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社會保險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社會保險制度1

  什麼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簡稱社保,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其由是由政府舉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共同承擔。目前我國社會保險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與工傷保險。不同險種所保障的內容不同,例如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參保人獲得基本醫療服務。

  什麼是社會保險制度?

  所謂社會保險制度,是指由法律規定了的、按照某種確定的規則實施的社會保險政策和措施體系。現行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制定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國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促進國民福利。

  社會保險制度基本要素包括哪些?

  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當事人、社會保險結構、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條件、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依據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等。一般企業社會保險由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而居民社會保險則由居民承擔,政府補助。

  社會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社會保險待遇是社會成員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所享受的物質或精神上的幫助,包括養老保險待遇、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及失業保險待遇。但並非人人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只有滿足一定條件方可。例如例如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社會保險制度2

  XX出臺十項舉措破除城鄉戶籍限制

  XX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農委、市衛計委和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適應本市城鄉發展一體化進一步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城鄉統一。

  《實施意見》提出,用人單位招用XX農村戶籍人員的,單位和個人均按照與城鎮戶籍人員一致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村戶籍人員失業後,可進行失業登記,享受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同時,推進XX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全市統籌,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協調發展。在籌資標準、報銷比例和就醫管理等方面縮小差異,逐步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統籌發展,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實施意見》還要求,在各區縣選擇部分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開展醫保聯網結算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進村衛生室醫保聯網結算。實行聯網結算後,村衛生室應基本保持原有的功能、規模、收費、服務不變。

  《實施意見》共分三個方面十項內容。

  首先,破除城鄉戶籍限制,實現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城鄉統一。主要政策包括,實施城鄉職工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逐步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統籌發展,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村衛生室納入本市醫保聯網結算系統。

  其次,適應農村生產經營方式改革,完善就業、社保、人事相關政策。主要政策:打通農民合作社等集體參加職保的渠道;實施離土農民促進就業專項扶持政策;強化對本市農民的職業培訓和完善技能鑑定機制;進一步完善本市農業領域的職稱政策。

  第三,實行傾斜政策,加大引進和穩定郊區公共服務人才的力度。主要政策:進一步完善農村地區的專業技術人才收入激勵機制;完善基層衛生和農技單位專技崗位結構比例管理;完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收入增長機制等。下一步,將根據這一《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操作辦法,把實現城鄉一體化的各項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社會保險制度3

  一、五大險種覆蓋率對人力資本存量所產生的影響

  (一)醫療保險覆蓋率所產生的影響

  這一保險對人力資本存量的影響呈現出正相關性,但是透過對醫療保險覆蓋率下對人力資本存量所產生的影響分析,其所產生影響的效果並不十分的明顯,一般情況下,醫保的覆蓋率每提高百分之一,人力資本存量所提高的比率不足0.03%,產生這一影響的原因在於:首先,在社會主義建設發展的過程中,我國的醫療衛生事業得以迅速發展,在此背景下,人們的健康得到了保障,身體素質大幅度提升,而在此種情況下所實施的醫保,即使資金投入不斷增加,但是效果也並不明顯。其次,基於我國社會當前貧富差距的嚴重性,醫保在高低收入人群中所產生的作用被分化,進而無法對人力資本存量產生較大的影響。一方面,高收入人群能夠意識到身體素質對於勞動效率的積極促進作用,進而關係到了自身經濟收入水平,所以不論有沒有醫保,這類高收入人群都會注重自身的醫療與保健;而對於低收入人群來講,即使醫保在增加,也無法滿足其醫療的實際需求,所以這一保險對其影響效果也不明顯。

  (二)養老保險覆蓋率所產生的影響

  這一保險對於人力資本存量的影響較大,當養老保險的覆蓋率每提升百分之一,人力資本存量將提升接近0.7%,產生這一影響的原因在於:第一,養老保險的覆蓋率會影響到生育率。當養老保險的覆蓋率持續增大時,生育率就會隨之降低,進而使人均資本量投資隨之增加,人力資本存量也就隨之提高。第二,養老保險下人們在退休後所獲得的保險補助是基於其工作期間所繳納的比例,比例越高,退休後的工資就越高,因此,養老保險覆蓋率的提高能夠為實現延遲退休年齡這一政策的落實奠定基礎;同時,基於養老保險基金本身存在缺口,國家同樣需要透過延遲退休來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加。而這一政策下就會使人力資本存量隨之提升。第三,養老保險覆蓋率的提升會對教育資金的投入產生影響,當老年人能夠實現老有所依,其就會增大對子女的教育投入,進而實現人力資本存量的持續增長。

  (三)工傷保險覆蓋率所產生的影響

  工傷保險對於人力資本存量的影響較弱,所以其覆蓋率提升與否所產生的效果也就不明顯,原因如下:第一,基於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比較小,所以對整體勞動力的影響並不大,基於此,人力資本存量整體並不會發生較大的變化。第二,基於醫療保險的覆蓋率較大,所以不論是否有工傷保險,勞動者都能夠透過醫療保險來實現醫療費用的支出,其工傷保險是由企業負責的,所以需要實現對工傷的認定,進而對人力資本存量的影響就會變弱。

  (四)失業保險覆蓋率所產生的影響

  這一險種對於人力資本存量的影響呈現出正相關性,且影響的效果十分顯著,每當這一險種的覆蓋率提升百分之一,那麼相應的人力資本存量將隨之提升近0.4%。這一影響產生的原因在於:第一,基於失業保險下,勞動者不僅能夠獲得正常的生活補助,同時還能夠透過再就業培訓來掌握再就業的技能,進而更好的服務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因而也就直接增加了人力資本的存量。第二,失業保險的一大作用之一便是能夠實現對經濟的預警,透過這一反饋資訊政府能夠實現對經濟結構的有效調整,進而根據社會失業人數的比例實現對經濟發展方向的宏觀調控,這就為人力資本存量的增加奠定了基礎。第三,透過失業保險失業人群能夠透過失業再就業培訓獲得就業的技能,再投入社會生產的過程中,就實現了就業行業的流動,進而實現了人力資本存量的最大化。

  (五)生育保險覆蓋率所產生的影響

  這一險種對於人力資本存量產生了負面的影響,也就是說當前生育保險覆蓋率每提升百分之一,那麼人力資本的存量就會隨之下降近0.3%,之所以會產生這一影響的原因在於:第一,人力資本本身是依賴於人而存在的,因此,生育率就直接對人力資本存量產生了影響。生育保險這一險種會促使生育率的不斷提高,而生育率的提高就會致使因人口的不斷增長而導致個體人力資本投入加大,進而降低了人力資本總存量。第二,生育保險的最大受益者是女性群體,在生育保險政策下,女性可以帶薪休產假,且不用擔心自己崗位的問題。但是這對於相應的企業來講會導致個體勞動生產率的下降,女性再回到工作崗位後必定會需要一段時間來重新適應工作崗位,這一期間就會導致人力資本存量受損。

  二、以社會保險制度來推進人力資本積累不斷提升的途徑

  要想透過社會保險制度作用的發揮來實現人力資本存量的不斷增長,並實現對社會經濟的宏觀調解,確保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穩步前行,就需要做到:第一,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保險的支出力度,以全面提高社會保險的覆蓋率。基於社會保險GDP對人力資本存量積極影響,就需要加大社會保險的覆蓋率,加大對社會保險支出的比例,進而逐漸縮小與發達國家所存在的差距,以最終為人力資本存量的增長奠定基礎。第二,要以財政補貼的進一步提升來實現對個人繳納保險費用的降低。基於當前國家對社會保險財政補貼支出較少的現狀,需要為人力資本的形成以及發展來實現投資額度的不斷增加,以間接實現對人力資本積累提升的促進作用。第三,進一步縮短區域間社會保險所存在的差距,進而促進人力資源的跨區域流動。基於人力資源跨區域流動能夠實現對事業問題的進一步解決,同時還能夠透過對貧富差距的調控來實現人力資本積累的進一步提升。第四,要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全面推進以來衛生事業體制改革的程序,進而為百姓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以實現對勞動力資源身體素質的提高,最終提升人力資本的質量,提高人力資本存量。

  三、總結

  從社會保險制度的總體上看,其對社會人力資本積累所產生的影響是積極的,也就是社會保險制度能夠透過自身作用的發揮來不斷提高人力資本積累,進而在拉動內需增長的同時,實現對經濟的宏觀調控,確保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穩健前行。當前中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要想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進而透過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來逐步消除貧富差距,實現社會主義小康社會的建設,就需要不斷的增加社會保險的投入力度,政府要加大補貼,同時推進醫療體制改革的程序,加大醫保的投入力度,進而為人力資本積累的不斷提升奠定基礎,最終按部就班的實現社會主義建設、發展額目標。

社會保險制度4

  一、關於何種養老保險模式更有利於經濟發展的爭論

  實行何種養老保險模式能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在國內外存在廣泛的爭議。美國的一些學者認為,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可能減少個人儲蓄,這被稱之為養老社會保險對個人儲蓄的“擠出效應”。由於個人儲蓄的減少會降低國民儲蓄率,養老社會保險就會產生對於一國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最先提出這一點的是著名經濟學家費爾德斯坦。他指出:養老社會保險可以從兩個方面影響個人儲蓄:一是政府以現收現付的方式向退休職工提供養老金的承諾會產生一種“資產替代效應”,即年輕職工會把政府提供的養老金承諾視為自己的一種隱性財富,是個人養老儲蓄的一種替代品,從而減少自己在工作期的退休儲蓄。二是養老社會保險可能誘使人們提前退休,而提前退休意味著工作期的縮短和退休期的延長,這將要求人們在工作期要有一個較高的儲蓄率。這被稱為“退休效應”。養老社會保險對個人儲蓄的淨效應,取決於上述兩個方向相反的效應的力量對比。如果資產替代效應大於退休效應,個人儲蓄就要減少;如果退休效應強於資產替代效應,則個人儲蓄還可以增加。據他估汁,在1929—1971(不包括1941—1946)年間,美國的現收現付制使儲蓄率降低了大約50%,井由此使資本存量與沒有社會保險制度時相比減少了38%。o)但是,一些學者並不贊成費爾德斯坦的觀點。如諾曼·B·特爾認為,即使人們會把政府提供的養老金看成是他們私人退休儲蓄的一種替代品,但他們也會意識到這種養老金的領取是以他們工作報酬的等量削減為代價的。而且,人們的退休收入目標不是固定。因此,現收現付的養老制度並不一定對私人儲蓄產生系統的影響。

  對於積累制,不少經濟學家認為,它可以提高國民儲蓄率。但美國經濟學家亨利·艾隆認為:儲蓄積累式的養老“社會保障也許可以促進儲蓄,提高經濟增長,但這個結果卻並不一定發生。老百姓也許會透過養活其他形式的儲蓄來抵消部分或全部積累的儲蓄。政府可以透過大量亦字或者減少政府執行的結餘來抵消部分或全部儲蓄積累。由於建立社會保障儲蓄的成本很高,國有企業也許會減少對自身的投資。”在1999年9月世界銀行主辦的“老年保障新思路研討會”上,彼得·奧格薩和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發表了突破性的論文(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的十個謬論),對個人賬戶從十個方面系統提出了質疑,其中包括對“個人賬戶制增加國民儲蓄”、“在個人賬戶制下的回報比較高”的質疑。若從儲蓄的角度證明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更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必須證明積累制能夠帶來更高的儲蓄率;更高的儲蓄能夠成功地轉化為投資;投資能夠有效地促進產出。正如鄭秉文指出:這三個環節中沒有一個環節是必然成立的。

  從實證檢驗的情況看,各種觀點似乎都可以得到一些實證材料的支援。例如,據瞭解,新加坡年輕職工中約有40%的人沒有多少銀行存款,原因是新加坡政府實行完全積累的養老保險,僱主和職工分別按工資總額的 20%繳納費用。實行在這種強制儲蓄後,許多年輕職工沒有多少收入供自願儲蓄。但是,有材料表明,智利在改現收現付的養老制度為完全積累的養老制度後,國民儲蓄事由1976—1980年的16.7%提高為1994.年的26.6%。

  二、不同經濟條件下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我們認為,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離不開特定的經濟條件。考察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不僅要分析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內部的結構,還必須分析它所處的外部條件。依據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對比關係,現實經濟可以分為兩種基本型別:一種是需求約束型經濟,其基本特徵是社會總需求不足,而總供給相對過剩;另一種是資源約束型經濟,其基本特徵是社會總需求過剩,而總供給不足。經濟條件不同,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就不同。

  1、資源約束型經濟中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在資源約束型經濟中,社會總供給不足是制約經濟增長的主要矛盾,增加供給可以促進經濟增長。按照哈羅德——多馬模型,經濟增長率取決於儲蓄率與資本—產出比的比較。設經濟增長率為G,儲蓄串為s,資本產出率為v,則

  G= s

  v

  由上式可知,經濟增長率與儲蓄率成正比,與資本一產出比成相反。在資本—產出比一定的條件下,提高儲蓄率可以促進經濟增長。因此,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選擇何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更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關鍵在於能否提高社會的儲蓄率和降低資本—產出比。

  現收現付制的基本特點是:養老社會保險管理部門以當年的養老保險稅(費)收人滿足當年的養老金支出需要,收支相抵後沒有過多的結餘,不能形成數額很大的儲備基金。因而不能透過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社會的儲蓄率。相反,在實行現收現付的條件下,工作人口因為不需為退休後的生活消費擔心,可能相應減少為養老而進行的自願儲蓄。儘管理論上還不能肯定現收現付制會降低社會總儲蓄率,但不可能透過現收現付制提高社會儲蓄率,則是可以斷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費爾德斯坦對現收現付制的批評,對供給不足的經濟是適用的。

  實行儲蓄積累制,政府強制性要求參保人為養老儲蓄,從而可以建立起一定規模的養老保險基金。隨著參保人數的增長和積累年限的延長,養老保險基金將逐漸增大。從這個意義上說,實行儲蓄積累式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以提高社會儲蓄率。但是,有以下三個因素將會部分減弱儲蓄積累式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其一,在總收入一定的條件下,居民用於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部分大,用於個人自願儲蓄的部分可能相應減少。其二,要求企業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積累提供資金,企業用於養老保險的支出增加,可支配用於投資的淨利潤則會相應減少。其三,在現收現付制向儲蓄積累制過渡的時期,如果社會不能以工作人口上繳的養老保險稅(費)支付退休人口的養老金,同時又不降低退休人口的養老支出水平,必須從政府其他收入中列支,從而必然減少政府可用於投資的支出。以△S代表儲蓄積累制對社會總儲蓄的淨增加額,S代表儲蓄積累制對社會儲蓄的總增加額,S1代表居民自願儲蓄的減少額,S2代表企業儲蓄減少額,S3代表政府儲蓄減少額,則:

  △S=S-S1-S2-S3

  儲蓄積累制對資本—產出的積極作用可能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方面可能來自於工作人口勞動積極性的提高,另一方面可能來自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前者的假定條件是,儲蓄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對工作人口有更好的激勵作用;後者的假定條件則是,儲蓄積累形成的養老保險基金能否比個人、企業儲蓄得到更高效率的使用,且資本市場是有效或是具有較高效率的。儲蓄積累制對資本一產出也可能產生負面作用,儲蓄積累制的管理成本通常要高於現收現付制的管理成本。以△Y表示儲蓄積累制對國民收入的淨增加額,y1表示因工作人口勞動積極性提高增加的國民收入額,y2表示因資源配置效率提高增加的國民收入額,△c表示管理成本的增加額,則:

  △y=y1+y2-△c

  總的來看,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儲蓄積累制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能更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但是,這種促進作用的大小,還要視強制儲蓄對居民個人自願儲蓄擠出效應的大小及資本市場效率的高低等因素而定。

  2、需求約束型經濟中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在需求約束經濟中,總需求不足是制約經濟增長的主要矛盾;促進經濟增長,必須擴大有效需求。按照凱恩斯主義的理論,在封閉經濟條件下,社會需求由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兩大部分構成,其中消費需求為最終需求,它不僅在社會總需求中佔有重要的比例,而且還決定投資需求能否持續擴張。消費需求的大小取決於收入水平和居民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在總收入水平一定的條件下,邊際消費傾向越高,消費需求越大;相反,邊際消費傾向低,消費需求就小。投資需求為利率的函式,與利率的高低成反比。假定消費函式為c=α+β,投資函式為i=e-dr,則均衡收入的公式為:

  Y=α+e-dr 1-β

  在上式中,α、θ為常數,y為國民收入,β為邊際消費傾向,d為投資需求對於利率變動的反應程度,r為利率。從公式中可以看出,如果利率不變,或者投資對利率的變動缺乏敏感性,均衡收入水平便主要取決於邊際消費傾向。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選擇何種養老保險制度更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不在於何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更能提高儲蓄率,而在於它是否更能夠擴大有效需求,其中關鍵在於能否提高邊際消費傾向。

  居民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取決於收入分配狀態和收入增長的預期。根據凱恩斯的理論,邊際消費傾向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呈遞減的趨勢,即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率呈下降的趨勢。收入分配差別拉大,收入向高收入階層集中,社會邊際消費傾向降低;相反,收入分配差別縮小,低收入階層收入增加,社會邊際消費傾向提高。一般而盲,對未來時期的收入預期穩定,人們會增加現期的消費;相反,對未來時期的收入預期不穩定,人們將減少現期的消費。因此,考察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主要應看其對收入分配狀態及收入預期的影響。

  現收現付制不僅可以實現代際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還可以在同代人內部進行收入的再分配。這既可以改善收入分配狀態,又可以起到穩定退休期收入預期的作用。下面我們分別考察現收現付制代際分配效應和代內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

  (1)代際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設工作人口的收入為w,養老保險繳費率為t,工作人口的邊際消費傾向為p;退休人口養老年金收入為p,假定養老年金當年全部用於消費,即βp=1;因養老保險收支而增加或減少的消費需求量為△c,則:

  △c=p-twβ

  在總需求不足、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消費需求的擴大,將促進國民收入的增長。設由養老保險制度增加或減少的國民收入為△y,則:

  △y=p-twβ1-β

  (2)代內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假定工作人口分為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兩類,他們的收入和邊際消費傾向分別為w1、w2和β1、β2,因為w1>w2,根據凱思斯的理論,β2>β10因實行養老保險制度β1和β1,分別提高β‘1和β’2,設因實行現收現付制的養老社會保險而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轉移的收人為wlt,由此而增加或減少的消費需求量為△c,則:

  △c=w1t(β‘2-β’1)

  由此而引起的國民收入增長△y則為:

  △y=w1t(β‘2-β’1)

  1-β從上述兩個方面可以看出,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實行現收現付式的養老社會保制度,有利於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從而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在總需求與總供給對比關係不發生逆轉的條件下,其他因素不變,養老保險繳費率越高,再分配效應越大,對國民收入增長的促進作用越大。

  儲蓄積累制不同於現收現付制。它不具有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對高收入階層更為有利。如果不考慮對居民自願儲蓄的“擠出效應”,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制,將會擴大社會儲蓄總額,提高儲蓄率。假定養老保險費率為t,消費需求因實行養老保險制度而增加或減少的數量為△c,則:

  △c=-t(β1w1+β2w2)

  由上式可以看出,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制,使儲蓄率提高,不但不能透過增加儲蓄來促進經濟增長,相反還可能透過減少消費需求而抑制經濟增長。因強制儲蓄而減少的國民收入取決於強制積累率和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在其它條件不變時,強制儲蓄率越高,對國民經濟的抑制作用越大。以Ay表示國民收入的增量,則:

  △y=-t(β1wl+β2w2)

  1-β

  三、改革養老社會保險制度,促進經濟發展

  以1997年為標誌,我國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對比關係發生了由總供給不足到總需求不足的變化。我國社會總需求不足,固然有投資需求不足和國際需求不足方面的問題,但主要是消費需求不足。消費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則在於收入分配差別過大和居民對未來時期的收入和支出預期不穩定。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必須注重公平,著力於增加低收入階層的收入,穩定低收入階層的收人預期。為此,可進行如下改革:

  (一)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建立社會統籌養老制度,可以採取現收現付制,並由國家直接管理,目的在於以國家為主體進行收入再分配,以滿足社會老年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1、改革統籌養老基金的籌資辦法。從長遠來看,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來源主要應是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在現階段,由於個人所得稅有限,遺產稅尚未開徵,可以採取遼寧省試點的辦法,將企業的繳費全部進入統籌基金,用於支付當期的養老金。隨著個人所得稅的增長和遺產稅的開徵,逐步降低企業繳費的比例。目前,荷蘭、芬蘭和挪威等國已將社會保險稅與個人所得稅合併徵收。這種改革具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強化養老社會保險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二是可以減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執行成本。根據世界銀行提供的資料,工業化國家個人所得稅率佔稅收總額的28%,發展中國家個人所得稅率佔稅收總額的11%,而我國1998年個人所得稅率佔稅收總額的比重僅為3.4%;個人所得稅佔GDP的比重,低收入國家為3%,中低收入國家為6%,中高收入國家為5.3%,高收入國家為11.5%,而我國不足1%;西方國家對高收入和高收人家庭實際稅率都在30%以上,而我國20%的城鎮最高收入和高收入戶實際稅率不足0.6%,城鎮居民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率也遠低於名義稅率,甚至還低於農民的人均稅率3.74%。20xx年,我國GDP達到102398億元,如果將個人所得稅佔CDP的比率提高為3%,個人所得稅可達3071.94億,而當年養老保險收入總額為2110億。由此可見,透過徵收個人所得稅來籌措統籌養老保險資金的空間是很大的,改革統籌養老的籌資辦法是具有可行性的,關鍵是要改革個人所得稅的徵管辦法。

  2、統籌養老金的支付方式的改革。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應著眼於滿足離退休老人基本生活的需要,因而應根據各地基本生活費用標準確定養老金的支付標準。沒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按此標準領取養老金;隨著老年人收入的增多,從政府領取的養老金則應逐漸減少;個人收入達到一定限度,則不能享受社會統籌養老金。應逐步擴大社會統籌養老的範圍,並提高社會統籌的層次。這種支付方式在國外是有先例的。例如,澳大利亞規定,一個單身者如果兩週的收入加起來超過683.2澳元,或者其財產超過17.9萬澳元,就沒有資格從政府的公共養老金計劃中領取養老金。在加拿大,從20xx年開始,沒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以從老年保障計劃每年領取11420加元;隨著老年人收入的增多,從政府領取的養老金逐漸減少;個人收入達到一定限度(單身老人年收入達到5萬加元以上,或夫妻共同收入達到7萬以上),則不再有資格領取老年保障計劃發放的養老金。這種改革,一方面可以相對縮小城鎮社會統籌養老的支出範圍,從而相對減輕養老保險的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養老保險的再分配效應。困難在於必須配套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而對低收入者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要比對高收入者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容易得多。

  3、逐步擴大社會統籌養老的範圍,並提高社會統籌的層次。在實行社會統籌養老籌資辦法和支付辦法的改革後,將社會統籌養老範圍擴大至非國有企業並不難,關鍵是要將社會統籌養老制度擴大至廣大的農村。從必要性來說,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都是我國公民,應該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擁有同等的養老權利。同時,增加農民的養老保險支出,可以增加農民的消費需求,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至於可能性,如果將農村的養老保險一步提高到城鎮的水平,是不現實的,但不等於不能實行。可以先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農村實行社會統籌養老保障,然後再按農村基本生活標準實行統籌養老保險,再逐步縮小城市與農村的差別。20xx年,我國老年人口總數約為1.26億,按農村老年人佔70%計算,農村老年人約8820萬,如果人均養老金支出為600元/年,只需要支付529.2億元。個人所得稅增加500至600億或減少一個500至600億的大型專案,啟動農村統籌養老不是沒有可能,關鍵還在於我們是否真正重視“三農”問題。由於現行的所得稅率是全國統一的,提高社會統籌養老的層次,主要是統一支付標準。這裡所說的統一支付標準,不是說全國都按同一水平支付養老金,而按統一標準確定基本生活費用標準及累退支付的比例。由於各地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同,統籌養老金是可以有所區別的。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先確定實物標準,然後再根據各地的物價水平確定基本生活費用標準。

  (二)改革個人養老基金賬戶

  建立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目的在於強制個人進行養老儲蓄積累,以防個人在養老方面的“短視”行為,而不是實行收入的再分配。因此,我們主張借鑑智利的辦法,在政府的監督下,將個人養老基金賬戶交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1、改革個人賬戶的繳費辦法。可以20xx年為起點,將職工個人賬戶分“新人”、“中人”和“老人”三類情況。對於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法定保費率起點可定為5%,超額部分由個人自願繳納,在一定範圍內由政府予以稅收優惠。對於已參加工作的中人,由政府按實際工齡的長短及1997年繳費工資的8%補充個人賬戶的資金;20xx年起由個人按新人辦法繳納。對1997年以前已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不設個人賬戶。

  2、穩步推進將國有資產轉化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工作,儘快補償轉製成本。由於我國財政負債比較重,不具備像智利那樣實行轉制還有財政盈餘的條件,透過大規模發行認可債券的方式補償轉製成本,具有較大的風險,比較可行的方式是將國有資產轉化為養老保險基金。在傳統的體制下,企業的利潤全額上交國家財政。由於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養老保險等社會必要勞動,企業上繳的利潤不僅包含勞動者剩餘勞動,也包含勞動者的必要勞動;這部分必要勞動被用於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為了補償轉製成本,必須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那部分價值歸還給為其做出過貢獻的勞動者。20xx年,我國試行國有股減持,方向是完全正確的,但因引起了市場的較大震盪而於20xx年6月24日被迫正式宣佈在國內證券市場暫停實施。我們認為,原來的方案流產,不等於不能透過國有資產的減持來籌措養老保險基金,而20xx年股市價格下挫也不能全部歸咎為實施國有股減持方案。郎鹹平(20xx)就尖銳地指出:大戶行為是大盤下跌的主要原因,政府的不當之處在於低估了中國股市特有的操縱下的慣性作用。

  在我們看來,對已上市的公司,可以考慮根據補償轉製成本的需要,將一部分國有股透過協議方式轉交給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並分解進入個人賬戶,規定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出售,只獲取紅利收益;達到一定年限(如5午)後,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可根據支付養老金的實際需要,每年可將不超過10%的股份透過市場交易變現。對於新上市公司,可規定一定比例的國有股份交由養老基金投資管理公司持有,公司上市三年後,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據需要進行轉讓交易。作為一種漸進的減持方式,這既可以實現上市公司產權主體的多元化,促進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合理化,從而使上市公司的行為更為規範、公開和透明;又可以彌補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不足,並且不會造成對股市的不利影響。

  3、儘快制定有關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多元化的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穩步推進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多元化。為了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多元化投資的效益,並有效地防範風險,應透過招投標的方式交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投資公司以市場化的方式運作。近期由財政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頒佈的(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暫行規定)雖然對代理機構和投資工具的選擇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如基金管理公司實收資本不能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近三年不能有違規行為,購買股票和金融、企業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總資產的40%等,這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營運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但還應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

  在投資策略的選擇上,養老保險基金應優先用於電力、通訊、供水、交通等壟斷性部門的投資,以BOT的方式進行,由政府提供最低收益保證;在股票投資中,應優先考慮指數化投資。這是因為:其一,壟斷部門的投資收益具有穩定性,加上政府的最低收益擔保,投資風險較低。前些時候,我國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資,使外商獲得了較高的投資回報。在我國國民儲蓄相對充裕的條件下,應優先使用國內資金,至少不應對國內投資採取歧視政策。同時,我國證券市場的規範化有一個過程,優先投資於壟斷部門,可以減少投資的風險。其二,我國證券市場總體上處於發展過程之中,雖然一些上市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退出市場,但一些質量高的公司則會不斷髮展壯大,指數化投資可以規避上市企業的經營風險,並相對降低基金的經營成本。

社會保險制度5

  [論文摘要]高等學校作為非盈利性的事業單位,面對經濟全球化、市場經濟的挑戰,在許多方面受到了巨大沖擊,特別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社會保險,涉及每一個教職工的長遠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對我國高等學校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改革的建議。

  一、社會保險釋義

  談社會保險,離不開社會保障,它從屬於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工業社會的產物,在現代社會中佔據重要位置。社會保險是以勞動者為保障物件,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為特殊事件為保障內容的一種生活保障政策,它強調保障者權利與義務相結合,採取的是受益者與僱用單位等共同供款和強制實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維護社會的安定。

  二、高等學校社會保險制度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高等學校作為我國教育事業的一部分,具有公共屬性和公益性。高等學校的社會保險發展至今,有它的特殊性。我國高等學校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制度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制度由國家設計,經費來源於財政和單位,待遇與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由原單位管理。這一保險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積極的歷史作用。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建立,其自身的弊端以及同整個改革開放歷史程序的不協調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改革,其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高等學校工作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生育保險制度發展相對滯後。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尚未覆蓋到高等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只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實行合同制工人的養老保險),目前仍然停留在離、退休制度階段。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完全由國家財政和學校自己負擔;保險費用基本由國家和單位統包,導致個人保障意識淡薄,造成了社會各利益主體的'保障待遇的不公正,形成了新的社會矛盾。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國家財政將不堪重負。

  2、高校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養老金與其它同類人員的退休費存在差異。隨著時間的推移,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合同制工人陸續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實質進入社會保險階段,然而,卻出現了退休費與養老金的政策規定差異。在辦理退休時,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費大於正常辦理退休的合同制職工養老金的保險待遇。合同制工人辦理退休時,國家尚未有明確檔案規定其退休待遇不同於全民事業編制同類人員,可按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工人退休政策核定退休費;而其退休進入社會統籌時,按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核定養老金。依據同工同酬的原則,對於同一人來說,退休時可同時適用這兩種政策,而退休費和養老金中的“補貼”標準,事業單位政策和養老保險事業單位政策存在差額。現在這部分差額一直由學校負擔,並將負擔至每位職工死亡時止,顯然不盡合理。

  3、關於工傷保險。高等學校教職工的傷殘待遇執行國務院及民政、人事等部門的政策法規,沒有建立切合自身特點的工傷認定和處理制度。隨著高等學校的社會活動日趨頻繁,職工在參與活動的過程中發生意外的機率也相應增加,再加上高等學校還有不少工人編制的職工,由於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存在發生工傷事故的機率。而《工傷保險條例》的物件只涵蓋企業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高等學校一旦發生了工傷事故,常常因政策依據不夠明確統一、工傷認定機構不健全而無法開展工傷認定,職工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4、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滯後,嚴重阻礙了高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目前,高等學校正在進行較為全面的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實行合同聘用制度,人事考核與人員的升降淘汰等各項配套措施也開始付諸實施。如果離開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支撐和依託,人才市場、人才流動、辭職辭退等都難以到位和深化。

  5、高校參加社會保險所需經費嚴重不足。社會保險任何政策的出臺,應保持連續性一致性;高校作為一直由政府在教育經費上重點投入的事業單位,政府對高校參加社會保險的經費支援,應該有保障。

  三、高等學校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思路及具體建議

  社會保險制度是一個系統工程。在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中應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儘快建立獨立於高等學校之外的、保障物件管理和服務真正社會化的保障體系。同時,要加強社會保險執業隊伍的建設,為建立和諧社會發揮社會保險制度的作用。

  1、養老保險是高校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當前,一是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為模式,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二是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三是高校的職工養老保險要逐步實行社會化發放,並與當地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四是使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五是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如高校個人賬戶水平差異的銜接,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合併計算,保險待遇水平改革前後的銜接問題等。

  2、建立適用於事業單位和高等學校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工傷受理及認定機構,嚴格執行“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更好地維護高校教職工的權益。

  3、失業保險方面。自1999年1月1日開始,高校出現了失業保險,使高校承擔社會保險經費的壓力激增,依賴國家全額撥款的高等學校,一方面要承諾在高校內部完全消化富餘人員,不可以給社會增加負擔;另一方面,政府未給高校追加相應的經費,實際上讓高校感到了壓力傳遞。

  4、政府要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資體制,增加教育經費。全社會必須對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具有緊迫感,真正樹立“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思想,採取切實有力措施,落實教育的戰略地位,使教育投入不斷增加,依法不斷增加教育經費,保證教育改革發展的基本需求;政府對於高校社會保險費用的追加,應列入其對教育經費投入之中。

  總之,為了更好地適應高等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程序和發展的需要,必須儘快制定統一的高等學校保險政策,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制度“社會安全網”、“社會矛盾的緩衝器”的作用,更快地推進高等學校人事聘用制度的改革。

  參考文獻:

  [1]鄭功成。社會保障學[m]。商務印書館,20xx年9月第一版

  [2]陳佳貴,呂政,王延中。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社會保障綠皮書1997—20xx)[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xx年7月第一版

  [3]鄭功成。中國社會保障:挑戰在即[j]。中國社會保障,20xx年第2期

  [4]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m]。改革出版社,1995

社會保險制度6

  一、我國建立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制度的障礙因素

  (一)經濟基礎和公共財政能力限制

  一項保險制度的確立首先要看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否能夠支撐這一制度。德國在1994年頒佈了社會保險法,當年德國GDP達到了2.15萬億美元,人均25860美元。20xx年日本開始實施護理保險,人均37291美元。相比之下,20xx年我國GDP摺合美元9.31萬億美元,但人均只有月6767美元,排名世界第89位,遠低於德日的水平。①社會保險的特點之一就是需要政府的強力支撐。我國的公共財政能力不足也造成了對護理保險制度建立的阻礙。

  (二)財務阻礙因素

  1.繳費能力不足

  僱主與個人繳費是形成護理保險基金的重要來源。判斷護理保險的財務可行性首先需要從精算平衡的角度來考察。一項研究指出,在現收現付制的情況下,如果月人均給付水平在1000、800、500元人民幣時,20xx年度護理保險費率應分別達到16.24%、12.99%、8.12%才能保證基金的收支平衡,這基本相當於我國現有的醫療保險費率,無疑會給繳費者增加很大的負擔。然而,20xx年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896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但同時,我國養老機構的費用大致在500—2500元/月的範圍內,其中收費在1000元以下的根本不能承擔對失能老年人的長期護理。從這裡就可以大致看出我國居民收入與長期護理費用之間的矛盾。

  2.社會保險費率過高

  與護理保險費率較高問題相矛盾的是我國現有的已然畸高的社會保險費率。至20xx年,我國各項社保繳費的總費率平均在40%以上,其中個人繳費率達到11%。相比之下,大部分發達國家的費率卻和我國的水平相當,甚至較低。比如法國社會保險費率合計為45.04%,德國為41.53%,瑞典為30.43%,而日本這個數字僅為25.24%[3]。因此,護理保險財務平衡所需的較高費率與我國已有的高費率之間形成了巨大矛盾,再加之我國僱主和居民繳費能力不足,這就造成了我國建立強制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將會面臨巨大的財務障礙。

  (三)社會保險體制碎片化

  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險體制存在碎片化的特徵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護理保險制度的建立。德國和日本都實行了護理保險跟隨醫療保險的原則,用國家強制的方式確保了護理保險參保率。在我國,現有的醫療保險制度分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此外又有“大病保險”予以補充,這些醫療保險制度相互獨立,內部機制也各有不同,統籌層次差別很大,這就給“護理保險跟隨醫保的原則”帶來了天然的不便。

  (四)缺乏健全的社會護理服務體系

  1.機構護理服務供給短缺

  一方面,我國從事老年人護理的養老院、護理院的床位供給在總體上是極度短缺的。根據民政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xx—20xx年)》統計,截至20xx年底,全國各類收養性養老機構為4萬個,養老床位僅為314.9萬張,而同期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數量就已經超過1.77億,全國養老床位總數僅佔老年人口總數的1.78%,不僅低於發達國家5%至7%的比例,也低於一些發展中國家

  2%至3%的水平。

  2.居家養老護理服務發展緩慢

  相較於專業性很強、價格昂貴的機構養老服務,社群居家養老成本較低、佔用人力資源和土地資源少,在目前財政能夠用於養老事業的資金有限的情況下適合大規模推廣覆蓋,利於節省護理費用。此外,居家式養老更加符合我國傳統“孝”文化倫理,易於群眾接受。在德國,護理保險所包含的護理服務就分為在宅護理和住院護理兩大類。

  3.護理服務標準化建設滯後

  前文中提到,護理服務標準體系對於護理保險制度的健康執行具有重大作用。但是我國目前的護理服務標準化體系還未完全建成,還沒有類似老年人能力等級評價標準、護理等級評定標準等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出臺。護理服務標準化工作的滯後直接導致了護理保險無法根據被保險人的失能等級來判定支付方式和水平,無法根據護理機構的服務質量判斷資金的使用效果。

  (五)法律強制力較弱

  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需要由法律強制來實現。護理保險的建立同樣需要國家透過強制力來保證參與率。我國的《社會保險法》中並沒有規定護理保險的相關內容,而且即便是其他保險的具體實施辦法也只是有各種行政條例所規定的。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更是存在很多不交、少交保險費的行為。所以,法律強制力較弱也給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帶來了很大障礙。

  (六)社會阻礙因素

  1.傳統養老觀念的影響

  在我國農村地區,“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依舊根深蒂固。如果兒女將老人送去養老院會被許多老人認為是“不孝”的表現。傳統觀念的影響導致了很多家庭不願參與社會化的養老護理服務,而更偏好於家庭養老。但是隨著我國家庭養老護理功能的減弱,其養老責任必然要向社會轉移,這就要求逐步削弱這種傳統的養老觀念。

  2.居民保險意識薄弱

  目前,在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實踐中,存在很多因保險意識不強而漏繳少繳保險費,甚至退保的行為。尤其是在農民工群體中出現了養老保險退保潮。居民退保的原因是非常複雜的,但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退保人只注重眼前利益,盼望多拿工資,而對自己幾十年後的養老問題並不關心。我國較高的保險繳費率也使參保人形成了保險“不值”的心態。

  二、小結與展望

  隨著老齡化程序的不斷髮展,養老護理費用支付的問題迫在眉睫。但是,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制度環境和社會環境對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制度的立刻建立形成了巨大阻礙,強制性的長期護理保險在我國的可行性不強。因此,筆者認為,我國不應照搬德日的護理保險制度,而應採用循序漸進的手段,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護理保險體系。具體工作應包括以下幾點:首先,應加大對商業性護理保險的政策優惠,鼓勵商業護理保險的開展,在促進高收入群體解決護理費用壓力的同時增強社會對護理風險的防範意識;其次,應加強頂層設計,逐步解決我國現有養老保險體系碎片化和高費率問題,之後再著手建立護理保險制度;再次,護理保險制度可先從繳費能力較強的大型企業職工群體中以及東部發達地區開始建立;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應大力完善我國的養老服務體系。

社會保險制度7

  今年,XX省將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織密扎牢社會保障安全網,確保全省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全年計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達XX萬人、XX萬人。

  XX年,XX省將全面落實綜合醫改分工任務,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深化醫保複合型支付方式改革,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制度試點,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算,研究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辦法。

  認真落實扶貧攻堅醫療保障和救助脫貧行動計劃,確保全省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全面推進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社會保險參保基礎資料庫,實現全省聯網和動態更新,促進和引導各類單位和符合條件的人員長期持續參保;做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工作,連續第12年調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並同步首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

社會保險制度8

  闡述了婦女參與經濟活動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探討了生育保險制度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聯絡,指出了生育保險制度的完善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作用和深刻意義。並透過對xxx市生育保險制度的現狀的調查情況,分析生育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實施的困難,最後從構建和諧社會角度對生育保險制度的發展和趨勢作了積極、有益的嘗試和探索。

  一個和諧的社會,必然是一個人人享有同等的機遇和權利,各盡所能、各得其所的社會,也必然是一個注重男女公平、平等、和諧發展的社會。婦女是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同時婦女又承擔著生育的社會責任和重擔。保護婦女就業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子女時必要的物資條件和基礎,就需要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育保障體系,這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生育保障制度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生育保障制度僅指生育保險制度。廣義的生育保障制度應該包含生育保險制度、計劃生育中的生育保障內容以及女工勞動保護制度和婦女就業保護制度中關於孕產婦的勞動保護方面的內容。從狹義的生育保障制度入手,分析探討生育保險制度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聯絡。

  一、生育保險制度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

  人類文明的社會實踐無數次雄辯地證明,婦女與男子共同創造了人類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只有婦女與男子並駕齊驅,才能推動歷史車輪滾滾向前。建立和諧的兩性關係對於維繫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健全保護婦女生育權利的生育保險制度,對於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至關重要。

  1、生育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於社會安定及家庭穩定。

  婦女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支重要的人力資源。婦女占人口的一半,是一支重要的人力資源,長期以來,在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中都做出了巨大貢獻。要構建和諧社會,婦女的力量不可忽視,婦女的作用不可替代,婦女的發展十分關鍵。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快,經濟結構呈多元化發展,婦女就業、再就業的觀念日益更新,就業和再就業的崗位和機會增多。如果廣大婦女不能實現經濟上的全面發展,必將拖全社會的後腿,導致發展的不和諧、不平衡。婦女素質提高與否、婦女的作用發揮如何,將直接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和諧、發展活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因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然為婦女參與發展和婦女自身發展提供更優良的環境、更有力的支援、更強大的動力。而婦女在經濟領域的發展,更能夠體現和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

  2、生育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和男女平等。

  婦女為社會承擔了生育的義務,社會也應該為婦女提供相應的生育保障。婦女承擔著人類再生產的天然使命,在家庭穩定、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方面有著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人類出現始,婦女便承擔了生育這個光榮而又沉重的任務。現代婦女更是承擔著工作和生育的雙重責任。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是切實保障女性生育期間基本生活和醫療保健的需要,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保護女工的權益方面也作了很多的規定,如新《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勞動法》在第二十九條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即使在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以及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也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法律和政策法規的規定,為婦女生育權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援。

  3、生育保險制度的實施,為婦女就業和競爭上崗提供了保障。

  首先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生育費用由企業負擔變為由社會共同負擔,較好地彌補了因女工生育、哺育給企業經濟效益帶來的部分損失,那種認為招女工吃虧、企業負擔重的觀念有了較大程度的改變。其次生育保險制度緩解了企業生育費用負擔畸輕畸重的矛盾。未實行生育保險統籌前,女職工集中的紡織、商業系統,生育費用最重;負擔最輕的是女職工較少的航運、建築和電力系統。實行社會統籌後,大大減輕了單位生育費用負擔的壓力。再次由於實行了生育保險,就避免了生育待遇受企業經營風險影響而不能保證落實的狀況。有些企業經營困難,在職職工領不到工資,但由於參加了生育保險,女職工生育時都能按時領到應有的生育保險。過去,有許多企業把懷孕、生育的女職工當成包袱,當成最佳化組合下崗的物件,實行生育保險後,透過宣傳落實生育保險政策,轉變了觀念,能夠正確對待並妥善安排女職工工作。女職工已成為企業發展的一支生力軍,湧現出一大批女工程師、女能手、女企業家。

  4、生育保險制度的實施,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發展。

  生育保險制度的建立是在全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進行的。這項制度肩負著及時恢復生育女職工自身勞動能力和提高中華民族後代人口素質的雙重使命,既要為保險主體提供經濟保障,又要為市場主體提供公平競爭條件;既要為孕產女職工提供基本保障待遇,又要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生育費用負擔。生育保險制度是生育成本社會化的一劑良方,不僅有效解決了不同單位之間生育成本負擔的不均衡,體現了社會公平和正義,而且解決了女職工的後顧之憂,也必將為徹底解決就業領域客觀存在的性別歧視提供製度保障。從人權意義上講,生育成本社會化為保障婦女兒童的基本人權提供了物質條件,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是政府善治的必然邏輯。由此可見,生育保險制度的完善,體現了婦女參與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更是事關我國的改革發展與社會安定,對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生育保險制度的現狀和存在的困難

  隨著經濟快速增長,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不斷提升,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不斷提高,但是女職工生育保險貫徹落實的情況卻不容樂觀。有些單位在招工時明確不要女職工。

  透過對xx市20xx年至20xx年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和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數的比較(圖一)和五年間養老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的比較(圖二),可以發現,生育保險參保率低,還存在許多問題:

  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和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數的比較(圖一)

  養老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的比較(圖二)

  1、生育保險制度參保人數偏低。

  從圖一可以明顯體現,xx市現在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人數只有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數的30左右,絕大多數企業都未給企業職工參加生育保險。按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20xx年5月1日起寧波開始實施《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該辦法明顯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手續,並以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按照《辦法》規定,凡是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不分性別都辦職工辦理生育保險。但是在現實經濟社會中,只有少數企業為職工辦理了生育保險。

  2、用人單位對生育保險制度不重視。

  從xx市養老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的比較(圖二)可見,用人單位更加青睞養老保險。對於養老保險,能確保退休人員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職工要求參保的呼聲較強烈,而且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金也可以穩定職工隊伍並吸引人才。但是對於生育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卻基本上不予以重視,表現為生育保險參保單位不均衡。目前參與生育保險基本上以國有企業為主,集體所有制企業中以女職工居多的服裝類、紡織類、餐飲類等企業為主。如我們xx市的情況是波導公司、羅蒙都繳納了生育保險。但是一些鄉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很少參保生育保險。因為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要考慮到成本列支,這種籌資機制表現為生育保險費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之間的衝突,面對市場現實的用人單位,利益驅動機制使它們更關心伸手可得的經濟利益。女職工生育和哺乳期間,要中斷勞動,離開就業崗位,使所在單位蒙受支付保險待遇、承擔頂崗損失的代價。所以很多不是必須由女職工完成的崗位,用人單位都喜歡招收男性。在以男性為主的用人單位,也不會考慮為少數女職工的利益而為全體職工支付生育保險費。

  3、生育保險制度出現監督缺位現象。

  生育保險制度已經從企業保險走向了社會保險。當前各種經濟制度並存,在用人單位自覺性有待提高的前提下,需要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中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生育保險基金;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20xx以下罰款。”政府是大力支援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工作,從組織上加以保證,用政策進行推動。但在實際貫徹落實當中,職能部門並沒有明確承擔起自己的職責,基本上以用人單位自願參保為主,並沒有監督保障機制。

  4、企業女職工參與生育保險的意識較差。

  女職工對其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特殊權益缺乏瞭解。很多婦女認為生育孩子是自己個人的事情,用人單位能夠給產假已經很不錯了,根本沒考慮企業還應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也不奢望在生育期間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可以透過社會統籌予以報銷。由於女職工缺乏參與保險的意識,為企業逃避執行女職工生育保險提供了機會,從而使女職工特殊權益未能受到有效保護。

  三、完善生育保險制度的建議和舉措

  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生育保險制度的實施可以促進婦女就業,促進社會性別平等,更是構建婦女參與發展和為婦女自身發展提供更優良環境的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1、加大生育保險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新聞媒體應廣泛宣傳有關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透過宣傳,使廣大群眾對女性的生育價值形成共識,改變那種把生育問題看成僅僅是女性個人和家庭的私事的想法,形成實行女職工生育保險制度是一項利國利民好事的共同意識。宣傳工作應深入一線開展,使廣大女職工瞭解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特殊權益,使廣大職工能夠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使用人單位增強合法經營、保護職工權益的意識。

  2、加強生育保險監督管理,拓展生育保險領域。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查和舉報專查工作,重點對勞動密集型和使用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加大檢查力度,認真檢查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障費繳納情況及女職工特殊保護規定的執行情況。對個體、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非公有制領域要加強監督管理,同時要特別關注困難企業、破產企業的職工,保障她們在生育期間享受到應有的待遇。

  3、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提高生育保障社會化程度。

  勞動保障部門、工會和婦聯組織要充分發揮各自在執法、維權方面的優勢,把維權與協調、宣傳與執法有機結合起來。可以透過編印、傳送女職工勞動保護宣傳材料,舉辦現場法規諮詢活動,公佈三個部門的女職工維權法律諮詢和投訴舉報電話,透過網際網路釋出女職工維權狀況的專項檢查資訊等多種方式,增強女職工主動參與意識,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政府可以從健全社會勞動保障新機制入手,與有關部門和企業的法人代表簽訂勞動和社會保障目標責任書,將生育保險工作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一樣列入各級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婦兒工委應將生育保險參保率列入“十一五”婦女發展規劃之中。只有政府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努力提高生育保險的社會化程度,才能推動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率的提高。

  社會和諧要求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促進社會和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廣大婦女將與男子一樣更廣泛、更深入地參與社會發展。生育保險制度的完善和實施解決了女性生育這個社會責任的難題,從法律手段制止了招工、用工中的性別歧視,為女性就業,再就業創造了有保障的平等的社會環境。生育保險制度體現了廣大女性就業者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必將為引領婦女參與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保障。

社會保險制度9

  加快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建設

  1.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廣州將本市戶籍的未成年人、非從業人員、老年居民以及在校學生(不受戶籍限制)納入醫保範圍,共計約147.9萬人。籌資標準是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的繳費標準為160元/人·年,其中,由個人繳納80元/人·年,各級政府資助80元/人·年。非從業居民的繳費標準為580元/人·年,其中,由個人繳納480元/人·年,各級政府資助100元/人·年。老年居民的繳費標準為1000元/人·年,其中,由個人繳納500元/人·年,各級政府資助500元/人·年。

  2.將農轉居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

  本政策覆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內、已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農轉居”人員38.6萬人。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按本市現行醫保政策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分擔;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主要由個人繳交,集體經濟組織給予適當補助。

  3.建立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擬於20xx年下半年出臺的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適用於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非廣州戶籍從業人員。根據外來從業人員的特點,按照“低繳費、廣覆蓋、保當期”以及“僱主繳費為主、個人繳費為輔”的原則,制訂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擬參保的外來從業人員給予住院、門診特定專案、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門診基本醫療待遇。

  4. 修訂《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修訂後的《辦法》已於20xx年7月30日出臺。覆蓋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人員,目前約有333萬人。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將基本醫療保險範圍擴大到本市全體戶籍居民和外來從業人員;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提高患病參保人醫療保險待遇;增強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共濟能力;解決原辦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如部分“4050”失業再就業人員退休時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金問題;解決統籌區內職工就業轉移接續參保年限,以及早期外地調入本市職工和軍隊轉業到地方單位的工作年限問題等。

  5.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制度

  該統籌制度將覆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包括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和所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目前共計約有426.8萬人。主要內容是有效地使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門診費用,減輕參保人就醫的個人負擔。

社會保險制度10

  [摘要]文章以青島市為研究物件進行實證分析,對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現狀進行評估。首先論述了整合實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整合的過程及影響,並選取指標評估整合實施狀況,探索實施中的難點和可能面臨的挑戰,最後針對提出的問題給出進一步發展的政策建議,為將來青島市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提供參考。

  [關鍵詞]青島市 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整合 評估

  “全民醫保”的最終目標是“人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其核心內涵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建立起統一的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全體國民,二是每個人都能平等地從這一制度中受益。目前制度全覆蓋已基本實現,但在人人平等享有醫療保障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青島市作為山東省的沿海開放城市,是“藍色半島經濟區”的龍頭城市,GDP排名躋身全國前十,城鎮化率高達80%,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非常必要。青島市作為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先行者,經過兩年的籌備工作,於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將青島市原有的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整合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兩項,成功實現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整合,自此全市居民統一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三層保障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一、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歷程

  (一)整合前的制度準備

  青島市於20xx年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截止到20xx年年底有427萬人參保,納保率100%,人均籌資標準312元;20xx年建立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截止到20xx年年底參保居民83萬人,參保者數量和構成趨於穩定。保障水平穩步提升、地方財政支出中醫療衛生支出所佔比例逐年上漲,基層醫療機構不斷髮展;“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三項制度組合構成了一個多層次保障網,制度執行日趨成熟。

  整合前的新農合和城居保有效滿足了城鄉居民的就醫需求,防止了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情況。但長期以來兩種制度並行,弊端也日漸明顯:首先,制度分立導致轉移接續困難,不利於勞動力流動,重複參保、重複領取的現象多發;其次,基於戶籍劃分的醫療保險給付水平差異大、統籌層次低、醫療資源分佈不均,是社會公平的隱患;最後,管理部門功能重合、效率低,行政成本過高。

  (二)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藍圖

  整合後的青島社會醫療保障採取市級統籌,在基本制度、管理體制、政策標準、支付結算、資訊系統、經辦服務六大模組實現了統一,由三部分構成:基本醫療保險確保基本的就醫需求,大病醫療保險旨在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額度以外的重症大病,大病醫療救助作為對保險制度的補充起兜底作用。

  為了實現平穩過渡、滿足多樣化需求,20xx年青島市成年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設兩檔繳費標準,一檔350元,二檔130元。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成年居民按一檔標準繳費;開發區、嶗山區、城陽區的成年居民均按規定的一檔標準繳費;四市居民可選擇任一檔次繳費。這一舉措有三個鮮明特徵,即不論城鄉待遇均衡、不分地域管理統一、整合資訊系統和基金管理,意味著今後就診不再區分“城裡人”和“村裡人”,市內各轄區居民不再受身份和戶籍限制,享受同等待遇。

  二、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現狀

  (一)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對農村居民的影響

  農村居民是這一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整合後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對參保居民尤其是原新農合參保者產生了顯著影響。第一,首診就醫流向方面,新政策實施以來, 農村居民的住院就診流向發生了重大變化,村診所或衛生室出現了負增長,鄉鎮醫院診療人次僅有1.2%的增長率,綜合醫院則出現了5.2%的大幅增長,資料表明,統籌層次提高、基本藥物制度擴充套件的新政策使農村居民在面臨大病時可以更自由地選擇高規格的醫療機構就醫而無後顧之憂。第二,在門診受益水平、住院受益水平方面,有顯著的改善作用――農村居民的門診實際補償比達到56.65%,比整合前提高了近20個百分點,次均門診補償費用從20xx年的10.7元提高到了20xx年的16.4元,同比增長35%;住院實際補償比提高了1.3個百分點,居民統一享受58.7%的報銷水平,次均住院補償費用達到4151,比往年同期翻一番。

  (二)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實證分析

  文章採取問卷調查的形式對青島市部分居民進行了實證調研,參保者隨機抽樣範圍包括市南、市北、嶗山、李滄、城陽、黃島6區,即墨、膠州、萊西、平度4市,共計發放問卷300份,其中有效問卷234份,回收率為78%。問卷內容包括參保者基本資訊、醫療保險認知和滿意度、個人健康、就醫習慣及醫療服務利用四部分。具體結論如下:

  關於參保年限,樣本中72.53%的參保者參加了三年以上,表明醫療保險制度制度自實施以來贏得了多數群眾的信任,在自願投保的情況下選擇連續投保。認知方面,對報銷政策表示瞭解的被訪者佔多數,但有一半的被訪者不清楚自己參保具體繳納了多少費用也基本不瞭解報銷政策,三分之一的被訪者不知道政府對每個人都有補貼;仍有28.8%的人表示沒有聽說過青島市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由此可見,雖然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在青島市已經實施數年,宣傳力度仍需加強。

  制度的整體滿意度方面,將“非常滿意、比較滿意、一般、不太滿意、非常不滿意”賦值為5―1之後平均分達到3.6,參保人整體滿意度較高,但態度呈兩級分化趨勢。對於制度整合現狀,61%的被訪者認為是一項利民之策。對於“您認為目前青島市的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哪一個方面最需要改善”這一問題的回答,程度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為醫療服務水平、藥品目錄和病種範圍、報銷比例、籌資水平、報銷流程,可見民眾更注重就醫體驗和給付水平。部分參保者表示支援提高繳費水平、多繳多得,以滿足多樣化需求;近年來報銷流程簡化和即時結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獲得廣泛好評。 關於個人健康、就醫習慣,及醫療服務利用,被訪者對自身健康狀況的整體評價較高,並認為自己當前健康與一年前相比基本持平或有所改善;但多數人都沒有定期體檢的習慣。被訪者的就醫習慣多傾向於看西醫和去藥店買藥,之後依次是看中醫、服用家中自備的藥、多喝水多休息,只有極少數人選擇不做處理。醫療保險制度對就醫經濟風險的分擔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居民關注健康、更積極地尋醫問藥,但也有潛在的過度醫療和非處方藥濫用的風險。推進全民醫療保障及強調製度公平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看病難”的問題,在過去一年內僅有3.7%的受訪者存在“有治療或檢查需求卻沒有去”的現象,未接受檢查和治療的原因集中於“費用負擔過重”,可見“看病貴”的障礙仍存在。參保居民對門診、住院、急診的利用率和補償率的樣本資料結果與現行政策基本吻合;被訪者對最近一次就診所獲得醫療服務的滿意度整體呈積極態勢。

  三、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整合存在的難點和對策

  (一)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難點

  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是一項符合國情、順應發展潮流的改革舉措,勾畫了城鄉醫療保障制度一體化藍圖,新制度上路之初一切有待觀測,同時也面臨著以下難點:第一,醫療費用上漲。制度整合初期的財務收支平衡對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辦法》中的每人每年440元或560元的財政補貼及村集體補助方式暫不明確,在將來可預計的需求剛性增長面前面臨不小的財務壓力。第二,醫療資源使用不平等。此次制度整合受益最多的是農村居民,然而目前全市80%的人力、裝置、技術等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區中的二級以上醫院,農村衛生機構總量不足、條件差、水平低,城鄉居民即使參加同樣的醫療保險也難享有同等水平的醫療服務。第三,基金管理問題。新農合與城居保整合後基金規模擴大、統籌層次提高,基金運營和監管體制還需理順,重複參保現象仍然存在。第四,支付方式改革問題。《辦法》指出要在將來逐步統一繳費檔次,但目前尚無明確的費率調整依據和計劃;目前單一支付方式缺乏前瞻性,尚未形成激勵與約束並重的支付制度。因此,對青島市制度整合實施後效果進行評估,發現潛在的問題和難點,找出對策十分有必要。

  (二)青島市城鄉醫療保障一體化發展政策建議

  一個理想的醫療保險制度要能同時達到兩個目標,即使參保者可以降低患病時的財務風險,使醫療資源能夠有效率的運用。青島市全民醫保的全覆蓋實現後,下一步是讓所有人都能看得起病,其關鍵不在於降低公立醫療機構的服務價格,而是完善醫保體系、改善醫療衛生服務。在改革中應以社會公平為導向,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和兜底責任,把改善農村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作為城市化的必經之路。結合上述青島市調研資料,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構建本土化多元支付方式。現行的按專案支付是一種後付制,弊端在於醫院和醫生可能會提供過度服務,開大處方、大檢查。推進多種支付方式相結合的複合支付方式改革,可採取按診斷相關分組預付費(DRGs)的支付方式,對不同分組病人的病情輕重級別制定標準化的補償額度,才能有效控制醫療費用支出、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在一定範圍內實現公平就醫。

  第二,提高農村地區醫療品質,促進醫療資源最佳化配置。補償政策傾向基層,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建設,推進城鄉醫療資源均等化。目前青島市內4個縣級市和城陽、嶗山區農村的醫療資源與中心城區有較大差距,在提高醫保待遇的同時,加強農村醫療基礎設施建設,才能保證醫療保障基金真正的補給“需方”而不是“供方”。

  第三,在“自由選擇+弱者傾斜”模式下,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因地制宜、有差別地分步發展。由於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地區差異明顯,現階段難以採用完全統一的模式,在醫療保障制度一體化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本地經濟水平、城市化水平和制度基礎的具體情況。

  第四,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和透明度,提高參保群眾對醫保政策的認識和理解。目前參保居民對自身繳費及權益知之甚少,應透過多種渠道加深一般民眾對醫療保障制度的瞭解,促進更深層次城鄉醫療保障制度一體化的實現。

  綜上,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實施至今已一年有餘,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及滿意度在一年中已有了顯著改善,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專案不均衡、待遇水平差異大、籌資方式不公平的問題已經基本上有了解決之道。

社會保險制度11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印發的《XX年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要點》稱,今年將研究制定社會保險資訊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披露社會保險資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勞動保障部強調,今年要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切實維護基金安全。在完善基金管理監督制度方面,將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和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監管;建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對各項業務、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控;落實要情報告制度。

  勞動保障部還稱,將加大基金監督檢查的力度。配合審計署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全面審計工作,對各項社保基金管理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糾正問題,進一步規範基金管理;組織進行社會保險費徵繳情況專項檢查;對典型的舉報案件直接進行查處,加強舉報案件查處情況的跟蹤檢查。

社會保險制度12

  一、引言

  目前,國內學界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問題研究主要集中於:(1)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意義及影響。賈麗萍認為就業格局的改變和當前社保基金的困境需要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尹文耀、葉寧透過數學模式分析測算出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對我國現行養老保險保費收入、給付支出和收支平衡的影響情況。 ( 2)靈活就業人員社會養老體系構建模式。石美遐提出可以在國際勞工組織所倡導的“轉向正規勞動”理念下,不斷細化工作衡量標準,逐步實現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正規化”;而李群、吳曉歡和米紅在對我國東部及沿海地區的農民工進行結構式訪問後,則認為應根據靈活就業人員的特徵,設立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靈活就業人員參儲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主要包含參保門檻偏高、最低繳費年限偏低、待遇水平低閣、無法順暢轉移和管理服務不配套五個方面問題,由此提出可透過設立多檔次、延長繳費年限、提高養老金水平、完善地方政策接續細則、強化經辦機構的個人化服務及資訊能力等對策。(4)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微觀實證研究。肖雲、石玉珍透過Logistic迴歸分析對重慶市青壯年農民工的調查資料,認為在影響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意願因素中,工作單位的性質影響最大;趙培培透過對廣州靈活就業人員隨機抽樣所得調查資料進行卡方檢驗後,認為靈活就業人員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在廣州工作年限、所在企業性質及對養老保險政策瞭解情況,都對其是否參保有很大影響;馬陽陽採用二元逐步分析法對山東某市部分靈活就業人員資料處理後,得出了經濟收入水平、年齡、對現行政策的滿意度和了解度共同影響著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行為的結論;也有學者以數學模型測了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收益率和收益總額情況。

  縱觀當前就靈活就業人員社會養老保險的研究狀況,呈現出理論定性多、定量實證少的總體態勢;多是以農民工群體作為分析客體,缺乏對其他靈活就業群體的探討;常見就制度自身執行的研究,少見對制度評價和需求的分析;雖然也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但理論依據稍顯單薄,內容稍顯散亂。本文以對廣州市中心城區靈活就業人員的實地調查資料為依據,借鑑消費者行為模型,嘗試在瞭解靈活就業人員概況的同時,探討影響其參保行為的各種因素,併為相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提供理論參考與政策建議。

  二、基本概念與資料資料

  1.基本概念界定。參照原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課題組對“靈活就業”的界定,本文將靈活就業人員定義為: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地、保險福利和勞動關係等方面與傳統僱傭模式存在顯著差異,且就業狀態呈現出高度彈性和非正規特徵的勞動人群。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指政府為確保公民因年齡退出勞動力市場後仍然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水平收入而設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專案。儘管《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11]18號)的正式頒佈標誌著我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已完全建立,但考慮到制度慣性等因素,本文將最早建立、最成熟的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納入研究範圍。

  2.資料資料概況。本文資料資料來源於作者於20xx年8月到20xx年9月期間在廣州市天河區、白雲區、越秀區、荔灣區和海珠區等中心城區對靈活就業人員開展的專項簡單隨機調查。為了確保信度和效度,本次調查主要以結構化問卷為主,並輔以深度訪談為補充,共實地發放問卷合計280份,有效回收258份,有效回收率約為92.14%。本文剔除無效問卷後,對資料處理運用SPSS.19統計軟體進行頻率描述、相關分析和二元logistic迴歸分析。透過將調查所得資料進行資料化處理並確定各變數賦值規則,首先可知目前廣州中心城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及其參保概況。從總體上看,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率偏低,在所有258名調查物件中,只有約24.8%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而75.2%的攤販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與此同時,知曉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率明顯高於不知曉的。

  從人口學特徵來看,靈活就業人員以35歲以下的年輕人為主,其累積比例達到81.4%;文化層次集中在高中、中專水平,佔到了總人數的44.2%;性別和戶籍差異不太明顯。從調查資料上看,男性比女性參保率高,城鎮戶籍比農村戶籍的參保率高,參保率隨著文化層次的提高而提高,但年齡與參保率卻有波動現象。

  在收入方面,絕大多數靈活就業人員月收入多集中在1500元-2500元和2500元-3500元兩個檔次,具體比例分別為38.8%和26.7% ,屬廣州市中低收入水平;少數甚至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但也有約8.9%的收入超過了20xx年廣州市城鎮單位職工月4500元的平均標準。且其參保率相應呈現出“橄欖型”分佈狀態。

  從就業經歷上來看,約六成的靈活就業人員有過正規就業經歷;超半數曾經簽訂過勞動合同。其參保率隨就業單位的規範程度的提升而增加;簽訂過勞動合同的參保率大大高於沒有簽訂過合同的。

  在制度評價上,半數靈活就業人員表示目前政策規定的20%廣州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標準過高;近4成認為目前15年的繳費年限過長;但也有超過50%滿意當前的養老金平均待遇水平,過半數希望可以隨時繳納保費。進一步看,其參保率在主觀評價與現實政策供給相符時,參保比例要高一些。

  三、結果討論與建議

  1.結果討論。將所有變數帶入迴歸模型方程,對影響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因素進一步測算和檢驗後,由有關資料測算結果可知:第一,在流動攤販人口學特徵層面,靈活就業人員的年齡和文化層次與參保的機率正相關,而性別和戶籍情況對參保行為的影響並不顯著;這說明靈活就業人員在進行參保決策時,主要考慮的是養老保險的自我需求程度及其對社會政策的認識和解讀。第二,靈活就業人員是否參保,並不受收入水平的影響。第三,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資訊瞭解程度的大小才是左右其是否參保的重要原因,而以前就業單位性質對參保行為影響有限。第四,靈活就業人員在參保決策時,對繳費標準和養老金待遇水平並不太敏感,而對現行制度中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的規定最認同;這表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決策並非短期的“完全經濟理性”,而關注的是長期的經濟負擔。

  2.政策建議。透過模型測算結果表明,流通攤販的參保行為受到年齡、文化層次、對政策的知曉情況及繳費年限的影響較大,這為有效促使靈活就業人員自覺、自願、主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提供了科學的理論依據和政策啟示。(1)加大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一方面,除採用正式檔案、公告和報刊等傳統手段外,可借鑑商業廣告的立體、多樣、生動的行銷模式,運用新興媒體主動出擊,以擴大覆蓋的範圍;另一方面,可多以事實資料為依據,強調參保收益情況,強化他們的預期效用大小。此外,應注意到靈活就業人員文化層次提高的趨勢,可將社會保險知識內容納入相關教學課程,儘早構造出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2)強化對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透過監督檢查,不僅可以減少企業“逃繳、少繳和漏繳”等欺詐行為出現的可能性;更能使勞動者在正規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全面知曉自身的社會保障權益,樹立保障的意識,進而養成參保習慣,併為今後妥善解決養老保險中斷及接續問題奠定紮實基礎。(3)加快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一體化建設程序。應儘快出臺、完善“新農保”和“城居保”與“城職保”轉移接續細則,增加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可變性,使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和意願自主選擇或切換養老保險專案,以切實確保其社會養老保險權益,提高參保率。

社會保險制度13

  1、引言

  所謂的農民工為在 城市內參加一些非農業的工作,但是其身份仍舊為農民的勞動者,該群體出現在我國改革開放之後,是現階段生活在城市內部的一種特殊的群體。從改革開放開始我國農民工數量逐漸增多,到現在我國農民工的數量已經達到了一億多人。但是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嚴重滯後與農民工數量的增長速度。長期以來,城鎮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開展的重點區域,農民一直處在社會保證制度的門外。而農民工一直遊走在農村與城市的邊緣,沒有享受到社會保障制度的照顧,農民工在整個社會中的地位仍舊較弱,邊緣性仍舊較強,因此,全面的增強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問題的研究是較為關鍵的。

  2、問題的提出

  2.1農民工的含義

  農民工為在城市內參與非農業工作,但戶籍為農村的勞動者。農民工的概念最早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被提出,同時我國相關的規章制度對農民工進行明確的定義。該定義為:企業招收的農民工作期限在一年之上的並且具有勞動合同在身的農民,稱作為農民工。自動1979年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制度的不斷深化實施,對於勞動力的需求逐漸增大,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入到城市內參加相關的工作,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我國經濟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趨勢之一,農民工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也促進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因此,農民工應當享有充足的社會保險制度的權利。

  2.2農民工應當享有社會保險

  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每個人均享有社會保險保護的權利。在其內第四十五條中明確規定,凡是我國合法公民,在疾病、年老或者失去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權利向社會和國家獲得充足的物質支援。我國農民工為我國經濟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如果沒有農民工進入到城市內部,深入到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一線,我國不能取得現在的成就,因此,農民工應當受到社會保險的保護。

  3、影響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實現的障礙

  3.1農民工社會保險現狀

  現階段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現狀較為嚴峻,我們必須正視現階段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存在的相關問題。現將其存在的問題分述如下:首先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率較低,同時也存在較為嚴重的退保情況,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是充分保障我國農民工權利的主要途徑,但是現階段我國存在較為嚴峻的農民工參保率低,退保率高的情況。其次,我國農民工整體的流動性較強,給社會保險的轉接帶來較大的難度,同時由於受到我國農民工流動性較強的影響,進一步增加了農民工失去社會保險的機率,此外,也給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的管理帶來了較大的挑戰。第三為,社會保險的保費較高,企業與農民工均不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社會保險費用超過了部分農民工的承載能力。企業為了更好的節約自身的成本,也不願意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3.2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

  造成上述現象的主要原因有五個方面:首先,企業不願意讓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這除了企業為更好的追求自身利潤之外,部分企業認為,農民工在家由自己的土地,在企業工作的流動性較大,難以實現對農民工有效的管理,因此,讓其參加社會保險,將進一步增加管理的難度。其次,農民工自身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意識較為薄弱,很多農民工沒有認識到社會保險對於自身的重要性,只重視眼前的利益,認為參加社會保險是沒有必要的。第三,農民工一般的收入都較低,同時承擔有較強的家庭責任,往往為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所以很多農民工承擔不起社會保險費用。第四,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險制度對於農民工有著較大的不利,例如現有的社會保險養老制度不適合具有較強流動性的農民工參加,這在很大程度對於農民工是不公平的。第五,我國在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制度方面,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給予保障,這就導致部分地區、部分企業鑽了法律的空子,導致農民工沒有享受到社會保險帶來的好處。

  4、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全面的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是我國設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性需求。我國設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面向我國全部合法公民的,農民工作為我國合法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農民工享受到社會保險制度能進一步體現我國社會公平。其次,全面的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進一步提升我國城市發展的水平,透過將農民工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當中,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減少農民工工作的流動性,從而更好的使其服務於城市的建設,這對保證城市建設的良性發展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為進一步深化我國農村改革的必然需求,為了防範風險,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並不敢真正放棄土地,利用閒暇時間從事農業活動或利用家庭輔助勞動力來幫助經營農業。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能夠幫助農民工更好的確立自身在整個經濟市場中的位置,從而更好的發揮農民工自身的價值。第四,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更好的實現社會的穩定,農民工主要有男性組成,如果該部分群體社會保險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其對於整個社會的威脅是較大的。第五,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是農民工自身的需要。很多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中的勞動者仍然處在社會保障之外,但是對社會保障卻有著很高的訴求。

  5、完善的建議

  我認為安排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制度能更好的實現對於農民工的保護。具體實現的措施如下:第一,落實農民工社會保險的全國統籌,建立比較合理的社會保險轉移、移接手續。對於不易轉移的失業保險,一般醫療保險等可以實行,一次性領取的方法,對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應該積極推行轉移制度。第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險的監督機制。農民工社會保險關係政策制定出來,需要設立專門的機構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發揮社會媒體以及群眾監督等的作用,使每一項政策制定出後,都能落到實處,加強法律意識。第三,農民工社會保險的險種的實施應有順序。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如果這幾種險種同時實施的話就比較難。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可以暫緩,先解決工傷和醫療保險。第四,促進對社會保險觀念的改變。農民工群體是非常龐大的,如果要建立完善的農民工社會保險體系,也很難滿足其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首先要轉變農民工的觀念。使農民工安心,放心地參加社會保險。應當真正將農民工群體納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同時按照農民工自身的具體特點做出相應調整,才能真正解決這一問題。

  6、結語

  農民工作為社會的一員,收入低、工作辛苦,卻對我國的發展有著巨大的貢獻,他們同樣是我國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要採取切實的措施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使其能老有所養,權益能得到保障,解除其後顧之憂,不再遊離於城市和農村間。

社會保險制度14

  解決好我國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矛盾不僅是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更是整個國家朝著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個重大步驟。同時,解決好農村養老保險也對國家安全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具體意義如下:

  第一、 在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對億萬農民發出國家將為他們建立由財政全額支付的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這一訊號,使他們老有所養。農民無後顧之憂,就會敢於消費,這對開拓農村市場、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無疑將產生強大而持久的動力。

  第二、從整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就實現了城鄉居民在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制度平等,隨著經濟發展、國力增強,就可以逐步縮小乃至最終消除城鄉居民在這方面的差距,這對於改變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無疑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也體現了國家政策的統籌。

  第三、從農村當前的新情況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有利於化解農村社會中的各種矛盾。首先,它將極大地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經濟自立能力,從而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增強他們對生活的自信心;

  其次,它減輕了子女的經濟負擔,在相當程度上避免了因經濟利益引發的家庭矛盾,從而有利於形成敬老愛幼的風氣與更為和諧的家庭關係;再次,它將有效化解一些農村集體組織無錢辦事的困境,使它們能夠集中有限財力更好地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從而形成文明的鄉村風氣與和睦的鄰里、幹群關係,有利於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社會保險制度15

  在醫療保險制度下,國家或者是地區可以按照相應的保險原則對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分配與籌集,進而解決公立醫院開展醫療出現的一些問題。醫療保險制度是醫療保健事業一種有效的籌資機制,是一種比較進步的構成社會保險的制度,同時也是一種世界範圍內應用費用管理模式。

  一、社會保險制度的作用

  我國建立了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以後,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得到了有效的促進,為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提供了保障,在提高人們的自身體索質上也發揮出了積極的作用。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迅速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醫療設施的不斷完善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表現。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逐步建成了一個遍佈城鄉的、涵蓋各級各類衛生機構以及衛生人員的醫療衛生網。發展至今,我國醫治疾病的能力得到了顯著地提高,同樣可以醫治發達國家能夠醫治的疾病。

  二、社會保險制度下公立醫院財政補助存在的問題

  (一)欠費數額日益增加

  在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以前,醫院主要以公費作為應收款或者是特約記賬等形式,這些欠款基本上都能得到全部的回收,同時應收款數額較小,通常以收人現金的形式為主。但是在社會醫療保險改革以後,醫保應收款替代了以往的公費應收款,成為了主要的應收醫療款,在每年公立醫院都需要承擔一定數量的超定額醫療保險費用,甚至醫院在每年都會有多達數千萬兒的超定額扣款,應收醫療款數額日趨變得龐大,而且其中超出定額部分的扣款是無法實現回收的部分,進而導致應收款回收質量難以提升。

  (二)資金使用壓力增加

  由於大量的基金都被應收款佔用了,而醫保的結算資金又無法及時到位,同時醫保部門又需要對醫院扣留一定數額的考核費用,且暫扣的考核費用會隨著醫保收人的增多而增高,就算年終考核透過以後全部返還;但也依然損失了資金具有的時間價值。從而醫院的建設與發展會因為資金的不足而受到很大的影響,造成醫院在經營上的大資金壓力。

  (三)執行效率與效益受到的影響逐漸增強

  由於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導致醫院內醫保病越來越多,這是公立醫院在醫保制度改革下受到的一個顯著的影響,同時又因為公立醫院主要以醫保支出作為經濟補償方面的主要來源,這就導致了公立醫院在提供服務上被制約於醫保的支付機制,所以,公立醫院必須要加強重視醫院的醫保管理工作。不僅每年的超定額扣款會對醫院造成很大的影響,醫保方面還存在很多種類的檢查扣款,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醫務人員進行的醫療服務行為,醫院在扣款上也承受了嚴重的損失。

  三、解決財政補助問題的策略

  (一)在公立醫院投入社會功能

  我國的公立醫院在社會職能上的行為主要包括慢性疾病的監測、傳染病的監測與防治、健康教育採供血等一些公共衛生服務性質的職能衛生人才培養、重點學科建設以及醫療科研等一些由醫學技術加以支援的職能;為醫療急救提供綠色通道、為無主病人人群的醫療提供的救助職能。地方政府部門需要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以公立醫院承擔的社會功能成本資料與基本情況為依據,對醫療機構的總支出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相應的補助,且將重點放在績效5核評估上,將績效評估的結果聯絡到經費的補助。

  (二)對醫療服務收費給予政策性的虧報補助

  由於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是“包工資”,所以可以有較低的醫療服務收費。但是由於改革開放以來,新專案收人補貼與藥品收人的醫療服務收費相對較低,“以藥補醫”政策取消以後,理應由政府來補助這部分的萬損,大致有兩種辦法可供選擇,一是將藥品加成取消,直接對醫療服務進行補助;一是根據藥品在利潤上的下降比例,逐年逐步的增加財政上的投人,將“以藥補醫”政策消化掉。其中前者屬於一步到位的做法,在新的年度預算內財政支出的結構需要做出較大的調整;而後者屬於逐步到位的做法,可以逐年的將財政支出結構做出相應的調整,公立醫院在臨床行為上也可以建立一個逐步調整的適應過程。

  (三)購置投入基本建設與裝置

  作為公立醫院的管理者以及所有者,政府應當將合理的政策方向放在加強區域的衛生計劃上,將區域的醫療需求作為主要的導向,統籌規劃公立醫院的大型裝置購置以及基本其基本建設內容。首先應當向社會公開裝置的購置情況以及年度的基本建設情況,將社會監督機制引人進來。在條件成熟時,可以將公立醫院一半以上的總收支結餘上收至地方財政,可以建立起醫療發展基金專戶,同時地方財務也可以等比例的向專戶提供資金的注人。在區域內裝置的購置以及醫療基礎設施的建設上可以使用這此基金統籌。醫院可以用未上交的總收支結餘為職工提供福利。

  四、結束語

  綜上所訴,國家為了保證衛生事業的發展以及公立醫院的正常運轉,會對相對數量的公立醫院承擔大部分的籌資,幫助其完善監管政策,使其社會責任的落實得到促進。雖然面對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公立醫院的財政補助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但是相信,只要採取正確的策略對公立醫院投人社會功能、對醫療服務收費給予政策性的購置投人一些基本的建設與裝置,相信公立醫院一定會為廣大民眾提供更好的衛生服務。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