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組織機構管理制度

企業組織機構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廣州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章程的相關條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組織機構,明確規定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的組織機構、業務分工以及職能許可權與責任,規範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各單位組織結構的設定與調整,以確保公司的高效運作,提升公司經營效率,促進公司健康快速地發展。

  第二節組織建立和執行的基本原則

  第二條組織設立的原則:

  (1)必須支援公司的整體發展戰略;

  (2)應扁平、緊湊、高效,並相對穩定;

  (3)機構職能應清晰、精簡、有利於強化責任,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目標的實現;

  (4)應以市場為導向,同時考慮機構自身的成長與發展;

  (5)有利於經營活動的開展,使資源配置得到最佳化;

  (6)應有利於部門、業務單元之間的高效溝通與協作,降低管理成本;

  (7)有利於資訊的交流,促進經營管理活動的良性執行。

  第三條組織機構設定原則

  (1)管理幅度適宜的原則;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3)業務單位之間便於協調、溝通的原則;

  (4)精幹、節約、高效的原則;

  (5)職能明確,管理層之間便於授權的原則;

  (6)目標一致性原則。

  第四條職務的設立原則

  (1)直接上級唯一的原則;

  (2)逐級指揮和逐級負責的原則;

  (3)職權與職責對等的原則;

  (4)監督職能與業務職能分設的原則。

  第五條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原則

  (1)越級檢查原則:上級可對直接下級進行檢查,也可對下級的下級進行檢查,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處理,但不能越級指揮;

  (2)例外管理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由上級來處理意外出現的問題,凡是有重複性質的例行性工作,要制定出制度、流程和規範,授權下級處理;

  (3)目標分解控制原則:依據集團公司下達的戰略規劃和年度目標,將公司需要完成的主要經營指標層層分解,從總經理到分管副總經理(總監)到部門經理到員工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並對其進行考核和控制。

  (4)成果導向原則:管理控制應使各項工作能夠按企業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來進行。

  (5)目標一致性原則:公司鼓勵員工和各級管理人員在管理控制系統不完善的地方,在工作和條件處於非常時期時,按照公司的目標要求,主動採取積極的措施和行動。

  (6)越級上告原則:下級對直接上級的工作失誤進行勸阻,但其不聽者,可越級上告。

  第三節組織溝通和協調的機制

  第六條集團各組織溝通和協調的原則

  (1)指示與命令全部按照指揮系統,自上而下,逐級下達。

  (2)各部門在明確界定的業務範圍內,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指示與命令,順利地完成各項業務。

  (3)涉及到跨部門的業務,相關部門必須積極主動聯絡,有效地協調解決;不允許存在任何妨礙業務工作順利完成的言行。

  (4)執行的情況與結果,必須及時、準確和全面地逐級上報。

  第七條許可權行使必須按下列原則進行:

  (1)許可權的行使者行使許可權,原則上由直線指揮系統的各級管理者行使;但是,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把一部分許可權委讓給非直線管理者來行使,但必須規定代行或委讓截止日期。

  (2)許可權行使的基準

  許可權行使者只能在許可權行使規定範圍和規定期限內行使許可權。

  (3)許可權的`委讓與代行

  在許可權行使者不能行使許可權的情況下,原則上其許可權由直線管理的上級代行或授權給其下級中職務級別最高者,一旦許可權委讓給他人,或由他人代行,該管理者不得行使許可權。

  (4)對許可權行使的干涉

  直線管理的上司不得干涉其下級行使許可權;下級不得妨礙上級指揮、監督和控制。

  (5)直線管理者間的協商

  在直線管理者之間發生分歧、出現意見和糾紛時,按下列程式解決:

  A、透過共同的上一級主管解決;

  B、透過各自的上一級主管協商解決;

  C、提交經營分析會議或總經理辦公會議協商解決。

  第四節集團及下屬單位組織機構管理

  第八條xx集團包括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各分公司、子公司,各辦事機構、派出機構。

  第九條集團組織機構。集團公司的組織結構形式為職能—事業部制,實行“四大總部、六大產業群事業部”的基本組織格局,由財務管理中心、運營管理中心、市場營銷管理中心、技術研發管理中心等四大職能總部在其職能範圍內積極發揮策劃、監督、管理、控制、服務等功能,透過包括教育諮詢服務產業群、建築工程產業群、投資及房地產產業群、科技及製造產業群、渠道運營及貿易產業群、動漫影視產業群等在內的六大事業部進行具體業務運作。

  第十條集團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負責制。總裁在集團董事會和董事長的監督下全權負責集團公司全盤業務及公司發展事務,向董事會與董事長負責。集團各下屬單位實行總裁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在董事長、總裁的監督下負責所屬單位全面經營管理工作,向董事長及總裁負責。公司在董事會之下設總裁1人,副總裁2—4人,四大職能總部、子公司各設定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1—2人,必要時經董事長批准可聘請顧問及特約人員。

  第十一條集團業務原則上由各職能總部分工負責;但在下列情況下可召開總裁辦公會議。

  (1)當各職能總部總經理或各子公司總經理在履行職務中遇到重大事項或涉及領域範圍廣的重大事宜時;

  (2)當遇到事關整個集團,需要進行決策、綜合協調、控制的事項時;

  (3)當遇到需要總裁辦公會議討論和審查的事項時。

  總裁辦公會議的執行,由總裁辦主持並負責召集、組織。

  第十二條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單位所有員工一律實行合同聘用制。總裁由集團董事會聘任;各職能總部、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總裁提名,集團董事會聘任,各職能總部、子公司總監級及以下人員,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由所在單位總經理提名,報集團總裁批准,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發文任命,但涉及到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負責人或關鍵部門負責人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報集團總裁批准後直接委派;部門副經理及以下管理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招選,報所屬單位總經理決定聘用;一線工人由人力資源部門招用。

  第十三條顧問及特約人員依其專業知識、技術,向公司提供治理、發展、改革意見,接受董事長、總經理和各部門的業務諮詢,協助總裁、總經理處理專門業務或特別業務。

  第五節集團及下屬單位組織機構的設立與調整

  第十四條組織機構設立與調整許可權

  (1)集團整體組織機構的調整應根據集團整體戰略和內外部情況,經集團董事會研究、通過後實施;

  (2)集團管理總部組織機構的設立和調整,應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會同戰略發展委員會,根據公司實際運營狀況和組織機構設計原則,共同研究後提出,報集團董事會審定、董事長批准後實施;

  (3)集團下屬各單位內組織機構的設立和調整,應由各單位總經理批准後,其人力資源部門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定,經董事會審定、董事長批准後實施。

  第十五條組織機構設立和調整的提出

  (1)每年12月10日左右集團公司根據公司整體發展需要釋出下一年度集團組織機構。集團下屬各單位於每年12月20日左右根據集團公司下一年度組織機構設定情況及本單位發展需要釋出下一年度組織機構。

  (2)相關單位在提出組織機構的設立和調整時,應對設立和調整的目的、隸屬關係、人員編制、崗位職責、關鍵業績指標及關鍵崗位任職資格做出明確、成文的規定。

  第十六條人員編制

  (1)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各單位應在每年12月份25日前確定次年組織機構及相應人員編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稽核,董事會審定,董事長批准後執行。確定後的組織結構與人員編制計劃在下一年應嚴格執行,確因業務發展需要調整的,需經集團人力資源部上報總裁稽核,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2)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各單位的人員編制依各單位的業務和發展需要設定職位,堅持精簡、高效、滿負荷工作的原則,實行和鼓勵一人兼數職。

  第十七條組織機構設立與調整中如涉及幹部變動的,應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中幹部任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節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各單位在有關管理細則中予以規定和補充。本制度中有關部門職能及崗位說明書部分將隨著公司的發展而適時加以修訂。

  第十九條本制度的解釋權、修訂權屬集團董事會,本制度經集團董事長批准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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