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激勵制度(通用5篇)

企業員工激勵制度(通用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員工激勵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員工激勵制度1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充分調動公司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發揮員工智慧和才能,塑造高效率、高績效、高目標達成率的優秀團隊,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建設適應公司發展需要的優秀人力資源隊伍,提高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服務廳。

  第二部分激勵原則

  第三條全面激勵原則

  對員工的激勵並不只是針對部分優秀員工,而是針對所有員工運用各種激勵方式進行激勵,以發揮激勵對全體員工的鼓勵和促進作用。

  第四條激勵方式差異化原則

  不同的員工和同一員工在不同的時間和環境下,會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對員工的激勵要因人因時因事而異,要做到激勵手段的多樣化和差異化,以求激勵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條績效考評為基礎原則

  對員工所採取的相應激勵措施,應依據對員工的全方位的科學的績效考評,而不是依據管理者個人的主觀好惡。

  第六條獎勵和處罰相結合原則

  對績效表現優秀和無論以何種形式對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的員工,都要進行獎勵;對績效表現差的員工和無論以何種形式損害公司利益的員工,都要進行處罰;對工作表現累積不佳的員工和工作能力始終不能適應崗位要求的員工,以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致公司遭受重大利益損失的員工,要透過員工淘汰機制進行淘汰。

  第七條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獎勵和處罰的考核標準要公開,考核過程和評選過程要做到公平、公正,這樣才能確保對員工的獎勵和處罰的正面效應充分發揮,不致因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的獎勵和處罰行為產生負面影響。

  第八條物質激勵、精神激勵、機會激勵相結合原則

  對員工的獎勵不能只適用物質獎勵,要將適度的物質獎勵與精神激勵和機會激勵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各種激勵手段的協同作用。

  第三部分激勵方式

  公司目前主要採用以下激勵方式,並將隨著公司發展需要採用更多的激勵方式。

  第九條精神激勵

  一、利用班前或班後會,對業績表現的'優秀員工進行通報表揚。

  二、建立“服務明星”、“營銷能手”的機制。

  三、建立心理諮詢機制,有效緩解員工的工作壓力、工作情緒。

  四、每週/月的優秀服務案例或服務心得進行上牆激勵。

  第十條物質激勵

  一、員工生日時,適當贈送小禮品。充分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懷。

  二、不同的節假日,適當贈送書籍、禮品等。

  第十一條薪酬激勵

  公司透過制定和實施具有外部競爭力和內部公平性的市場領先薪酬制度,透過對員工薪資需求的合理滿足保證對員工的基礎激勵作用。

  一、對工作充滿激情,樂於為客戶奉獻更優秀服務的精神。

  二、對工作有責任感,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增加辦事效率。

  三、工作中盡職盡責,堅持不懈,充分體現員工價值。

  四、工作中嚴於律己,工作兢兢業業,維持高效的業績。

  五、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能與領導進行有效的溝通,從而將問題圓滿解決。

  第十二條培訓激勵

  一、公司對優秀管理人員和優秀員工提供了各種內部培訓和外派培訓的機會,透過培訓不斷提升員工的工作能力,促進員工個人發展和公司發展相結合。

  二、同時,對績效表現不佳者,公司也提供崗位適應性再培訓,透過培訓改善員工工作態度和提高員工工作能力,以使績效表現差的員工也能適應崗位要求。

  三、半年內績效考核2個B級以上或1個A級以上的員工優先提供外派培訓的機會。

  四、半年內工作業績表現優異的員工而無一操作出錯的員工優先提供外派培訓的機會。

  第十三條職業規劃

  透過全方位績效考評,公司對工作表現好,工作績效好,具有發展潛力的員工,將進行有針對性的個人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為員工的能力提高和晉升提供相應的發展通道。

  第十四條職位晉升

  透過全方位績效考評,對績效突出、素質好、有創新能力的優秀管理人員,透過崗位輪換、個性化培訓等方式,從素質和能力上進行全面培養,隨著公司發展,需要補充和調整人員時,優先予以提拔重用。(備註:優秀獎、合理化建議、員工淘汰等激勵方式將在後面單獨詳細規定)

  第四部分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所採用的激勵方式並不限於以上各種方式,公司鼓勵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靈活採用其他多種激勵方式激勵員工。

  第十六條本文內容大多屬於對公司員工激勵制度的原則性規定,下屬公司可在本制度規定的基礎上對有關內容和操作程式進行進一步細化規定,按流程報批後執行。

  企業員工激勵制度2

  一、工作制度

  (一)考勤

  1、遲到、早退十分鐘內扣除1分,遲到、早退十至三十分鐘內扣除2分,(包括培訓、客房部組織的會議);

  2、事假每次扣除1分;曠工每次扣除5分;

  3、代人簽到簽退、打卡扣除3分,未經主管同意私自調班、換班者扣除4分;

  4、根據飯店工作需要員工主動配合加班者獎勵2分;

  (二)禮節禮貌、儀容儀表

  1、與同事或上級見面不打招呼者每次扣除1分;

  2、接待客人不用禮貌用語,態度語氣差,面無笑容者扣除2分;

  3、對客服務無“請”字當頭,“謝”不離口扣除1分,與客人頂撞者扣除5分,與客人爭吵者扣除6分;

  4、服務態度不好,被客人口頭投訴一次者扣除3分,被客人書面投訴扣除5分,情節嚴重者按飯店制度處理;

  5、傳接電話不按規定程式者每次扣除1分;

  6、主動幫助客人提行李、按電梯。不做好迎送服務工作,每次扣除1分;

  7、粗言粗語,當客人面講客人聽不懂的方言者扣除1分;

  8、儀容儀表不符飯店規定標準者扣除1分;

  9、當客人面及在客人活動區域吸菸、修指甲、剔牙、等有損飯店的舉止,每次扣除1分;

  (三)工作紀律

  1、乘坐客用電梯,使用客用設施裝置等扣除2分;

  2、工作時間幹私活、聚集服務間中聊天扣除2分;

  3、不服從工作調動、不服從上級指揮、不虛心接受意見,下級頂撞上級者每次扣除3分;

  4、上班時間拔打私人電話、看書報刊物、在非指定區域吸菸、在客房內看電視每次扣除2分;

  5、向客人索要小費者扣除5分,另加報飯店處理;

  6、損壞公共財物,亂拿客房物品扣除4分,情節嚴重者另報飯店處理;

  7、如有違反飯店和部門相關規定、制度者根據情節做出相應處理,並扣除當月評分(具體標準參見相關規章制度);

  8、服務間、工作車髒亂每次扣除1分(當班員工);

  9、員工每漏報一次酒水或被客人帶走客房內非贈品,未報或將借用物品未還每次扣除2分;情節嚴重者另加賠償處理;

  10、員工不按規定回收物品每次扣除1分;

  11、當班員工稱呼不出VIP、LG客人的姓名,每人次扣除1分;

  12、樓道地毯有嚴重汙跡和紙屑雜物、客梯處的煙筒內有多於3個菸頭,走廊休息處有垃圾當班員工每人次扣除1分;

  13、員工私自將客用品給其他部門員工和朋友每人次扣除5分,情節嚴重者加報飯店處理;

  14、樓層員工被辦公室文員投訴回電話慢(時間太長),影響對客服務者每人每次扣除2分;

  15、不按工作程式安全操作每人次扣除1分。(如:進房不按規定敲門、用溼抹布抹電器等);

  16、員工隱藏走客房遺留或拿走客人物品,每次扣除10分。並報飯店處理;

  17、樓層中固定財產被損或不知去向,每件扣除責任人2分;

  18、員工在工作區域亂丟垃圾,隨地吐痰每人扣除2分;

  19、員工和員工間或與其他部門員工發生衝突,每人次扣除10分;

  20、每天每項計劃衛生完成不好每間次扣除1分;

  21、獲得飯店通報表揚,每人次加10分;

  22、將工作鑰匙未及時歸還,每人次扣除10分;員工故意損壞鑰匙,取消當月的評選資格,並依情節處理;

  23、工程人員維修房好後,員工在下班前沒有清潔好,每房扣除2分;

  二、工作業務技能考核

  (一)飯店知識

  1、飯店各營業區域的營業時間、地點,經營特色、聯絡電話等;

  2、飯店及部門相應的管理規定、制度;

  3、本崗位業務技能知識;

  4、崗位英語考核

  (二)業務技能

  1、每次必考鋪床技能;

  2、房間衛生質量以每天領班查房評分,根據《客房檢查表》進行評分(評分共50項,每項1分,不合格給予扣分)主管抽查評分,並予以記錄,月底核算平均分;

  三、直接上級和經理鑑定

  根據員工在職期間的表現,員工直屬上級及經理給員工以鑑定評分。

  企業員工激勵制度3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於表現傑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於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並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併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並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

  5、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6、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晉級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自第一次記大功之日起計算)但無記過以上(含)違紀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自然年計算)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為保護公共財產,避免了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晉級獎勵的。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升職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且具有相當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況應該給予升職獎勵的。

  第十一條:公司對於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等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罰款處罰(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員工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人事行政部進行銷假者。

  2、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填寫《公出單》者(外勤人員除外)。

  3、遲到或早退1~5分鐘罰5元,遲到或早退6~10分鐘罰10元,依此類推,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做曠工處理【備註:罰款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無需另行填寫《獎懲通知單》】。

  4、員工工作期間未按標準著裝(含帽子、衣、領帶、褲、裙子、腰帶、襪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規定等行為)者。

  5、員工工作期間不符合公司修飾要求者。

  6、用餐期間不按規定排隊者。

  7、工作期間不按規定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者。

  8、不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地點進餐、喝水,或未經公司允許將食物和飲料帶入工作場所者。

  9、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10、工作期間嚼口香糖者。

  11、用廁後不洗手、不沖水者。

  12、不遵守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以致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者或不隨手關門者。

  13、在工作場所奔跑者(緊急情況除外)。

  14、工作期間喧譁、打鬧、聊天、嬉戲者。

  15、員工工作期間帶耳塞聽音樂者。

  16、因工作疏忽,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者。

  18、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企業員工激勵制度4

  為增強企業凝聚力,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工會負責辦理員工福利待遇相關事宜。

  二、每季度向每位員工發放洗髮水一瓶、香皂一塊、衛生紙一袋(10卷)或發放等價值的其它福利品。

  三、特困員工生活救濟金:

  (一)公司向家庭人均收入(城市戶口)低於宿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特別困難的員工發放生活救濟金,由員工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門核實,報公司工會稽核,彙總報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發放;

  (二)生活救濟金分三等,金額分別為800元、500元、300元,每年發放一次,享受人員不超過公司總人數的2%。

  四、員工結婚賀禮:

  員工結婚除按規定享受婚假外,員工所在部門和工會將派代表參加婚禮,並贈送價值200元以內的賀禮或賀金。有五對以上員工結婚時,公司工會、團委可在每年的“五一”或“國慶”舉辦集體婚禮,對參加集體婚禮的員工,將免費提供一定的服務。

  五、員工傷病住院及亡故待遇:

  (一)員工因傷病住院,根據員工所在部門和崗位,公司工會將派代表探望,探望時備有價值100元的慰問品或慰問金;員工直系親屬患癌症等特重病,公司工會將派代表探望,並給予最多不超過500元的

  一次性困難補助。

  (二)員工去世,送花圈一個並給予500元慰問金。居住靈璧縣城區的員工公司工會將派代表前往弔唁,喪事期間,提供相應的交通工具,供員工家屬使用。

  (三)員工直系親屬去世的,送花圈一個並給予200元慰問金。居住靈璧縣城的員工公司工會將派代表前往弔唁,辦理喪事期間,公司提

  供相應的交通工具,供員工家屬使用。異地員工處理喪事完畢,寫出申請,經部門領導簽字證明,公司工會批准發放慰問金200元。

  六、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總則

  一、為加強企業基礎管理,提高員工素質,鼓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荷金來員工十條禁令》,制定《員工獎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公司勞動紀律、工藝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發揚愛崗敬業的精神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三、公司對員工採取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堅持以獎勵為主、批評教育及處罰為輔的原則。

  (一)為社會和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重獎。

  (二)對違反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的員工,堅持以教育為主,批評、處罰為輔的原則。在處罰上,將故意違反和過失行為嚴格區分,對明知故犯,給公司造成損失和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違規、違紀行為,從嚴從重處罰;對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處理。

  (三)獎勵和處罰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績效考核、晉升崗位工資和評優評先的依據。

  四、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條員工獎勵

  一、對員工的獎勵分為: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等。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二、公司每年初評選表彰上年度“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突出貢獻獎”、“奉獻獎”等先進工作者及“先進部室”、“先進班組”等先進集體,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或提供外出培訓、旅遊的機會。

  三、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經評定給予一定的獎勵,並可作為晉升工資和評優評先的依據。

  (一)在生產、經營銷售、科研、產品開發、裝置改造、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完成公司生產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開拓市場、節能減排、安全、環保及原材料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

  (三)在日常工作和日常活動中,維護公司形象,給公司贏得聲譽和利益的。

  (四)在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方面,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有功的。

  (五)見義勇為,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維護公司和社會治安,做出顯著成績的。

  (六)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部門或者個人進行舉報或及時制止的。

  (七)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

  (八)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情況。

  四、合理化建議獎:員工建議的成果和效益,由生產、工程、質控、財務、人力資源等部門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評定。按各類建議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獎勵實行分級累進位制,具體標準如下:

  第三條處分相關規定

  一、對違紀員工的處理分為: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停職調崗、降職撤職、解除勞動合同等。

  (一)批評教育包括口頭批評、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形式。

  (二)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和降薪。經濟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其他違紀處理方法並用。

  (三)停職調崗,停職一般為1至7天,停職期間,按時打卡簽到(否則,按曠工論處),由處罰部門教育培訓或安排其他雜活,發基本工資的60%。停職結束,根據停職期間表現,決定是否回原崗位或調崗,不接受調崗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犯有本制度沒有列入的錯誤,公司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沒有另外規定的,比照本規定相類似的條款處理。

  三、違紀員工能主動承認錯誤或積極配合調查的,可從輕處理;對故意違紀或破壞的,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員工激勵制度5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併為公司所採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專案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遊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後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並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准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准後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准後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徵得直屬上司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准,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准,簽字後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後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後,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後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後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並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型別

  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為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衛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範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於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三、附則

  1、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牴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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