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專案管理制度範本
工廠專案管理制度範本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廠專案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目的
為了做好新、改、擴建工程專案前期職業病危害專案控制工作,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預評價及其建設專案竣工驗收後控制效果評價相關工作提出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xx工廠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專案、技術引進專案(以下統稱建設專案)的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管理。
3、工作職責
3.1裝置部是本單位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專案、技術引進專案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具體負責建設專案從可研報告、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等環節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審驗組織工作,並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3.2xx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建設專案前期設計專篇與評價過程的監督管理;
4、工作內容
4.1裝置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要求,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4.2對於建設專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嚴格按照“三同時”的管理規定,建立建設專案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式。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論證(設計任務書)或按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專案設計中,均必須有職業健康安全專篇和具體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及其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和說明。
4.3提交的建設專案可研報告應有職業健康安全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4.4要求設計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安監、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覆意見設計,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並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4.5建設專案職業健康安全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4.5.1編制依據;
4.5.2專案概況;
4.5.3生產過程中產生或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分析與評價;
4.5.4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措施、控制性能及預期效果;主要包括建設專案選址和總平面佈置、生產工藝及裝置佈局、建築物衛生設施、職業病防護裝置、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等措施;
4.5.5根據生產車間職業衛生特徵分級,確定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數量;
4.5.6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管理;
4.5.7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措施投資概算;
4.5.8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4.5.9結論。
4.6建設專案在委託設計時,應同時向委託的設計單位提出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措施和職業健康安全專篇編制要求,並負責落實。
4.7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按規定到安監、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及時組織整改。
4.8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裝置部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裝置管理部、集團公司提交建設專案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時,必須包括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覆檔案。
5、工作記錄
5.1《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5.1.1建設專案計劃任務書及批准檔案;
5.1.2建設專案初步設計書;
5.1.3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及維修、使用中變更的圖紙及有關資料;
5.1.4全套竣工圖紙、驗收報告、竣工總結;
5.1.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託書與預評價報告;
5.1.6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託書與效果評價報告;
5.1.7安監、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
5.1.8安監、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
6、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6.1《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技術導則》(gbz/t196-20xx);
6.2《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衛生部[20xx]49號令);
6.3《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發[20xx]63號);
6.4《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
6.5《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
6.6《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xx);
6.7《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gb50187-1993);
6.8《生產裝置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1999);
6.9《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92);
6.10《有毒作業場所危害程度分級》(aq/t4208-20xx);
6.11《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50019-20xx);
6.1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43-1997);
6.13《粉塵作業場所危害程度分級》(gb/t 5817-20xx);
6.14《高溫作業分級》(gb_t4200-20xx);
6.15《噪聲作業分級》(ld80-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