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執行制度及流程

醫囑執行制度及流程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囑執行制度及流程,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醫囑執行制度:

  1、醫囑必須由在本院擁有兩證(醫師資格證和執業證)和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方可執行,醫生將醫囑直接寫在醫囑本上或電腦上,為避免錯誤,護士不行代錄醫囑。

  2、執行醫囑的人員,必須是本院具備註冊護士資格的人員,其它人員不得執行醫囑。

  3、醫生在計算機上下達醫囑後,護士應查對醫囑內容的`正確性及開始的執行時間,嚴格執行醫囑,不得擅自更改。對臨時醫囑必須在規定的時間15分鐘內執行。如發現醫囑中有疑問或不明確之處,應及時向醫師提出,明確後方可執行。必要時護士有權向上級醫師及護士長報告,不得盲目執行。因故不能執行醫囑時,應當及時報告醫師並處理。

  3、病區護士站的文員負責列印醫囑執行單,並交由管床的責任護士核對執行,責任護士執行醫囑後,在醫囑執行單上籤署執行時間和姓名。

  4、在執行醫囑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查對制度,以防差錯和事故的發生。執行醫囑時須嚴格執行床邊雙人查對制度。

  5、一般情況下,護士不行執行醫師的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執行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複誦一遍無誤後方可執行。搶救結束後,護士應及時在醫師補錄的醫囑後簽上執行時間和執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應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做好標本容器、特殊檢查要求(如禁食、術前用藥等)各項準備,並在交班報告中詳細交班。

  7、病人手術、轉科、出院或死亡後,應及時停止以前醫囑,重新執行術後或轉科後醫囑。

  8、護士每班應查對醫囑,接班後應檢查上一班醫囑是否處理完善,值班期間應隨時進入工作站檢視有無新開醫囑。護士長對所有的醫囑每週總核對一次。並在《醫囑核對登記本》上簽名,發現錯誤應立即更正。護理部應定期抽查各科室醫囑核對情況。

  9、無醫師醫囑時,護士一般不得給患者進行對症處理。但遇搶救危重患者的緊急情況下,醫師不在現場,護士可以針對病情臨時給予必要處理,但應當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經治醫師報告。

  10、根據醫囑和各項處置內容的收費標準進行累計收費。隨時核對住院病人醫療費用,及時進行補充收費。

  附:醫囑種類

  (一)長期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醫師註明停止時間後即失效。

  (二)臨時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內,應在短時間內執行,需要時立即執行。

  (三)備用醫囑:根據病情需要分為長期備用醫囑(PRN)和臨時備用醫囑(SOS)二種。

  二、執行醫囑流程:

  1、醫囑處理護士接醫生下達的醫囑後,認真閱讀及查對。

  2、查對醫囑無質疑後確認醫囑。

  3、醫囑處理護士按醫囑執行要求的緩急分配給護士執行。

  4、醫囑執行護士接醫囑執行單後,認真查對,嚴格按照醫囑的內容、時間等要求準確執行,不得擅自更改。

  5、醫囑執行後,應認真觀察療效與不良反應,必要時進行記錄並及時與醫生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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