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第二條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第三條事故報告

  1、報告程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報告到安全生產部門和分管安全的安全員,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必須報告到專案經理。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四條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安全負責人及專案經理,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採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並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生後,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誌,繪製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

  第五條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環保科、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並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等。

  5、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1)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2)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3)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於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於未知領域的責任。

  (4)根據事故後果和責任責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事故損失的計算

  (1)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裝置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失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或按其實際單位成本計算。

  (2)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生時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裝置修復後因生產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產量損失費按單位成本不變價格計算。

  (3)事故損失總金額為直接損失費與產量損失費之和。

  第七條處罰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事故部門必須於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安全部和專案經理。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並且在15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安全部,違反此規定處相關責任人200元罰款。

  (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違反此規定處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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