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實訓室管理制度

校內實訓室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校內實訓室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校內實訓室是學院實踐教學的主要場所,為了合理使用實訓室資源,充分高效地發揮校內實訓室的作用,進一步做好實訓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務於高職教育教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校內實訓室分為公共實訓室和專業實訓室兩種。公共實訓室即全院各個專業均可使用的實訓室,主要包括機房、多媒體教室和語音教室等;專業實訓室指由學院建設的專業性較強,為某一個系或專業服務的實訓室。實訓室的管理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公共實訓室由實訓與網路中心管理,專業實訓室由實訓與網路中心委託所在系管理。

  第二章儀器裝置管理

  第三條學院實訓室內儀器裝置統一建賬,各系按照要求對各實訓室的儀器裝置清查核對並辦理好入庫登記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對儀器裝置實行年度核查制,做到帳、物、標籤相符。

  第四條各系指定專人負責儀器裝置明細賬及原始單據的管理工作。實訓室管理員具體負責本實訓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第五條實訓室要加強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未經允許一律不得拆卸或改裝實訓室的儀器裝置。如因工作需要拆卸或改裝時,須經主管院長審批。

  第六條校內借用儀器裝置,須經系主任同意,教務處實訓與網路中心批准,並辦理借用手續。校外借用儀器裝置,須經教務處長同意,主管院長審批。

  第七條如果發生儀器裝置被竊、損壞、遺失等事故,要查清責任,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並根據規定要求責任人賠償。實訓室如有長期積壓不用或多餘的固定資產,應及時上報處理。

  第三章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

  第八條實訓室低值耐用品管理辦法。

  1、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夠固定資產標準又不屬於材料範圍內的,價值在元人民幣以下(不含800元),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學、科研儀器裝置、器材;

  學院對低值耐用品實行院、系兩級管理。各系負責單價在200以下(不含200元)的低值耐用品管理;單價在200元以上的耐用品由是實訓與網路中心負責;

  2、低值耐用品實行登記入庫制度,未登記的低值耐用品財務處不予報銷;

  3、低值耐用品必須根據工作需要購買,避免浪費。購買低值耐用品時,必須經系主任審批同意後方可購買。使用低值耐用品時,須經系主任審批同意,辦理領用手續後,方可使用。

  第九條實訓室易耗品管理辦法。

  1、易耗品是使用後就消耗掉而且不能復原的物資材料;或能夠獨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儀器或器械。易耗品由各系直接管理;

  2、各系建立易耗品明細賬,並由專人具體負責管理工作,嚴格履行驗收、入庫、記賬、領用、出庫程式。各系定期檢查易耗品使用情況和賬冊,確保使用合理、賬目清楚;

  3、易耗品必須根據工作需要購買,避免浪費。購買易耗品時必須經系主任審批同意後才能購買。購買後必須按規定入庫,否則不予報銷;

  4、使用易耗品時,必須經系主任同意辦理領用手續後,方可使用。

  第四章儀器裝置損壞、丟失賠償

  第十條由於使用人或管理人翫忽職守、保管不當,導致實訓室的儀器裝置被竊、損壞、遺失等事故,要查清責任,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事故損失在200元以下的由系主任處理,報教務處備實訓與網路中心案;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由所在系提出處理意見,協同教務處實訓與網路中心報主管院長處理;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系提出處理意見,協同教務處實訓與網路中心和主管院長報學院處理。

  第十一條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儀器裝置損壞、丟失者,應負賠償責任,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1、守制度,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壞或丟失;

  2、未經部門領導許可擅自使用或任意拆卸儀器裝置,造成損壞或丟失;

  3、擅自將裝置器材挪作私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損壞或丟失。

  第十二條賠償處理辦法:

  1、器材價值在1000元以下者,按原價賠償;

  2、價值在1000元以上或發生重大事故者,視情節輕重,給與適當的行政處分,並按原價賠償;

  3、丟失儀器裝置零件時,可以只賠償零配件費用。對於能夠維修使用的儀器裝置,可以只賠償維修費。如果維修後質量明顯下降,要按照質量降低程度,酌情賠償;

  4、的儀器裝置按原價賠償。

  第十三條根據儀器裝置損壞程度、後果及責任人態度,可以減免或加重賠償:

  1、責任人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經本人提出,系主任同意,並經教務處實訓與網路中心審批,可酌情減免賠償的數額;

  2、一貫遵守制度,愛護儀器裝置,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事故發生後能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主動報告、檢討深刻者可酌情減免賠償;

  3、一貫不愛護儀器裝置、不負責任、態度惡劣、情節嚴重、影響很壞者,應加重處理。

  第十四條發生儀器裝置損壞、丟失事故時,實訓室管理人員應組織有關人員查明原因,提出賠償處理意見,並上報系部審批。

  第十五條確定賠償責任和金額後,由責任人向財務處繳款。對無故拖延、不執行賠償決定者,可以採用適當的行政措施。

  第十六條學生損壞、丟失儀器裝置者,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章實訓室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學生須知:

  1、進入實訓室時間為課前十分鐘,其他時間不允許隨意出入。原則上凡進入實訓室的學生必須攜帶有效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借閱證等);

  2、禁止在實訓室內大聲喧譁及打鬧;嚴禁穿著奇裝異服,穿著背心、拖鞋等學生進入實訓室;禁止攜帶食品、飲料進入實訓室;禁止在實驗室內吸菸、吃口香糖及隨地吐痰;禁止在教學儀器裝置、牆壁及桌面上亂寫亂畫;

  3、禁止在實訓室內玩電腦遊戲、聽音樂、上網聊天、登入與課堂教學無關的網站;

  4、嚴禁未經指導教師及實訓室管理人員允許,隨意開啟電源、教學儀器裝置及空調開關,嚴禁在實訓室內私自使用電源;

  5、實訓前,學生必須認真預習實訓指導書規定的有關內容。實訓時,經指導教師認可後,才能開始實訓準備工作;

  6、實訓時,學生必須服從指導教師的指導,嚴肅認真,正確操作,獨立完成實訓任務,不得抄襲他人實訓結果,認真完成實訓報告或實訓作業,並交指導教師審閱;

  7、實訓中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時,應及時報告指導教師處理。凡違反操作規程或擅自使用其他裝置,導致裝置、器皿、工具損壞者,應主動說明原因、寫出書面檢查,並按有關規定賠償。

  第十八條實訓教師須知

  1、參與實訓室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同時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和內容,提高實踐教學質量;

  2、根據教學要求認真備課,切實做好課前準備和實訓指導工作;

  3、認真批改實訓報告,及時登記實訓考察成績;

  4、對實訓教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教研室彙報;

  5、初次上崗的實訓教師要試講、試做;

  6、掌握實訓室各項實訓的原理和技術、儀器裝置的工作原理與操作方法,能夠維護常用儀器裝置;

  7、保證實訓室裝置安全,衛生整潔,避免發生事故,使實訓室工作順利進行。

  第六章安全衛生管理

  第十九條實訓室應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實訓室管理員具體負責本實訓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

  第二十條實訓室應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況,以保證良好的實訓環境。

  第二十一條實訓室要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修用電儀器裝置、設施及線路,消除事故隱患,確保教師與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條實訓室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請有關部門檢修,保證器材完好。

  第二十三條實訓室鑰匙由專人保管,嚴格管理,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實訓室,更不準配置或借給他人使用。

  第二十四條嚴禁在實訓室內吸菸、擅自使用電爐、亂拉亂接電線和堆放雜物。每天實訓結束後,必須清理好現場,打掃衛生,關好水源、電源及門窗。

  第二十五條定期對實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組織安全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六條實訓室出現意外事故時,要沉著冷靜,採取緊急措施(切斷電源、滅火等),並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衛處報告。對違章操作、翫忽職守,造成火災、被盜、人身重大損傷等事故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畫室管理制度

  為了完成美術教學任務,給師生創造一個美好潔淨的教學環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課期間精力集中,保持畫室安靜,不喧譁,不打鬧,不閒談,

  不影響他人做畫。

  畫室要有詳細的值日安排表。

  保持畫室內清潔,注意公共衛生,值日生應及時打掃畫室、走廊衛生。擦門、擦窗、清理垃圾,不亂倒垃圾、汙水,不隨地吐痰。

  嚴禁損壞,塗畫靜物、石膏、畫架等公共財物,損壞照價賠償。

  養成良好的繪畫習慣,嚴禁汙染畫室牆面、地面者負責清潔還原。

  禁止在畫室、走廊、樓道吸菸,上課期間嚴禁酗酒、起鬨、打架、鬥毆等擾亂畫室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的行為。

  除本人自配的畫具外,嚴禁攜帶畫架等公共財物離開畫室。

  聽從老師指定,嚴禁移動未完作業的靜物及畫架,違反者扣除相應的綜合測試成績。

  節約用水,安全用電,嚴禁在畫室私接電源,私拉電線,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隨手關門、關窗、關燈。

  加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個人財物,杜絕一切偷盜行為的發生,一經發現,從重從嚴處罰。

  夏天禁止穿拖鞋及不得體服裝進入畫室上課。科任教師要認真履行畫室制度。

  每天課程結束後,科任教師應督促值日生進行畫室的清掃,並要求全體學員共同保持。

  提倡節約使用紙張,工具,嚴禁浪費行為,嚴禁偷盜,塗損、丟棄他人習作、作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以上規定,望同學們互相監督,嚴格遵守,定責必行,違者必究,情節嚴重的,按學生管理制度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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