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管理制度

醫院的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院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醫療會診包括:

  院內會診和院外會診,院內會診分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大會診、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等。

  二、科間會診: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範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申請會診。普通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後要填寫會診記錄。

  三、急會診:

  因患者病情緊急、急需其他專業協助診療時能夠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急會診,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後,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註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四、院內大會診:

  凡遇到下列狀況,應及時申請院內大會診;危重疑難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複雜、涉及其他相關專業;以專業基礎性疾病收入院後經診斷有其他專業狀況或合併症;家屬或患者有會診要求,需要轉科治療等。

  五、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出現以下狀況時,科室應申請組織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

  (一)臨床診斷困難(一般入院後超過3天不能確診)或療效不滿意的疑難、危重病例;

  (二)申請會診超過3個專業的病例;

  (三)出現嚴重併發症的病例;

  (四)已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投訴或可能出現糾紛的.病例。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一)外院醫師會診:因疑難病例或家屬要求邀請院外專家來院會診,務必有科主任提出書面申請《院外專家會診邀請函》上報醫務部,邀請函資料包括簡要病史、查體、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初步診斷及會診目的和要求等狀況,醫務部稽核同意後與受邀醫院相關職能部門聯絡,確定會診時間,安排相關會診事宜,由科主任主持會診,必要時醫務部或分管院長參加,主管醫師作好詳細會診記錄,院外專家簽字確認。

  (二)外出會診: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七、會診許可權:

  科間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主治醫師擔任;緊急會診可由值班醫師先行處理,根據實際狀況請示上級醫師指導或由上級醫師隨後到達現場處理。院內大會診管理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務必保證隨時能夠找到會診人員。院內大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擔任;點名會診時,被點名的會診醫師應及時參加會診,原則上不能安排其他人員頂替;被邀請參與第二次會診專業,應安排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擔任。

  八、會診流程:

  (一)科間會診:科室邀請會診前應將患者各項資料準備齊全,填寫“會診通知單”,送達被邀科室。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書寫會診紀錄並簽名。

  (二)院內大會診:應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請,填寫《院內大會診申請表》報醫務部同意或由醫務部指定並決定會診日期。會診時由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並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並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會診時,申請科室要主動介紹病情,務必由同級醫師陪同會診。會診醫師應根據常規診察患者,並按照規定書寫會診意見,證明完成會診的具體時間。會診後,應將會診意見以及執行狀況在病程記錄中詳細記錄。

  (三)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的科室應提前三天向醫務部遞交《醫院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表》(緊急會診除外)並明確會診主持人(主持人須副高或副高以上醫師或科主任)。醫務部根據申請確定會診專家後,將會診專家名單反饋給申請科室。申請科室須提前將醫務部核定後的《醫院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表》送達各受邀請專家,以便受邀專家瞭解病情。

  九、會診管理:

  (一)各科室應高度重視院內會診工作,安排貼合本制度規定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會診地點,醫院將院內會診制度落實狀況納入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與科室獎金、科主任津貼掛鉤。

  (二)各科室有互相監督院內會診落實狀況的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關人員需及時報醫務部備案。

  (三)各臨床科室每年從本科室的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病例中至少挑選一例參加院內疑難危重、複雜病例多學科討論會,技術委員會負責組織專家評定“疑難危重病例搶救組織獎”。

  (四)醫務部負責每月月底檢查彙總全院會診落實狀況,對科室安排不具備會診資質、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未安排相同資質人員進行陪同會診以及參加院內大會診遲到者,院內通報批評並按照醫院相關規定處罰。

  (五)醫院每半年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申請院內多學科診療會診病例進行總結、評價和反饋。由醫務部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及臨床藥師。

  (六)對於因會診不及時觸發的醫療糾紛,按照《臨邑縣人民醫院醫患糾紛處理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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