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一、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此辦法適用於百利集團的印章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請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長裁決。
二、集團董事會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總部的印章(各類印章共計20枚)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銷售管理部經理處存放公司總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長簽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時間備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條,所有單據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事後轉交集團財務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請、稽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經過批准後的雕刻申請,統一由採購部辦理。
第三章 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並保管。
六、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八、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1),將其與所需印的檔案一併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稽核。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及稽核許可權應為:
(一)、集團總部:
1.各類行政章僅限於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檔案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③廣州市白雲韋卓辦公傢俱廠合同專用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經銷單合同經部門經理、分管系統總監/副總稽核批准後蓋章;直銷單合同(含系統銷售單等直接與甲方簽署的)一律需評審(經法務專人評審條款,財務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製造副總評審貨期,銷售總監綜合評審),最終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將合同遞財務,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市場部所有對外行為均需蓋章。
銷售合同蓋章時,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稽核後的附件(單價、金額等)需體現稽核過程,即要有審定人的簽名,否則不予以蓋章。
3.公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③廣州市白雲韋卓辦公傢俱廠;
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⑤百利文儀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的使用:適用於以公司名義發文情況下,經總經辦稽核,集團總經理簽署,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部分合同需加斧章情況下,公章使用許可權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①“甄玉嬋”兩枚;
②“梁納新”兩枚;
③“梁敏寧”兩枚)的使用:適用於簽發支票、檔案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徵得同意後也可辦理。
5.董事長簽名章(、小各一枚):適用於需其簽名的檔案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後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透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後補簽單。
(二)、各下屬公司:
1.各類行政章僅限於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檔案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財務→財務)。
2.合同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合同章)的使用:銷售人員簽訂合同、訂購單,須有各部門總監的簽名方可蓋章;採購部使用合同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裝置須經董事長簽名後方可蓋章。
3.公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間各類證明檔案需有各部門總監簽名方可蓋章,投標書的加蓋章需各分公司總經理簽名後方可蓋章,採購部使用公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裝置須經董事長簽名後方可蓋章。
4.人力資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名後蓋章。
十、經有關人員稽核,並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准後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透過審批後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十一、印章保管人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二、在逐級稽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檔案予以退回。
十三、集團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稽核簽字。
十五、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 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式。
十六、用印後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後交財務部歸檔。
十七、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見附件2),註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集團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集團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 印章的作廢和銷燬
十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十、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燬申請,填寫印章銷燬申請(見附件3)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能銷燬。
第六章 責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二十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違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二十三、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總經辦。
印章管理制度2
1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2.2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同意,開具公司證明到縣公安局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縣公安局備案。
2.3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記,並統一在綜合辦公室留樣儲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範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特殊緊急情況可在移動辦公群先審批同意後補籤。
4.1公司公章
4.1.1公章由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到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總經理長審批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範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檔案。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4.2公司合同專用章:
4.2.1合同章由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批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4.2.2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4.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4.3.1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3.2法人變更或離職時,在工商部門尚未完成變更登記手續情況下,變更或離職法人應當允許公司在其變更或離職後的合理時間內繼續持有和使用該印章,但不再承擔變更或離職後的公司經營責任和法律責任,法人變更或離職後應將法人私章授權委託給公司相關人員保管,並填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變更手續後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法人私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檔案。
4.4財務專用章:
4.4.1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4.5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4.5.1職能部門章由本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適用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蓋章前須先到指定專人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5.1負責印章的保管。
5.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5.3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5.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5.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印章的使用
6.1.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總經理簽字的檔案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總經理未簽字的原檔案留底備查。
6.1.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6.1.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6.1.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6.1.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後,由相關領導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1.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稽核,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6.1.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1.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2、未批准的檔案、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檔案、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6.2印章的保管
6.2.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6.2.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6.2.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6.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2.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2.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和上級領導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6.2.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6.2.8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6.2.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7.2印章停用時須經股東會決議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7.3印章的更換
7.3.1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檔案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交由按批示處理,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8對印章違規使用行為的處理辦法
8.1未經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隱瞞、拒絕登記者,一經發現,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8.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8.3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和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9附則
9.1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起草、總經理批准後從20xx年10月31日起實施。
9.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9.3.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企業、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3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佈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式稽核,經同意後,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並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檔案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燬。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籤;
3、綜合部蓋章,並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影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印章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印章管理,正確使用印章,維護印章的法定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確保印章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印章的制定、保管、使用、銷燬等事項。
第二章 印章的制發
第三條 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本單位法定名稱。公司印章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第四條 印章制發前應登記,並蓋首次印鑑,以備查考,嚴禁擅自刻制印章。
第三章合同專用章
第五條 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
第六條 合同專用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需要攜帶外出時,必須按合同的管理許可權,報主管領導批准,並辦理借用手續,使用完畢立即交還。
第四章財務專用章
第七條 與公司財務相關的業務,一律使用財務專用章。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八條 各類印章必須經該領導批准後方能使用,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
第九條 用印必須在職權範圍內使用,不得濫用、錯用。使用各類印章應建立相應登記制度,以便備查。
第十條 公司用印範圍是:報告、請示、通知、通報、決議、決定、函件、批覆、意見、報表、協議書、介紹信以及其他需用印的事項。
第十一條 蓋公司印章的授權委託書和介紹信,必須使用留有存根的統一格式,並經相應級別的領導批准,持授權委託書或介紹信的必須是公司在崗員工。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二條 公司行政印章及各類專用章,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三條 各類印章應在保險櫃或有加固措施的桌、櫃中存放,所有房間的門、窗要有加固措施。用印後,應及時將印章放回原處並鎖牢,嚴防被盜或丟失。
第七章印章的銷燬
第十四條印章因損壞或機構變動而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將印章封存。
第十五條 建立作廢印章銷燬登記簿。印章銷燬須經公司領導批准,派兩人或兩人以上監毀並簽字。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六條個人擅自刻制和啟用印章者,一次罰款200-500元,並由公司研究處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因私刻公章造成公司經濟和名譽損失的,公司依法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公章管理人員,未經領導批准或不按相關制度擅自使用印章者,一旦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第十八條 未經領導批准,擅自攜帶行政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外出使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100-300元。
第十九條 各類印章要妥善保管,凡檢查中發現亂存、亂放的,對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100元。
第二十條 負責保管印章的部門或個人未經主管領導審批擅自將公章借出或在重要檔案上蓋章,因此引起法律糾紛的,對經辦人罰款300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後果嚴重的,經公司研究可直至辭退。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 未經公司授權,對外簽訂工程合同使用合同專用章以外印章的,對經辦人罰款300元,由此引起法律糾紛的,經公司研究可直至辭退。
第二十二條 違規使用財務印章的,根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規定予以考核。
第二十三條 印章廢止而未在規定期限內交回廢止印章的,對印章保管人和部門負責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5
目的:為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範公司級印章刻制、發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範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為先、使用規範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於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範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於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檔案等。
(二)公司章:刻有“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業、xx置業”及“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於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四)業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於本業務範圍。
(五)私章:未經公司批准,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並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一)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印章領取後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後將存放於保險櫃妥善保管並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並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託人簽定相關法律檔案。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准並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範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範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於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範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並報董事長批准。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範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範圍: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檔案;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託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週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私章用印範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併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檔案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後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檔案到印章保管人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檔案後,對照用印範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後方可蓋章,並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並具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後,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務主管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後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檔案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燬或交檔案室封存,並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註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並在媒體上釋出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請表
印章存檔管理單
用印審批單
印章使用登記表
公司及所轄分子公司印章統計表
印章管理制度6
為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明確公司印章的使用許可權範圍、使用人、保管人、審批人的責權,嚴格事務審批程式,規範用印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防範風險,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等其它各種用於明確公司對外、對內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印鑑。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質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權、使用、廢止、更換。公司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專人保管、嚴格審批、嚴格使用登記、規範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應由行政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因工作需要申請新印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並說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樣式等,經行政部門、法律事務部門等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
(2)印章刻制完成後,行政部門應指定專人(至少兩人同行)領回並交行政部長。行政部長應登記印章圖樣、領回時間、領回人員等資訊並以藍色印泥加蓋在行政部門印章存檔冊中存檔。
(3)刻制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必須按國家規定在國家法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嚴禁在非法定機構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是觸犯刑法的行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2、印章保管
(1)印章應授權指定的保管人負責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記、監督等多重責任與權利。
(2)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須在行政部門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權責告知,明確印章使用範圍,並辦理印章書面簽收手續。印章保管人簽收印章時,須查驗印章是否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若發現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有權拒籤,並應及時報告所在單位負責人。行政部門應將簽收表單(應包含簽收人簽名、領取部門負責人簽名、行政部門交付人簽名、印章圖樣、領取時間)存檔。
(3)公司預留在銀行的印鑑必須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與公章應分部門保管,其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並規範用印。防止因印章丟失、被盜用、濫用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印章性質,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的責權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專人,由總經理負責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審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憑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無相應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為公司行政部門,無獨立使用權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據已蓋公章的檔案或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③財務章的保管人為財務部門負責人,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使用審批權利。財務章應依據公司董事會授權的範圍、會計原則、對外結算需要和公司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公司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或無公司授權的有權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財務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④業務章、合同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相應的業務部門。在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內,可獨立使用。未在授權範圍內的,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利,須有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總經理授權範圍內或未經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同意使用,業務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擔主要責任,經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⑤其他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為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利,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⑥非特別原因,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公章、合同章、業務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經總經理特別批准同意加蓋的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檔案應採取編號、專人管理、嚴格審批、使用登記、定期稽核使用情況、定期繳銷(剩餘紙張或檔案)等辦法嚴格管理。
⑦嚴禁任何人未經批准擅自將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帶離公司使用。確需攜帶印章、合同章等外出辦事或出差時,應事先經總經理批准,並應至少由兩人共同登記《印章借用登記本》,共同攜帶印章,共同使用。辦理完畢後,經辦人應共同歸還印章,並辦理借用登出登記。
⑧經辦人、審批人對其蓋章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負全責。
⑨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印章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含檔案、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
(2)申請蓋章人須填寫申請單,填寫內容包括:申請部門、經辦人姓名(本人簽名)、申請日期、檔名稱及內容摘要、擬報送部門或用途等,內容應填寫完整無誤,經申請部門領導、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與需蓋公章的檔案資料一併送公司總經理(或經總經理明確授權的蓋章籤批人,下同)核准籤批。檔案資料的內容如需要其它部門核實確認的,申請單還應有其它部門相應人員的簽字。
(3)總經理已籤批的申請單和相應的檔案資料原則上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傳送至公章保管專人蓋章。
(4)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公章保管專人根據已籤批的申請單在檔案資料上加蓋公章,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登記蓋章日期、事項、報送單位等。申請蓋章的經辦人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簽收並檢查已蓋章檔案資料,如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用印完畢後,印章保管人應將申請單收集存檔。
(5)負責保管、傳送總經理已籤批檔案的專人不得遺失、增加、替換、扣押檔案資料,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應負全責。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辦理銀行業務、支付款項等須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須憑總經理籤批的申請單或總經理檔案上的簽字方可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好公章的檔案資料,需要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蓋章。蓋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後,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應在相應審批表上註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的標誌,防止重複蓋章的現象出現。
3、公司財務章、發票專用章
(1)公司財務章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付款及託收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上使用。
(2)業務付款的銀行匯票、付款及託收憑證等,由業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列印付款、收款申請單後,按公司流程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蓋章。資產採購付款等單據,由公司行政部門經辦人填寫有關付款申請單,按公司流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蓋章。
(3)現金支票1萬元以下,財務經理須做好備用金記錄登記後方可蓋章。超過1萬元以上,須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開具支票並加蓋財務章。
(4)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僅在公司對外開具發票、收款收據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公司部門簽訂各類購銷合同。公司根據合同金額大小,授權審批許可權給相關人員。所有業務合同需按公司規定流程,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後方可加蓋業務合同章。公司採購部門應每隔半年將申請使用的登記表交行政部門存檔。
5、業務章
各職能部門業務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僅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主要用於公司內部部門之間溝通交接和本部門內部管理使用。職能部門業務章(如質量管理部門章、物流部門章)對外使用的應比照合同章管理規定,由部門負責人在授權許可權內使用。
四、印章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公司總經理核准後交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分支機構應交由總部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責任人應立即向總經理彙報,並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詳細說明遺失原因、責任人、可能造成的後果、已經採取的補救措施、預計還需要採取的措施及成本、責任人處罰建議)呈公司總經理核准後,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
(3)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合同章、業務章),必須登報申明並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備。
(4)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說明更換原因,並呈所在公司總經理核准後,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新增印章申請單》申請新的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徵得其部門主管同意,並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儲存,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式
1、公司業務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後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彙報用印空白檔案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檔案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鑑章管理
一、印鑑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鑑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鑑章。
2、 上班時間,印鑑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鑑章必須放入櫃,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鑑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註明用途,財務負責人稽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鑑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鑑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檔案,必須報財務負責人稽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進行登記。
印鑑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檔案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准後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鑑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稽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後,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籤批單》儲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彙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籤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印章管理制度8
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範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鑑: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範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鑑。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鑑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檔案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鑑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檔案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准後,連同稽核的檔案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檔案,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9
(一)縣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鋼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xx縣長印章由秘書科專人管理和使用,確保管理安全、用印無誤。
(二)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規範,不得隨意加蓋。除按辦文程式辦理的公文按規定加蓋外,使用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須經政府縣長批准;使用縣長的印章,必須經縣長本人同意;使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印章,必須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准。用印必須及時登記,並留存領導簽字文稿原件。
(三)開具縣政府介紹信,必須有下級政府xx縣直部門開出的證明,報經縣政府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特殊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以辦理,事後必須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四)各類空白文書(含空白介紹信、空白獎狀、空白榮譽證書及空白紙張等),一律不得加蓋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印章。
(五)印章不用時必須存入專用保險櫃。未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准,印章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代管代用。
印章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斧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准,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董事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儲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並籤批遺失處理辦法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檔案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並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11
印章是公司權力的信物,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責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一條印章定義: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它的管理範疇:印章、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條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辦公室)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第三條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辦公室)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先到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核准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蓋章後把《印章使用申請表》交予辦公室留檔。
第四條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章,蓋章前須先到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稽核後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經手人需將籤批後申請表交由辦公室並在《印章使用登記簿》簽字。
第五條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第六條財務章由財務部(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籤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
第七條其它職能部門章主要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核該章的使用辦法。
第八條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公司核准後籤批後統一廢止或繳銷。印章遺失時應由保管人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公司核准後,籤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交由辦公室處理,如實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九條更換印章時,應由保管人對印章更換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公司領導核准後,交由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十條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的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和允許使用的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二條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
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印章一般不準私自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使用時需由公司總經理(或法人)批准同意,並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並由印章保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督使用。
第十四條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生嚴重後果的,公司將依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任何人員都一律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準蓋空白介紹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須造冊登記備查。
第十六條因公需要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義做任何損害公司聲譽的舉動。
第十七條凡發出的檔案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範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各部門的通知、批示、批覆、獎懲、任命、制度條例辦法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結算等。
(4)對其它單位的公函等。
第十八條公司全體員工一切應以公司的利益為重,自覺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機密,不得洩露任何用章的資訊內容。
印章管理制度12
為規範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後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於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製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並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專案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製作公安備案編碼章,專案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專案要求,製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專案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後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並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專案章,只能用於與相關監理專案或代建專案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專案經理部或專案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專案完工竣工驗收後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並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於經總公司稽核批准的投標檔案、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檔案。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檔案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檔案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稽核批准,未經總公司稽核批准的檔案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稽核批准的檔案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後,蓋章人可以蓋章,並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情況進行核實,並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專案部檔案需總公司蓋章時,由專案部寫明申請並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按總公司用意程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准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檔案,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並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13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後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後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後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藉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14
1目的
本規定就公司內使用的印章的制發、改正與廢止、管理及證照的正常、合理使用做出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印章及證照的管理。
3定義
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檔案或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業務部門(含管理處)等名義使用的印章。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公司印章的刻制,並對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4.2各部門、各管理處負責各自業務用印章的儲存與管理。
4.3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類公司級公章和證照的保管和使用,並對最終結果負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本管理處各類印章和證照的保管或授權其他人保管,並對最終結果負責。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制定、改刻、廢止:
5.1.1公司印章的製作,改刻、與廢止的議案由印章使用部門/管理處提出,並經辦公室主任同意。
5.1.2辦公室在議案中提出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範圍及管理許可權說明。
5.1.3印章的印模以印鑑簿形式由辦公室保管。
5.1.4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印章刻制完成後,填寫《印章種類及管理》表,並由使用部門簽字後領用,同時,如有需要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各部門印章管理人迅速將舊印章交還辦公室。
5.1.5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部門管理人員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同時辦公室應上報常務副總經理知悉,並按5.1.1至5.1.4條款要求重新申請製作。
5.2公司印章使用方法:
公司公章使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並填寫《各類租售合同/協議蓋章申請單》、《(專案)各部門、物業系統蓋章申請單》。公章外借及經營類使用公章必須經主管總經理助理批准並填寫《印章外借申請單》。
5.2.1管理處、部門業務印章的使用及外借,由管理處經理及部門負責人批准,並記錄。
5.2.2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則,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範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主管總經理助理批覆意見。
5.2.3公司印章的用印原則:
公司、部門名章分別用於以各自名義行文時。
5.2.5用印方法:
a公司印章應蓋在檔案正面;
b公司印章的蓋章處除有另行規定或檔案形式無固定要求的之外,一般蓋於公司名稱、部門名稱的右側。
c蓋印檔案必要時應蓋騎縫印。
5.3各類證照的管理
5.3.1各類證照包括各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收費許可證、收費價目表、統計登記證、衛生許可證、機動車停車場許可證、企業程式碼證、無線電臺執照及有關榮譽證明等(無證書的獎牌需有照片存檔)。
5.3.2各管理處應指定專人對各類證照進行管理,並登記在《證照登記表》上。
5.3.3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各類證照,使用人需填寫《證照領(借)用申請表》,經主管總經理助理同意後,方可使用。
5.3.4辦公室要確保公司各類證照的有效性,各管理處負責人須確保本部門各類證照的有效性,並指定專人辦理各類證照年審等相關手續或委託公司辦公室代為辦理。
5.3.5各部門在取得各類證照時,須報送影印件一份至辦公室,由辦公室登記備案(無證書的獎牌需有照片存檔)。
6.支援性檔案
無
7.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6.3-z01-01-f1《印章種類及管理》
tjzzwy6.3-z01-01-f2《各類租售合同/協議蓋章申請單》
tjzzwy6.3-z01-01-f3《(專案)各部門、物業系統蓋章申請單》
tjzzwy6.3-z01-01-f4《印章外借申請單》
tjzzwy6.3-z01-01-f5《證照領(借)申請表》
印章管理制度15
制度名稱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印章的使用範圍
(1)董事會、監事會印章使用,根據企業章程規定的範圍及職權行使。
(2)公章使用範圍
①傳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②報送或下達各類業務計劃、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等。
③授權委託書、人事任免、勞動合同、對外介紹等。
④簽訂重要業務合同、協議等。
⑤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業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字、憑證、材料等。
(3)各職能部門印章使用範圍
①在其職權範圍內,與企業內部對口業務部門的電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聯絡。
②用於對外工作介紹信和授權範圍內的工作函件等。
第2條印章雕刻的申請、稽核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請、稽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集團總經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規定
第3條對企業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企業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企業名義的行文時,蓋企業章。
第4條以企業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企業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第5條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第6條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對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第7條常規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檔案,如事先與印章主管人取得聯絡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印章主管人應將檔名稱及制發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備查考。
第8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企業,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註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由________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第9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准後,連同經稽核的檔案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於檔案、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條企業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範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11條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後將用印依據和《用印申請單》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及《用印申請單》上應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編制日期稽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