲辦法
(一)出現乙級病歷一份,扣科室當月績效考核2分;
(二)出現丙級病歷一份,扣科室當月績效考核5分;
(三)出院三日歸檔率份末歸檔扣科室當月績效5分;
超過4份末歸檔,每超過1份,扣科室獎金50元。
(三)因化驗、檢查報告單不合格導致病案不合格者,每份扣相關責任科室獎金200元。
(六)醫院將定期對全院執行及出院病歷進行抽查,出現不合格病歷,按上述規定處理。
(七)凡丟失1份病歷者,當事人賠償人民幣1000元,同時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私自影印病歷、將病歷交給患者及家屬、或交由患者及家屬帶離醫院者,一次罰款500元。
(九)借閱病歷延期不還者,每天扣當事人50元。
醫院病歷管理制度3
一、醫院醫療質量委員會負責全院病案的技術指導、諮詢和質量管理,組織檢查評比及執行獎懲措施。醫院病歷質控小組負責組織檢查評比及執行獎懲措施等具體的病歷質控工作。
二、病案室負責做好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存檔、保管工作。
三、病案上架前,由醫院病歷質控小組負責對病案書寫質量進行評審,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病案提出修改意見。
四、各臨床科室設病案質量專管醫生和專管護士,負責做好本科室的病案質控的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
(一)做好本科室病案質量自查工作。仔細核對住院病案首頁各專案的填寫是否正確、完整,如發現專案不全或記錄不完整、不符合規定要求,應及時通知有關醫務人員填補或更正。對問題較多需部分或大部分重寫的病歷,應提出修改意見後退還給書寫醫生重寫。
(二)做好出院病案、卡片的檢查與催辦工作,防止病案積壓,保證歸檔病案流程的及時性。
(三)對病歷質控小組抽查後反饋回來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病案,在兩週內完成修改、訂正,做到病案不缺項、書寫規範、裝訂符合要求,檢查評分達到90分以上。
(四)做好本科室病案的收集、保管工作,確保住院病案不遺失、不缺損。
五、病案質量檢查與獎罰
(一)病案質量檢查分院、科兩級。各科室病案質量專管員應對每份出院病歷先進行自查,確認達標後,在五個工作日內送到病案室。
(二)醫院病歷質控小組每月隨機抽查各病區一定數量的歸檔病案和執行病案,檢查評分結果與病案書寫醫生、上級醫師和科主任的獎金掛鉤,獎罰結果公開。
(三)除醫院病歷質控小組每月對歸檔病案抽查外,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對各病區的歸檔病案和執行病案組織抽查,抽查結果與病案書寫醫生、上級醫師和科主任的獎金掛鉤,獎罰結果公開。
醫院病歷管理制度4
一、醫院應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影印或複製病歷資料的申請: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4、公安、司法機關;
二、受理影印或複製病歷資料申請時,申請人應按如下要求提供有關證明
材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近親屬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影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影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應當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採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後予以協助。
7、以上證明材料由醫務科進行稽核。
三、現病歷如按規定需要影印或複製的,由該病區醫務人員通知病案室人員到病房調取病歷。
四、病歷影印、複製統一由病案人員按規定予以辦理並收取工本費,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影印、複製,影印、複製時病案室工作人員應在場監督。影印、複製完畢由病案人員將介紹信及影印件交醫教科,醫教科對影印材料進行稽核並蓋章。
五、影印或複製病歷,醫務科、病案室均需登記備案。
醫院病歷管理制度5
一、醫院病案管理小組負責全院病歷(門診、住院)的質量管理工作。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管理。
二、門診和住院病人應有完整的病歷。門診病歷未建檔的,由患者保管;已建檔的門診病歷由掛號室負責存放、保管。住院病歷由病案管理員負責整理、存檔,並在病房保管。
三、病歷的日常管理制度
1、由病案管理員負責管理住院病歷資料。
2、出院、轉院、死亡病歷應在病人出院時完成,經主治醫師和護士長進行質量檢查,簽字後存檔。
3、住院病歷不外借。
4、使用病歷時,由病歷管理人員負責提供和歸檔。
5、保持病歷整潔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丟失工作。
6、嚴守病歷資料保密制度。
7、住院病歷原則上要永久儲存。
四、病歷借閱制度
1、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執行病歷的借閱和影印。
2、病歷只限本院醫生在本院內查閱。
3、患者看門診或再次住院需參閱病歷時,應由本院醫師辦理,不得委派患者或患者家屬借閱。
4、凡借閱病歷,不得進行塗改、玷汙、拆散、換頁、丟失。
醫院病歷管理制度6
1、所有借閱病歷均要辦理登記手續。
2、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及因科研教學需要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舊病歷外,其他病歷一律不得外借。借閱者只准在病案閱覽室查閱,閱後立即歸還,不準洩露患者隱私。
4、再次入院的病歷可以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歷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5、科研病歷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應經醫務科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
6、對出院仍在原出院科室保留的病歷,其他科室人員急需應用該病歷時,可與病案室聯絡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後再辦理借閱手續,用完歸還病案室。
7、病案資料只限相關科室臨床醫技人員查詢、借閱,其他人員須經醫務科審批方可借閱。實習、進修醫師借閱病案時須經帶教老師簽字同意後,經病案室核准後,方可借閱。
8、外單位或個人申請查閱、影印病案資料時須單位介紹信或有效證件,填寫申請單,經醫務科嚴格審批,方可查閱病案資料,影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可以影印的病歷資料。
9、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影印或複製病歷資料的,在醫務科稽核公安、司法機關出具採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後予以協助。
10、患者及家屬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關規定辦理影印手續。
11、借閱病案過程中,借管雙方都應在提交與歸還過程中核對病案號與數量是否相符,並簽字。借閱者應妥善保管和愛護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資料上塗改、標註、汙損、撕毀或遺失。不得私自影印、不得超越借閱的目的、不得進行與醫療無關的商業行為。
12、病案室應做好病案借閱、登記、催交工作,借閱後的病案歸還時由病案人員稽核後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員歸檔上架。
醫院病歷管理制度7
為加強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歷書寫基本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我院的病歷管理制度:
一、病歷儲存管理
1、患者住院期間,病歷由病區負責保管。
2、患者離院後,病歷由病案室負責集中統一保管。
3、病案室按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病歷,並做好防盜、防火及防水工作,確保病歷安全。
4、各病歷保管單位應採取嚴密保護措施,嚴防病歷丟失。
5、病案室對所有病歷進行編號,病歷編號是患者在本院就診病歷檔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編號。
6、門診病歷由病人自己保管,留觀觀察病歷由醫院保管,儲存不於少15年。住院病歷儲存不於少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密。
7、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及銷燬病歷。
二、病歷書寫
醫師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範》、《電子病歷基本規範(試行)》和醫院《病歷書寫制度》的規定書寫病歷,各科室須加強病歷的內涵質量管理,重點是住院病歷的環節質量監控,為提高醫療質量與病人安全管理持續改進提供支援。
1、住院病歷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排序:體溫單、醫囑單、入院記錄、病程記錄、術前討論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術前訪視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記錄、手術清點記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術後訪視記錄、術後病程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會診記錄、病危(重)通知書、病理資料、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2、病案應當按照以下順序裝訂儲存: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術前討論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術前訪視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記錄、手術清點記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術後訪視記錄、術後病程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會診記錄、病危(重)通知書、病理資料、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體溫單、醫囑單、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
三、病歷歸檔管理
1、患者出院後,主管醫師應及時整理病歷,由科室質控檢查後,科主任簽字7日內送交病案室歸檔保管,如延長歸檔時間,將按照醫院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2、病案室管理人員回收歸檔病歷時,應與各臨床科室認真核對後當面簽收。
3、注意檢查首頁病歷的完整性,病歷首頁填寫正確率在98%以上,不得對回收的病歷進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時要做好疾病編碼與手術名稱的分類錄入,依序整理裝訂病歷,並按號排列後上架存檔。
4、各病區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各種檢驗和檢查報告單後,應在24小時內歸入病歷中。
5、對已歸檔病歷而滯留在病區的各種檢驗和檢查報告單,病區應及時交給病案室,由病案室人員負責將檢驗及檢查報告單貼上和歸入該患者的病歷中,並做登記記錄。
四、病歷查閱管理
1、除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務人員,以及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或者醫療機構授權的負責病案管理、醫療管理的部門或者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
2、其他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借閱病歷的,應當向醫院醫務科提出申請,經同意並辦理相應手續後方可查閱、借閱。查閱後應當立即歸還,借閱病歷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歸還。查閱的病歷資料不得帶離患者就診醫療機構。
3、公、檢、法、醫保及衛生行政單位,需出具採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經醫務科核准,可以摘錄病史,其它任何單位均不能借閱或影印病歷。
4、本院醫師因醫、教、研工作需要查閱病歷者在病案室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借閱相關病歷。對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範圍內的病歷,需經醫務科批准後借閱;本院醫師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係的患者病歷。
5、病區和病案室不準擅自接待無相關證明手續的機構和個人查詢患者的病歷資料。
6、醫院職能部門因管理工作需要查閱病歷,不受份數限制。病案室應在及時提供所需病歷。如無特殊情況,查閱部門應在三週內歸還。
8、本院工作人員因工作調離、外出進修、出國等離院時,必須辦妥病歷歸還手續,有關部門應根據病案室認可印章後,再辦理相關離院手續。
五、病歷複製管理
醫院病案室負責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的申請,並按規定提供病歷複製或者查閱服務,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並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4、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係和授權委託書;
5、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6、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託書。
7、醫院可以為申請人複製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體溫單、醫囑單、住院志(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理報告、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病歷資料。
8、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鑑定、醫療保險稽核或仲裁、商業保險稽核等需要,提出稽核、查閱或者複製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後,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
(1)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
(2)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3)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部門一致)。
(4)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稽核等需要,提出稽核、查閱或者複製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影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影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要求,病歷尚未完成,申請人要求複製病歷時,可以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復印,在醫務人員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後,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復印。
10、醫院受理複製病歷資料申請後,由指定醫教科通知病案室,並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複製;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和醫教科確認無誤後,加蓋醫院公章證明印記。
11、醫院複製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六、病歷的封存與啟封
1、發生醫療糾紛爭議需要封存病歷時,應當在醫務科、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對病歷共同進行確認,籤封。
2、醫院申請封存病歷時,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實施病歷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絕或者放棄實施病歷封存的,醫院可以在公證機構公證的情況下,對病歷進行確認,由公證機構籤封病歷複製件。
3、醫務科負責封存病歷的保管。
4、封存後病歷的原件可以繼續記錄和使用。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要求,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歷時,可以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封存,當醫師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後,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封存。
5、開啟封存病歷應當在籤封各方在場的情況下實施。
七、病歷質量管理
1、按照我院《住院病歷質量考核規定》執行。
2、病歷質量必須符合我院《住院病歷質量評分表》、《執行病歷質量評分表》中有關的質量要求。
3、各科主任對病歷質量負全面責任。轉科病歷由出院科室對病歷質量全面負責。
八、法律責任
出現下列情況者,當事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1、違反病案管理制度,洩露患者住院資料,造成侵犯患者隱私權者;
2、塗改、偽造、隱匿、銷燬病歷資料者;
3、搶奪病歷者;
4、遺失病歷者。
九、本制度按下發檔案日期執行。
病案管理委員會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