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家庭獎罰制度(通用7篇)

小學生家庭獎罰制度(通用7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生家庭獎罰制度(通用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學生家庭獎罰制度1

  第一條:對學生進行獎勵和懲罰都必須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學生群體的支援。

  第二條: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為學校、社會、國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貢獻的學生,學校給予適當的獎勵。成績突出者可報上一級有關部門進行表彰獎勵。獎勵可分為口頭表揚,發獎狀或獎品等。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定期評選各種學生獎勵,以激勵學生進步。學校鼓勵學生自擬獎勵名稱,自主申報獎勵。

  第三條:凡學生受到校級(包括校級)以上部門獎勵,記入學生學籍表。並將有關事蹟及獎勵材料存入檔案。

  第四條:對違反紀律或犯有錯誤的學生,應耐心批評教育、疏導,幫助他們改正錯誤。一般不輕易處分,對極少確實有嚴重錯誤或者經常違反“學生守則”、違法亂紀,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第五條:對學生給予處分前,要召開由校長,教導主行,班主任,大隊輔導員,家長,學生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透過處分等級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條:對學生給予處分或撤銷處分需經以上聯席會討論透過,校長批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確實改正了錯誤,進步顯著,可撤銷處分。

  第八條:凡給予學生記大過以上,其處分決定一式兩份,分別存入學生檔案和學校文書檔案,並在學校公佈。撤銷處分應註明何時撤消處分,並記入檔案。

  小學生家庭獎罰制度2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小學生德育大綱》,堅持德育為首,建設優良校風,培養“合格+特長”的學生,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一、獎勵

  對學生的獎勵實行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辦法。獎勵的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發給獎狀、證書、獎章、獎品或獎學金等。

  1、三好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價居班級前列者,可推選為校級“三好生”,學校發給獎狀和獎品;區、市、省、國家級“三好學生”,在校級“三好學生”中推薦產生。

  2、優秀學生幹部:擔任學生幹部,工作積極主動,熱心服務同學,以身作則,嚴以律己,成績名列班級前茅者,可推選為校級“優幹生”,學校發給獎狀和獎品,並在其中產生區、市、省、國家級“優秀學生幹部”。

  3、學習標兵:學習態度好、方法好、習慣好且期末考試成績名列班級前列者,可推選為“學習標兵”,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4、進步生:凡思想品質、學習成績進步顯著的學生,可推選為“進步生”,期末由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5、儒雅之星:行為習慣良好,禮儀規範,舉止文明,可推選為“儒雅之星”,期末由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6、特長生:在音樂、美術、體育、寫作、科技發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長,品行較好、學業成績合格的學生,可推選為“特長生”,期末由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7、軍訓優秀學員:軍訓期間,按照部隊和學校的統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項訓練任務,吃苦精神、團隊意識、內務整理三項指標均達到優秀等級的學生可評選為“軍訓優秀學員”,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8、優秀共青團員和團幹部:團委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團員及優秀團幹部,具體條件參照團委有關評優要求,由團委授予榮譽證書及獎品。

  9、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各級運動競技、書法、美術、聲樂等藝術比賽,獲獎者學校授予相應榮譽稱號,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10、凡為學校贏得其他榮譽的學生個人或團體,學校視情況予以特殊表彰。

  二、處罰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下列五種:(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記大過;(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者,將在全校通報,處分材料裝入個人檔案,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不得評為A等。受處分三個月後,確已悔改的,被處分人可以提出撤銷處分的申請,政教處經考核確認該生確已悔改後,可在全校宣佈撤銷處分,畢業綜合素質評價不受影響。

  三、學生違紀處理細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可酌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

  (1)多次亂扔紙屑、果皮及雜物,影響校容和環境衛生者;

  (2)亂寫亂畫亂刻,損壞公物者;

  (3)傳(抄)閱淫穢書畫者;

  (4)經常違反課堂紀律者;

  (5)考試作弊者;

  (6)辱罵同學、老師,不尊敬長輩者;

  (7)曠課累計達三節以上,10節以下者;

  (8)為他人從事嚴重違紀事件提供場所、工具或知情不報者;

  (9)在樓道打跳、喧譁造成不良後果或消極影響者;

  (10)其他適合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的行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可酌情給予記過、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l)曠課10節以上者;

  (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者;

  (3)毆打他人或強行向他人索要錢物者;

  (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音像製品者;

  (5)多次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能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網咖等場所者;

  (6)偷竊、故意毀壞財物者;

  (7)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社會治安和校園秩序者;

  (8)參與賭博,屢教不改者;

  (9)談情說愛、影響極壞者;

  (10)其它嚴重危害師生安全或校園秩序的行為者。

  3、凡觸犯刑法的學生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條例從20xx年3月起執行

  小學生家庭獎罰制度3

  一、學生獎勵條例

  凡符合下列條例之一者,給予獎勵:

  1、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範遵守校規校紀,敢於向不良行為作鬥爭,事蹟突出者。

  3、尊老愛幼,樂於助人,拾金不昧,在師生中或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者。

  4、積極參加各項有益活動者。

  5、積極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良者。

  6、有其他先進事蹟者。

  二、獎勵方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彰。

  3、頒發獎品、獎金。

  4、授予各種榮譽稱號,並報上級機關審批。

  6、學生受獎勵情況一律填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通知學生家長。

  三、學生處罰條例

  學生違反學生守則,違反校規、校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批評教育:

  (1)發現學生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校規校紀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對因有較明顯的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班主任應逐一記錄在班級日誌上,並記錄學生的改正情況。

  2、警告:

  (1)批評教育一學期累計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嚴重違紀,打架鬥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毫無悔改者。

  (3)嚴重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一學期曠課累計6節以上15節以下者。

  (5)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錄影經多次幫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並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學籍表。

  3、記過:

  (1)經警告後仍無效果者。

  (2)不遵守社會公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3)傳播不健康書刊、錄影者以及談情說愛者。

  (4)學期內曠課累計15節以上者。

  (5)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主任批准,全校大會宣佈,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4、記大過:

  (1)經記過教育後仍無效果者。

  (2)發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者。

  (3)曠課一學期累計30節以上者。

  (4)記大過由教導處上報材料,校務會討論,校長批准,張榜公佈,並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處分一經確認以後,一學期內有悔改表現或有明顯進步,可酌情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5、開除學籍:

  (1)經記大過後仍無效果者。

  (2)打架毆鬥致他人傷殘者。

  (3)嚴重破壞國家財產,攪亂社會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小學生家庭獎罰制度4

  一、獎勵制度:

  (一)口頭表揚:

  凡未能達到通報表揚的先進表現或模範行為,班級或學校在知曉後,都應該進行口頭表揚。

  (二)通報表揚

  凡符合下列條件,學校應給予通報表揚獎勵:

  1、模範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利益者。

  2、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

  3、積極組織或參加讀書會、學科興趣小組等有益的社團活動(要有明確的活動安排,有活動效果)。

  4、積極參加學校或社會公益活動者。

  5、有其它先進行為者。

  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1-3分,其中,助人為樂、拾金不昧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表現比較突出的,最多可獲得10分個人操行積分。

  (三)頒發獎狀、獎品

  凡積極參加校級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良者,學校應給予頒發獎狀、獎品獎勵。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2-4分.

  (四)凡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或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4-6分。

  (五)、對於學校渠道取得的競賽榮譽,林州市級(含林州市級)以上的,學校要在第(三)項規定基礎上獎勵個人操行積分2、4、8、12分;對於非學校渠道取得的榮譽,將視具體情況獎勵個人操行積分1、2、4、8、16分;對於在各級媒體發表作品者,將視具體情況獎勵個人操行積分1、2、4、8、12分。

  對於難以界定的應獲獎行為,可以透過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張彩券)的形式獎勵積分。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個人檔案。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批評教育

  1、凡發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範和其它校紀校規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誌和學生檔案“批評懲罰”一欄上。並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受批評教育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2分。

  (二)警告

  1、批評教育本學期累積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發現惡語傷人、恐嚇他人、打架鬥毆、小偷小摸、出入網咖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願意改正者;

  3、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影視錄影者;

  5、本學期曠課累計三節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報德育處備案,並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檔案。受警告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3-5分。

  (三)記過

  1、經警告後仍無效果者。

  2、打架鬥毆致他人傷殘者或者發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訛詐別人錢財者。

  3、不遵守社會公德,惡意損壞百姓財務或公共設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者。

  4、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影者。

  5、學期內曠課累計六節以上者。

  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德育處備案,年級公示,記入本人檔案,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記過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6-9分。

  (四)、記大過

  1、經記過後仍無效者。

  2、糾合校外人員打架鬥毆者。

  3、發生其他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造成很壞影響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5、學期曠課累計15節以上者。

  記大過由年級組長上報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處備案,張榜公佈,記入本人檔案,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記大過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0-15分。

  (五)、開除留校察看

  連續兩次被記大過者,學校要給予開除留校察看處分,德育處上報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處備案,張榜公佈,記入本人檔案,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開除留校察看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6-20分。

  (六)、其他

  學生在開除留校察看期間,依然有警告規格以上(包括警告)處違紀行為的,或在開除留校察看處分解除之後,又受到記大過(含記大過)以上處分的,學校要通知家長,由家長指導學生從以下處分中作出選擇:

  1、開除學籍(學校不負責辦轉學手續,不辦理畢業證);

  2、勸退(學校負責辦轉學手續和畢業證);

  3、繳納守紀信用押金500元(畢業之前再有記過以上處分者,押金歸學校,如無,畢業後全額退還家長),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20分;

  4、暫扣畢業證一個月,家長在教室陪讀一週,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25分;

  5、暫扣畢業證一個月,停學一週(要求家長簽字確認),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30分。

  上述處分一經確定,由德育處上報材料,校長批准,德育處備案,張榜公佈,記入本人檔案,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三、其他規定:

  1、處分一經確認以後,即進入考察期。各相應處分的考察期依次為:批評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記過——十天;記大過——半個月;開除留校察看——一個月;其他——至少兩個月。如受處分者在考察期內有悔改的表現或有明顯的進步,經自己向德育處提交申請,可視情況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2、到個人操行積分結算時止,積分依然為負值的,扣發畢業證;積分低於-10分的(不含-10分),扣發畢業證和新生檢測准考證。

  注:根據市教體局規定,兩證為升初中必備條件。

  3、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含記過)者,學校要適當安排一點勞動任務或分配一點責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許學生之間在必要的情況下進行積分交易,交易標準為每1分操行積分價值10元人民幣,但這項交易要由家長在學校監督下按既定程式完成,然後由家長提交申請由學校更改或登出處分。

  5、每一階段,各班積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學具有轉讓積分資格,有購買積分意願者,需要從上述同學中抽籤選擇。

  6、學生操行積分從XX年元旦開始,大體按每三個月結算一次(第一次為3月31日,第二次為新生檢測前兩天,第三次為發放畢業證時)。

  小學生家庭獎罰制度5

  一、 目的:

  為鼓勵小朋友正確良好習慣的養成,培養孩子重視個人與團體榮譽,主動與積極的學習態度,特別設計此獎勵制度。讓小朋友在互相觀摩、競賽、團結的情境中快樂主動的學習。

  二、 辦法:

  以學校獎勵卡50格蓋滿,換取一張好榜樣,和自選2樣班級獎品。凡符合下列情事,可貼一張貼紙,一週結算一次蓋於獎勵卡上。

  1. 作業認真書寫,一個甲上上,換取一張貼紙。

  2. 習作得甲上上,100分,或5個笑臉,換取一張貼紙。

  3. 第3本聽寫簿每課100分,換取一張貼紙。

  4. 學習單得5個笑臉,換取一張貼紙。

  5. 清掃工作認真,每週由各組組長提出優良名單,換取一張貼紙。

  6. 上課表現優良,經老師提出或同學肯定,換取一張貼紙。

  7. 熱心服務 ,主動幫助別人,換取一張貼紙。

  8. 擔任排長,班長,盡心負責,換取一張貼紙。

  9. 晨間檢查專案全部合格得笑臉者,換取一張貼紙。

  10. 經師生討論可給予獎勵者,換取一張貼紙。

  三、 獎品來源:

  經家長會議透過,由班費支付獎品費用。

  扣分加分細則:

  一、早自習(早讀員負責)

  1、遲到1人次扣1分;

  2、未佩帶領巾標誌1人次扣1分;

  3、隨意離開座位,1人次扣3分;

  4、干擾他人早讀1人次扣3分;

  5、早讀情況特別好可酌情加2—3分。

  二、眼保健操(眼保健操管理員負責)

  1、未做扣2分;

  2、做操時說話1人次扣2分;(提醒1次)

  3、做操情況特別好可酌情加1——2分。

  三、早操(體育管理員負責)

  1、未參加早操1人次2分;

  2、做操過程中有說笑、打鬧等現象1人次扣2分;

  3、課間操情況特別好可酌情加1——2分。

  四、上課

  1、課堂上隨意說悄悄話,玩玩具一次扣2分。

  2、課堂上發言積極,思維活躍,一次加1——3分(參考老師上課評價)

  五、課間活動(紀律委員負責)

  1、不文明、亂吐口痰、說髒話或大聲喧譁1人次扣1——3分;

  2、在教室、走廊或樓道間狂奔亂跑或做不安全遊戲1人次扣1——2分;

  3、亂扔垃圾,不愛護公物1人次扣1——3分;

  4、出現打架等不安全現象1人次扣2分,造成嚴重後果扣3-8分;

  5、課間活動安全、文明、有意義可酌情加1——3分。

  六、就餐(值日組長負責)

  1、就餐時間在教室外逗留1人次扣1——2分;

  2、就餐時教室裡未保持安靜扣1——3分;

  3、未排隊打飯菜,秩序差扣1分;

  4、就餐情況特別好可酌情加1——3分。

  七、值日(衛生員負責)

  1、講桌上凌亂無序扣1——2分;

  2、地面不乾淨,亂扔垃圾扣1——2分;

  3、垃圾未倒扣0.5分;

  4、蓄意破壞環境衛生1人次扣2分;

  5、忘記值日和不值日1人次扣2——5分

  6、打掃並保持良好可酌情加3---5分。(每週)

  八、點心課(作業)(班長,組長負責)

  作業少完成一次扣5分,不認真或拖拖拉拉者扣2——5分;

  吵吵鬧鬧影響別人做作業一次扣2——5分

  班幹部工作不認真或出現失誤者扣5分

  做作業認真,做好後安靜看書酌情加2——3分

  九、其他獎勵政策

  每週內全班表現最好的組員5分(組長評)

  每週內工作最出色的組長5分(班幹部及)

  每月內,工作效果使班內三分之二同學滿意的班幹部獎5分

  單元測評成績居本班內前五名的,分別獎5——8分,比上次考試進步者獎3——6分

  優秀作品在班級發表者,獎3分

  大型比賽中獲獎者獎5——10分

  為班級提出好的建議者獎3——5分

  其他不盡事宜可隨時補充。

  小學生家庭獎罰制度6

  一、獎勵制度:

  (一)獎勵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給予獎勵。

  1、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範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利益;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

  3、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4、積極參加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良。

  5、有其他先進行為者。

  (二)獎勵辦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揚。

  3、頒發獎狀、獎品。

  4、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5、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檔案。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批評教育

  1、凡發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範和其他

  校紀校規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記和學生手冊[批評懲罰"上。並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二)公告

  1、批評教育本學期累積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發現惡語傷人,打架鬥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願意改正者;

  3、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影視錄影者;

  5、本學期曠課累計六節以上者;

  6、公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並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計入本人學籍表和學生手冊。

  (三)記過

  1、經公告後仍無效果者。

  2、打架鬥毆致他人傷殘者或者發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

  3、不遵守社會公德,造成社會上不良影響者。

  4、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影者。

  5、學期內曠課累計十五節以上者。

  6、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處主任批准,全校大會宣佈,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四、記大過

  1、經記過後仍無效者。

  2、發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造成很壞影響者。

  3、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4、學期曠課累計三十節以上者。

  5、計大過由教導處上報材料,行政會討論,校長批准,張榜公佈,並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處分一經確認以後,考察期為一學期,如受處分者在本學期有悔改的表現或有明顯的進步,可視情況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小學生家庭獎罰制度7

  每一個小學校,為培養孩子德才兼備、樂觀向上、健康成長的合格小學生,同時激勵學生們學習的熱情,都會制定出一些獎勵和處罰制度,以下的小學生獎罰制度的範本,僅供參考。

  一、指導思想

  以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為準繩,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及養成勤學好問、勤奮刻苦的學習習慣,激發學生學習熱情,培養德才兼備、樂觀向上、健康成長、和諧發展的新型的合格學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目標任務

  1、本著“創造適合每一個學生髮展的教育”的辦學理念,努力將我校的學生培養成全面健康和諧發展的合格人才。

  2、激發學生學習的鬥志和熱情,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和學習氛圍。

  3、規範學生的行為,培養他們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良好個性,使之成為德才兼備的優秀學生。

  三、主要措施

  (一)設立獎勵制度

  1.獎勵內容

  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範遵守校規校紀,敢於指出同學的不良行為;

  (3)尊老愛幼,樂於助人,拾金不昧,在師生中或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者;

  (4)積極參加各項文體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者;

  (5)積極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良者;

  (6)有其他先進事蹟者。

  2.獎勵方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彰;

  (3)頒發獎品;

  (4)授予各種榮譽稱號。

  (二)對違紀學生的處罰規定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及《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1)批評教育:

  發現學生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校規、校紀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班主任對因有較明顯違紀行為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記錄在班主任工作手冊上,並記錄學生的改正情況。

  (2)警告:

  受批評教育一學期累計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嚴重違紀,打架鬥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無悔改者;

  嚴重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一學期曠課累計6節以上15節以下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德育處備案,並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學籍表。

  (4)嚴重警告:

  經警告後仍無效果者;

  不遵守社會公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學期內曠課累計15節以上者。

  嚴重警告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德育處批准,全校大會宣佈,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5)記過:

  經嚴重警告後仍無效者;

  發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者;

  曠課一學期累計30節以上者。

  記過由德育處上報材料,校辦公會議討論,校長批准,張榜公佈,並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處分後,考察期為一學期,如受處分者在考察期內有悔改表現或有明顯進步,經本人申請,可予撤銷處分。

最近訪問