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關於加強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加強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各部門:
因近期公司員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時間存在紀律鬆散現象,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為了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像,根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工作時間
1、每週實行五天工作制,即週一至週五,週六、日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時間(5月1日—本年9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時間(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4、如有特殊情況的部門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二、考勤執行範圍
公司各部門按照實際情況記錄員工考勤。
三、監督與管理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行政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及《請假單》計算員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寫未打卡說明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送行政部備查。如因外出辦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將情況告知部門經理及行政部考勤負責人,並回公司後填寫外出登記表。
2、員工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兩次,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後打卡為有效打卡;無效打卡必須執行籤卡程式,否則視為曠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別給以警告、記過和辭退。
(1)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樂捐10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樂捐20元;
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樂捐當天工資)。一週之內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五次的給予扣除當月全勤獎,七次以上的,予以辭退。(特殊情況除外)
(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後當日內未補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的,視為曠工處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發現一次,雙方當事人樂捐50元/次,並給與通報處理。
4、請(休)假。員工請(休)假須履行請(休)假手續,實行逐級申請、複核、審批手續(所在部門—-行政部---總經理室)(三天以上的請(休)假須提前2天報總經理室審批)。
(1)請假:
a)員工到行政部領取《請假單》,註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部門經理根據員工需要給予審批意見;管理層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
c)不論請假是否批准,員工均需將《請假單》於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請假單》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經理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
e)請病假必須於上班時間前2小時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2)批假許可權:
a)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b)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行政部稽核;
c)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室審批;
5、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員工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加班,則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請,填制《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一聯交行政部備案,以便人事專員查崗。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則視為無效加班。
(2)員工加班,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加班時應實行打卡
制度,打卡時間按照公司規定或依照加班申請單註明的加班起止時間為準。
(3)員工平時加班及節、假日上班,其工資核算方法參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休,薪金照發。
(5)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行政部備案。
注:
1.以上內容,特殊情況除外。
2.員工樂捐款項不計於公司財政收入,月底經由行政部統計,組織安排活動,作為活動經費,超出部分將由公司承擔(金額視情況而定)。
四、本通知自20xx年9月9日起執行,請各部門相互轉告,嚴格執行。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行政部
20xx年9月5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