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領導教師陪餐制度(精選8篇)

幼兒園領導教師陪餐制度(精選8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領導教師陪餐制度(精選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領導教師陪餐制度1

  為確保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進一步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師幼在食堂的飲食安全,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幼兒園食堂必須建立領導或教師輪流陪同幼兒就餐制度。

  2、幼兒園食堂每餐必須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從業人員以外的領導或教師進行陪餐,確保當餐所提供的每一種飯菜都有領導或教師陪餐,並能聽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兒的意見,陪餐登記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3、陪餐人員應按照安排,隨同幼兒一起就餐,負責對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價,負責對食堂衛生環境、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幼兒的意見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

  4、陪餐人員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指出,並要求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整改糾正:

  ①食堂工作人員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員留長髮、戴首飾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從業人員職業行為要求的。

  ②其他應當及時整改糾正以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5、陪餐人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制止,並督促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①土豆有發青、發芽現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漿未充分煮熟燒透的。

  ③飯菜質量較差,家長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兒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6、陪餐人員就餐後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嗜睡等明顯症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立即向園長報告,並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幼兒進行跟蹤觀察。

  7、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幼兒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況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8、陪餐人員因故不能陪餐的,應及時向園長報告,由幼兒園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員陪餐,並做好相關工作。

  9、食堂管理人員應認真聽取陪餐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10、幼兒園園長每週應至少陪餐一次,同時要加強對食堂陪餐情況的檢查,定期通報檢查情況。

  幼兒園領導教師陪餐制度2

  為進一步強化幼兒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提升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飲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權益特制定以下陪餐制度:

  一、幼兒園食堂每餐必須指定1名負責人進行陪餐,並制定陪餐安排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二、陪餐人員負責對當餐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負責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學生的意見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陪餐記錄包括日期和餐次,飯菜的品種名稱、外觀、口味、質量等的直觀評價,學生反饋意見,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等。陪餐記錄由陪餐人員在當次陪餐後詳細記錄。

  三、陪餐人員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立即指出,並監督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及時整改。

  四、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學生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後果的,視情節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

  五、陪餐實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費制。食堂每月根據食品成本進行核算後統一收取陪餐人員的陪餐費用。

  

  幼兒園領導教師陪餐制度3

  為全面規範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飯菜質量,提升校園食品安全水平,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省、縣局等有關食品安全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正常就餐時,幼兒園安排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輪流陪同學生就餐,每天2人次。

  二、陪餐人員包括校長、副校長、主任、班主任及老師,其中校長每學期不少於10次。

  三、陪餐人員一定要和學生一起排隊盛飯、領菜,並與學生同區域就餐;陪餐人員的餐費在學期末一次性結算。

  四、陪餐人員要對當天所吃的飯菜(從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對食堂當天食品安全有關情況進行監督;對就餐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做好記錄。

  五、陪餐人員陪餐後要做好登記並簽名,《陪餐記錄表》、《陪餐人員安排表》與《領導值班表》放在一起。

  六、陪餐人員就餐後如果自己發生頭暈、嘔吐、腹瀉等症狀,或發現部分(不是個別)同區域就餐的學生出現頭暈、嘔吐、腹瀉等症狀,馬上報告幼兒園,幼兒園立即啟動《幼兒園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七、陪餐人員當天因公事外出不能陪餐的,可與其他陪餐人員聯絡自行調換陪餐時間。

  八、幼兒園將《陪餐人員安排表》、《陪餐記錄表》在校園網、簽到室公示欄、食堂等明顯位置進行定期公佈。

  幼兒園領導教師陪餐制度4

  一、幼兒園建立領導或教師輪流陪同學生就餐制度,有陪餐人員安排表,以確保當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領導或教師陪餐。

  二、陪餐人員應按照安排,隨同學生一起就餐。負責對食品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價,負責對食堂衛生環境、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學生的意見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

  三、陪餐人員要認真填寫《領導、教師陪餐記錄》,內容應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種名稱、外觀、口味、質量等的直觀評價,就餐秩序評價,學生反饋意見,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陪餐人簽名等。陪餐記錄必須由陪餐人員在本次陪餐後詳細記載。

  四、陪餐人員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指出或停止,並要求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整改糾正:一是食品加工距供餐時間過長的;二是食堂食品未採取防蠅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蠅嚴重汙染的;三是食堂製作涼拌菜、四季豆、野生菌;四是食品有發黴變質等感官問題的;五是食品有明顯的口味異常;六是食品質量較差,學生反映突出的.;七是其他危害學生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五、陪餐人員就餐後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等明顯症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當立即向幼兒園報告,並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學生進行跟蹤觀察。

  六、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存在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學生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況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七、食堂工作人員應認真聽取陪餐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幼兒園領導教師陪餐制度5

  為了貫徹《幼兒園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要求,切實加強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確保學生就餐安全和滿意度,結合幼兒園統一徵訂營養餐的實際校情,特制定校長陪餐制度。

  一、幼兒園實行校長陪餐制,校長是指校級領導,校級領導按值班表輪流到學生就餐地點陪餐。

  陪餐校長因故不能陪餐的,應及時調換其他幼兒園相關負責人陪餐,不得空崗。陪餐校長在每日陪餐結束後做好陪餐記錄。幼兒園安全辦按照幼兒園食品安全檔案管理要求,陪餐記錄冊應存檔並至少儲存三年。

  二、陪餐校長在陪餐過程中,要及時主動了解學生就餐情況,及時反饋學生對餐飲的意見,以供送餐企業及時改進。

  三、陪餐校長應在學生就餐前30分鐘對送餐過程進行檢查,並試吃學生餐。

  (一)存在以下情況應當立即指出,並要求送餐企業及時整改糾正:

  1、衛生環境較差、物品擺放雜亂的;

  2、工作人員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專用工具直接接觸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從業人員職業行為要求的;

  2、飯菜口味過淡、過辣或過鹹的;

  3、飯菜燒熟後食用時限超2小時(常溫放置)或超4小時(熱藏:保持食品的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的;

  4、餐飲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5、送餐車、餐盒週轉箱不潔,送餐人員個人衛生不符合餐飲服務人員衛生要求的;

  6、送餐車、餐盒週轉箱達不到保溫要求的;

  7、其他應當及時整改糾正以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二)存在以下情況應當立即制止,並送餐企業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1、送餐企業對飯菜未採取防蠅措施,送到幼兒園後受到蚊蠅嚴重汙染的;

  2、製作冷葷類、生食類、裱花蛋糕的;

  3、製作四季豆、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的;

  4、飯菜有發黴變質、摻有雜物等感官問題的;

  5、飯菜有明顯的口味異常;

  6、餐盒運送過程中受到環境汙染的;

  7、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情況。

  四、陪餐過程中,陪餐校長應和學生在同區域就餐。

  同時,要對學生就餐秩序、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當天反饋給相應責任人,限期整改。

  五、陪餐校長就餐後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嗜睡等症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當立即告知幼兒園負責人;

  同時,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學生進行跟蹤觀察。如發現學生出現類似身體不適反應,按照幼兒園食品安全問題處理的有關預案進行處置。

  幼兒園領導教師陪餐制度6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確保師生就餐文明有序,進一步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和服務品質,結合幼兒園實際,特制定教師陪餐制度。

  1、 教師陪餐由幼兒園統一安排,全體參與,定人定席。

  2、 陪餐教師必須與學生同吃同散,並妥善安排學生輪流值日,及時收好碗、擺好凳、抹好桌。

  3、 陪餐教師必須管好各席學生文明就餐,有序進入食堂,不大聲喧譁,不搶菜,不挑食,不浪費(要求學生飯能吃多少打多少),不亂扔(要求學生飯菜不扔到地面,收桌時剩飯剩菜統一倒到潲水池),並保證有要事而滯後就餐的學生有菜吃。

  4、 陪餐教師要主動了解學生口味,並及時反饋學生意見,收集好學生對食堂工作、生活的建議,以便幼兒園及時改進。

  5、 陪餐人員有權檢查食堂餐具消毒情況,確保師生就餐絕對安全。

  6、 陪餐教師要高度負責,確保學生就餐安全、有序,對無故缺陪者,每次扣20元,同時,對該桌學生有以上違反文明就餐行為者,扣該桌陪餐教師10元/次,如果學生就餐不文明造成重大後果的,將全部追究無故缺陪餐教師的責任。

  幼兒園領導教師陪餐制度7

  為貫徹落實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檔案精神,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宗旨,切實加強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確保學生的就餐安全,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師陪餐制度。

  1、陪餐人員由當天的值日教師組成,由當天行政值日安排就餐人員,每天早餐、中餐按時在幼兒園食堂陪餐。

  2、陪餐教師要及時主動了解學生情況並及時反饋學生意見,收集對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報告幼兒園以便及時改進。

  3、每次陪餐人員必須提前30分鐘進入食堂,首先檢查食品衛生,然後檢查飯菜質量,檢查時採取一看,二聞,三嘗的工作流程,所嘗飯菜必須與學生飯菜完全一樣,確定無任何問題才能向學生出售,應在登記表中作好記錄,若有不良反應,迅速上報幼兒園,同時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將食品帶出食堂。

  4、陪餐人員要檢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嚴格執行飯菜留樣管理規定。

  5、未經幼兒園安排其它人員不得進入食堂陪餐。

  6、陪餐人員要高度負責,以確保學生的就餐安全。否則,追究陪餐人員責任,違反法律法規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本制度從20xx年3月1日執行。

  幼兒園領導教師陪餐制度8

  幼兒園食堂是幼兒園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直接關係到幼兒園師生身心健康和幼兒園教學秩序正常進行的大事。為確保食品安全、營養,根據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1、食堂每餐必須指定一名以上校級領導、食堂管理人員、教師、從業人員代表進行陪餐。陪餐人數的多少應根據就餐學生人數而定,陪餐人員負責對當餐食堂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估、負責對食堂從業人員工作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學生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做好陪餐記錄。

  2、制定好陪餐記錄,內容應包括日期、餐次和飯菜的品種、感觀評價、學生反饋意見、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陪餐人簽名等。

  3、陪餐人員應做到“五同”,即、同窗口、同價格(餐費自理)、同時間、同排隊、同餐飲。陪餐人員在用餐的同時還要肩負著學生在餐廳內的秩序、安全等管理。

  4、陪餐人員就餐後發生頭暈、嘔吐、腹痛、 腹瀉、嗜睡等明顯症狀,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並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學生進行跟蹤觀察。

  5、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或無故不到者給予批評教育。

  6、食堂管理人員應認真聽取陪餐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7、幼兒園主要負責人每週應至少陪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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