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精選15篇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精選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擬定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和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責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

  四、按要求設定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水泵結合器等處設定規範、醒目的標識,或用文字、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設定“提示”、“禁止”類消防標識)。

  五、負責確定本單位各部門的消防責任人。

  六、熟知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確定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明確第一、第二滅火力量,並實施演練。

  七、制定檢查制度和巡查制度。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組織實施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並完整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八、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定期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十、如臨時動火,辦理動火手續,並指派現場監護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十一、發現火情後,應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立即報警並進行事故分析處理。

  十二、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志願消防隊。

  十三、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熟記現場組織滅火應急演練的基本程式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發現火情後,立即報警,並組織第一、第二滅火力量撲救初期火災。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2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相關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主要資料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負責人或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的安全責任,生產、技術、材料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的安全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施工員的安全責任,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和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等。

  (2)專案應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檢查和考核辦法,並按規定期限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及兌現情景應有記錄。

  (3)專案獨立承包的工程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程由多單位施工時,總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責任,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範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4)專案的主要工種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砌築、抹灰、混凝土、木工、電工、鋼筋、機械、起重司機、訊號指揮、腳手架、水暖、油漆、塔吊、電梯、電氣焊等工種,特殊作業應另行補充。應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並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工程專案部專職安全人員的配備應按住建部的規定,以下工程1~5的工程不少於以上的工程不少於人。

  總之,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資料大體分為兩個方面:縱向方面是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崗位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方面是各個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全環保、裝置、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僅有這樣,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群防群治。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3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辦理相關消防手續,確保建設工程的合法性。單位屬於公眾聚集場所的,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三、熟知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和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四、擬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資源保證。

  五、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六、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並完整填寫防火檢查記錄。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其中人員密集場所應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於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

  八、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4

  一、總經理安全責任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負責貫徹實施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

  3.把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本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時”。

  5.按國家有關檔案規定,落實公司安全措施經費,配齊安全管理幹部,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支援安全部門工作,行使安全否決權。

  6.主持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納入公司總體規劃中。

  二、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責任

  1.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規劃;審查批准安全生產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組織公司安全大檢查和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

  3.組織對公司屬各單位的安全培訓與考核。行使公司安全否決權。

  三、分管其它工作副總經理安全責任

  1.直接組織領導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督促分管的職能部門落實安全責任,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責任

  1.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2.負責制訂、稽核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和防止事故的技術措施。

  3.在組織科研、設計、施工、技術攻關、技術改造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技術規範規定,認真組織安全衛生的科研和安全技術的應用。

  4.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鑑定。

  5.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安全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專職安全員,對公司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負有監察管理責任。

  2.協助領導組織開展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根據上級指示、要求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定期、不定期研究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趨勢及重大安全問題,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提議。

  3.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安全生產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教育,組織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包括駕駛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年檢年審、辦證工作。

  4.經常瞭解現場安全情景,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解決不安全不衛生因素,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參與審查和彙總安全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經費合理使用情景。督促有關部門制訂和貫徹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參與審查施工設計及施工計劃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參加工程開工驗收,發現不貼合安全、衛生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技術方面的技術革新,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消除安全隱患。

  7.協助領導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問題,提來源理意見,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8.指導所屬單位專(兼)職安全員的工作,監督各職能部門搞好各自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工的勞逸結合、女工保護和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來源理意見。

  10.在業務上理解上級安全部門和地方勞動部門的指導,按時報告安全工作情景。

  六、財務部門安全責任

  1.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措施經費,專款專用,單獨立帳,由安全部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

  2.負責發放有毒有害等作業保健費和夏季清涼飲料費等工作。

  3.監督檢查勞保用品購置費用標準。

  七、人力資源部門安全責任

  1.按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對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安全教育。對特殊工種,必須理解專業部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組織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發證。

  3.對患有職業病的人員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調換工作、安排治療。

  4.負責公司管理幹部的安全考核,把安全生產納入年度考核資料。

  5.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行政部門安全責任

  1.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2.負責生活及辦公用電、用水、食堂飲食衛生等安全工作。

  3.負責及時安排修理危房、漏房。

  4.負責車輛運輸的合理排程,監督、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及駕駛員遵章守紀的情景。車況不好的不準出車。

  5.與安全部門配合,負責駕駛人員的各種安全教育活動。對車輛事故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並及時上報。

  九、經營合同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1.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2.經常教育經營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要注意安全。

  3.承接專案時,經營人員負責協助調查各種現場施工條件,共同做好安全生產。

  十、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

  1.負責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面負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生產方針。

  2.熟悉各種規章制度,以身作則。不違章指揮,不強迫工人冒險作業,對各種違章作業、野蠻施工行為必須立即制止。

  3.經常對生產工人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不得指派未經技術培訓的員工進入技術崗位或未取得操作證的特殊工種上崗操作。

  4.負責本分公司的安全工作,要經常性的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採取措施,限期整改。

  5.堅持執行“五同時”,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討論佈置安全工作,研究存在問題,提出改正意見,並組織實施。

  6.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參加事故調查分析,並進取採取改善措施。

  十一、專案經理安全責任

  1.對承包專案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結合專案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景,制定本項工程各項安全生產辦法,或提出要求,並監督實施。

  3.在組織專案工程專業承包、聘用專業人員時,要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並明確各專業承包人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援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勞務隊伍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嚴格用工制度與管理,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要對勞務隊伍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並監督專案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規定的實施。

  6.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7.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組織搶救工作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防範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十二、專案付經理安全責任

  1.專案付經理協助專案經理搞好專案工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模範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安全生產規定,定期的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發現隱患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3.認真執行“三項制度”的規定,並切實組織落實,監督實施。

  4.組織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各工種的崗前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驗收工作。

  5.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組織搶救工作,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範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十三、專案技術負責安全責任

  1.對專案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結合專案工程特點,主持專案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3.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並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專案工程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

  5.主持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發現裝置、設施的不正常情景應及時採取措施,嚴格控制不貼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裝置、設施投入使用。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參加配合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意見。

  十四、安全員安全責任

  1.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熟悉施工圖、規程、規範,指導施工作業人員按章作業。

  3.參加安全技術方案的討論,並協助領導付諸實施,在實施中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4.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5.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每一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並作好安全日記。發現事故隱患及違規現象及時制止糾正,直至停工整改。理解安全部門及人員的安全檢查監督,及時解決提出的安全問題,並上報有關領導。

  6.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事故要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上報有關部門領導,參加事故調查。

  十五、專案施工員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景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

  3.經常檢查所管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裝置設施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裝置設施技術狀況是否貼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理解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發生員工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

  十六、專案班組長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本事。

  3.開好班前會,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幹。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

  4.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

  5.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十七、專案工人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作業,服從安全員的指導。

  3.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互相幫忙,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進取傳授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具,做到正確使用,不準拆改。

  4.對不安全作業要進取提出意見,並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5.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

  6.正確使用和愛護勞動防護用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本事。

  十八、電工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公司“施工用電管理規定”。

  2.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並及時報批。嚴格執行經審批的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3.負責現場用電巡視檢查,發現違規用電現象立即制止。

  4.負責各級配電箱的維護保養和管理。

  5.學習安全技術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十九、電焊工安全責任

  1.持證上崗。

  2.負責電焊作業區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

  3.配合安全員在施工作業前對電焊機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查。

  4.負責電焊機的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十、機修工安全責任

  1.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2.保證檢修質量,下班後清理好現場,堅持工作現場清潔整齊。

  二十一、材料員安全責任

  1.在採購中,必須對自身的安全負責。

  2.材料進場時,必須按指定位置根據規格、品種分類有條不紊地堆放,同時要提醒裝運的駕駛人員在工場內做到安全行車。

  3.所有材料不得淹埋電纜、電線及其它用電裝置。

  二十二、炊事員安全責任

  1.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食品衛生制度,搞好個人清潔衛生工作。

  2.腐爛變質的食品嚴禁購入和出售,生熟食品必須分開存放,飯、菜必須加蓋(罩),出售食品必須使用食品夾,嚴禁直接用手抓。

  3.燒菜、煮蒸飯時揭蓋要細心,抬菜飯及湯時需走穩,以防燙傷。使用絞肉機、拌麵機時,嚴禁機器轉動時將手伸入食物。

  4.經常打掃食堂清潔衛生。下班時,必須檢查煤氣灶龍頭是否關好,並收藏好食物,關掉好門窗。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5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6

  1 、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案部職能部門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我合同段消防安全責任牌已經張掛於各部門、各單位門口,具體消防安全責任劃分如下:

  經理部駐地領導辦公區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經理部駐地技術室、安全環保部、計劃合同部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經理部駐地中心試驗室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經理部駐地員工宿舍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經理部駐地員工食堂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混凝土拌和站消防安全責任人:李援朝xxx

  鋼筋加工製作場消防安全責任人:xxxxxx

  梁板預製場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臨時油庫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2 、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由專案部辦公室負責監管,安全監察部門協助管理,設定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3 、專案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針對專案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4 、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四有”:有責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組織,有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放置在安全、醒目地點,必須懸掛明顯標誌。

  5 、對從事易於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6 、專案部根據需要,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有針對性的制定火災應急預案,並實施演練,提高火災撲救能力。

  7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區域,倉庫、廢品集中站和辦公生活及機械站等區域。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並加強值班巡邏。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並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鐵鍬等。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少於5m,使用時兩者之間的距離不得少於10m 。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和生火作業。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裝置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應採取切實可靠的防火措施。冬季施工採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制定施工現場火災事故預案及緊急救援措施。建立防火制度,組織義務消防隊,每班有消防員;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建立各級消防負責人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7

  為了加強和規範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落實消防安全逐級負責制,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現將本單位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其他有關消防安全責任規定如下:

  一、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本單位總經理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單位職能管理部為本單位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能管理部總監為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責任人;職能管理部確定一人為本單位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單位所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五、各單位應確定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管理人,並確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部門責任人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單位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組長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總經理擔任,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責任人為副組長,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為成員。

  七、根據人員變動及時明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機構人員,每年年初對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一次調整。

  八、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部門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3、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人員不低於本單位職工數的20%;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1、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訂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計劃;

  3、組織擬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4、組織落實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督促加強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5、擬訂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計劃,負責職工的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完成滅火和緊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6、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1、在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負有檢查、指導、督促管理的職能;

  2、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對部門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督促其整改;

  3、分析單位防火安全情況,參與擬定單位消防工作計劃,防火措施和滅火預案,負責協助其領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為領導當好參謀;

  4、加強督促其下屬單位對消防監控裝置、滅火設施、器材的管理和維護保養,使之處於良好的執行及使用狀態。

  5、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1、所有員工都必須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明確自己的責任區和具體崗位的防火任務。

  2、嚴格遵守局和所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

  3、經常結合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點進行自檢,及時處置火災隱患。

  4、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學會撲救初起火災;熟悉本崗位周圍的疏散通道,學會逃生自救;熟知消防報警的各種途徑,遇到發生火災時能夠快捷、有效地報警。

  5、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及本崗位消防安全的行為,有制止和向主管部門報告的義務。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8

  一,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學校(幼兒園)應當依法建立和執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學校(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全部責任。消防重點單位的學校(幼兒園)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執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實施消防檢查、消防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培訓、消防和緊急疏散演習等職責。

  學校(幼兒園)應當設立(確定)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在消防安全主管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領導下,確定專門的(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明確相關方的責任。

  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者管理的,由產權單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明確合同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共用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築物消防設施的責任人,實行統一管理。

  三,進行防火檢查。

  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部門負責人進行防火檢查,在學校開學、節假日和重要節日期間進行有針對性的防火檢查。重點是以下幾點: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關鍵職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的消防知識;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關鍵部位的管理;

  (五)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

  (六)定期清理廚房煙道和洗衣房排氣管道;

  (七)定期檢查電氣線路和氣體管道;

  (八)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

  (九)火災隱患整改預防措施的實施。

  (十)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加以監督和糾正。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9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學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範學校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

  2、建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法人代表)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的主任擔任;成員由各年級班主任組成。

  3、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教職工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學校火警、火災預防管理工作。

  2、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使之與學校發展相適應,定期檢查、部署、協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處室和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3、制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等規章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崗位責任。

  4、保障消防安全經費投入,加強消防裝置設施建設和管理。

  5、開展常用滅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滅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一旦發生險情,按《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實施搶救和救援。

  8、發生火災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規管理

  1、加強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學校德育處負責組織每期至少1次相關宣教活動,透過影視、板報,宣傳櫥窗、知識競賽及專題講座等形式,讓師生了解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瞭解應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

  2、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每期一次的相關學習培訓,爭取在公安消防機構指導下掌握預防火災常識和撲救初起火災技能。

  3、加強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檢查。學校保衛科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節假日前均應組織全面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書面通知相關部門,並督促其整改。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0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協助防火負責人制定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並監督落實。

  2、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3、知道防火工作,落實防火組織、防火制度和滅火準備,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冰箱防火負責人彙報、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4、組織參加本業務系統召集的會議,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工作,按時填報各種報表。

  5、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消防安全措施的建議,填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並報給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6、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

  7、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和向上級報告,同時要積極組織撲救火災、保護好現場,配合事故的調查。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1

  一、 目的

  為明確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我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消防工作基本原則

  1、消防工作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實行部門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度。

  2、消防安全是我公司進行生產、工作中的一項經常性任務,各班組負責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與其他工作同時計劃,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

  三、 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消防安全的主要責任人,對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包括:

  A.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與公司的管理規定,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法規要求,掌握本車間的消防安全情況;

  B. 組織實施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C. 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D. 將消防工作與本車間的其他活動統籌安排;

  E.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F. 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G. 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H. 組建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

  I. 組織制定滅火方案,帶領員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2.安全專員職責

  A. 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工作。

  B. 組織落實車間的消防演習以及相關訓練和培訓。

  四、班組長職責

  各班組負責人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本班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本管轄區域的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本車間所有員工負責按照公司相關消防管理規定,定期對消防裝置、設施進行檢查和測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六、員工應本著“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遵守消防規定及要求,發現事故及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

  七、二級倉庫管理人員應確保庫內物品堆放整齊,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庫儲存,並留有暢通的消防通道。化學品要按照要求進行儲存。

  八、義務消防隊員應積極參加演習活動。火災發生時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撲救初起火災、組織員工疏散,在公安消防隊到場後,協助救火、並維持現場秩序。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2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結合《茅山九年一貫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校、處室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校校長是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長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負責部署和協調,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校內各處室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是對學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並作出決策的機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辦)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全面履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對校內各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監督。校內各處室應接受安全辦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認真負責、忠於職守。因未盡職責,造成火災事故和損失的,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法規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條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校內處室,學校對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全面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2.積極參加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認真傳達、佈置落實到全體師生員工;

  3.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與本部門的教學、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改火險隱患;

  6.組織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7.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安全辦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9.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校內各處室(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違反禁令,吸菸或使用明火的;

  3.埋壓、撞擊造成消火栓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員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築安全通道、出口的;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後,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三)學校消防職能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個人整改的; 2.利用職務之便,為使用單位購買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條違反國家消防法規或學校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停止有關活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裝飾工程專案未經校安全辦備案,未報公安消防機構稽核或經稽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效能不符

  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

  (四)組織集體活動,活動場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五)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線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第七條因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災事故的,該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先停職檢查,待事故原因查實後,學校給予相關責任人以黨政紀律處分,有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未及時發現重大火險隱患的;對責令整改的隱患不予組織及時整改的;

  (二)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採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內外私拉亂接電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違反禁令,在校園內流動吸菸、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僥倖或疏忽大意行為而造成的。

  第八條若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停職檢查,取消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並取消年度考核獎。由公安消防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查清事故引發原因,依法追究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學校給予其黨政紀律處分。

  第九條本制度由學校安全辦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3

  消防安全職責

  ①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酒吧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酒吧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③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④為本酒吧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①電工必須對本酒吧的電氣線路和電氣裝置的種類及效能,對電氣裝置效能未充分了解,禁止冒險作業。

  ②電工每日應定期檢查電線、電控制檯等裝置情況,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③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採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④按規定對電氣裝置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裝置線路要徹底拆除。

  ⑤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①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②針對本酒吧的線路特點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③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⑤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4

  一、社群消防工作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制,社群居委會主任對社群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並確定一名副主任具體負責社群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群內物業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並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職責。

  三、社群居委會每年應和社群內每戶居民簽定居民防火公約,並檢查防火公約的落實情況。

  四、社群居委會每年應和社群內非消防重點單位、個體工商戶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

  五、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當事人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明確管理責任。

  六、社群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應負責《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年度考評並落實各種獎懲措施。

  七、社群和各單位應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基礎上建立落實各個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各個崗位的消防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5

  為加強我校學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促進和諧校園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必須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學校要定期組織學生學習消防知識,開展防火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公寓樓的消防設施、熟悉滅火器效能和使用方法、會報警、會疏散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三、學校每學期要開展滅火技能演練,經常對宿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巡查,交流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四、學校要對學生宿舍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和巡查,糾正違章用火、用電和私拉亂接電線。

  五、宿舍管理員要經常檢查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定期對消防設施、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有效;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六、學校每年要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對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對不負責造成損失的予以處罰和追究。

  七、全體學生嚴格遵守《學生宿舍防火安全十不準》:

  1、 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2、 不準吸菸;

  3、 不準佔用、堵塞疏散通道;

  4、 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

  5、 不準攜帶汽油、煤氣瓶、煤油等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準使用“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7、不準使用酒精爐等明火器具;

  8、不準擅自變動電源裝置;

  9、不準宿舍無人不關電源;

  10、不準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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