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1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篇1
一、工作規範
1、行為準則:
盡職盡責,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秘密;愛護公共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保持單位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單位信譽的行為。
2、工作態度:
堅持專業知識學習,即時更新知識的同時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郊率;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已的工作盡職盡責;所有職工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和搬弄事非;上班時間力爭提高工作郊率,不拖延,不積壓;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爭取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3、執業道德:
顧客至上,信譽第一,以優質的工作質量,取信於社會;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嚴格遵守職責許可權,做到公正公平,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對使用者不能存在吃、拿、卡、要、報的現象,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與服務物件交流工作有理有據,態度謙和,事事遵守規章。
二、工作紀律及獎懲制度
1、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礦工
(1)職工無正當理由不能按上班時間到達工作崗位視為遲到;職工無正當理由提前離開工作崗位視為早退;職工無正當理由且未請假或脫離工作崗位或擅自不上班者視為曠工。
(2)遲到十五分鐘以內一次扣罰10元工資,遲到十五至三十分鐘內扣罰半天工資,遲到三十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早退同前。
(3)曠工一天者除扣除當天全部工資外,當月獎金不發;曠工三天以內(包括三天)者,除扣除曠工天數的全部工資外,另按曠工天數每天扣罰100元,季獎、年獎均不發放。曠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動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造成損失由本人負責。
2、工作時間不認真工作,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脫崗),長時間串崗、聊天、打私人電話,玩遊戲及處理私人事情,待人接物態度惡劣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3、職工在工作時,應積極配合單位需要,服從安排,一經領導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如有實際困難可向單位反映,由領導予以調配解決,如無故不執行工作安排,視為曠工,按曠工條款執行。
4、擅自將單位業務及檔案等資訊洩漏給他人,散佈、造謠生事者,干擾正常工作秩序者,以及長期工作不力,郊率低下,態度不端正,且屢教不改者,立即停職,停職期間停發一切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後果自負。
三、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我公司實行每週六個工作日期;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在施工期內,根據工作需要星期日由總監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加班工作的另行處理。
2、考勤辦法:
(1)實行簽到制,每個工作日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簽到,必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代簽,補籤,違者重罰。分管經理或經理不定期抽查,違規者重罰。
(2)我公司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應按規定工作時間常駐工地,如遇工作需要加班的由總監調休處理,每日應填寫考勤表,由總監或總監代表負責考勤,考勤表每月26日彙總後交公司綜合辦公室,作為工資計算的依據。
(3)水、電、資料人員可依據工程進度或工作需要進駐工地,並由該工地專案總監計入考勤表中,若在工地工作時間不達三小時的,總監應按實際工作時間計入。
3、請假程式和辦法:
(1)兩天及兩天以內正常情況下向部門領導請假,經批准方可休息。
(2)兩天以上應出具書面材料由部門領導簽字,經分管經理或經理批准後方可休息。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
(3)如職工離開本市到外地辦事或就醫的,無論時間長短必須向分管經理或經理請假,並通知工作部門安排好工作。
4、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1)公假:指因公外出,不影響工資獎金。
(2)病假:當月因病請假三天以內包括三天,工資、獎金都不影響;
當月一次或累計請病假超過三天不滿十天者,應扣除請假天數,當月獎金減半,並且有指定醫保醫院的證明;當月請假累計超過十天,取消當月獎金;三個月以內者(指住院病休的),需持住院證、出院證以及醫院醫生建議暫時不能從事本單位工作需休息的證明,且經本單位組織有關人員確認病情屬實的,按勞動部頒發(1994)479號檔案執行,病假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算。否則,不予按病假制度相關待遇執行,並套用相應的事假或曠工制度中的條款執行。
(3)事假:三天以內事假只扣假期當日工資;
三天以上七天以內除假期工資外,月獎減半;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內扣除假期工資外,月獎不發;十五天以上三十天以內,扣除事假工資,月獎不發,季獎不發。
(4)婚假:按現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超過按請事假制度執行。
(5)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根據情況給予十天以內假期,超過按請假制度執行。
(6)產假(包括計劃生育假):按現有國家規定執行,超過按請事假或病假制度執行。
(7)探親假:按國家規定執行,超過經批准按事假執行。
(8)根據企業經濟效益,發放季獎或年度獎時無論事假、病假,本季或本年度累計出勤不達85%,不發季獎或年獎;本季或本年度累計出勤達85%至95%的,季獎、年獎按60%發放;本季或本年度累計出勤達95%以上,季獎、年獎按正常發放。
(9)請事假超過三個月或者病假超過六個月者(必須提供住院證明及醫生證明),本年度不計公司內服務工齡,不住院者視同事假辦理。
(10)職工請事假三個月以內者,其本人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院,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分別由個人和單位支付;超過三個月者全部由個人支付。
四、關天停薪留職,借調,離職或辭職制度
1、對於停薪留職人員,單位可交納各項費用,但所有費用由其自行負擔,留職期間本人一切行為後果均與單位無關(應有保證書)。
2、對於借調人員,經單位同意,原則上只發基本工資,不享受單位其他福利待遇。
3、職工在工作期間離職或辭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交離職或辭職申請,經經理批准,將所有工作交接清後,方可離開工作單位,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所有手續單位都不予辦理。
五、附則
本辦法經經理辦公會議核准後公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篇2
1、凡公司員工,須嚴格遵守公司的有關規定,遵守國家相關計算機行業和網際網路絡的法律法規,如《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管理暫行規定》等,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活動。
2、員工應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洩漏任何技術、業務機密資訊。
3、凡公司員工,需努力樹立敬業精神,按時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同事間彼此樹立精誠團結的精神,塑造企業積極進取、講求效率的工作氛圍。
4、公司按國家規定實行雙休日及節假日放假,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資訊採編及編輯人員將在雙休日及節假日輪流替換。正常上班時間:上午09:00-12:30、下午14:00-17:30(每日7小時)。事假或病假必須提前通知主管人員或辦公室人員。
5、非白班的公司員工,無特別任務外出的,上下班時間以白班時間為原則安排,每週工作時間控制在40-44小時之內。
6、出差人員除正常開支外,每人每日補助費為100元。
7、公司鼓勵購買和開發密切相關的技術參考資料,可在審批並登記後全額報銷。
8、日常因公事的交通費用可全額報銷。
9、為了避免上班時間受到聊天的干擾,而又要保持內部通訊的順暢。所有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必須連線到內部oicq伺服器,除特批人員,一律不準連線外部oicq伺服器。
10、公司員工不允許在外兼職。
11、週一到週五,除和專案有關的需要外,不允許在辦公室玩遊戲。
12、除因工作需要外,避免在公司內會客,任何公司以外人員絕對禁止使用公司電腦。
13、上班時間內,員工不允許在開放式辦公區吸菸。
14、下班後員工一律要把個人pc機關閉,嚴禁不工作的個人pc機通宵開機。
15、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亂開其他人的個人pc機。
16、員工要遵守公司的檔案審批、報銷審批、付款審批、辦公品領用等其他日常工作制度。
17、凡發現違反以上工作制度者,首次批評,二次警告,三次酌情罰款,屢次違反不改者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篇3
一、本店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瞭解本店的經營範圍和管理結構,並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本店情況。
2、在接待本店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本店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傳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本店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本店統一的名片、本店標識及落款。
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
1、員工應嚴格按照本店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上班時間早8:30午休12:00——13:00
下班時間晚21:00遲到10分鐘的將扣除30元,遲到30分鐘的80元,遲到1小時的將扣150元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託、替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本店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後方可離開本店。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後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三、衛生規範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裝置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本店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菸。
5、正確使用本店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本店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6、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資每月月底發放,每一個員工工資壓後15天工資,辭職提前15天給老闆或店長申請,同意後方可,如沒有按照這樣的要求我們將扣除半月的工資.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
3、本店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本店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5、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本店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本店績效考核的部分)。
6、上班時間不能做私人的事,或與工作無關的事,比如,玩遊戲,看電影,發現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50元,第三次扣300元。員工不得利用公司名義接拉公司的客戶,或是利用公司的名義為自己的朋友拉客戶的我們一定將重處,本公司有權扣除當事人所人的工資和獎金,並開除當事人。
7、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本店的重要會議。
8、員工每天一早來到店裡就是分工把清潔處理掉,檢視店裡的一些電腦是好的是壞的,如是客戶的機子已修好請及時通知客戶來拿機子,沒有修好的,也要馬上處理,不能每次叫一下才處理。如有的機子修理不好,及時報告給店長.
9、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本店的場所、裝置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本店將予以辭退。
10、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檔案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1、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本店規定進行文件儲存、防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本店安排修理。
五、保密規定
1、員工須嚴守本店商業機密,妥善儲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和客戶、資料等資訊。如有發現員工外洩本店機密者,本店有權處理根情況發款或是扣除員工工資,嚴重者我們將關到公安機關接受法律的制裁。
2、管理人員須做好本店重要檔案的備份及存檔工作,並妥善記錄網路密碼及口令。並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路口令清單。
3、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本店聚會。
4、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洩露本店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本店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人員管理與工具物品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本店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並主動向上司彙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許可權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本店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罰款或開除處理。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係,鼓勵並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本店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外出需要的工具和物品都要進行登記,如有在工作中把工具物品丟失故意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篇4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篇5
一、入職與選用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創新精神。
3、所有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並遵守公司和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法律法規。
4、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經人事行政部培訓,並且在本員工管理制度上簽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後,方可上班工作。
5、新進生產線員工入職後1-7天為試工期,試用不合格辭退,無工資發放。入職後的生產線員工按目標產能制計時,第二個月計件,多勞多得。非生產線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上加班的加班時間依工作內容定。遇有特殊情況,或者遇時間調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廠實行指紋識別打卡制度,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寫補卡申請,部門主管簽字證明,由廠長最終簽字生效,否則作曠工處理。遇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應填寫補卡申請,在24小時內交由廠長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作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與曠工:
①遲到/早退: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做好工作前的準備,不得遲到/早退。未按時打卡上班算遲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遲到/早退的處罰:遲到/早退每1分鐘罰款1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③曠工:遲到或者早退30分鐘(含)以上者算曠工,30分鐘以上至4小時算曠工半天,4小時以上者算曠工一天。曠工半天,扣罰一天半工資;礦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計件員工罰款時,按公司標準工資進行扣除),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計一個月曠工五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不發工資。
3.請假
1)請假程式:請假需本人填寫請假單,由工廠授權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文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具有職務代理人簽字。生產線員工請假籤至主管,管理人員請假籤至廠長;職員請假必須逐級籤核,不準越級請假。凡是請假人員需以簽字同意之日起執行。員工請假必須需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不得電話請假,特殊情況下需經主管批准,並事後補寫請假條,廠長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區級醫院或指定的醫院開具之《病歷單》,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進廠未滿一年者不可請超過三天之事假;進廠滿一年者方可請長假,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請一次長假。無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過12天。
4)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5)員工請長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員請長假需提前十天。請假最小時數為兩小時,不足兩小時者以兩小時計算,八小時為一個工作日。所有請假單必須經相關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以曠工論處。員工請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將推遲一個月發放工資。
4.考勤獎勵:每月對按時上下班的員工實行全勤獎,每月未遲到,早退,曠工,並未請假的發放全勤獎50元。
5.加班
因生產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時,各部門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麼時間加班,加班多少小時等。安排加班時,各部門需在當天下午15:30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准後方可生效.無經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時無效。如因職務及工作需要,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之加班安排。各部門必須如實記錄員工加班工時,若發現少記或多記,主管連帶處分。所有加班工時無效。
6.調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如停電等,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調休安排。這也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
三、離職規定
離職規定分為四種:辭職、辭退、開除、自離。
1、辭職
1)滿試用期的所有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辭職申請表由員工本人填寫,經拉長、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後方可生效。管理人員和文員級以上人員最終須經廠長核准同意後方可有效。主管級人員由廠長稽核,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並在離職前交接好工作,在約定日期領取工資。
2)新進員工工作未滿半個月即辭工的,扣罰全部工資;急辭工的,扣罰一個月工資。
2.辭退(解聘)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1)工作散漫,屢教不改、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多次違反工作、廠規廠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者。工作生產怠工,影響生產進度而不能保證客戶交期,導致公司信譽、經濟受到損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賄賂收取回扣者。散佈不利於公司言論,影響和打擊報復公司人員的工作、生產積極性者。破壞公司公共裝置設施和財產者。洩漏公司相關的產品、質量、技術、檔案和其它相關機密者,嚴重送司法機關和處理。
3)公司歇業、轉讓、業務緊縮、虧損,不可抗力需暫停工作或生產一個月以上時。公司因生產技術變化,有必要減少員工而無適當工作可提供安置時。
4)員工經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職務工作生產,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職務時。不服從工作安排,導致生產工作無法完成或滯後者。記大過而無改正者。
5)辭退單由拉長填寫,經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辭退人員原則上將不再予以錄用,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公司將依法追糾賠償。
3開除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1)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者。偷盜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洩露公司機密者,打架鬥毆者,在宿舍內或上班時間賭博、酗酒或吸毒等。
2)開除人員之辭退單由部門主管填寫、行政部籤核後生效,公司開除人員公司將不再予以錄用。
4.自離
1)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當月累計曠工五天以上者作自離處理。尚在試用期之員工曠工一天以上,作自離處理。
2)凡自離人員扣除全部工資,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依法訴請司法機關追糾賠償。
四、行為準則
為了員工與工廠的安全執行,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員工工作期間,應瞭解,注意安全生產知識,遵守本廠行為準則,以做到安全生產。
1)上班期間,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長髮(女員工有長頭髮的,工作期間應將頭髮束起。),應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亂丟亂放材料機器裝置等,注意工作範圍的整潔衛生等。
2)未經培訓,不得胡亂使用相應機器裝置,否則發生事故時由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員工應愛惜工廠一切生產機械裝置,正確操作機械裝置,節約使用生產材料。不得故意損壞工廠設施裝置,下班後及時檢查並關閉裝置及電源。每發現一次違反規定者,罰款5元。
3)根據工廠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絕。
4)應堅守自己崗位,不得閒談,嬉笑,打鬧,胡亂串崗,甚至工作時間吃東西,玩手機,睡覺。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工作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禁止在廁所抽菸,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5)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得拉幫結派,打架鬥毆等,違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6)員工應遵紀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若發現偷盜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7)員工對公司管理有意見的,應當面或者找厂部有關領導逐層提出申訴,任何人不得意氣用事,怠慢工作,聚眾鬧事或者做出其他違規違法行為,違者立即開除,不做工資結算。
8)上班時間不得無故離開工廠,上班時間原則上謝絕親友探訪。
9)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廠正常生產的,將提請相關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並扣罰全部工資。
本人同意並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願意按上述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篇6
為規範員工管理,使員工瞭解工作規範和工作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工作規範
第一條行為準則
1、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學院規章制度,遵守集團各項管理規定和勞動紀律;
2、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學院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的生活服務,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3、服從分配,服從領導,工作認真負責,堅守崗位,盡忠職守,保守業務秘密;
4、關心集體,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維護集體利益和集團信譽;
5、愛護集團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6、努力學習文化、業務技術知識,認真做好服務工作,提供優質服務,虛心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第二條工作態度
1、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2、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
3、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4、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5、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集團文化氛圍。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一條作息時間
1、集團一般實行五天工作制(服務部門除外),員工每週休息二天,通常為週六和週日,各中心可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
2、部門(中心)的工作時間如需變更,須事先徵得集團行政部批准;
3、員工每天工作八小時,特殊崗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靈活掌握。
第二條工作紀律
1、上班必須佩戴集團工作證,穿戴整齊,服裝整潔,須穿工作服上班的員工,必須按規定著裝;
2、上班時間應保持環境的安靜,不要高聲喧譁、閒談和播放音樂,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3、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出,要經本部門主管或中心主任批准;
4、在辦公室內應精神飽滿、舉止文明、衣著整潔、講究衛生;不準只穿背心、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
5、接電話須用禮貌用語,通話力求簡明扼要,禁止用電話聊天或長時間佔用電話;
6、嚴守集團機密、廉潔奉公,維護集體利益和集團聲譽;
7、注意安全,落實防火、防盜、防風、防雷措施,及時消除各種隱患;
8、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第三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考勤
1、各部門(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考勤人員應如實記錄並隨時接受集團領導和辦公室的檢查;
2、若員工因意外的原因導致遲到或早退五分鐘之內,則需向直屬上級做出解釋,上級接受並簽字認可後可不作遲到或早退處理;
3、遲到或早退十五分鐘內扣5元,十五分鐘以上扣15元,一小時以上扣一天基本工資,半天以上且未請假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當月曠工一天,扣發半個月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扣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全年曠工累計十天者,予以辭退。
第二條請假
1、員工按規定可享受有薪的假期,須提前3天報集團人事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員工請假3天以內須提前1個工作日,請假3天以上須提前3個工作日;
3、員工請假3天內由中心(部)主任批准;3天以上10天以下由中心(部)主任稽核後報集團辦公室批准;10天以上報集團副總經理批准;
4、中心(部)主任請假須集團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章加班制度
第一條後勤集團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工作,因此集團原則上不鼓勵加班。但由於工作的需要或任務緊急,員工有義務按要求加班。所有加班必須事先取得其中心主任或集團人事部的批准。
第二條加班補償原則上採取同等時間補休的方式解決,考慮到學校的特點,每學期末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未補休的加班可計發加班費。超時工作不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不給予加班補貼;屬於工作包乾、輪班、營業額提成的崗位和未完成經濟指標的中心,不計發加班費。
第三條加班補貼標準
1、平時加班:員工工作時間外,超時經批准可計加班,按20元/天計發加班費,加班超過3個小時的,按一個工作日計發加班費;3個小時內按半個工作日計發。
2、公休日加班:一般假日指非法定假日的週六、週日及集團規定的假日,一般假日加班按30元/天計發加班費;
3、法定假日加班:法定假日指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勞動節、國慶節、春節各3天,元旦1天),法定假日加班按50元/天計發加班費;
4、加班補償主要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再計發加班費。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員工如有下列表現突出的行為,根據工作成績或貢獻情況,分別給予表揚、獎金、提薪或晉升的獎勵:
①工作考核表現突出,是其他員工學習的榜樣;
②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產生良好的效益;
③及時採取果斷措施,避免和阻止了重大事故的發生和蔓延;
④在院內外各種競賽中獲得獎勵;
⑤其他為集團贏得良好聲譽的行為;
第二條懲罰制度
1、有下列情形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和降低一檔工資的處罰:
①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
②儀表不整潔,上班不穿規定服裝,不按規定佩戴工作證。
③擅自離崗外出。
④工作散漫,粗心大意,上班時間打瞌睡,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⑤不愛護集團的財產,造成不必要的損耗。
⑥不服從管理及工作安排,不遵守禁止性規定;交代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且沒有合理的原因。
⑦在辦公室大聲喧譁,或與同事無理取鬧、爭吵、打架,影響集團形象。
⑧違反學校和集團的規章制度或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
⑨工作失職,給集團經濟或聲譽造成損失或引發人為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①貪汙、盜竊、受賄或行賄。
②嚴重失職,給集團經濟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失或引發惡性人為事故的。
③營私舞弊,內外串通假公濟私,對集團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④故意違反生產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⑤實施犯罪行為而受到公檢法機關追究。
⑥偽造檔案、介紹信等企圖行騙或虛報財務憑證。
⑦肆意破壞或浪費集團財產。
第六章溝通與投訴
第一條員工可就有關集團經營管理方面提出建議,可直接和部門領導直至總經理交流,也可以書面的形式將建議和意見投到後勤集團意見箱;
第二條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第三條行政部負責接待和處理員工投訴;
第七章員工發展
第一條在職培訓
1、為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員工須按集團培訓計劃參加與集團發展和個人工作崗位相關的培訓課程,集團建立員工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為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一部分;
2、員工接受集團出資的培訓時,集團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第二條內部競聘:集團在職位出現空缺時,在可能情況下優先在內部員工中進行選拔競聘,然後再向外招聘。
第三條晉升機會:集團的政策和慣例是儘可能地從集團內部提拔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並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後勤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由後勤集團負責解釋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篇7
員工應遵守該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該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時常鍛鍊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洩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5、員工於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6、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影印件)出廠。
8、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始得離開。
9、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環境清潔。
10、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菸,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危險。
11、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12、全體員工必須瞭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13、各級主管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者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准後方得使用。
15、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篇8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為規範等事項均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 作息時間
一、公司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標準工作日為一週五天,週一至週五,週六、週日為公休日。
二、工作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三、法定假日依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 考勤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員工在上午8:30之後到達本公司為遲到,下午18:00之前擅自離開本公司為早退。因公外出時,應經 部門主管批准並登記後方可離開。
行政人事部每月1日至3日統計上月的考勤情況,各部門須在每月2日前將部門考勤確認情況上報行政人事部,同時附上請假條和加班表。員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閱本人考勤情況。
配置有考勤系統的公司的所有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都必須親自打卡並接受監督。考勤卡只能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為打卡。代打卡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代打卡者及委託代打卡者將被扣除當月獎金或工資200元,委託代打卡者計曠工一天,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及至解聘的處分。
員工應妥善儲存好考勤卡,丟失者或損壞者賠償20元的考勤卡工本費。
每月忘打卡3次(不含)以上的,每次扣20元(不分職務);商務代表外出時須在公司內部進行登記。
員工早晨到崗忘帶卡時,必須在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定。下班前需於18:00分之前到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認。
因公外出須在外出和歸來時刷卡,並由經理將外出原因註明在考勤單上,不做缺勤和扣薪處理。
第三條 遲到早退的處罰
一、 按月統計,不論遲到/早退時間多少,每一次均記遲到/早退一次,累計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開始累記懲罰;
二、 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三、 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四、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但在4小時以內的,每次另按一天事假計算。此項單獨累計三次加計曠工一天,單獨累計5次加計曠工二天,單獨累計5次以上加計曠工三天和計過一次。
五、 遲到/早退超過4小時的,每次另按曠工一天計算;此項單獨累計2次以上按辭退處理。
六、 遲到/早退(不限時間)每月累計懲罰超過5次的,另扣除崗位績效工資50%。
第四條 曠工
以下行為為曠工行為:
(1)、提供虛假病休證明騙取休假的;
(2)、未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准,擅自脫崗、離崗的;
(3)、因本人違法亂紀,被公安司法機關收容、審查、拘留、傳訊不能執行正常工作的;
(4)、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曠工標準的;
(5)委託代打卡(登記考勤)的;
(6)、其它類似行為。
曠工的處罰:
(1)、曠工一天者,停發當月全部獎金,並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
(2)、一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發當月全部獎金,並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條 病事假制度
(1)、病假
所有病假均須及時向經理請假。如因疾病臨時休假,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並及時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3天以內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長期病假,須由本人或親屬在條件允許時及時補交。
兩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無有效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情況不屬實或提供虛假證明者,以曠工論處,並處以200元/天的罰款,直至對其予以開除處理。
員工休婚假、喪假、產假、事假及年假期間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處理。
員工享受年假的,可以以年假優先衝抵病假。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以員工的基礎工資為基數,按照下表比例給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給付比例 工齡
醫療期 3年以內 3-5年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以上
1個月(含)以內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個月(含)以內 80% 85% 90% 100% 100% 100%
6個月(含)以內 — 60% 80% 90% 100% 100%
9個月(含)以內 — — 60% 80% 90% 100%
12個月(含)以內 — — — 60% 80% 90%
18個月(含)以內 — — — — 60% 80%
24個月(含)以內 — — — — — 60%
(2)、事假
員工申請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如確有特殊情況,口頭申請的事假限一天以內,經上級經理同意後方可請假。
事假以小時為計假單位,原則上員工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如有特殊情況須請假3天以上的,須提前一週報部門經理,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各部門經理請假由其直屬上級批准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事假期間員工不得享受公司提供的相關福利。連續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則上按暫時停薪留職處理,且公司保留中斷其社保福利的權利。
事假按天扣除對應全額工資(工資及補助金費用)。
(3)非銷售崗位病事假其他規定
病/事假累計天數 固定工資 執行時間
5個工作日≤當月病/事假累計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0%的權利 全年病/事假累計計算按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期為統計週期,在勞動合同生效期間,請假天數累計達到相關規定天數,公司可隨即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21個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5%-30%的權利
2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30%-50%的權利
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50%以上的權利
福利制度
第一條 國家法定假日
法定節假日依據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 帶薪年假
一、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間滿一年者(自員工進入公司之日起,含試用期),可以享受2天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可享受5天/年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受聘為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工作滿一年便可享受5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在公司工作滿五年的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可享受7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
二、凡要求休年假者,須提前一週填寫《請假/休假申請單》,報上級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未經批准強行休假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規定以曠工處理。在一個服務年度內已休產假和/或婚假的員工,不再享受該年度所屬的帶薪年假。跨服務年度休產假、婚假者,假期所屬年度視為前一個年度。
三、一次申請的年假最低天數為半天,員工可自行選擇用年假抵病、事假。
四、年假要求員工在一年內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當年未休年假視為自動放棄。
五、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國學習、旅遊、考察出訪等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將情況備案),本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回。
六、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當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除。跨年度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休產假或婚假視同為第一年度的假期。
七、解除合同的人員,其未休年假不予兌現或補償。
八、在分支機構或利潤中心在外地所設平臺工作的員工調回北京,應持曾工作地點的人事部門提供的關於年假執行情況等的考勤相關檔案提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 婚假
1、在本公司工作期間,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經婚姻登記機關批准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員工可享受10天婚假。
2、婚假需提交書面申請並得到上級經理的批准,如因工作安排等影響無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視工作安排情況在6個月內分兩次連續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門負責人書面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3、員工申請婚假者,須在休假結束後一週內將結婚證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驗,並留存影印件。情況不屬實者,按曠工論處;情況屬實,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結婚證原件查驗者,按事假處理。
4、員工婚假期間可享受全額基本工資和基本津貼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與出勤情況和工作績效相關的績效獎及部分福利。
第四條 喪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親屬死亡者,可給喪假3天,要求出具死亡證明覆印件。喪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員工申請喪假須提前或在事發三日內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或主管 副總經理批准。如確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須由本人提前一個工作日向本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准假。未經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曠工處理。
喪假期間,除有特別註明者,一般員工薪資總額不變。延假期間薪資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 產假
公司鼓勵晚育。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為晚育。員工必須在公司轉正後滿1年以上並提供生育證者方可申請產假。有生育計劃的員工請提前2個月通知部門負責人,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條件的女員工可享受公司給予的產期待遇:
1.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產假期間每月發放員工相應級別的 基礎工資,以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為準發放;3-6個月內的延休產假須經副總裁批准。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3.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計劃生育失敗的,持指定醫院,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複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他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調,報(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第六條 哺乳假
1.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併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哺乳假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第七條 其它
1. 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於試用期員工。
2. 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逐級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准,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條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曆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九條 所有員工有義務在公司的統一調配下在適當的時間安排休假,並在休假前就假期內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預計時間完成工作目標,則假期應自覺順延。
第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將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繳納比例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個人部分由本人承擔,由公司每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凡符合參保條件的員工都可享受社會保險。因員工個人原因暫無法參加保險辦理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批准,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
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條件:
1.公司正式員工;
2.不存在有其他單位同時為其辦理上述 社會統籌保險;
3.符合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
薪酬制度
第一條 由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與方針,統一制定薪酬計劃和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總裁批准後執行。
第二條 員工薪酬構成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績效工資幾部分。公司將每月實行績效考評,根據績效考評的結果確定員工每月薪資總額。根據公司的業績情況及考核結果,可酌情給予員工發放獎金。
第三條 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並不得向他人洩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作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視情節嚴重予以罰款500~1000元,直至開除處理。
第四條 薪酬與效益掛鉤原則: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經營管理需要,利潤中心的員工薪資、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本人的 工作績效及部門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
第五條 發放和領取:員工辦理入職手續,並在某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當月實際出勤天數和員工薪酬標準為員工核算當月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後,在次月10日發放(因離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欠外勤票達到一定額度等而緩發者除外) 。員工可在次月11日上午10時後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工資條。
考核規定
第一條 員工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晉升考核等,主要針對員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績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查。
第二條 員工考核是員工聘用、崗位確定、職級升降、薪酬增減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公司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每位公司員工進行考評。
第三條 各部門、各職位具體考核標準按各職位工作內容及要求另行規定。公司對 績效評價不達標者,視為不勝任本崗位工作,公司將有權扣發全部 績效工資、獎金的權力,並且保留調整其固定 薪資額度的權力。
聘用及崗位管理
第一節 新員工招聘管理
第一條 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第二條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於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第三條 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將在收到簡歷後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復試,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複試後方可錄用。
第四條 複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門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並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必檢專案有:肝功能、B超、心電圖等。經檢查有乙肝等傳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將不予以錄用。
第五條 新進員工透過稽核及體檢後,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後,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試用手續。
第六條 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並辦理入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料: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填寫個人《員工情況表》、交登記照片4張、交身份證影印件2份、交學歷證書影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影印件、領取門禁卡等手續,未領得門禁卡者不得進入公司工作。《員工情況表》必須在到職當日填寫,由部門經理寫明薪資待遇和使用期限後在當日送交人事部門備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週向中搜總部 人力資源部提報新員工入職情況。商務部員工須經過 崗前培訓與考核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 部門經理及其他高階職員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裁批准後執行。
第二節 崗位管理
第一條 行政人事部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首籤期限及所含試用期期限的比例按《 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除特別在勞動合同中註明者外,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表現優異之員工可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在試用期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計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轉正。
第二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結束前兩週內,由部門經理完成試用期考評,交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後,決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確定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發出《轉正通知單》,需經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總監簽字確認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及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確定不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週通知其離職。
第三條 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調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工作態度、學識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進行推薦。經總經理批准簽字後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崗位調動單》上報至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經總部確認後並下達至員工本人。調崗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按要求需在2個工作日內快辦理交接手續就任新職。交接工作完成後由員工本人攜帶《崗位調動單》到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 分公司部門經理之任免或變更,須由行政人事部門製作《人事任免令》,提交總經理簽字後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經總部確認批准後方可生效,同時根據職務之變化決定薪酬變化之具體數額。分公司 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副總裁或總部 人力資源部提名,報總裁批准後任免。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於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第四章:考勤範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階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影片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影片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影片打卡時,須說明情況,並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定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註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後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准許可權: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准,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後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絡申請續假,帶返崗後及時補辦續假證明並報於考勤員。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報備。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調休要提交調休申請。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xxxx日—xxxx日,為一個考勤週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於每月xxxx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按照xxxxxxx處罰。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篇11
一、考勤目的
1、為了規範員工,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制度罰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後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於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後,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彙總後於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員工可公休2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於週六週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並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每日發10元補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3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獎勵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10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90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產假60天,每日補助8元。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3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10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後,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並註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回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