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業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業公司各項管理制度1

  秩序部的職責

  一、在公司的領導下,維護物業所轄區域治安秩序,保障所轄區域內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為遊客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

  二、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搶劫工作,確保所轄區域內休閒椅、路燈、草坪燈、圍牆護欄、圍牆燈、消防栓、電子監控等各種公共設施裝置的完整無損,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需向公安部門報案的要及時報案,確保小區的安全。

  三、對所轄區域內的遊客做好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治安保衛有關規定的宣傳工作。

  四、保護所轄區域內刑事、治安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現場,並協助公安部門開展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和特殊性任務。

  秩序部長職責

  一、熱愛安保工作,以身作則,帶頭遵守安保制度,遵紀守法,依法辦事,敢於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敢於管理,善於管理,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係,個人安全與公民人身安全的關係,不怕犧牲,做維護大局,維護群眾利益的模範。

  二、在公司領導下,全面負責秩序部的工作,嚴格管理,嚴格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保安隊的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三、加強秩序人員業務和素質方面的培訓,做好與有關部門和基層秩序人員的協調工作,及時彙集秩序人員反映的各種資訊向上級彙報,為上級領導提供建設性工作建議,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意見開展工作;制定比較完善的秩序部內部管理規定和標準,並學習外地及其他物業公司秩序管理的先進經驗,結合自身特點建設一支具有特色的秩序管理隊伍。

  四、對秩序人員的值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白天靠上抓,每晚抽查不少於三次,將檢查情況記錄入檔,作為考核依據,並每天做好工作小結。

  五、對秩序人員的思想工作隨時調查瞭解,全面把握,對隊員中發生的不良苗頭要及時掌握,並及時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中。

  六、負責對秩序人員工作考核,每月底將每人的工作情況連同結果報公司經理審批。

  七、對秩序隊員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必須在查明情況後,於當天向公司領導彙報,根據領導指示做出處理意見。

  八、每週召開秩序人員例會,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總結本週工作,安排下週工作,並與全體人員一起分析研究治安管理問題;同時必須搞好崗前講評。

  九、熟悉掌握所轄區域內各種安防設施的效能和操作程式,熟悉所轄區域環境,做到心中有數。

  十、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秩序組長的職責

  一、對秩序部長負責,做好所轄區域安全保衛工作。

  二、以身作則,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秩序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帶頭認真履行秩序隊員職責,帶領秩序組全體人員,認真嚴肅、一絲不苟地搞好安全保衛工作。

  三、突出表率作用,嚴於律己,團結一致,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做好值勤工作,對小區內發生事故,必須及時向秩序部長報告。

  四、發現組員有違規違紀行為,必須及時向部長報告,並對其批評教育,不得瞞報和遲報。

  五、將組員每天出勤情況,做好登記。對隊員中的好人好事、盡職盡責、成績突出以及遲到、早退、脫崗、誤崗、失職違規等情況要搞好記錄,並及時報告部長,以便獎罰。

  六、負責本組的上崗交接班工作,完善交接班管理制度,並帶領組員搞好本組分工負責區域的衛生保潔工作。

  七、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秩序隊員職責

  一、服從物業公司的領導,聽從秩序部長及組長的命令,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時刻維護秩序人員的良好形象。

  二、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法律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做好學習筆記。

  三、嚴格遵守秩序隊員獎懲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規,按規定履行職責,不準超許可權行使職責。

  四、注重自身修養,提高內在素質,相互之間不準諷刺打擊,不準相互詆譭拆臺,不準亂加猜疑,不準在背後議論領導和同志;要互相支援,互相配合,精誠團結,共同完成工作任務。

  五、依法辦事,公正執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和秩序部的聲譽,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對任何人進行吃、拿、卡、要。

  六、樹立責任感,勇往直前,大膽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確保小區居民人身財產不受損壞。

  七、嚴格請銷假制度,有事及時請假,辦完後及時銷假;不準遲到、早退,不準中途脫崗;工作時間不準辦私事。

  八、要嚴格履行《秩序人員的基本要求》的規定,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九、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秩序人員的基本要求

  一、秩序人員必須做到:

  1、必須樹立“愛崗敬業”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工作作風,為物業公司負責,為小區內全體業主、居民負責。

  2、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要求,熟練掌握安保崗位知識,維護集公司利益,服從物業公司的領導,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時刻維護秩序人員的良好形象。

  3、努力學習法律、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4、嚴格遵守秩序員職責及其他規章條例,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對工作和生活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彙報。

  5、提高使用警械和保衛能力,保持戰鬥化作風,隨時制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嚴防火災、爆炸、盜竊等破壞性事故和案件的發生,同時注意自身安全。

  6、注意工作方法,學會做群眾工作,提高識別處理問題的能力,堅持原則,秉公執法,不徇私情。

  7、提高獨立工作能力,根據各組擔負的具體任務,搞好安全保衛的工作計劃,並積極組織實施。實行優質服務,任何情況下不得出現粗心大意、馬虎從事或有濫用職權、超越職權的行為。

  二、日常工作:

  ㈠儀表著裝

  1、按公司配發制服統一著裝和佩戴,制服須保持潔淨、平整,各項配置標誌齊全規範。

  2、風紀嚴整,不得敞開衣領,翻卷衣袖、褲邊;衣著整潔,必須佩帶工作證。

  3、秩序人員儀表須潔淨端正,不得剃光頭、留怪異頭形,不得染髮、紋身。

  ㈡上崗姿態

  1、在崗時須精神飽滿,精力集中。

  2、站崗時保持抬頭、挺胸、收腹、並腿,巡崗時須在站立的基礎上做到步伐穩健,雙臂前後自然擺動,不得有手插衣褲口袋、手叉腰間等散漫舉止。

  ㈢文明禮貌

  1、對待住戶或來賓須態度和藹、耐心周到,行為舉止須自然端正、落落大方。見到領導和來賓要面帶微笑,行舉手禮。

  2、禮貌待人,遇住戶或外來人員需交涉或按章管理時,在開始前和完成後皆須先敬禮,當住戶或外來人員向你諮詢時,應主動問候“您好,請問您有什麼事嗎?”;當你需向住戶或外來人員交涉或按章管理時,使用“對不起,打擾了,請您……”,當結束時,使用“謝謝合作,再見。”等禮貌用語。

  3、嚴禁把不良情緒帶到工作崗位中,做到微笑服務,禁止任何粗俗言談、汙言穢語。

  4、在工作中規定使用普通話,並使用要求的禮貌用語。

  5、進入各級領導室前,應輕輕敲門,經允許後進入。

  (四)巡邏崗

  1、巡邏值勤人員每日按規定的區域及路線實施巡邏值勤。

  2、認真遵守姿態、禮貌用語等方面的規定。

  3、巡邏情況及時記錄並寫入值勤情況記錄表。

  三、上崗時間及交接班細則

  平均每天上崗8小時,當日上午8:00——16:00為早班;16:00——24:00為中班;00:00——下午8:00為夜班,每週一次輪崗,週末要有人值班,法定節假日按照《關於假期、薪酬的規定》具體安排。

  1、秩序人員接班要按規定提前10分鐘上崗接班,在交接班記錄表上記錄接班時間並簽到。

  2、交接班時,交班的秩序人員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繼續注意的或處理的問題以及警械器具等裝備器材向接班秩序員交待、移交清楚,並記錄在交接班登記簿上。

  3、接班秩序人員驗收時發現問題,應由交班秩序人員承擔責任;驗收完畢,交班秩序人員離開崗位後所發生的問題由接班秩序人員承擔責任。

  4、所有事項交待清楚後,交班秩序人員在離開工作崗位前在登記簿上記錄下班時間並簽名。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員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下班,這期間發生的問題,兩人共同負責;即使沒有發生問題,也要分別處5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6、特殊情況需調換班時,必須經部長同意,提前報經物業公司經理批准,未經批准擅自換班,則視為脫崗。

  四、工作紀律

  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工作期間要著裝整齊配套,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

  3、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在崗期間必須保證物業公司辦公室及所轄區域所有公共設施裝置等的全方位安全。

  4、上崗堅決做到“五不準”,即不準喝酒,不準聊天、談情說愛,不準容留外來人員,不準擅離工作崗位,不準遲到、早退。

  5、要尊老愛幼,尊重小區內居民的風俗習慣,遵守群眾紀律。

  6、愛護各種警械器具裝備,不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如有損壞或丟失按原價賠償並處50元罰款。

  7、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有事外出必須請假,無故不請假者,視為曠工。

  8、嚴格執行培訓制度,除正常上崗外,每週安排培訓、學習及會議時間2小時,由部長統一安排。

  五、衛生保潔

  經常保持好環境衛生。編排每日衛生值班表,宿舍要保持內外清潔。生活日用器具要放置有序,床鋪被褥放置整齊,同時講好個人衛生。

  請銷假制度

  一、秩序隊員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需經過逐級批准後方可離崗。請假一小時至半天,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部長審批,但不得空崗;請假一天以上的,必須提前填寫請假條,部長同意並安排好排班,由公司經理審批,並及時銷假。

  二、秩序隊員請事假,一律不準捎口信或打電話,違者按曠工論處;請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開具病假條。

  三、不請假私自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四、秩序隊員必須按規定的'工作時間到達工作崗位,遲到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

  五、若違反上述規定,曠工不足一天罰款30元;滿一天罰款50元;滿二天罰款100元;滿三天開除。

  六、各有關負責人在記錄、上報、執行過程中,若弄虛作假,出現問題的,要層層追究責任,從嚴處理,對責任人視具體情況罰款50—100元。

  秩序人員獎懲制度

  為鼓勵秩序人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以責、權、利相結合為原則,制定秩序人員獎懲細則:

  一、獎勵細則:

  1、見義勇為、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成績顯著者。

  2、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和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3、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成績顯著者。

  4、為搞好所轄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所提合理化建議實行後效果顯著以及工作成績突出者。

  5、拾金不昧者。

  以上行為視情況獎勵20—200元。

  二、懲罰細則:

  1、工作期間擅自離崗,進行收聽收音機、錄音機,收看電視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發現一次罰款30元。

  2、工作期間接待客人,談笑聊天,翫忽職守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3、在崗期間有吸菸、喝酒、吃零食、睡崗及其他懈怠行為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4、對遊客及來訪者態度惡劣、粗言穢語、不理不採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無故遲到、早退,發現一次罰款20元。

  6、執勤時著裝不整齊,儀表不潔淨端正(剃光頭、留怪異髮型、染髮等)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7、無故曠工,不足一天罰款30元;滿一天罰款50元;滿二天罰款100元;滿三天開除。

  8、在值勤期間,不得監守自盜,如發現將處以案件款3倍或3倍以上罰款,並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9、上崗期間,門衛崗見到來賓和領導要行舉手禮,站崗時保持抬頭、挺胸、收腹、並腿,不得有搖頭晃腦、交頭接耳等動作;引導車輛正常進出。上述規定如有違反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0、巡邏時不得有手插衣褲口袋、手叉腰間等散漫舉止,不得聚眾聊天,上述規定如有違反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2、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無故不請假者按《秩序人員獎懲制度》第7條執行。

  13、嚴格執行培訓制度,無故不參加培訓學習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4、秩序人員要聽從指揮,不得頂撞領導,如有違反規定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5、秩序人員要精誠團結,互相配合,相互之間不準諷刺打擊,不準相互詆譭拆臺,不準亂加猜疑,不準在背後議論領導和同志,如有違反規定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如出現打架者,每人處罰100元,先動手者加罰50元,經批評教育仍不思悔改者,開除。

  18、秩序部長要認真履行《秩序部長的職責》,如對工作不負責任,翫忽職守,每次視情節處罰20—100元。

  19、秩序組長要認真履行《秩序組長的職責》,如對工作不負責任,翫忽職守,每次視情節處罰20—100元。

  20、秩序部長對全體隊員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具有處罰權,經公司領導查實批准後實施。

  21、公司領導在工作期間發現秩序隊員有違規違紀行為,首先處罰秩序隊長20—100元,並按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環衛保潔工管理制度

  一、保潔人員必須樹立“愛崗敬業”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工作作風,為物業公司負責。根據公司的要求和業主的需要,為小區內全體業主居民履行環境衛生保潔服務。服從領導、聽從指揮,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堅守崗位,行為規範。嚴格遵守上下班和請銷假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上班時間一律不得私自外出。特殊情況需提前寫出請假報告,逐級上報申請,未得到經理批准一律不得擅自離崗。工作期間要文明禮貌,舉止大方,統一著裝,規範整齊。

  三、工作時間:上午6:00—8:30為清掃,8;30—11;30為保潔;下午12:00—14:30為清掃,14:30—18:30為保潔,18:30—20:30為保潔。每天工作

  8小時。

  四、環衛保潔工作要求:

  1、所轄區域生活垃圾每天清理2次,保持垃圾桶和果皮箱清潔無異味。

  2、所轄區域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每日清掃,綠地內不得有人為性垃圾,公共設施每月清潔1次。

  五、獎懲辦法

  1、遲到或早退以及擅自離崗30分鐘以下,每次處罰10—20元。

  2、遲到或早退以及擅自離崗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每次處罰20—50元。

  3、遲到或早退以及擅自離崗6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每次處罰30—100元。

  4、發現不講文明禮貌的行為或不按規定著裝,每次處罰10—20元。

  5、不按規定次數清運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以及垃圾桶不清潔、有異味等,每發現一次處罰10—50元。

  6、對第四條第一至六款工作要求,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時,每有一項達不到要求,對責任人處罰10—30元。

  7、獎勵。每月進行一次評選獎勵,連續四次檢查均達到要求,未發現問題且日常領導抽查也未發現問題者,獎勵現金20—100元。

  9、獎勵和處罰額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六、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特殊工作。

物業公司各項管理制度2

  第一章目的

  為加強機器裝置的管理,按照科學管理、“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裝置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機器裝置安全執行,保障樓宇及相關設施正常供水、供電、,並依據國家有關裝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對水、電等裝置設施進行日常維修與養護,特制定物業所轄區域裝置維修及保養管理細則。

  第二章原則

  以預防為主,堅持日常維護保養與按計劃維修並重,確保安全、經濟執行。

  第三章適應範圍

  適應所管轄區域的所有裝置設施。

  第四章裝置管理組織

  一、物業公司設定裝置維修執行部,對所管轄裝置的安全執行、維修進行集中管理,有利於提高執行服務水平和經營效益。

  二、裝置維修執行部設主管一名,負責所轄區域內的裝置設施的管理。

  第五章職責

  一、裝置執行部是在物業公司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全面負責對所管轄區內裝置安全執行及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

  二、裝置維修執行部協助物業公司經理與裝置廠家簽定維修保養服務協議,並對質保金的領取出具主導意見。

  第六章裝置管理的注意事項

  一、裝置執行、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

  二、結合樓宇裝置的使用情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巡視、檢測和維修保養工作,做到精心維護,嚴格檢查,清除事故隱患。

  三、維護主要是進行清潔、潤滑、緊固,更換易損零部件等,裝置維護時要按規程進行。四、如果裝置出現異常或發生故障,使用人員要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由裝置管理或專業技術人員確定維修方案及實施意見。

  五、如屬人為違章拆修造成的裝置事故及損失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裝置維護、維修所需經費由裝置執行部據實報告預算,由物業公司批准撥付使用,以保證裝置正常安全執行。

  七、裝置維修執行人員對裝置設施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八、為了降低裝置使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修舊利廢,合理更新,避免浪費。

  九、裝置維修應按維修與保養、中修與保養、大修與保養等程式進行。

  十、裝置執行維護人員要認真及時填寫有關裝置執行、維修和保養記錄,即《裝置執行記錄》、《裝置維修保養記錄》等。

  第七章裝置管理檔案

  一、對物業公司接管的小區的裝置應及時建立裝置臺帳和編制檔案並有專人保管存檔。

  二、按裝置執行的要求建立裝置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度。

  三、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裝置技術檔案的準確和完整。

  四、特種裝置執行註冊登記制度,取得驗收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執行使用。

  五、收集所有裝置採購合同或協議,建立售後服務檔案。

  第八章裝置的安全使用及維護要求

  一、裝置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安裝、除錯後使用。

  二、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剛接管的小區裝置要有廠家的操作、維修、保養技術交底,並做好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操作。

  四、裝置的使用人員,負責裝置的日常檢查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第九章裝置報廢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行業規定淘汰的及不能達到安全生產要求的裝置設施實行淘汰制度。

  二、對一些經常壞、維修成本大的裝置設施,報領導批准後,及時淘汰。

  第十章安全工作注意事項

  一、以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種安全操作和勞動保護規章制度。

  二、新員工入職,由主管牽頭進行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工作。

  三、工作前應檢查自已所用的一切裝置和工作場地,確認安全後,方能開始工作。

  四、所有安全裝置不得拆卸,都應保證其完好有效、靈敏可靠。

  五、工作中要互相關心,既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又要關心他人的安全,如遇違章及冒險作業,有權勸阻。

  六、加強裝置管理,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安全工作。

  七、電氣裝置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並應做好記錄,否則責任人在當月考核中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八、高壓裝置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裝置不停電的安全距離。該項不做扣2分。

  九、嚴禁帶電作業,必要時需班組長批准,並採取安全絕緣防護措施,且要有監護人在現場。該項不做扣2分。

  十、工作時間嚴禁喝酒上崗作業,輕者給於警告,並在當月考核中扣2分,重者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十一、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並應定期檢查、校驗。該項不做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十二、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後,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幹砂滅火。否則重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輕者給予當事人警告,當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參加先進評選。

  十三、發電機運轉時,嚴禁人體接觸帶電部分。

  第十一章公共區域照明燈具

  一、每兩週一次對公共區域、走廊各照明燈具、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進行檢查,出現損壞及時更換。該項不做扣2分。

  二、定時開關公共區域的路燈、草坪燈。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二章消防水泵、排汙泵

  一、每週一次巡視各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電流、電壓、指示燈狀況和水壓等,發現問題及時檢修。該項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視管道、閥件介面有無異常。該項不做扣2分。

  三、每月對消防泵進行試機至少一次,時間不低10分鐘。該項不做扣5分。

  四、每月至少一次檢查消防水池浮球裝置、進/出水閥門及放水閥。該項不做扣2分。

  五、每週一次巡視汙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液位報警裝置工作狀況,包括清理調節池隔柵垃圾,該項不做扣2分。

  六、雨季每天檢查各集水井泵工作狀況(包括手動、自動和控制箱指示燈),包括清理調節池隔柵垃圾。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三章記錄與表格

  一、《材料、裝置購置申請表》

  二、《裝置日常檢修、保養表》

  三、《裝置執行日誌》

  四、《裝置修理、保養計劃》

  五、《消防報警系統裝置檢修記錄表》

  八、《柴油機組檢查表》

  九、《消防水泵維修保養記錄表》

  十、《排汙泵檢修表》

  十一、《水泵無負壓裝置維修保養紀錄表》

  十二、《消防中心值班記錄表》

  十三、《弱電監控中心值班記錄表》

物業公司各項管理制度3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強化組織觀念,維護正常的勞動、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崗位責任制和具體工作目標,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

  二、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對工作不服從分配,經教育仍不能到職到崗的視為曠工處理(按獎懲制度第六條執行)

  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打撲克、下棋或幹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私活,違者按獎懲制度第五條執行。

  四、嚴格考勤制度,各物業管理站必須堅持每日簽到考勤,考勤員必須認真登記,嚴禁弄虛作假,違者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月底彙總,於次月1日報經理審查後交財務科備案,是每月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

  五、嚴格堅持請銷假制度,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杜絕不請假或先離崗後請假,違者按曠工處理。

  六、對無視公司工作紀律,屢次違反,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將調離其本人工作崗位或待崗學習(經學習仍不能勝任工作,按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七、嚴禁打架鬥毆,聚眾鬧事。違者除對其批評教育外,按獎懲制度第七條執行。

  八、嚴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禁止收受使用者任何好處,或以權報復,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將按獎懲制度第八條執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對酗酒,不得因喝酒聚會而影響或延誤八小時以外的臨時性工作和服務要求。

  十、水電工要嚴格執行水電工崗位責任制,水電查抄及費用徵收應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按獎懲制度第十條執行。

  十一、工作時間定為每天8小時,(法定節假日據情況安排休息)。

  十二、對業主提出的各種合理性服務要求,在規定範圍內的要立即去辦,服務範圍之外的能辦則辦,不能辦的須做好耐心的宣傳解釋工作。禁止出現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發現或舉報反映,則按獎懲制度第十一條執行。

  十三、業主(或使用人)對收費(含代收費專案)標準提出異議時,要首先向其耐心宣傳解釋上級的規定和批准的收費標準,直到業主理解和滿意為止,遇有極個別業主無理取鬧,應及時向領導彙報。

  獎懲制度

  為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獎勵:

  一、對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及下達指標,年底評出的先進個人由公司進行統一表彰。

  二、對各有償服務範圍內的創收,按實際創收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給個人。

  1、對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給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員工(如:加班)。

  2、做好人好事被當地機關表揚給予獎勵。

  處罰:

  三、工作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處罰10元,10分鐘以上處罰20元;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30分鐘以上為半天,1小時後為一天)。

  四、曠工半天,扣發本人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本人兩天工資;曠工超過一天以上做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五、消極怠工,工作時間內上網、打撲克、下棋或幹私活發現一次處罰20元。

  六、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及安排的,按曠工處理。

  七、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影響工作並造成影響的,除視情節輕重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外,單位將據情節給予一定的處分和經濟處罰,因觸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接受使用者好處(包括喝水、抽菸、吃請等),一經發現除返還或賠補外,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九、除工作需要外,嚴禁中午喝酒,不得因業餘時間喝酒而影響臨時性工作安排或住戶的服務要求,發現一次處罰50元,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由當事者一併賠償。

  十、對遊客提出的服務要求,不得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發現或遊客舉報反映給公司一次處罰50元,出現遊客上告或舉報給公司一次,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正當理由除外)

  十一、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人不按規定寫請假報告的按曠工處理。

  十二、嚴格考勤並做好記錄,做到日考日記,並於次月1日報公司經理,稽核簽字後備案並編制本月工資表,如發現考勤記錄與實際出勤情況不符,扣責任人30元/次。

  十三、工作要負責任,因翫忽職守造成的轄區內各類事故及損失,按損失的實際造價予以賠償。

  十四、對員工的各類處罰,均由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批准後執行。

  考勤制度

  一、全體幹部、員工需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責任人負責實施,並堅持日考日記。

  三、各物業站應對所屬人員的簽到出勤情況予以監督簽寫,不得弄虛作假,公司將不定期檢查。發現當天漏籤或簽到不實,當事人要受到一定的處罰(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

  四、財務部應對職工請假情況透過請假報告做好記錄和彙總,並以此計算員工工資。

  五、考勤記錄要於次月1日報交經理,待審查簽字後備案並編制當月工資表,不得無故拖交,一經出現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

  請銷假制度

  一、全體職工必須做到有事先請假,事後要銷假。

  二、職工請假要提前寫出請假報告,待逐級批准後,方可離崗,不得出現先離崗後請假的現象。

  三、職工請批假範圍請假半日以上(含半日),須提前寫出請假報告,由經理或主管批准。

  四、因病請假一日以上(含一日)須有正規醫療部門的證明手續。

  五、因事、因病請假及晚婚晚育假期均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以上事項如有違反,按獎懲制度第十二條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

  一、根據會計法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會計核算程式,手續傳遞制度。

  二、每月27日前,向經理提交綜合服務費、水、電等各項收費情況及各小區水、電損耗情況報告。

  三、每月10日前各站上報上月經營情況報表,財務分析報告。

  四、財務現金借用必須由經理簽字批准,不得私自借用,違反者由當事人以工資墊付且追究責任。

  五、出納會計現金庫存限額不得超過五百元,作為零星開支,其它支出一律由支票支付。

  六、對各類獎罰,由物業公司報企管部後下發通報,月底由出納員編制工資表,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七、各公司發生的任何收付款項必須統一入賬,不得出現帳外資金收支。

  水、電工管理制度

  一、由專人負責對水、電的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

  二、建立水、電等共用設施裝置檔案,設施裝置的執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要齊全。

  三、操作人員即水、電管理員要嚴格執行設施裝置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確保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四、保證路燈、樓道燈完整無損。出現損壞及時修復,最遲不能超過兩天。

  五、保證消防設施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六、如違反以上五條條,根據情況給予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20元至100元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額的50%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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