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精選5篇)

餐飲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精選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餐飲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餐飲員工考勤規章制度1

  一、全勤及全勤獎

  員工月內無遲到、早退、未經批准的工作時間離崗、曠工及各種請假的、被認為全勤,並獲得當月全勤獎。

  注:上述“遲到”指遲到次數少於二次(含二次),且每次低於15分鐘。

  二、休班

  按照企業各崗位規定休班或補休.

  三、遲到(早退)

  遲到(早退)一次,不大於5分鐘,口頭警告一次,處罰10元;

  遲到(早退)一次,不大於15分鐘,口頭警告一次,處罰20元;

  遲到(早退)一次,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警告一次,處罰50元,元全勤獎;

  一個月內遲到二次,警告一次,超過二次作記過一次處罰100元(不另收遲到罰金)。

  四、曠工

  未請假無故不上班或請假未經批准及無故在上班期間未經允許擅自離崗60分鐘(含60分鐘)以上者,均視為曠工,曠工一次記過一次,處罰80元,曠工二次記大過,罰款300元,曠工三次除名。

  五、請假

  1、提前一天向店長申請,經店長同意後方可休假,店長許可權範圍2天,如需增加天數,需在向店長申請同時向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申請,休假員工無全勤獎。

  2、病假

  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並書面申請,休假者無全勤獎。

  3、探親假

  工作滿一年,繼續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外地員工,可享受10天探親假,探親假期間無工資,有全勤獎。

  4、各類請假須由本人(病假可由直系親屬)以書面形式申請,不得以簡訊、電話、網路或同事轉達等方式申請,請假申請須本人送上級主管簽署意見,不得由同事轉交(病假可由直系親屬交),否則請假人視為未請假,按曠工處理;准許者警告一次.罰款20元.

  5、提前上崗或結束休假須履行銷假,經店長同意方可上崗,請病假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病癒證明方可銷假。

  餐飲員工考勤規章制度2

  一、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制度:考勤缺卡、遲到打卡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執行,不按照公司規定參加公司組織集體活動(周例會、大掃除等)考核當月績效工資20元/次。

  2.工作時間:白班客房服務員班次時間為:上午9:30--12:30;下午13:30--18:30;每週公休為每週二、週四下午。

  夜班客房服務員班次時間為每天18:30--次日早8:30;每週公休時間為每週三。

  3.崗位考核制度:如有客人投訴,第一責任人考核當月績效工資10-50元。抽查房間衛生標準不合格,考核當月績效工資5-10元/項。

  二、提成獎勵制度

  白班保底任務4間/天,完成當日保底任務後每打掃一間客房提成3元/間。

  夜班保底任務2間/天,完成當日保底任務後每打掃一間客房提成5元/間。

  由各人開發新客當晚入住提成10元/間。

  三、薪酬標準

  基本工資為稅後實發不可缺少部分,崗位技能工資為崗位業務績效考核部分,考核辦法參照本制度。

  1.客房服務員白班工資:基本工資為1900/月,崗位技能工資200元,全勤獎金200元,合計為2300元,其中有10%的工資作為績效考核的工資;

  2.客房服務員夜班工資:基本工資為1900/月,崗位技能工資200元,全勤獎金100元,合計為2200元其中有10%的工資作為績效考核的工資;

  3.兼職人員工資為1000/月,其中有10%的工資作為績效考核的工資;

  4.本規定從20xx年7月10日起執行。

  餐飲員工考勤規章制度3

  1.在考勤機進行上下班考勤登記是每一位酒店員工的應盡職責,酒店所有在編、在崗人員均適用於本制度。每位員工都應在工作日,按照酒店規定的工作時間,在考勤機進行上下班考勤登記,並確保記錄完整。人事部會隨時對考勤機記錄的資訊與部門的出勤記錄、實際出勤進行核對,若發現不相符的情況,將按照酒店績效考核制度對部門經理和部門考勤員進行處罰。

  2.考勤機系統設定的有效簽到時間為規定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有效簽退時間為規定下班時間推遲1小時內。

  3.每位員工都應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到達酒店,穿戴好全套制服,以規範的儀容儀表,按照排班表規定的工作時間及工作班次向所屬部門報到後準時開始工作。

  4.除按照酒店請假流程審批的假期以外的其它缺勤,將根據其缺勤時長並參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遲到、早退、曠工等處理。對於未經批准而缺勤的員工,在缺勤超出1小時後,部門經理應在2小時內書面告知人事部,以便採取適當的措施。

  5.各部門有責任在本部門內登記、儲存其員工的上班、下班二次考勤記錄,人事部負責抽查核實。

  6.如遇緊急情況(上班途中遇緊急事故或突發疾病等),造成員工無法準時上班,應儘快通知或至少在工作開始前1小時以上通知部門經理,並於到崗後2小時內持部門經理簽字的證明到人事部登記。

  7.因工作原因未正常考勤的人員,須在24小時內持部門經理、總經理簽字確認的《考勤記錄調整單》到人事部登記,但仍須在考勤機進行考勤以確認到達、離開酒店的時間。

  8.在工作時間內,若要離開工作崗位,則必須首先獲得直屬上級的同意及部門經理的批准。

  9.關於排班:

  1)酒店所有崗位工作班次及工作時間的設定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部門需要增加、減少、變更班次,須部門經理報經總經理審批後,送交人事部備案執行。

  2)在遵守酒店關於排班、排休的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各部門自行安排員工的排班,在本部門內周知,並在每月25號將部門經理簽字批准的次月《排班表》送交人事部備案。

  3)部門經理要合理安排本部門員工工作時間和班次,以保證在工作時間內、節假日期間以及員工用餐期間其部門、工作區域有人在崗、值班。員工餐用餐時間為每餐半小時。

  4)若需要進行調班,當事人須提前填寫《考勤記錄調整單》,經所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報人事部備案。人事部將依據有效單據,對人員排班、出勤情況進行調整,對考勤記錄進行確認。

  5)十二小時工作制班次進行排班後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調班,若特殊情況需要調班,必須在保證相關調班人員不連續工作24小時(兩個班次)的前提下調班。

  6)所有員工必須遵守其部門經理及酒店做出的關於休息日和工作時間的安排。

  10.酒店以考勤機記錄的資訊確認每位員工的出勤情況。每月5號前,各部門須提交上月《部門考勤月彙總表》。人事部在考勤機統計報表的基礎上核對各部門的考勤月彙總,形成酒店考勤彙總,並在報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報送財務部以作為計算人員工資的依據。

  11.部門申請加班,須按要求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無審批單的加班無效。臨時性應急加班由總經理特批。

  12.關於公休的規定:

  1)非十二小時工作制班次的員工在正常出勤的情況下,每月享有四天有薪假期。若當月出現事假、病假等無薪假情況,將依據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確定其應享有的有薪假天數。酒店以實際工作六天,可享受一天有薪假為計算依據。

  2)十二小時工作制班次的員工,按照十二小時工作制排班規律進行上班和有薪休息。若當月有請無薪假情況,其記薪天數=應出勤天數-(無薪假班次數*1.5)天。

  3)新入職員工在進入部門工作的第一週無公休。對於十二小時工作制班次的員工,按照排班出勤後,在月底進行考勤彙總時,其有薪假扣減一天,即無薪假相應增加一天。

  4)在酒店運營需要並且加班申請獲得批准的前提下,主管級以下員工(不含主管級)當月未進行公休,可享受全勤獎100元/人;若已公休但天數不足4天,剩餘天數順延至次月休完。

  13.關於遲到的規定:

  1)員工超過上班時間1小時內未進行考勤機簽到及到崗的情況即為遲到。

  2) A級遲到:遲到15分鐘以內(含),按10元/次進行處罰,計算當班出勤。

  3) B級遲到:遲到15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含),按30元/次進行處罰,計算當班出勤。

  14.關於早退的規定:

  1)員工未到下班時間1小時內進行考勤機簽退或離崗的情況即為早退。

  2) A級早退:早退15分鐘以內(含),按10元/次進行處罰,計算當班出勤。

  3) B級早退:早退15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含),按30元/次進行處罰,計算當班出勤。

  15.關於曠工的規定:

  1)員工超過上班時間1小時以上未進行考勤機簽到及到崗、未到下班時間1小時以上進行考勤機簽退或離崗的情況,即視為曠工。

  2) A級曠工:曠工1小時以上,4小時以內(含),按60元/次進行處罰,不計當班出勤。

  3) B級曠工:曠工4小時以上,開除處理。

  4)員工B級曠工一次、一週內連續或累計A級曠工兩次,酒店對當事人予以開除處理,扣發全部未發工資及伙食費。

  16.員工因非工作原因在有效簽到時間前進行考勤機簽到、在有效簽退時間後進行考勤機簽退,即為無效考勤,按30元/次進行處罰,計算當班出勤。

  17.員工因非工作原因在當班班次未進行考勤機簽到或簽退,按照A級曠工處罰;若在當班班次未進行考勤機簽到和簽退,按照A級曠工處罰金額的兩倍處罰。員工未按照部門排班上班,且無有效的《考勤記錄調整單》,按50元/次進行處罰,計

  餐飲員工考勤規章制度4

  第一條作息時間:

  酒店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1)行政人員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2)操作員工按部門制定的作息時間工作

  第二條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50%的'績效工資。

  3)曠工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5)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1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2)酒店實習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經主管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10)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第三條請假辦法

  1、請假程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的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不得以如何藉口不予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經理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許可權

  1)員工請假,假期三天內部門經理核准,三天以上由人事部核准,六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

  2)主管、領班請假,假期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准,1-3天由分管副總批准,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3)經理級人員,假期一天內由分管副總核准,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4)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5)假期審批:

  3、各種假期

  1)法定假

  元旦(1天)

  春節(3天)

  婦女節(限女性)(0、5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

  ※法定假日若適逢休息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法定假日上班者,由部門日後按排休息;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息的,發放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日工資的兩倍計發。

  2)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

  d)全年事假累計超過5天(含5天)扣除年終獎金的50%;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8天(含8天)扣除年終獎金的100%。

  e)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稽核。

  b)員工在工作年度內,可享受三天全薪病假。如員工工作未滿一年,則按比例享受。

  c)如員工的有薪病假休完。則按員工在本酒店的工作年限,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資。

  病假期在第4-30天

  病假期在30天以上

  d)一年內,員工的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扣除年終獎金70%;超過60天者,扣除年終獎金100%。

  e)病假請假醫療費用另行規定。

  4)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分管副總批准,方可生效。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享受婚假10天。

  5)產假:

  a)女員工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請產假。

  b)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員工,按照與俱樂部簽訂的《計劃生育合同》規定執行,在本人提出要求,給予產前15天,產後75天共計90天的休假(包括法定假日)。

  c)休產假員工須在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報人事部重新安排上崗。

  d)如配偶分娩,可憑有效證明申請1天假期,並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e)女員工在產假期間的待遇:崗位工資享受80%,績效工資不能享受,年終獎金享受50%。

  f)女員工做產前檢查,給予每月一次半日的有薪假。

  6)喪假:

  a)員工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喪假3天(包括例假日)。

  b)員工祖父母、兄弟姊妹喪亡可請假1天(包括例假日)。

  c)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7)計劃生育假

  a)施行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工流產、引產手術的女員工,給予10天的休假。

  b)休假手續按請假審批許可權辦理、

  8)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醫院的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9)年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年假。

  a)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期滿一年,當年出勤天數是全年工作的95%以上,在第二年內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

  b)工齡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但最長不超過10天。

  c)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d)請年假者,須於兩週前填寫申請表並辦理審批手續。

  e)基於工作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折算為補貼,標準為日崗位工資的50%計發。

  f)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內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年假:

  ※事、病假積計逾15天者。

  ※曠工達2天以上者。

  10)其他休假

  a)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大會、勞動模範大會等政府活動的,酒店給予有薪特別休假。

  b)員工如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等可享受有薪特別休假。

  4、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20天者免職或解僱。

  b)病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c)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按國家及酒店相關規定處理。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餐飲員工考勤規章制度5

  第一條 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 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 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 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 私自舞弊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 請假辦法

  1、請假程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 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許可權

  1)假期審批:

  請假員工級別 請假天數 審批人

  員工級 兩天以內(含兩天)

  三天以內(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領班、組長級

  一天以內(含一天)

  兩天以內(含兩天)

  兩天以上

  部門經理及以上級

  2)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備案。

  3)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 假

  a) 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6天為限。 b) 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 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6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 病 假

  a) 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稽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6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 假

  a) 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 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週歲,女25週歲)可享受婚假7天。

  d) 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 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准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准1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 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 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 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免職或解僱。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籤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後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後崗門衛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籤批的放行條後崗門衛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 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後崗門衛代為保管並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 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後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稽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籤批後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員在財務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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