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精選14篇)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精選14篇)

  現如今,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1

  一、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並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二、原則

  社保基金視作救災資金管理的原則、收支兩條線原則、專款專用原則、嚴格審批原則、依法依責辦事原則、最佳化服務原則。

  三、預算和決算

  每年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預決算制度、統一報表格式和口徑,編制審批。預決算報表要內容完整、資料真實準確、報送及時。

  預算由各部門依據有關政策、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下一年度工作計劃進行編制;財務部門綜合彙總,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報上級相關部門。

  決算由財務部門依據預算的執行情況編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報上級相關部門。

  四、計劃管理

  根據基金預算,嚴格計劃管理,確保經辦業務執行順暢有序,基金安全增值。

  業務部門應於年初制定年度收支計劃,由財務部門綜合,單位主管負責人稽核後,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後實施。

  業務部門每月5日前提交本月基金的收支計劃,由財務部門綜合,經單位主管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稽核後,於每月10日前報上級財政部門。

  五、基金籌集、支付管理

  嚴格按政策規定確定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的繳費比例和核定的繳費基數及人數,向參保單位和個人徵繳養老保險費。任何人不得減免應繳保險費。不允許緩繳保險費,個別單位有特殊困難確需緩繳的,必須由單位提出緩繳申請和補繳計劃書,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稽核部門稽核後,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研究決定。

  嚴格基本養老金支付範圍。凡統籌外的各項補貼費用,一律不得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一經查出,立即扣回多撥養老金,並追究經辦人責任。

  嚴格基本養老金支付手續。財務部門每月根據業務部門提交的基本養老金用款計劃,核對業務部門的結算單據和參保單位開具的收據,稽核無誤後支付養老金。

  六、基金專戶管理

  按照湘財社[20xx]18號文要求,嚴格基金的儲存管理和專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格按專戶職能經辦業務,嚴格遵守專戶基金的劃撥流程,嚴格遵守基金劃撥時間。

  基金專戶的設立和撤消。財務部門擬定方案,經單位主管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稽核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審批後辦理;撤消基金專戶也是同樣程式。基金專戶只能在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同一國有商業銀行只能設立一套,不得重複設立。

  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各項制度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套用或轉讓銀行帳戶,基金不準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戶存取。

  嚴格遵守對帳制度,每月與開戶銀行、同級財政部門對帳,保證帳帳、帳款、帳實、帳單相符。第一,每月會計事項結束前(一般為每月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各專戶出納員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存款,並編制餘額調節表,相符後編制會計報表;第二,每月會計帳務結帳前,各專戶會計必須與專戶出納員核對銀行存款和現金帳;第三,每月結束後的20個工作日內,與財政專戶會計對帳;第四,每季度與財政社保部門核對一次財政專戶的定期存款和國債餘額;第五,各專戶會計、專戶出納員每季上櫃與銀行核對存款餘額;第六,要求開戶銀行的對帳員必須一個季度應更換一次,對帳單必須加蓋銀行營業部公章和營業部負責人、經辦人的個人印章。

  嚴格遵守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有關規定,以合法合規的增值方式和增值渠道,辦理基金增值業務。基金利息併入基金,不得擠佔挪用。不準將基金外借,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挪做他用,不準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財務監督

  本著既確保基金安全、堵塞各環節漏洞、規範操作,又方便業務經辦的原則,開展財務監督。

  財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基金撥付過程中,不按審批程式進行的,或發現財務手續不完備的,財務部門不予辦理支付手續。

  加強財務印鑑管理。印鑑實行兩人以上(科長、會計、出納)分開管理,加蓋印鑑後的支票、匯票等各種財務結算單據,必修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掛失,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

  稽核部門按有關規定加強內部的財務稽核和監督。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加強工作紀律,樹立務實、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沙河市安全教育培訓中心日常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接通知後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對於違反工作制度的人員,將按規定從嚴處理。

  一、總則

  1、中心工作人員在要嚴格遵守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嚴守工作紀律。做到嚴以律己,保持好中心良好形象。

  2、中心工作人員應履行各自職責,服從上級的領導與監督。執行工作任務,不得畏難規避、消極怠工。

  3、遵守中心出勤考勤及請假的有關規定,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未經上級負責人允許,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因私人事務影響工作。

  4、工作中要態度謙和,不卑不亢。對培訓人員應保持禮貌、誠懇、負責的態度。

  5、工作人員不得利用中心業務關係對企業或個人索要財物或出售物品,不得接受饋贈,不得以中心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6、保守中心機密,未經許可不得翻閱相關培訓記錄、登記及證件。

  二、嚴於職守:

  1、員工必須嚴守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嚴格按照程式及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2、各部門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內相互探訪、聊天、打鬧或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活動;否則按擅離工作崗位論處。

  3、工作期間要衣著整潔,態度端正,舉止文明。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學員拉關係、謀私利。

  5、不準在公共場合與同事或學員爭吵。不準用粗言穢語譏諷學員或採取不理睬的行為。

  6、除指定人員外,員工不得擅自使用或帶走中心的物品或設施,物品的借入借出要嚴格按程式辦理。

  三、工作態度:

  1、禮貌—是工作人員最基本的工作態度,要熱情有度,不卑不亢。

  2、微笑—微笑服務也是中心最基本的工作態度,在工作過程中要常露笑容,給人以親切愉快的感覺。

  3、效率—提供高效率的服務,並注意工作上的技術細節,急學員之所急,努力為學員排憂解難,以贏得學員的尊重和理解。

  4、主動—對待學員應熱情主動,注意觀察學員的學習情況,學員提出問題教師要主動上前輔導,輔導學員時要有耐心,做到有問必答。

  5、責任—嚴格按照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紮實工作,努力完成任務。

  6、協作—部門之間,工作人員相互之間應通力配合,真誠協作,不得推諉扯皮,應同心協力解決疑難,維護中心聲譽。

  7、忠實—忠誠本分是中心員工必須具備的美德,全體工作人員都有向中心主任如實反映情況的義務。

  四、考勤制度:

  1、上、下班實行簽到制

  中心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到崗簽到,並按正常時間簽退。簽到、簽退應由本人親自填寫姓名,由他人代簽無效。簽到時間一過,由辦公室收好考勤表。上班簽到後,無外出登記記錄又無簽退記錄者,視為早退。

  2、對遲到、早退、事假、病假的規定

  (1)、上班時間外出辦事必須向分管領導和辦公室打招呼,否則一律視為脫崗,脫崗1小時以上者視作曠工半天,超過2小時者視作曠工1天。

  (2)、請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一天以下(含一天)由中心負責人批准,三天以下(含三天)由分管領導批准。未請假,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3、對考勤結果的獎懲規定曠工一次者罰款200元,並下崗、開除警告;曠工二次者一律下崗或開除。

  五、培訓班跟班監督管理制度

  1、每期培訓班都要定專人負責跟班監督,實行全過程、全課時動態管理;

  2、培訓班開始後,跟班人員從報名簽到、考勤以及學員聽課的情況等各個方面要做到嚴格、細緻,不得隨意脫崗或進行與本質工作無關的活動;

  3、嚴格按照中心學員考勤制度對學員考勤,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刁難學員;

  4、跟班監督人員無其它事項,必須堅持跟班學習,同時,記錄教師的授課情況,作為教師授課質量的評定依據之一;

  (1)、綜合協調、管理好學員在培訓過程中的食宿和其它事項;

  (2)、在培訓期間,跟班人員不得不得酗酒,不得打牌和進行其它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項,絕對禁止做一些影響單位形象的活動;

  (3)、遇到一些重大事項,自己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不得擅自做主、私自處理;

  (4)、配合財務做好發票的開具和剩餘教材的回收工作;

  (5)培訓班結束後,將需要交接的花名冊、考勤表等文字資料及時與相關人員進行交接,不得推諉扯皮;

  5、其它與培訓班有關的事項。

  6、一次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款200元,下崗、開除警告;兩次違反規定者一律下崗或開除。

  六、愛護公物,維護環境衛生:

  1、自覺愛護中心公物,注意所有裝置的定期維修,保養,節約用水,用電和各種物品。

  2、養成講衛生的良好習慣,不隨地吐痰,丟紙屑,果皮,菸頭和雜物。如在公共場所發現有紙屑,雜物等應隨手撿起來,以維護中心環境衛生,保持清潔優美環境。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3

  會議是各級領導貫徹政策、佈置任務、溝通訊息、協調行動的有效方法,做好會務工作是辦公綜合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本規範所指會議包括基層單位的黨務會議、行政和業務工作會議等,會議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努力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

  一、辦會要求

  加強會務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做好本單位各類會議的籌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會議服務質量,做到周到、嚴密、高效、得體。

  二、辦會程式

  (一)會前準備工作

  1、擬訂方案。各××分局辦公室應根據領導指示和有關檔案要求擬訂會議方案報有關領導審批。會議方案應考慮:會議名稱、內容、時間、地點、日程、議程、參會人員範圍和人數、會議經費預算等。

  2、會議通知。主辦單位起草會議通知報有關領導審定下發。對於時間緊迫、來不及下發通知的,可電話通知有關單位的綜合部門或直接通知參會人員,並講清楚會議時間、地點和主要內容、要求。

  3、材料準備。由主辦單位或相關部門根據會議需要準備會議有關材料,包括領導講話參考材料、會議事項的相關材料等,根據參會人數印製分裝。必要時,主辦單位應將有關材料先行下發與會人員醞釀、準備意見或建議。

  4、會場佈置。

  (1)桌椅擺放。根據會議具體情況和領導要求,在沒有固定桌椅的會議場所擺放桌椅。如果有設主席臺,需要了解在主席臺就坐的領導人數並據此擺放,主席臺下桌椅的擺放根據具體會議人數而定。不設主席臺的座談會等會議形式,桌椅擺放成“口”字形,如果人數較多,可在領導席的兩面和對面增設2—3行桌椅。

  (2)製作臺卡。各單位可參照目前使用L形透明有機玻璃臺卡製作臺卡,根據具體會議要求,製作人名臺卡或單位名稱臺卡。製作時一般使用紅色列印紙雙面列印,切割成卡面大小插入臺卡。以臺卡內容居於卡面正中為美觀。

  (3)座位安排。擺放臺卡,做好主席臺座次安排和與會人員座位安排。與會人員座位安排按照有關檔案規定的順序,按居中、先左後右進行排序。有固定桌椅的會議室的座位安排參照以上做法。

  主辦單位需要事先了解應參會人員中實際能夠參會的人數,並據此合理安排好座位、擺放臺卡,儘量避免開會時會場出現空席。

  (4)重大會議經領導同意後,可擺放花木,佈置橫幅會標,橫幅一般為紅底白字。

  (5)除錯好會場的話筒、音響、錄音、投影等裝置,如果有參會人員在會議期間需要使用膝上型電腦,還需佈置好電插座。

  (6)事先搞好會場衛生,落實衛生清理工作。

  (二)會中服務工作

  1、做好攝影攝像工作。必要時聯絡辦公室落實專業人員進行此項工作。

  2、做好會議記錄,必要時進行錄音。在有錄音裝置的會議場所應使用錄音裝置進行錄音,在沒有錄音裝置的會議場所可使用錄音筆進行錄音。

  3、落實服務人員,做好茶水供應工作。根據會議具體要求和參會人數,確定供應飲料或熱茶。在人數較多的情況下,一般供應飲料,並事先放置在每個座位上。如有供應熱茶,應每半小時加1次熱茶。

  (三)會後整理工作

  1、清理會場,主要包括撤下會標橫幅、收走臺卡等用品、通知有關部門清掃場地等。

  2、起草會議紀要、整理領導講話、編髮資訊等,根據要求及時制發文件下發。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4

  第一條本單位設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秘書長(副主任)、機要局長、保密局長任副組長,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辦公室保密工作實施統一組織領導。

  第二條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保密法規、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洩漏黨和國家秘密。自覺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嚴防失洩密事件發生。

  第三條做好涉密文電、資料的管理工作。凡存放檔案的場所,應按規定採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竊密;儲存在各種介質中的涉密文電、資料由專人負責簽收、拆封、登記、處理,工作調動時,必須把自己經管的檔案,全部移交清楚;按規定控制傳閱範圍,不得隨意擴大;外出開會、辦公不得攜帶涉密檔案,確屬工作需要的須經領導同意批准,指定專人管理並履行登記簽字手續;密級檔案和資料,要在規定場所閱讀,不準將涉密文電、資料帶出辦公室,離開辦公室時要將其鎖入保險櫃內;須送負責同志住所的密級檔案,閱後應及時收回,不得讓檔案在辦公場所之外過夜;不準私自複製、抄錄和儲存涉密文電、資料,確需複製、抄錄的,省委秘密級以下文電、資料要經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批准,省委機密級以上及中央文電要經省委辦公廳或發文機關批准。

  第四條做好涉密文電、資料的清退和銷燬工作。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電資料,要按規定定期清退。銷燬涉密文電、資料要經分管秘書長、主任批准,逐件核對清楚、履行登記手續後,由市公文資料監銷中心統一銷燬,禁止未經批准私自銷燬涉密文電資料,禁止向廢品收購單位出售檔案、內部刊物和資料,禁止將涉密文電資料送銷燬工作機構和指定的承銷單位以外的單位銷燬。

  第五條不準以私人通訊、普通電話、無線電話、對講機、明碼電報等方式傳遞涉密事項;嚴禁密電明傳,明密混用;不準在網際網路上儲存、傳遞、涉密資訊和處理內部資料。

  第六條不準在家屬、子女以及其他人員面前談論涉密事項。

  第七條召開涉及秘密事項的會議,必須要有保密措施,對音響、錄音等裝置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會議檔案的印發和保管,均應嚴格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操作;會議檔案的印發、保管、記錄、傳達要嚴格按保密規定辦理;與會人員範圍不得隨意擴大;會務人員要經過認真審查。

  第八條制發各類檔案、資料等要按《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標明密級;如屬摘錄、複製原始涉密檔案,必須保持原定密級,不得擅自改變。

  第九條在涉外和接待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涉外、接待保密規定和外事紀律,不得洩露黨和國家秘密;不準在外國人面前談論秘密事項;出國人員在出國前必須接受保密教育。

  第十條發現失洩密現象,要立即報告,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5

  1、模範執行《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教育法規及學校的一切制度、規定和要求,嚴格要求自己,勇於抵制不正之風和不良傾向。

  2、認真學習,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圓滿完成學校規定的各項任務。

  3、嚴格執行學校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工作期間不準進行娛樂活動,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以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風全力做好本職工作。

  4、倡導務實的工作作風,紮紮實實地開展工作,工作中要步調一致,團結向上,互相支援,互相幫助。

  5、深入學生中調查研究,虛心聽取學生、家長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效果。

  6、不許利用職務之便向學生和家長索取錢物,中午不許喝酒。

  7、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認真教好書育好人。

  8、保持辦公環境安靜,不允許帶小孩上班,嚴禁學生隨意出入。

  9、要保持儀表整潔,不穿奇裝異服,不穿拖鞋。語言文明,禮貌待人。

  10、保持辦公室環境潔淨、美觀、禁止隨地吐痰,禁止在辦公樓內隨地扔菸頭、紙屑、果皮等雜物。

  12、認真愛護辦公室內的辦公桌凳等用具,閒雜物品一律不準放在辦公內,更不準將辦公室內裝置帶出室外使用。

  13、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準參與打牌賭博,不準接受色情按摩。

  14、積極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15、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八不準” 》,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向學生代銷課外資料。

  16、嚴禁利用節假日補課及進行有償家教活動。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6

  門診診室護理工作制度

  1、門診診室護理工作在門診部護士長領導下進行,並接受其業務指導。

  2、門診診室護理人員要按時開診,堅守崗位,開診前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如檢查和補充各種表格、處方、血壓計、體溫表、壓舌板等。

  3、護理人員要以病人為中心,認真負責接診病人,做到態度熱情,服務周到,耐心解答病人的詢問,不得冷落、歧視病人。

  4、保持候診室及診室安靜和有秩序的工作環境,嚴格執行先掛號,後看病的原則,按掛號等級做好分診工作,避免多位患者圍觀候診,杜絕無號看病、不按秩序應診的現象。

  5、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無菌操作技術,診室內應保持清潔衛生,每天用消毒液擦洗桌子及地板。定期更換檢查床的床單、毛巾及工作服。

  6、診室內各種物品要立冊登記,切實加強管理,貴重儀器要制定使用規則及保管制度。

  護理例會制度

  1、護士長例會

  每月1次,由護理部主任主持,全院護士長參加,傳達上級指示,小結評價上週工作,佈置本週重點工作。對護理質量進行分析及改進,統一護理標準,組織護士長學習,交流工作經驗,表揚護理人員中的好人好事。

  2、全院護士大會

  每年1-2次,由護理部主任主持,全院護士參加,傳達上級指示精神,介紹新業務、新技術和護理工作發展方向,開展學術交流和業務活動,護士素質教育,表彰先進。

  護理查房制度

  一、護理查房包括行政、業務查房

  1、護理行政查房:重點查病區管理、崗位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服務態度及護理工作計劃貫徹落實情況。

  2、護理業務查房(包括教學查房):查基礎護理、專科護理工作及新業務、新技術開展情況,討論重症護理或選擇有指導意義的病例,從病人的`診斷、治療、護理效果及其互相之間影響,進行分析、評價,總結經驗,找出差距,制度出新的護理計劃。

  二、護理部主任每月查房二次(行政、業務查房各一次),科護士長和護士長每月行政、業務查房各二次,做好查房記錄及資料儲存,以便總結經驗。

  病房管理制度

  1、病區由護士長負責管理,科主任積極協助。

  2、定期向病人宣傳講解衛生知識,根據情況可選出病員小組長,協助做好病員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潔、舒適、肅靜、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輕、關門輕、操作輕、說話輕。

  4、統一病房陳設、室內物品和床位要擺放整齊,固定位置,未經護士長同意不得任意搬動。

  5、保持病房清潔衛生、注意通風、每日至少清掃2次,每週大清掃1次。

  6、醫務人員必須穿戴整潔,必要時帶口罩,病房內嚴禁吸菸。

  7、病員被服、用具按基數配給病員管理,出院時清點收回。

  8、護士長全面負責保管病房財產、裝置並分別指定專人管理,建立帳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管理人員調動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9、定期召開病區工休座談會,徵求意見,改進病區管理工作。

  10、查房時病房內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會客,醫師查房時不接私人電話,病人不得私自離開病房。

  病人入院、出院管理制度

  一、入院制度:

  1、病人入院由本院門(急)診醫師根據病情決定,憑醫師開具的住院證,按制度辦理入院手續。由住院處通知病區。

  2、病人經入院處辦理入院手續後入院,如病情需要應按排護理人員護送。

  3、在護送危重病人時應密切觀察病情,注意保暖,防止輸液或用氧中斷。注意外傷者體位,以確保安全。

  4、病房護士接到住院處通知後,應即準備床位和用物,對急診手術或危重病人,須立即做好搶救準備工作。

  5、病房護士應向病人介紹住院規則及病房有關制度,協助病人熟悉環境。護士須及時測量病人的體溫、脈搏、呼吸、血壓,主動了解病人病情、心理狀態和生活習慣等。

  6、由護士通知負責醫師檢查病人並及時執行醫囑。

  7、急危重病人可以由急診科電話通知病區或手術室後直接進入病區(手術室)搶救或治療後,再補辦有關手續。

  二、出院制度:

  1、病人出院由主治醫師以上負責醫師決定,護士應將醫師決定的出院日期預先通知病人及其家屬,以便做好出院準備。

  2、病區護士根據醫囑給病人辦理出院手續。

  3、病區護理人員取得病人出院結帳清單後,協助其整理物品,並清點收回病人住院期間所用的醫院物品,將出院後需服藥品的處方、出院證明書交給病人或家屬。

  4、做好衛生宣教及出院指導工作,主動徵求病人或家屬對醫療、護理等方面的意見。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屬要求出院者,醫師應加以勸阻,如說服無效,應報上級醫師和科主任批准,並由病員或其家屬簽字,應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有關部門或所在單位接回或送走。

  6、護士要及時清潔病人床位物品,傳染病人用物需進行終末消毒,登出各種卡片,整理病歷。

  治療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內整潔,佈局合理,做完一次處置都要隨時清理,每天空氣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員治療患者外,其它人員不許在治療室內逗留。

  2、各種藥品分類放置,標籤明確、明顯,字跡清楚,汙染物與無菌物品應分別放置,消毒液應按時更換。

  3、器械物品定數量放在固定位置,如有損耗及時補充,嚴格交接手續。

  4、嚴格按無菌技術操作原則執行,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5、鐳射、短波、穿刺等治療中使用的藥品、針劑和麻醉劑,均應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並詳細登記,嚴格杜絕醫療差錯、糾紛的發生。

  6、進行各種治療時,須思想集中,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及查對制度。

  7、工作人員相互團結、相互協作、共同做好工作。

  8、做好每天的統計工作。

  換藥室工作制度

  1、本室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換藥操作技術,瞭解傷口情況,動作輕柔,以保護健康的肉芽組織,保持引流通暢,保證換藥效果。

  2、換藥室內各項用物、藥品應定點放置,定時清點和補充。

  3、嚴格執行清潔消毒隔離制度及無菌操作規程,防止交叉感染。

  (1)工作時衣帽整潔,換藥前洗淨雙手,戴好口罩帽子,每換藥1人用消毒水洗手1次,根據換藥人次的多少,每班換消毒水1—2次。

  (2)室內應隨時保持整潔,空氣流通,光線充足,每日上下班前溼式打掃1次,每日用消毒水拖抹地面2—3次,開窗通風1次,每週大清掃1次,每月空氣培養1次,結果存檔備查。

  (3)有菌物與無菌物嚴格分開放置,標記明顯,所有換藥用物(除繃帶外)均須保持無菌,註明滅菌日期,按規定及時消毒,非本室物品一律不得帶入室內,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4)換藥用具做到一人一份,用後按消毒——清潔——滅菌的程式及時處理。

  (5)換藥時堅持先換無菌傷口後換感染傷口的原則,凡感染傷口用後的物品要另行處理,其敷料要焚燒,室內要做消毒處理。

  (6)浸泡器械的消毒液,每週更換2次,其容器每週清潔滅菌2次,各種敷料罐每日滅菌1次。

  (7)無菌藥液(生理鹽水及其它藥液)開瓶後須註明日期與時間,超過1天后廢棄。

  (8)汙物桶隨時蓋嚴,每日傾倒1—2次,用消毒水浸泡,洗淨備用。

  注射觀察室工作制度

  1、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對病人一視同仁、態度和藹、有問必答。

  2、各種注射均按醫囑執行,必須詢問過敏史,並按醫囑做好注射前的藥敏試驗。

  3、嚴格執行查對制度;三查:備藥前查、備藥中查、備藥後查;七對:對編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用藥時間和方法;一注意:注意用藥後反應。

  4、檢查藥品質量,有無變質、渾濁、包裝瓶有無裂痕、藥品和無菌物品的有效期。

  5、嚴格無菌操作規程,操作時應戴口罩、帽子,操作前應該洗手。

  6、必備搶救藥品,器械放於固定位置,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7、保持室內整潔,每天定期做空氣消毒,紫外線消毒一小時。

  8、使用過的一次性用品按處理常規進行銷燬。

  治療室消毒隔離制度

  1、室內清潔整齊,物品、藥品定點放置,無私人物品。

  2、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嚴格分開放置,櫃內整潔,消毒物品有專櫃專人負責。

  3、消毒物品均用標記注有效日期,無過期包。

  4、進行治療前徹底洗手、戴口罩帽子,一切操作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範。

  5、使用過的針筒針頭用2%戊二醛消毒液回抽拉開針栓吸入消毒藥液後,浸泡30分鐘。

  6、一次性輸液器、針筒、針頭浸泡於2%戊二醛消毒液加蓋30分鐘後銷燬。

  7、持物鉗盛於0.1%器械消毒液內浸泡,消毒液佔罐2/3,並加蓋。

  8、注射治療盤,止血帶每日治療結束後,用2%戊二醛消毒液浸泡30分鐘後洗淨備用。

  9、室內檯面用2%戊二醛消毒液每日二次擦拭,地面用含1000mg/L有效氯的消毒靈拖地面二次。

  10、治療室每日二次紫外線空氣消毒一小時,每月空氣培養一次,並有記錄,汙物洗消後毀形銷燬。

  11、CO鐳射手柄使用一次性薄膜手套套住,使用完後去除一次性手套,並用2%戊二醛消毒液擦拭。

  門診導醫工作制度

  1、門診導醫人員必須熟悉本院、本門診各科就診情況及常規開展專案情況,保證能正確引導病人就診。

  2、導醫人員必須佩帶胸卡,做到儀表端莊,衣著整潔,必須準時上下崗,不串崗、不脫崗、不閒談。

  3、要熱情主動接待病人,禮貌待人,有問必答,百問不厭,主動介紹醫院概況、醫院裝置及門診各科情況等。

  4、經常巡視大廳,引導患者掛號、候診、檢查,為病人免費提供開水及一次性水杯。

  5、見殘疾人、高齡老人、久病體弱患者應主動接待,對用擔架抬來的急危病人,應立即協助送急診處理。

  護士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應嚴格遵照醫囑,對病員進行護理工作。

  2、交班前,護士長應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和危重病員記錄,重點巡視危重病員和新病員,並安排好護理工作。

  3、應建立交班本,交班人必須將病員總數、出入院、死亡、轉科、手術和醫囑及執行情況,常用毒劇藥品、急救品和其他醫療器械與用品是否損壞或遺失等情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後再下班。

  4、交班前,在班護士應完成本班工作。

  5、接班護士應詳細閱讀交班簿,瞭解病員動態,然後由護士長陪同重點巡視病員作床前交接班,交班者應給下一班做好必須用品的準備。

  6、護理人員要做到:

  (1)四輕: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開關門輕。

  (2)十不:不擅自離崗、不違反護士儀表規範、不帶私人用物出入工作場所、不在工作區吃東西、不接待私人會客和打私人電話(急事除外)、不坐私車、不打瞌睡或床聊、不與患者及探陪人員爭吵、不接受患者禮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謀私利;

  (3)十不交接:①衣著穿戴不完整不交接;②危重患者搶救時不交接;③病人轉科未處理不交接;④皮試結果未觀察未記錄不交接;⑤醫囑未處理不交接;⑥床邊處置未做好不交接;⑦物品數目不清楚不交接;⑧清潔衛生未處理好不交接;⑨未為下班工作做好用物準備不交接;⑩交班報告未完成不交接。

  住院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

  1、病區實行早班集體交接班,每天早晨由負責主治醫師(或總住院醫師)或護士長召集全病區醫護人員及衛生員開晨會,由夜班護士報告晚夜班情況,醫師或護士長報告病房工作重點和注意事項,經管醫生提出新病人及重點病人之診療、手術及護理要點。交接班時必須衣帽整齊、注意力集中,交接班者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離開病房。每次晨會不得超過半小時。

  2、交班基本要求:

  (1)醫師交班時,應寫好必要的記錄,危重病人應在床頭交接班。

  (2)交接班時要求認真、仔細,交接班後發生的問題,概由接班者負責,不得推諉。

  病房治療室工作制度

  1、治療室必須隨時保持清潔,隨手關門。每日用消毒水做平面清潔2次,消毒水拖抹地面1~2次,抹**把等清潔工具要專用,每日開窗通風2次,紫外線照射2次,每月空氣培養1次,結果存檔備查。

  2、工作人員進入室內應穿戴工作衣帽,操作及接觸無菌物品時必須先洗淨雙手,戴好口罩,每做完一次操作,用消毒水洗手或消毒毛巾擦手1次,治療臺在使用前後均要用消毒水抹1次。

  3、除工作及治療患者外,其他人不許在室內逗留,一切私物均不得放於治療室內。

  4、室內物品定位放置,用後及時補充及歸原,隨時保持整潔,無菌物品與有菌物要嚴格分開,標誌明顯。

  5、各類藥品分類放置,標籤清晰,毒、麻、限、劇、昂貴藥應加鎖保管,嚴格交接班。

  6、所有無菌物品必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1周未用者須重新滅菌,敷料貯槽等視其使用次數的多少,每天消毒1次。

  7、所有消毒浸泡液配製要準確(備有量器),並隨時保持其清潔度與所需濃度,每週測定濃度1~2次,無菌容器及皮膚消毒瓶要隨時蓋嚴,每週清潔消毒1次,各浸泡容器應專用。

  8、無菌持物鉗浸泡液每週更換2次,無菌藥液(如生理鹽水等)開瓶後必須註明開瓶日期與時間,超過1天不得再用(夏天及靜脈用藥不超過4小時)。

  9、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注射時堅持一人一針一管,不論單次或集體注射,均需用鋪有無菌巾的注射盤,盤內無菌巾每日更換一次,注射藥一律在治療室內抽吸。

  10、嚴格遵守隔離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一切物品用後按消毒——清潔——消毒的程式處理,汙物桶隨時蓋嚴,每日傾倒2次,刷洗2次。

  1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嚴防差錯事故。

  搶救室工作制度

  1、參加搶救人員必須全力以赴,明確分工,緊密配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根據情況及時給氧、吸痰、測量血壓建立靜脈、人工呼吸、胸外按摩等。

  2、嚴密觀察病情,記錄要及時詳細,用藥處置要準確,對危重病人應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才能移動。

  3、嚴格執行夜班制度,日夜班應有專人負責,對病情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要詳細交代,新用藥品的安瓿經二人核對後方可棄去,口頭醫囑執行時應加複核,及時與病人家屬及單位聯絡。

  4、搶救完畢,除做好搶救記錄和登記,消毒外並做搶救小結,以便總結經驗促進工作。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7

  第一條為加強事業單位印章管理,保護事業單位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20xx】2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管理機構)登記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印章,指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含各種質料)、專用印章(指冠以單位名稱的鋼印、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等專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條事業單位名稱印章為圓形,直徑不得超過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冠以單位法定名稱的鋼印直徑不得大於4.2釐米,不得小於3.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其他專用印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

  印章印文應當使用國務院公佈的簡化漢字,字型為宋體。

  第五條事業單位經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單位名稱,應與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的單位名稱相一致。

  第六條事業單位刻制印章須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核准備案後,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刻制。

  (一)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舉辦單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紹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四)其他有關申請材料。

  第七條事業單位刻制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的,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本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按第六條程式辦理。

  冠以事業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僅限單位內部使用,不得對外。

  第八條事業單位自依法設立登記,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單位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事業單位辦理名稱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將原登記的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並在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新刻制的單位名稱印章的印跡和專用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向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印章的印跡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備案證明。

  事業單位印章的印跡經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後,印章方可啟用。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辦理法人登出登記時,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收繳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由監督管理機構收繳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無法收回的,由監督管理機構釋出印章廢止的公告。

  第十四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的和事業單位送交的印章,應填寫《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並登記造冊。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印章損壞或遺失,應在報刊上釋出印章作廢或遺失宣告,並將損壞的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持作廢或遺失宣告的證明和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按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重新刻制,刻制後30日內,將新刻制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事業單位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損壞或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經宣告作廢後,將損壞的印章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程式申請重新刻制。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變更、登出登記後,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保留原名稱印章的,應填寫《事業單位印章封存申請表》,根據實際情況承諾需要保留時限,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公章,並經原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後,與印章一併上交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封存手續。

  自批准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或登出之日起,保留封存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封存的事業單位印章應妥善保管,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條封存印章的使用,僅限於原事業單位名稱變更、登出登記核准之日前的未結束事項,不得在新事項上使用。

  事業單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須填寫《事業單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請表》,註明使用理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舉辦單位公章後,到監督管理機構當場使用,用印後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條監督管理機構將收繳的印章送交公安機關,填寫《事業單位印章送交登記表》,由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省監督管理機構送交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公安機關,市、縣(市、區)監督管理機構送交同級政府公安機關。

  印章由公安機關負責銷燬。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辦理登出(撤銷)、變更單位名稱登記後,應將刻制的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登記造冊,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銷燬。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

  嚴禁買賣、出租、出借印章。

  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未經公安機關辦理核准備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收繳非法刻制的印章,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承製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違反第六條規定承製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翫忽職守、濫權、徇私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8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體人員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機關及委屬各事業站所應實行考勤簽到制度,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通知作相應調整)。機關考勤由委監察室負責組織實施,事業站所考勤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人員一律上班簽到後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應提前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備案,說明外出事由和時間,並不得委託代簽。

  四、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或學習當天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履行登記手續。外出完畢後,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

  五、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中層副職以下人員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報分管主任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者,由分管主任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分管主任同意,報委主要領導審批。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准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委人事科彙總備查。

  六、實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並嚴格執行揚人社發[20xx]30號《關於落實揚中市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檔案精神。

  七、各事業站所每月底及時將當月考勤情況報委監察室彙總,監察室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將上月考勤情況予以公佈,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佈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工作人員的全年考勤情況作為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

  八、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簿、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9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秘密。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一九六六年頒發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改革、開放、搞活的形勢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下列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

  一、各級各類教育、科研、衛生(不含醫院)、文化、體育、通訊、廣播電視、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專項事業費的事業單位;

  二、各級各類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事業單位;

  三、各級國家機關和受國家預算補助的社會團體等行政單位。

  各級各類國營企業和比照國營企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適用各類國營企業會計制度;基本建設單位適用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均不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各類事業行政單位,按照各級單位預算同各級財政總預算的繳撥款關係,分為全額預算管理(以下簡稱全額單位)、差額預算管理(以下簡稱差額單位)和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以下簡稱自收自支單位)三種預算管理方式。

  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根據國家建制,經費領報關係或者財務隸屬關係,一般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

  一、主管會計單位。向同級財政機關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係的各級主管部門,為主管會計單位。

  二、二級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係的,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

  三、基層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二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係,只有本單位開支,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以上三級統稱預算會計單位,都應建立獨立的單位預算,實行比較完整的會計核算,並負責組織管理本單位內部的全部會計工作。不成立單位預算的小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實行單據報帳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第四條 按照國家預算編制的原則規定,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實行“收付實現制”。簡單的成本費用核算的會計事項,可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從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劃分,按照日曆月份的起止日期辦理。單位不得提前結帳。

  第五條 事業行政單位會計記帳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以外國貨幣計算的,應當摺合人民幣記帳,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摺合率。

  第六條 有關對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的基本要求,按照財政部頒發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執行。

  第七條 會計制度的制定許可權,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辦理。本制度規定的記帳方法,會計科目,以及會計核算管理原則,必須在全國統一執行。各級會計核算的具體處理方法,可由各地區、各部門靈活掌握,並報財政部門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機關可以根據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細則)或補充規定。對預算外資金部分,可結合預算外資金的特點和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地區的預算外資金部分的補充規定,並增設相應的會計科目。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制定有關的中央級事業行政單位的實施辦法(細則)或者補充規定,並可抄發本系統的地方事業行政單位參考。

  軍隊系統的預算會計制度,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原則,結合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第二章 會計工作的組織

  第一節 基 本 任 務

  第八條 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以下簡你“單位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中央和地方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它是各單位預算、財務管理工作中一項經常的、專業技術較強的基礎工作。

  單位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參與經濟事業計劃管理。其基本任務規定如下: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批准的事業行政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事業計劃和行政機關任務的圓滿完成。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積極培養財源、組織收入,努力提高事業經費的自給能力,及時足額地向國家或上級繳納應繳款項。

  二、根據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專用基金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準確,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並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

  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單位的業務情況,參與擬訂本單位的事業行政業務計劃和單位預算計劃,定期檢查分析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促進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四、根據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認真進行會計監督。堅持依法照章辦事,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護各項國家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完整;監督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的各種財物管理。

  五、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輔導和監督所屬會計單位和報銷單位的會計工作。不斷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九條 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機構,應當同本單位事業規模、人員編制以及擔負的預算會計工作任務相適應。

  事業規模大、會計業務多的主管會計單位和二級會計單位應當單獨建立會計機構。大、中型事業單位和中央、省級主管部門可以設定由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的總會計師。

  事業規模不大、會計業務不多的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可不單設會計機構,但應配備專職或兼職會計員和出納員辦理會計工作。

  凡是配備的兼職人員,都必須首先把會計本職工作做好,不得把會計工作擠掉。

  人員和經費都很少的縣級直屬機構,可以按隸屬關係或者業務性質,歸口成立聯合會計單位,單獨設立聯合會計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會計員、出納員辦理聯合會計工作。

  各事業行政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國家財物管理,必須由本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不得化大公為小公私設“小錢櫃”。

  第十條 各事業行政單位,應當選派政治業務素質好,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人員擔任會計工作。並加強培訓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待遇,保證會計工作時間,及時評定技術職稱,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對會計工作有顯著成績的,應予表揚或獎勵。

  會計人員要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忠於職守,堅持原則,搞好服務,為四化多做貢獻。

  第十一條 各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不要隨意調換。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經過上級主管單位同意,一般會計人員的調動,要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的同意。對不宜擔任會計工作的人員,上級主管單位有權責成所在單位予以調換。

  第十二條 各級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工作的職責劃分是:各單位行政領導人對預算會計工作負總的責任,經常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保障會計人員依法正確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許可權;會計主管人員根據各項政策、制度規定,負責具體組織領導;會計人員在會計主管人員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各項制度規定辦理會計工作。會計員和出納員的分工,應當貫徹“錢帳分管”的原則,各負其責;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具體分工,由各單位參照財政部制定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各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和會計員、出納員,在執行財政、財務制度方面,都對國家負責。對於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都有權制止,並檢舉揭發。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11

  為了規範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設定財務科,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財務科職能為: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各項財審法律、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單位財務監督和管理。

  3、編制財務預算,加強核算管理,準確反映、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4、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好會計核算、財務報表編制和分析工作,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加強監督管理,做好單位資產的核查工作。

  二、財務工作的原則與要求

  1、採取借貸記賬法,以收付實現製為記賬基礎。

  2、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財務人員應按月及時根據賬簿記錄、編制財務報表,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並報送相關部門。

  5、財務人員應逐月複核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賬款、賬證、賬表相互符合,並且字跡清楚、賬面整潔、日清月結。

  6、財務工作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帳錢分離,出納會計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7、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科負責人監交。

  三、現金管理制度

  1、嚴格按現金支出範圍使用現金。本單位採用定額備用金制度,用於日常零星開支。出納人員及業務部門指定專人可領用5000至10000元的備用金。

  2、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應填寫《現金借款單》,經科室負責人證明、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到財務科辦理借款。

  四、費用支出制度

  1、辦公經費的支出,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註明使用用途,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後,財務科方可辦理付款。

  2、財務科對發票、憑證、票據手續不完備、有塗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填寫、貼上的報銷單據有權拒絕受理。發票開具日期至報銷日期超過兩個月的,會計人員應要求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結合工程實際進度,按工程合同資金支付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進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結算的工程最後一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審計報告原件。

  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單價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納入公司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不提折舊。

  3、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4、固定資產採購完畢後,採買人需將完整發票連同採購單交財務科入賬。

  5、財務科應定期會同辦公室進行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全面清點實物,核對賬卡,標籤是否相符,並對盤點情況做書面記錄,簽字確認存檔。

  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賬、主管),並由裝訂人員在封底、封面貼上處加蓋騎縫名章。整理裝訂後的會計檔案必須建立登記薄,指定專人保管。

  3、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經主管財務領導批准;外單位人員調閱時,要持有正式介紹信,並註明調閱的內容,經主管財務領導批准,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表》後才能調閱;調閱時由本單位會計人員陪同,只能調閱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拆卷,需要抄錄和複製的要由主管財務領導批准。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的保管期為20xx年,會計決算報表和重要會計資料應永久保管。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科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12

  第一條堅持定期學習制度,本單位學習以水利局通知為準,任何在崗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不參加學習(上級臨時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條堅持會議、學習簽到制度。簽到由辦公室收集儲存。學習、會議不得遲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曠工處理。

  第三條凡參加學習、會議者,必須認真聽講,做好會議、學習記錄,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定期調閱,調閱中凡沒做筆記的視為未參加並作曠工處理。

  第四條堅持會議落實制度。精簡會議內容,提高會議質量,嚴禁瑣事、小事上會、嚴禁重複召開會議,對上次會議安排的工作任務未落實的部門或個人實行效能監察,確保會議的落實。

  第二章上下班簽到及請銷假制度

  第五條全域性上下班簽到由辦公室統一監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簽到、11∶30後簽退,下午2∶30以前簽到、5∶30後簽退。不能代簽、補籤,4次缺籤作一次曠工。

  第六條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七條因事、因病請假的,3天以上由局長審批,2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一天內由辦公室審批,半天內由各股室負責人審批。2天(含2天)以上必須書面請假,一週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13

  為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提高辦學效益,促進學校改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學校合同管理的指導思想:貫徹執行國家法律的規定,循序漸進與順勢而為相結合,集權與分權相結合。

  一、學校合同管理的目標:加強監督管理,規範學校合同行為,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風險執行,高起點定位,高效率管理,確保學校事業健康發展。

  二、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類執行,責任到人,全面監督的合同管理體制。

  三、學校可根據合同承辦部門的需要,聯絡法律專家參加合同的起草、修改和稽核重大合同,參與重大合同談判、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並根據具體法律服務明確雙方相應的權利、義務和費用。

  四、校長負責學校合同綜合管理,負責協調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 篇14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陳腐,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市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腐、挪用。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採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式稽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專案,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並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專案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覆,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案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專案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專案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專案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專案辜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執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範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裝置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採購管理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專案,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第十二條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應當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採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採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採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採購過程中接接受別人的賄賂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洩露標底:

  8、隱匿、銷燬應當儲存的採購檔案,或者偽造、變造採購檔案;

  9、其他違反政府採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託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並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並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餘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條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摺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餘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佔用不報賬、銷賬、繳回餘款,逃避監管。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許可權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透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許可權過於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型別。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鑑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於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並報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門批准。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併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財務機構

  第二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定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鑑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鑑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定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二條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範和治理陳腐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三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1、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2、明知是虛假會計資料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報銷支出事項,提供虛假會計記錄和其他會計資料;

  3、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5、以未經稽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8、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訊資料:

  9、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資訊資料:

  10、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稽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範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條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准的專案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專案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3、對於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三十九條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範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裝置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專案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專案支出擠佔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專案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支的專案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專案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4、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範圍使用。

  第四十條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佔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閒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6、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範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坪定適用於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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